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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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大诰》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统称《御制大诰》。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册,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诫臣民。《大诰》所列罪案中惩处贪污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次者为惩治侵占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大诰》惩刑律极为严酷,超出《大明律》标准,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

关津制

明太祖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和镇压,全国各府县的要害之处遍设巡检司,负责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军民的行动一概限在百里之内,走出百里外必须事先请领路引,方可通过关津。

摊丁入亩

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在重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怯薛蒙古、元朝禁卫军的称谓。突厥、蒙古语,汉译为「宿卫」。担任怯薛的人员称「怯薛歹」,复数被称作「怯薛丹」。早期,蒙古各部落首领都有宿卫亲兵。

蒙古建国后,成吉思汗(元太祖)组建上万人的怯薛,人员来自亲随和千户、百户、十户那颜(贵族)子弟。以后,蒙、元皇帝的怯薛大致保持在万余人左右。因怯薛分四番人值,每番三昼夜,故又称四怯薛。怯薛长由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杰)家族世袭。怯薛执事有火儿赤(佩弓矢者)、云都赤(带刀者)、昔宝赤(鹰人)、宝儿赤(厨师)等多种名目。元朝建立后,仍保留怯薛制,重要官员多由怯薛出身的人充任。五卫亲军建立后,替代怯薛守卫皇城。

南北面官制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均是契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猛安谋克制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组织。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随着金政权的建立,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太祖时,以300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就相当于领地、领户之长。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猛安谋克作为女真地方的地区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猛安相当于州,上隶所属各路都总管,谋克下有基层组织村寨

吐蕃

7世纪初至9世纪中叶,藏族在青藏高原上建立的边疆少数王朝,君王称赞普;松赞干布统

一了西藏高原,建立了逻些为中心的吐蕃王朝。

回纥

回纥是铁勒诸部的一支,韦纥居住在土剌河北,乌护居住在天山一带。回鹘是奴隶制社会,人逐水草而居,其政权组织沿用突厥汗国制度。回鹘人通行回鹘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回鹘人最初使用突厥文字,后来使用回鹘文,也使用汉文。回纥汗国助唐平定安史之乱、抵御吐蕃对西域的进攻,和唐王朝保持着相当密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往来,促进了唐代的中外文化交流。

硬译公牍文体

元代文献中有一批词语奇特,句法乖戾的公牍,这是不顾汉语的语法固有规律和用语习惯,径从蒙古语原文机械翻译过来的公文,称之为硬译公牍文体。由于这种文体是机械的翻译,不能用汉语常规读通,需要做专门的文体研究。

四时捺钵

契丹旧俗,随水草,逐寒暑,往来游牧渔猎。辽建国后,皇帝游猎设行帐称"捺钵"。大约到圣宗时,四季捺钵才有固定的地点和制度。也称作四时捺钵制。捺钵,契丹语,意为行帐、营盘,是契丹国君主出行时的行宫,即临时居住处。契丹国其实既有皇都,也有五京之制,然而契丹皇帝一年四季却巡幸于四捺钵之间,政务皆在捺钵中处理,捺钵之地实际上是契丹国的政治中心、最高统治者所在地;皇都和五京是宰相以下官僚处理政务特别是汉民政务的地方,这是契丹立国以后政治管理的一大特色。

上都

忽必烈即位后,放弃了原先的首都哈剌和林,将统治中心转移到开平。1263年,开平升为都城,定名上都,并进行了一些列扩建工程。后来,改燕京为大都,定为都城﹐而将上都作为避暑的夏都﹐形成两都制的格局。每年四月﹐元朝皇帝便去上都避暑。八九月秋凉返回大都。皇帝在上都期间﹐政府诸司都分司相从﹐以处理重要政务目前,元上都遗址是我国草原城市遗址中规模最大、级别最高、保存最完好的一座城市遗址。

承德避暑山庄

中国清朝皇帝的夏宫和处理政务的场所。距离北京180公里。是由皇帝宫室、皇家园林和宏伟壮观的寺庙群所组成。又名承德离宫或热河行宫。避暑山庄是清朝皇帝为了实现安抚、团结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巩固国家统一的政治目的而修建的一座夏宫。历时89年修建完成。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是世界文化遗产和我国现存最大的古典皇家园林。

格律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的形式。律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唐律》、《大明律》、《大清律》;格是法律中有关官民等级和论功行赏的规则章程。

两税法

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实施两税法是为了适应土地关系的变化,并且通过财政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标志着国家的财税正式政策由税丁变为税产,是中国税役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唐宋变革论:P课本424(5)。

卫所制度

明代军队的基本组织形式。按军法规定,京师和地方都设立卫所,数府为一个防区,称为“卫”;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大体上以5600人为一卫,卫辖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辖2总旗、10小旗。分设卫指挥使、千户统领、百户统领。盛时有547卫,2593所,兵额270余万。卫、所兵源于从征(明初随朱元璋征战的军户)、归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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