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公布真空包装食品和罐头食品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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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便食品执行标准

其他方便食品执行标准

其他方便食品执行标准一、引言。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方便食品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其他方便食品执行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其他方便食品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范围。

其他方便食品执行标准适用于各类加工、包装、销售的方便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速冻食品、即食食品、罐头食品、真空包装食品等。

三、标准要求。

1. 原料选择,其他方便食品应选择新鲜、优质的食材作为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2. 加工工艺,其他方便食品的加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加工工艺进行生产。

3. 包装标识,其他方便食品的包装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包装要求。

4. 贮存条件,其他方便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 卫生要求,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保证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6. 质量检验,其他方便食品应定期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其他方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其他方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标准要求。

五、结语。

其他方便食品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其他方便食品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六、参考文献。

1. GB/T 10789-2005《方便面》。

2. GB/T 10790-2005《即食食品》。

3. GB/T 10791-2005《罐头食品》。

4. GB/T 10792-2005《真空包装食品》。

以上为其他方便食品执行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为相关行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简称GMP)是为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也是一种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良好生产规范在食品中的应用,即食品GMP,主要解决食品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卫生问题。

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卫生与质量和严格的检测系统,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标准。

第一节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应用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食品工业的不良状况和药品生产的欺骗行径,促使美国诞生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开始以法律形式来保证食品、药品的质量,由此还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级的食品药品管理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是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美国在食品GMP的执行和实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美国首创的一种保障产品质量的管理方法。

196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药品GMP,并于1964年开始实施。

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各会员国家政府制定实施药品GMP制度,以保证药药品质量。

同年,美国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存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简称FGMP(GMP)基本法。

FDA于1969年制定的《食品良好生产工艺通则》(CGMP),为所有企业共同遵守的法规,1996年版的美国CGMP(近代食品制造、包装和储存)第110节内容包括:定义、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人员、广房及地面、卫生操作、卫生设施和设备维修、生产过程及控制、仓库与运销、食品中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危害控制等。

自美国实施GMP以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GMP质量管理体系,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积极推行食品GMP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了有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于已经确定PTWI 或TDI者的污染物,将超过5% PTWI 或5%TDI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头菠菜、干食用菌)为主线,尽量以大类和亚类为主整合限量,辅以品种和加工方式例外单列,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品类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污染物国家安全标准建议值。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
提 并论 。
起 云剂 即我们通 常 所说 的增 塑剂 ,将其 添 加到 塑料 制 品中可 以增加 塑 料 的可塑 性 , 高 提 其 伸长 率 、柔韧 性和 曲挠 性 。增 塑剂 按其 作用 方式 可分 为两 大类 :内增塑 剂和 外增 塑剂 。现 在 我们 所 说的增 塑 剂一般 都 是指 外增 塑剂 。 外增 塑剂 大 多为低 熔 点 的固态 或高 沸 点、难挥 发 的粘 稠态 酯类 有 机化 合物 。有数 据 显示 ,每年 全世 界增 塑剂 的 消耗量 约 为 86万 吨,其 中邻 1 苯二 甲酸 酯类 增 塑剂 占 9 %【。邻 苯 二 甲酸 酯 ,又称 酞 酸酯 。缩 写为 P s 由于具 有性 能 0 l J AE , 优 良、工 艺成 熟 、价格 低 廉等特 点 ,在 医药 、化 工 、化妆 品、农药 、纺织 品等领 域得 到 了广 泛 的应用 ,尤其 是在 食 品包装 材料 领 域如 P VC产 品中大 量使 用 。一般 情况 下 ,邻苯 二 甲酸 酯在 塑料 中是较 为稳 定 的 , 由于邻 苯 二 甲酸酯类 增 塑剂 与塑 料分 子 间是通 过氢 键和 范德 华 但 力结 合 的 ,彼 此保 持相 对独 立 的化 学性质 ,随着 时 问 的推 移 ,邻苯 二 甲酸酯 会 由塑料 迁移 出
制定 了一系列政策和 法规对其进行控制 ;今 后研 究新的检测方法和替代 品将是解决
我 国 目前邻 苯二 甲酸酯 问题 的主要 出路 。
关键词 :邻 苯二 甲酸酯 ;毒性 ;迁移 ;法规 中图分类号 :06 55 3 2 .2 文献标识码 :A
21 0 1年 3月 ,台湾 卫 生署进 行 例行抽 验 时 ,在一 款名 为 “ 净元 益 生菌 ”的食 物 中发现 了可致 癌 的塑化 剂 邻苯 二 甲酸- (. 2乙基 己) ( E P 。追 查发现 ,其 来源 于昱 伸香 料 公司 酯 D H ) 所供 应 的食 品添 加 剂— — 起 云剂 。此事一 出,在 台湾 引起轩 然 大波 。据报 道 ,有 毒 “ 云 剂 ” 起 已在 台湾 销售 约 3 ,该事 件 影响之 大 ,可 与 2 0 0年 08年 中国大 陆爆发 的 “ 三聚 氰胺 事件 ”相 超 过 0 Nhomakorabea .%。

两岸蔬菜行业标准比对及共通对策研究

两岸蔬菜行业标准比对及共通对策研究

122两岸蔬菜行业标准比对及共通对策研究林新萍(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蔬菜是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农产品,两岸蔬菜及其制品贸易对菜农至关重要,但是大陆出口至台湾地区的蔬菜中时常因两岸安全标准差异而受阻。

在两岸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本文以蔬菜为研究对象,对两岸蔬菜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分析,为两岸蔬菜质量安全管控提供参考,并提出两岸蔬菜标准共通的建议。

关键词:蔬菜,标准,差异,标准共通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4.04.019Comparison of Cross-strait Vegetable Sectoral Standards andCommon CountermeasuresLIN Xin-ping(Xiamen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Vegetables are essenti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people’s lives. The trade of vegetables and their products between Taiwan and the Chinese Mainland is very important to farmers. However, vegetables exported from the Chinese Mainland are often not allowed to enter Taiwan market due to the differences of safety standards. In the context of Cross-Strait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paper chooses vegetabl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relevant standards of vegetables between Taiwan and the Mainland, which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vegetables, and gives suggestions on the common standards of vegetables across Taiwan Straits.Keywords: vegetable, standards, difference, common standard基金项目: 本文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项目“两岸食品行业标准共通现状分析、需求识别”(项目编号:XMSJ202103)研 究成果。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前言罐头食品由于在食品安全性方面具有较高的风险而一直受到广泛关注,1994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同时配套制订了《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的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20号令),对罐头食品等六大类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加入WTO之后,要求我国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

同时,我国也应当依据国际惯例对境外生产输往中国的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

显然,1995年颁布并实施的《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不能完全满足这一新的需要。

为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检验检疫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主持修订了以良好操作规范为目标、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本规范确立了罐头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的一般原则。

本规范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与《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在格式上没有传承关系。

本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以此进行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叶志平、李晶新。

(本规范所代替的规范文本为:《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1995年6月22日发布)引言本规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0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提出的控制要求进行编写,并作为其配套使用的文件。

为了在WTO框架下最大程度地与国际接轨,本规范参考并引用了CAC/RCP 1 食品卫生总则,以及Annex CAC/RCP 1 HACCP 系统及其应用准则、CAC/RCP 23 低酸及酸化低酸性罐头食品卫生操作,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Part108、110、113和114中的部分内容。

罐头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罐头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罐头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罐头食品1.沿革罐头加工贮藏法,发明于法国,马口铁皮罐发明于英国,在美国逐步研发工业量化生产技术,形成今日庞大的罐头食品企业。

我国之罐头,日本称为罐诘,德国称为Steriliserten Buchsen,美国称为Can,英国称为Tin,法国称为Conserve,意大利称为Conserva。

1.1发明史1804年,法国人Nicolas Appert为因应普法战争法国军舰须在高温长时间海上运输之需要,发明以广口瓶装食物,以软木塞轻塞瓶口,煮沸30~60分钟后,塞紧瓶口以达贮藏目的。

经试验结果,达到顶期的效果,于1810年获法国拿破仑皇帝颁奖金一万二千法朗。

1810年6月,Nicolas Appert发表动植物的长期保存法。

1810年英国人Peter Durand 以马口铁皮罐与食品贮藏法,取得英国政府的专利,为马口铁皮罐之始祖。

1821年英国人William Underwood 在英国波士顿设厂,产制果实瓶装罐头输出。

1825年Thomas Kensett 的《罐头加工法及容器》获得美国专利许可。

1847年美国人Allen Tailor 发明打拔罐。

1874年A.K. Shriver 完成杀菌釜设计,杀菌操作获得改善。

1877年罐头接合机械发明,制罐业逐渐机械化。

1896年美国人Chalres Ams 发明液体封口胶。

1897年美国人Julius Bren Zinger 发明封口胶涂布机。

1.2台湾罐头工业现况1980年代,台湾约有二百多家罐头加工厂,产业大多设在彰化县、台中县附近,产品以果实、蔬菜罐为大宗,其次为水产、畜产,其中以菠萝、洋菇、芦笋、蜜柑、竹笋罐为大宗,外销到欧美、日本等地,每年获取外汇约3~5亿美元,对台湾早期经济发展贡献颇大。

近年来,台湾原物料价格昂贵,工资节节上升,罐头成本相对提高,外销市场逐渐被开发中国家所取代。

外销市场失去竞争优势,开发内销罐头,为目前努力的方向。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简介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简介

d.
2011年5月1日前按照旧标准投放于市场之产品可销
售至2012年12月31日
迁移测试体系的建立——食品模拟物
食品模拟物 模拟物A:蒸馏水 模拟物B:3%乙酸
模拟物C:10%乙醇 模拟物D替代物:50%乙醇 模拟物D:橄榄油 MPPO
模拟食品 水性食品,如咖啡、纯净水 酸性食品,如果汁
含酒精食品,如啤酒 水包油类的食品,如牛奶 含脂肪食品,如肉类 干性食品,如固体饮料
FCM风险来源
食品接触材料在正常的或者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 可能会转移有害物质至食品中,进而被人体摄入影响人体健康
FCM风险来源
• 树脂本身具有一定毒性如聚丙 烯腈 • 树脂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裂解 物及老化产生的有毒物质 • 塑料制品在制造过程中添加的 各种有毒助剂
塑料
• 表面涂料或上釉,涂料、釉都是 化学品(釉含硅酸钠和金属盐, 以铅较多) • 着色颜料中也可能有金属盐,主 要是铅和镉
(EU) No 1282/2011
纸与纸板
玻璃
木材
金属
粘合剂
油墨
硅胶
纺织品

框架法规(EC)No1935/2004
符合良好生产规范(EC)No2023/2006 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不能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味道、 气味、颜色)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 导消费者
框架法规(EC) No 1935/2004
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
再生纤维素膜
陶瓷
塑料
橡胶
活性与智能材料
2007/42/EC
84/500/EEC

食品禁止内容规定

食品禁止内容规定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璜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璜。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2.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食品标签: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识: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HACCP体系及GMP体系基本介绍

HACCP体系及GMP体系基本介绍

HACCP体系认证及GMP认证基本状况简介HACCP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英文缩写, 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体系被认为是控制食品安全最佳最有效旳管理体系。

什么是HACCP体系?国标GB/T 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HACCP旳定义为:生产(加工)安全食品旳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旳人为原因进行分析, 确定加工过程中旳关键环节, 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原则, 采用规范旳纠正措施。

国际原则CAC/RCP-1《食品卫生通则1997修订3版》对HACCP旳定义为:鉴别、评价和控制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旳危害旳一种体系。

一、HACCP旳产生与国外发展概况近40年来, HACCP已经成为国际上共同承认和接受旳食品安全保证体系, 重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旳安全进行控制。

近年来政府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旳普遍关注和食品传染病旳持续发生是HACCP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动力。

HACCP发展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1.创立阶段●HACCP系统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Pillsbury企业与宇航局和美国陆军Natick研究所共同开发旳, 重要用于航天食品中。

●1971年在美国第一次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提出了HACCP原理, 立即被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接受, 并决定在低酸罐头食品旳GMP中采用。

●FDA于1974年公布了将HCCP原理引入低酸罐头食品旳GMP。

●1985年美国科学院(NAS)就食品法规中HACCP有效性刊登了评价成果。

随即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署(FSIS)、美国陆军Natick研究所、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海洋渔业局(NMFS)四家政府机关及大学和民间机构旳专家构成旳美国食品微生物学基准征询委员会(NACMCF)于1992年采纳了食品生产旳HACCP七原则。

1993年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同意了《HACCP体系应用准则》, 1997年颁发了新版法典指南《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该指南已被广泛地接受并得到了国际上普遍旳采纳, HACCP概念已被承认为世界范围内生产安全食品准则。

不同国家关于保质期、保存期相关的定义

不同国家关于保质期、保存期相关的定义

食品保质期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判断食品安全销售期限的一个最直观的依据,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

2020年7月16日,央视315晚会曝光汉堡王过期面包更改保质期后售卖,使“食品保质期”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那么国内外对于“食品保质期”到底是如何管理的?针对大家关注的这一重点问题,食品伙伴网编制了《食品保质期指南》,分为“食品保质期”释义、“食品保质期”标识、临期食品和超期食品管理三篇,将陆续在食品标法圈发布,敬请关注。

(一)“食品保质期”释义1.中国大陆我国《食品安全法》、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食品保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

“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在GB 7718-2011实施指南进一步解释说明: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准确讲是最佳食用期限,由生产者经过科学验证后确定并通过标签、标示等方式提供给消费者。

此外,团体标准T/CNFIA 001-2017《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也规定“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既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贮存环境参数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总体而言,关于食品保质期的确定具有以下原则:一是食品保质期应当限定于特定贮存条件,于既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贮存环境下才有参照意义;二是食品在保质期内需保持食品品质,若在既定贮存条件下,食品不能保持食品特有的风味、色泽、气味等品质,则不能认定尚在保质期内。

2.中国台湾《市售包装食品有效日期评估指引》中对“保存期限”和“有效日期”的定义如下:保存期限:在特定储存条件下,市售包装食品可保持产品价值的期间,其为时间范围,例如「保存期限:二年」。

有效日期:在特定储存条件下,市售包装食品可保持产品价值的最终期限,应为时间点,例如「有效日期:Ο年Ο月Ο日」。

3. 中国香港依据香港食品安全中心网页介绍:"此日期前最佳"属于食品质量标记(例如味道、质感、香味和外观等)。

食品安全食品包装和容器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食品包装和容器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食品包装和容器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食品包装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材料的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所包装食品的安全,是控制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归入“食品相关产品”的范畴,并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遵守该法的规定。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定义分类及原辅料要求,第二部分介绍国内及进口监管,第三部分介绍生产卫生、检验及标签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定义分类及原辅料要求一、相关术语和定义1、食品包装GB/T 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中给出了食品包装的定义,是指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食品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体名称。

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技术措施的操作。

2、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3、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包装容器GB/T 23508-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术语》中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定义是:食品包装材料是指直接用于食品包装或制造食品包装容器的制品,如塑料膜、纸板、玻璃、金属等。

食品包装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用的制品,如塑料袋、玻璃瓶、金属罐、纸盒、瓷器等。

此外,有关具体包装材料的术语定义在相关标准中有所规定,比如GB/T 28119-2011《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术语》中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的相关术语。

第五章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和食品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第五章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和食品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一、食品工厂设计和设施的要求
2. 选址 (1)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 (2)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扩散性污染源。 (3)厂区远离有害场所。

一、食品工厂设计和设施的要求
3. 布局(以下3条是最基本的)
(1)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及本厂特点制定整体规划。 (2)厂区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3)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整,并能满足生产工 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工具、管道
(1)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 变形的材料制做。 (2)设备、工具、管道的表面要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 拆卸,清洗和消毒。 (3)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
(4)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
有利于我国食品产品质量的提高。
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声誉,提高竞争力。
便于食品的国际贸易。
有利于提高科学的管理水平。
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员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国际食品良好操作规范的现状
GMP原来较多应用于制药工业,现在许多国家将其用于食品工 业,制定出相应的GMP法规。 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GMP; 1972年,欧洲共同体14个成员国公布了GMP总则。 目前,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 1. CAC CAC共有13卷,包括237个食品产品标准;41个卫生或技术规 范;185种评价的农药;2374个农药残留限量;25个污染物准则; 1005种食品添加剂;54种兽药规定。 重要的GMP有: 《食品卫生通则》、《危害分析与关键点系统应用导则》、《水 果蔬菜罐头的卫生操作规程》等。

PVC增塑剂DOP类的禁用

PVC增塑剂DOP类的禁用

PVC增塑剂DOP类的禁用相关专题:塑料注剂目前特别要注意那些被已知的“高度关注”的材料和部件,如PVC塑料(镉、铅;作为稳定剂和染色剂)、PS和ABS(PBDE作为阻燃剂)、金属涂层(六价铬)、在元器件中使用的铅焊点等等。

因为现在大多数有害物质的使用情况是已知的,所以检查必定会对那些现有已知的有害物质的部位引起“高度关注”。

内容提要:2005年PVC保鲜膜风波,政府机构、生产企业、新闻媒体都有责任;发达国家邻苯类增塑剂用量大幅下降,并将在更大范围内禁用DOP、DBP;国外对PVC软制品要求越来越严,被限制的增塑剂范围越来越广;瓶盖密封圈对公众健康危害比保鲜膜更大,而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严重滞后;欧盟REACH法规即将实施,希望国家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的新法规。

自2005年10月份有毒致癌保鲜膜风波以来,PVC增塑剂的毒性问题已备受各方关注。

我们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探讨与人体密切相关的PVC软制品,特别是瓶盖密封圈有关的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与有关政府机构、行业专家、生产企业共同探讨,抛砖引玉,逐步使相关公众健康的塑料制品,尽快与国际水平接轨。

一、风波始末自2005年10月13日上海《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李秀中报导“日韩致癌保鲜膜大举进入超市”以后,国内一些报刊很快转载,并做了相应报导,一时间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

其中一些报导存在有很多常识性错误,像“聚氯乙烯其中有氯,氯是有毒的”,“DEHA叫做乙基己基胺,是致癌物”等等。

2005年10月19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的《PVC保鲜膜的安全性》文章中指出,增塑剂DEHP和DEHA在2000年被IARC(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癌症研究所)列为三类致癌物,我国国家标准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不含DEHP和DEHA,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保鲜膜是安全的。

2005年10月21日,中广网北京消息,卫生部高度关注PVC保鲜膜致癌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讨论,随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卫生部有关标准虽然是1988年制订的,其中氯乙烯单体的指标(含量不超过1毫克/千克)与国际标准一致,不存在滞后的问题。

台湾“良心”食品公司仓库发现9年半未销毁的年菜

台湾“良心”食品公司仓库发现9年半未销毁的年菜

台湾“良心”食品公司仓库发现9年半未销毁的年菜新华网台北7月4日专电(记者何自力李慧颖)年菜长达9年半的未销毁,特浓巧克力霜淇淋奶霜保存期限标示为10天,但外包装保存期限却标示到2015年7月17日......从过期食品到“未来食品”,桃园市卫生局在“良心企业”义美食品公司南崁厂冷冻库稽查发现又一食安问题。

桃园市卫生局表示,义美违反规定,最重可罚二亿元(新台币,下同)。

几近24小时稽查桃园市卫生局表示,2日上午派员到义美南崁厂,要求厂方打开冷冻库稽查,因相关方面提供查核品项一拖再拖,一直到3日上午8时才结束稽查。

桃园市卫生局长蔡紫君表示,原本只是配合食药署稽查罐头杀菌设备,却意外发现大量逾期食品,但义美对会计帐册管制严格,内部要逐层请示授权,“拿到完整的品项帐册时已是半夜”,义美还以电脑老旧等理由拖延。

稽查人员不时得在零下18度的冷冻库内比对,每个人又冷又累,但担心隔日再查“会不一样”,因此和其他食品案一样,一路查到底,忙到隔天上午8点多。

稽查发现包括御礼年菜(有效期2006.1.18)、砂锅大鱼头(有效期2005.12.31)、极品佛跳墙(有效期2006.2.6)、鲜菇炖羊小排(有效期2008.1.11),还有烧腊双宝米糕、玫瑰油鸡、覆盆子及蓝莓冰淇淋月饼、狮子头等,共29项、1703件逾期食品,当场查封。

这些逾期食品多是年节使用年菜,其中砂锅大鱼头逾期达9年半最长。

卫生局人员先查到供应义美门市霜淇淋原料的巧克力霜淇淋奶霜,制造日期是2015年6月29日,保存期限10天,但192包奶霜外包装却标示有效期2015.7.17等日期,这些产品明显标示不实。

卫生局说,义美巧克力霜淇淋奶霜原料标示不实,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可处罚款四万至四百万元;逾期食品未销毁,依法可处罚款六万至二亿元。

厂家只认仓管疏失1934年,开始做饼的义美,其前董事长高腾蛟有句名言:做饼是老实人的行业,良心的事业。

其后长袖善舞的义美,被社会冠上“台湾良心代表”。

罐头食品真空度概念

罐头食品真空度概念

罐头食品真空度概念1. 概念定义罐头食品真空度是指罐头内部的气体压力与外部大气压力之间的差异程度。

在罐头封闭后,通过抽取内部空气并严密封封,使得罐内形成负压,降低或消除了内部氧气含量,从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2. 重要性2.1 延长保质期罐头食品真空度的提高可以有效降低包装内的氧气含量,减缓食品中细菌和微生物的生长速度,从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这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减少食品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2.2 防止腐败与变质高真空度可以减少或消除包装中的氧气和水分,从而降低了微生物、酵母菌和霉菌等致病菌的生存条件。

同时,真空包装还可以防止食品因暴露在空气中而引起腐败、变质等问题。

2.3 保持营养价值罐头食品真空度高,可以有效保留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相比于其他加工方式,罐头食品在高真空度下的加工过程更加温和,对营养成分的破坏较小。

2.4 方便储存与携带罐头食品真空度高,可以减少包装体积和重量,方便储存与携带。

高真空度可以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使得罐头更轻便、易于运输。

3. 应用3.1 罐头食品行业罐头食品是一种常见的方便食品形式,广泛应用于家庭、餐饮业以及军队等领域。

罐头食品真空度的控制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延长保质期具有重要意义。

3.2 食品安全监管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对于罐头食品真空度的检测是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检测罐头内部气体压力与大气压力之间的差异程度,可以判断罐内是否存在漏气或其他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3.3 食品加工技术研究罐头食品真空度的提高是食品加工技术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改进罐头封闭技术、增强真空度的控制等手段,可以提高罐头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满足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和品质的需求。

4. 真空度的衡量4.1 气体压力差真空度可通过测量罐头内部气体压力与大气压力之间的差异程度来衡量。

一般来说,真空度越高,气体压力差就越大。

4.2 表观密封性除了气体压力差外,表观密封性也是衡量罐头食品真空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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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发布真空包装食品和罐头食品卫生规范
2010年10月29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真空包装食品的良好卫生规范”、“真空包装食品的标签法规”以及修订“罐头食品的良好卫生规范”的公告,适用于真空食品和罐头食品相关的食品业者,防止食品肉毒梭菌中毒。

肉毒梭菌在低氧环境容易生长,如真空包装食品和罐头食品,今年台湾地区已发生8起肉毒中毒,1人死亡,大部分病例与真空包装食品有关,为预防肉毒中毒,采取了此紧急措施来规范相关食品业者。

具体内容如下:
一、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真空包装即食食品之相关食品业者。

(二)真空包装即食食品之相关食品业者除应符合本规范之相关规定外,并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之规定。

(三)本规范之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1、食品业者:系指经营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之业者。

2、真空包装食品:系指脱气密封于密闭容器内之食品。

3、密闭容器:系指密封后可防止空气及微生物侵入之容器,包括金属、玻璃、杀菌袋、塑料及积层复合等容器与符合上述条件之其它容器。

4、即食食品:系指拆封后无须任何烹调步骤,即可食用之产品。

5、盐浓度:盐类质量占全部溶液质量的百分比。

6、水活性:系指密闭容器中该食品之水蒸汽压与在同温度下纯水饱和水蒸汽压所得之比值。

(四) 常温贮存的真空包装即食食品规范:
1、具下列任一条件者之真空包装即食食品,可常温贮存及贩卖:(1) Aw≤0.85; (2) pH值≥9.0;(3) 经商业灭菌。

2、上述前两项之产品,应依标示贮存及贩卖,且业者需留存经中央主管机关认证实验室之相关报告备查;经商业灭菌者,应符合罐头食品良好卫生规范。

(五) 冷藏贮存及贩卖的真空包装即食食品之规范:
1、Aw>0.85且须冷藏之真空包装即食食品,其贮存、运输及贩卖过程皆需于7℃冷藏状态下进行。

2、冷藏真空包装即食食品的保存期限:该产品未具下列任一条件者,保存期限应在10天以内。

业者需留存经中央主管机关认证实验室之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备查。

(1)添加亚硝酸盐或硝酸盐 (2) Aw≤0.94 (3) pH值
≤4.6 (4)盐浓度>3.5% (仅适用烟熏、发酵产品)。

(5)其它具有可抑制肉毒杆菌的条件。

(六) 冷冻贮存及贩卖之真空包装即食食品规范:冷冻真空包装即食食品之贮存、运输及贩卖过程皆需于-18℃冷冻状态下进行。

(七) 经风险评估为肉毒杆菌毒素中毒高风险之真空包装即食食品,应办理查验登记。

二、公告“市售真空包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
(一) 标示内容:依冷藏及冷冻即食食品性质,标明“须冷藏”或“须冷冻”的字样。

(二) 标示位置:须标示于最小贩卖单位之外包装正面明显易见处。

(三) 标示字样之字体:标示字样之字体长宽不得小于1cm。

(四)、其它事项:“须冷藏”或“须冷冻”字样之字体颜色须与产品外包装底色明显不同,利于辨认。

三、修正公告“罐头食品良好卫生规范”
(一)、本规范内容所述及之“商业杀菌”皆修正为“商业灭菌。

(二)、本规范第六项:
1、第四款修正为:酸化罐头食品订定杀菌条件,其杀菌条件应由具有订定该设备灭菌条件及具有对酸化罐头杀菌专门知识的机构订定,其资格由中央主管机关认定。

2、新增第五款:低酸性罐头食品之灭菌条件,其杀菌值(F0)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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