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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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二OO八年六月)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标识程序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5.1 基础项5.2 规定项5.3 选择项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6.1 基础项6.2 规定项6.3 选择项7.测评方法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8.1 基础项8.2 规定项8.3 选择项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9.1 基础项9.2 规定项9.3 选择项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1.总则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定本导则。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严格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相关要求,更好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按时完成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根据我省实际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三方机构市场服务机制,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条件及规则拟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民用建筑能效综合测评、围护结构能效测评、采暖和空调系统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的能效测评机构,具体条件及规则见附件1。

二、登记要求(一)申请登记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单位将相关资料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厅将组织人员进行初核,并到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对满足登记条件的测评机构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登记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日常监督考核档案,对测评机构日常行为进行记录,开展测评机构评价,依法受理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信访投诉事项,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并记录在案。

未获得登记的机构,不允许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对擅自开展能效测评的将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新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是指通过检测和评估确定建筑物耗能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的结果,对建筑能耗水平进行明示的活动。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日常管理。

三、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下同);(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本市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

四、本市民用建筑实施能效标识,应当委托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认定的测评机构,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TJ08-2078)进行能效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被列为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服务合同格式文本》,测评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测评报告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格式》五、能效测评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对建筑物涉及建筑能效的内容进行资料审阅、现场验证、能效模拟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论值。

六、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民用建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措施;(二)已完成建筑物内部相关用能设备安装并调试;(三)各类示范项目已完成所要求的各项规定。

七、建设单位应当向测评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备案证书;(三)相关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节能计算书;(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五)墙体保温材料及屋面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六)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七)与项目围护结构相关的进场复验报告(包括墙体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及建筑外门窗等);(八)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九)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十)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或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十一)新型节能措施应用情况报告。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沪建安质监[2009]第029号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要求,确保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际节能效果达到设计标准,现将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1、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是指纳入能效测评标识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给出建筑能效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活动。

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属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理论值阶段,其结果如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不得予以竣工验收。

2、以下工程应实施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2)新建大型住宅项目(同一立项建设的小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3)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4)申请国家级或上海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5)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3、从事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活动的能效测评机构应获得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批经认定通过的五家能效测评机构名单见附件)。

4、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按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委托经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

委托合同应报受监质量监督站备案。

5、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节能竣工测评,得出能效测评理论值,并出具节能竣工测评报告。

能效测评机构应对建筑节能竣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给能效测评机构的设计图纸和资料予以确认,并根据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节能竣工测评报告,将节能竣工测评情况和结果写入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2-22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2-22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1页共8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DGTJ08-2078-201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DGTJ08-2078-201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本标准的主 要 内 容 有:1,总 则;2,术 语;3,基 本 规 定;4,居 住 建筑;5,公共建筑;6,测评方法与标识;附录 A 至附录 G。标准的 编制为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
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尚 处 于 初 步 实 施 阶 段,实 践 经 验 不足,本标准内容可能不尽完全,望 各 单 位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过 程 中, 注意总结经验、积 累 资 料 与 数 据,随 时 将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馈 给 上 海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 司(地 址:上 海 市 申 富 路 568 号; 邮 编:201108;电 邮:dingjh0112@163灡com),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考。
根据室内 CO2 浓度 检 测 值 增 加 或 减 少 新 风 量,使 CO2 浓 度 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3
3暋基本规定
3灡0灡1暋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应 分 别 进 行 能 效 测 评 。 3灡0灡2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分 为 建 筑 能 效 理 论 值 测 评 标 识 和 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两个部分。 3灡0灡3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应采 用 经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管 理 部 门 认可的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 3灡0灡4暋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项 、规 定 项 与 选 择 项 。 3灡0灡5暋基础项测评使用的性能 参 数 以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场 复 验 报 告 为 主 ,辅 以 现 场 抽 查 的 检 测 数 据 。 3灡0灡6暋规定 项 和 选 择 项 测 评 使 用 的 性 能 参 数 应 以 现 场 抽 查 为 主 ,并 辅 以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设 计 审 查 文 件 和 检 测 报 告 。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鲁建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8]1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徐建电话:************* 87915176(传真)附件: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厅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1: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和加强测评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国家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苏建科[2011]816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科〔2011〕81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厅组织对原《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建科[2008]354号)进行修订,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渝建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8]1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08]4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效进行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对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进行指导。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其所属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建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的工作任务,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并决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础的省市以及部分项目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范围(一)试行省市。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等;(二)试行建筑项目。

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日常管理请各试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试点建筑的选择、测评标识过程监管等工作,同时应将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我部科学技术司。

我部委托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科学技术司胥小龙电话:************联系人: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程杰电话:************传真:************E-mail:*********************.cn联系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尹波电话:************传真:************E-mail:**************.cn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样式(略)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是指通过检测和评估确定建筑物耗能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的结果,对建筑能耗水平进行明示的活动。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日常管理。

三、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下同);(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本市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

四、本市民用建筑实施能效标识,应当委托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认定的测评机构,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TJ08-2078)进行能效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被列为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服务合同格式文本》,测评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测评报告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格式》五、能效测评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对建筑物涉及建筑能效的内容进行资料审阅、现场验证、能效模拟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论值。

六、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民用建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措施;(二)已完成建筑物内部相关用能设备安装并调试;(三)各类示范项目已完成所要求的各项规定。

七、建设单位应当向测评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备案证书;(三)相关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节能计算书;(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五)墙体保温材料及屋面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六)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七)与项目围护结构相关的进场复验报告(包括墙体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及建筑外门窗等);(八)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九)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十)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或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十一)新型节能措施应用情况报告。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200809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200809

丹麦
法国 丹麦
建筑能效标识借鉴
美国
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建筑标识
1998年开始实施“能源之星”(Energy Star)建 年开始实施“能源之星” 年开始实施 ) 筑标识,对于新建的住宅建筑,必须比1993年的国 筑标识,对于新建的住宅建筑,必须比 年的国 家能源标准节能30%或者比各州的能源标准节能 家能源标准节能 或者比各州的能源标准节能 15%才能获得此标识,到2003年末,已经有 万栋 才能获得此标识, 年末, 才能获得此标识 年末 已经有22万栋 建筑每年采用“能源之星” 建筑每年采用“能源之星”建筑标识
建筑能效标识借鉴
欧盟
丹麦: 丹麦:建筑能耗标识体系
丹麦是欧洲开展能耗标识最早的国家, 丹麦是欧洲开展能耗标识最早的国家,1993年丹麦 年丹麦 针对公共建筑的供热能耗开展了标识。 针对公共建筑的供热能耗开展了标识。 目前丹麦开展的能耗标识体系是1996年丹麦理工学 目前丹麦开展的能耗标识体系是1996年丹麦理工学 院建立的EM体系,它通过建立建筑物的热模拟程序, 体系, 院建立的 体系 它通过建立建筑物的热模拟程序, 得到建筑物的全年耗能指标 全年耗能指标, 得到建筑物的全年耗能指标,并与类似的建筑物比 供购房者参考。这种标识为强制执行, 较,供购房者参考。这种标识为强制执行,每套住 宅的标识费用为300-450欧元。 欧元。 宅的标识费用为 欧元
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造住宅的性能评价 不是单纯的评优标准,而是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 不是单纯的评优标准,而是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体现节 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 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 住宅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 住宅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 久性能五个方面,根据综合性能的高低,将住宅分为A、B两 久性能五个方面,根据综合性能的高低,将住宅分为 、 两 个等级

关于商请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函

关于商请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函

致XXX部门领导:我单位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建筑能效和节能减排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不断完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特向贵部门提出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申请和建议。

一、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1.1 建筑节能对环境和资源的重要意义建筑能效标识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可以促进建筑节能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

1.2 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推行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建筑产品和工程的环保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2.1 确定试点范围和对象我们建议在城市和区域的不同类型建筑中进行试点,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

针对建筑物的不同功能和规模,确定试点对象和具体实施方案。

2.2 制定测评标准和技术指南针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建议制定相应的测评标准和技术指南,明确测评的内容、要求和标准,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2.3 建立测评机构和队伍为了保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建议建立相应的测评机构和队伍,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测评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2.4 完善监管和评估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建议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和提升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三、希望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在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单位愿意与贵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共同努力,推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取得具体成效,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建文[2014]16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建文[2014]16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建文[2014]1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我委对2013年11月5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4年3月10日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2.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技术评价报审制度的通知(郑建设计〔2004〕12号)3.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33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郑建文〔2010〕122号)5.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1〕6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2012〕32号)7.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专用车辆备案与入市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175号)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时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工作的通知(郑建〔2009〕63号)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文〔2011〕46号)1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2011〕81号)1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标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38号)12.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49号)1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建〔2005〕18号)1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6〕11号)1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函〔2006〕122号)1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7〕8号)1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1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10〕51号)1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5号)20.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68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始发与接收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郑建办〔2009〕169号)2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09〕61号)2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管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11〕5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67号)25.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建文〔2011〕2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见证取送样送检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81号)28.关于建立多层次和建筑使用人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郑建〔2011〕265号)29.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建〔2012〕10号)30.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6号)31.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7号)3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18号)3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2〕142号)3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08〕187号)3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8〕143号)3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87号)3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16号)3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动态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37号)3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56号)40.关于严禁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郑建〔2011〕8号)41.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120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的通知(郑建〔2011〕281号)4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2008〕52号)4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08〕93号)4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11〕99号)46.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混凝土保温幕墙建筑体系实施方案(郑建文〔2013〕140号)47.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流程的通知(郑财非税〔2013〕17号)48.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建文〔2009〕69号)4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88号)50.关于公布郑州市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材骨干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郑建文〔2010〕158号)51.关于印发《郑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郑建文〔2011〕109号)52.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99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2〕43号)54.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71号)55.关于进一步配备完善新型墙材确认产品企业实验室的指导意见(郑建文〔2012〕238号)56.关于加强混凝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52号)5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30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2〕34号)5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的通知(郑建〔2010〕62号)6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3号)6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4号)6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建〔2011〕37号)6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73号)6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进场复检监管的通知(郑建〔2012〕114号)6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的通知(郑建文〔2012〕114号)6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9〕152号)6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文〔2010〕16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2.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运输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70号)3.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郑建办〔2008〕101号)4.关于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节能专项评审的通知(郑建〔2009〕4号)5.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39号)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郑建办〔2008〕144号)7.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2号)8.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3号)9.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郑州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5〕24号)10.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办〔2005〕159号)1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郑建办〔2006〕121号)12.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郑建〔2007〕102号)13.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7号)1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8号)15.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9〕73号)16.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第191号政府令进一步加强“禁粘”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0号)1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郑建文〔2010〕15号)——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2.04•【文号】建科节函[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建科节函[2009]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9年1月12日,我司在北京召开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测评机构2008年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开展情况,着重研究分析了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明确了2009年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

现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纪要》(见附件,请在http://下载)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纪要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于2009年1月12日在北京召开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工作会议。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六家国家级测评机构的分管领导和技术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列席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测评机构2008年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开展情况,着重研究分析了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明确了2009年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

现将会议确定的下一步重点工作事项纪要如下:一、进一步建立完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各项制度1、按照我部立法计划,2009年上半年完成《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规定》(初稿),由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6.11•【字号】豫建科外[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建科外〔2008〕19号)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附件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二、按照《通知》及《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各单位要认真进行统计,建立台帐,跟踪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闭合式”监管,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质量。

三、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被列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加强监管,未经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不得验收备案。

四、我厅委托河南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委托河南省建筑科学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日常管理机构,要统一报建设厅科技外事处备案。

五、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申请表及相关问题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后下发。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科技外事处张光辉电话:*************联系人:项目管理办公室南艳丽电话:*************附件: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标识制度的通知(略)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建设厅公告(2016)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建设厅公告(2016)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建设厅公告(2016)9号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评定工作。

经评审、公示,核定南通如东科技城23#楼等127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

现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2016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5日附件:江苏省2016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测评标识项目序号建筑名称类型所在市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1如东科技城23#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三万台挖掘机产能提升项目-办公研发楼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3无锡云蝠大厦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中国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公共建筑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1#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如东虹桥新村2#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涟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C病房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8启东市商务中心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国信观湖湾B地块一标段工程1#楼居住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徐州经济开发区软件园人才公寓E2栋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11镇江市中建大观天下小区16#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2积水无锡住宅工程4#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3徐州动漫文化产业园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14清江人家2#楼居住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5远洋香奈城二期27#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6无锡市南山慈善家园2-5#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7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8#楼公共建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8山泽园8#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9大桥实验中学宿舍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金水湾花园17#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1如东科技城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洋口港职工公寓社区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3高邮市人民法院办公及审判庭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4启东市-北上海恒大威尼斯水城酒店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5南通洋口港口岸商务区4#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6苏州领汇商务广场建筑苏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27商和休闲商业广场-2#综合商店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8南通洋口港口岸商务区2#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9太湖新城金融商务第一街区B-3-2#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0无锡春城实验小学风雨操场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1栟茶高级中学教师公寓楼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2无锡市南山慈善家园10#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3无锡春城实验小学综合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4如皋月星国际博览城B1#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5沪润星城5#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6地产·阳光骊景商住(办)楼-住宅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7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3#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8金水湾花园16#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9XDG-2009-32号地块商业用房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0南山一品住宅小区35#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1涟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A急诊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2无锡万象城购物中心大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3无锡万科金色家园34#楼居住建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4无锡市南山慈善家园1#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5中南世纪城东码头19#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6镇江万科蓝山花园二期75#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7无锡太湖新城三房巷大厦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8理想城15#楼居住建筑连云港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49扬州职业大学三期实验楼公共建筑扬州市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0金水湾花园18#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1无锡市南山慈善家园6-9#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2曲江商品城E区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3中鑫·西苑华庭14#楼居住建筑连云港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4无锡节能环保大厦B座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5中熙凤凰城15#楼居住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6锡沪壹号(XDG-2010-40号)C地块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7蕴博大厦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8掘港镇五总集中式居民安置小区一期3#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9和信国际C座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60淮师·文华苑5#楼居住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1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7#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2联发君悦运河商务办公A1、A2#楼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3苏北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4无锡新区太科园金融服务区6#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绿地广场-后勤服务中心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6信榆锦城4#楼居住建筑连云港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7如东兆盛茗都华庭4#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8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1#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9南通圆融广场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0涟水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B门诊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1如东兆盛茗都华庭3#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2如东虹桥新村8#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3翔宇大厦公共建筑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4国信观湖湾B地块一标段工程16#楼居住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5南通洋口港口岸商务区3#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6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健康产业园综合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7江苏美城建筑规划设计院业务综合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8南通洋口港口岸商务区1#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9掘港镇五总集中式居民安置小区一期1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0如东兆盛茗都华庭1#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1远洋香奈城二期11#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82太仓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大厦公共建筑苏州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83山水国际4#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4茗海花苑B栋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5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6金科米兰米兰3#居住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7洋口港职工公寓社区7#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8县城砖瓦厂1号地块-9#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9南徐新城商务A区A4#楼公共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90大龙湖沁水湾西区商业W6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91栟茶高级中学教师公寓楼6#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2检察技术侦查指挥中心公共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93掘港镇五总集中式居民安置小区一期5#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4欧风新天地A地块商业办公居住用房工程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产·阳光骊景商住(办)楼-办公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6香溢紫峻园13#房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7无锡恒隆广场西塔楼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8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5#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9南通凤凰书城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0绿地商务城B6-1地块3#LOFT办公楼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101XDG-2004-54号地块开发建设商业用房项目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2无锡节能环保大厦A座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3如东科技城9#楼居住建筑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4裕隆雅居5#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05南通海事规划综合业务大楼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6南通市工青妇活动中心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7中国城市化史馆·清河文展中心-主楼公共建筑淮安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8大龙湖沁水湾西区商业W1公共建筑徐州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109润通尚城-欧尚摩尔时代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0翰霖苑203#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11无锡印象剑桥3期(B2型别墅)居住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2广福花园安置小区C地块D05#楼居住建筑扬州扬州市建伟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13商和休闲商业广场-1#主力商店公共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4无锡节能环保大厦C座公共建筑无锡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5江山名洲2-B地块156#楼居住建筑镇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16如东科技城7#楼居住建筑南通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7海门中南集团总部基地办公楼公共建筑南通江苏祥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18常州招商会展中心1号楼及配套建筑公共建筑常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19南京市溧水文化影视中心公共建筑南京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0扬州华鼎星城二期19号楼居住建筑扬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1扬州华鼎星城二期13号楼居住建筑扬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2星河蓝湾17号楼居住建筑扬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3星河蓝湾10号楼居住建筑扬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4华东国际大厦公共建筑苏州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5中技天峰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云起苑3号楼公共建筑南通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126苏州大学附属尹山湖中学公共建筑苏州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27太仓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大厦公共建筑苏州淮安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结束——。

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质〔2012〕27号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为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现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和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是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值阶段。

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下列工程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二)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三)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四)申请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五)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三)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四)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外窗保温性能、气密性检测报告;建筑物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和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玻璃遮阳系数进场复验报告;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五)冷热源设备及相应水泵等主要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六)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报告;(七)外墙墙体、屋面、热桥部位和采暖空调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及与此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中间验收报告;(八)建筑节能设备运行调试报告及节能系统检测报告;(九)使用地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十)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四、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对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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