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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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1.护理院根据患者情况发放探视证,来院探视须持探视证探视。禁止患有上呼吸道感染、季节性流行病、精神类疾病或醉酒状态的人员探视患者。
2.探视患者时间可根据探视人员自我时间安排选择,为保证患者的休息,原则上 19:00以后停止探视。一般每床每次探视人员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可同时多人探视。
3.因病情需要或临终患者需要陪伴时,须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发给陪伴证方可陪伴。陪伴停止,及时将证收回。
4.探视、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护理院各项规章制度,言语举止文明,勿高声喧哗,勿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注意卫生,垃圾入篓,保持环境清洁整齐,严禁吸烟。
(2)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丢失护理院物品应照价赔偿。禁止使用自带家电;禁止携带宠物入院;禁止携带刀、剪、玻璃制品、等危险物品入院。
(3)探视、陪伴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患者房间;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不得在患者床上睡觉;不得擅自翻阅医疗文书。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自行用药。
(4)携带儿童探视患者的家属,请照看好儿童保证安全,如发生意外自行承担责任。
(5)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授权,探视人员请勿以任何形式进行老人的采访、录音、摄影等活动,违者交有关部门查办。
(6)探视、陪伴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护理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探视、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