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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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智能化(弱电)
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兆顺·第一城”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楼宇访客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电梯控制系统、多媒体广告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机房装修及UPS供电系统。详细工程范围及内容见施工设计图纸、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相关报价文件、合同附件。
(2)上述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4、合同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方案设计;
(2)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3)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供应;
(4)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内各类线材的供应及安装;
(5)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内各类预埋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6)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外管网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7)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外管网预埋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8)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安装及安装;
(9)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调试;
(10)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开通验收;
(11)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内的线路敷设及管网预埋;
(12)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线路敷设及管网预埋;
(13)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设备安装用架杆及相关辅材的供应及施工;
(14)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设备安装用架杆基础的预制施工;
(15)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内容。
5、承包方式:本合同系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合同,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费用;包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措施费、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包智能化验收、包风险等方式,由承包方负责“兆顺·第一城”智能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保修及保修期间的保养等工作,明细包干单价详见附件一《“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
第二条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A栋、B栋、地下室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C栋、D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完工日期:
A栋、B栋、地下室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最迟不能超过2014年1月30日。
C栋、D栋完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此完工日期为最终完工日期,不在调整。
3、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按时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四小时以上。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3)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
4、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五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承包,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款说明:
(1)合同总价有三部分组成:设备或材料总价、安装调试费、税金。其中设备材料价格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所列内容,详见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附件中所列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安装调试费按设备或材料单价的15%比例计算;本工程税金按3.48%计算,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地方税务出具的建安工程发票。
(2)由于本工程特殊性,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所列8大系统中辅材部分为固定包干总价,即甲乙双方约定施工设计图范围内每一系统中的辅材总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具体价款为:
(3)合同总价为暂估价,最终合同结算价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价格参照合同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执行,结算方式为:
结算总价= (实际安装的设备、材料总价+ 辅材总价)X(1 +15%)X (1+3.48%)。
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后的工程量依据设备清单单价按实结算;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数量,且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增加工程部分,甲方不予结算。
(4)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所列工程项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量多少,此单价均不调整。甲方提出变更要求时,合同价款按如下方式确定:
a)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附件一已有的价格计算;
b)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合理变更价格报送甲方,经甲方市场询价后按甲方最终确定的价格计算。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按附件一所列设备、材料向甲方提供样品进行封样。
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规格由乙方自行采购(详见附件一),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的相关规定。若个别材料变更,以甲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每进场一批材料、设备,必须提前八小时通知监理方、甲方,每批材料、设备均须经监理方、甲方现场管理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准许使用,对与设计和规范及清单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所有材料设备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无论监理方、甲方是否参与进场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4、材料设备的抽检:监理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并送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材料及返工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的真假有疑虑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应产品的采购相关票据,以及原厂的产品授权书,以供甲方验证。如果查验下来是伪劣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