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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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服、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工作服、鞋的发放、回收、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服、鞋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职责
1、综合办负责确定工作服、鞋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进行数量统计,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进行采购。综合办负责工作服、鞋的入库、保管、回收及发放等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2、综合办负责离职人员退回工作服、鞋的回收、保管等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3、各个办事处(项目部)负责着装规范督查。
四、工作服、鞋的发放、回收、保管
(一)工作服、鞋的发放
1、综合办建立领用登记台帐,由领用人填写工作服、工作鞋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综合办领取。每个办事处预留10套工作服、5套工作鞋,提供给售后服务等临时进驻现场人员使用,使用完毕后收回,发放和收回由办事处主任或项目经理负责。
2、本着节省节约和有效利用的原则,制定如下发放办法:
(1)项目管理部驻外员工工作服每次发放2套,工作鞋1双,使用周期为一年,满一年后,另行发放。
(2)商务人员、技术人员工作服每次发放1套,工作鞋1双,不
设定使用周期,实行以旧换新。
3、使用不足一年因遗失或者破损需要换新者,由员工本人申请更换,项目管理部主任批准后发放,按100元/套的标准收取费用,费用在工资中代扣。
(二)工作服、鞋的回收
1、实行以旧换新的工作服、工作鞋,由综合办进行回收并妥善处理。
2、公司员工在配备工作服、鞋六个月内辞职的,公司将收取制作费用50%;在配备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辞职的,公司将收取30%的制作费;在配备一年以上辞职的,不收取制作费。
(三)工作服、鞋的保管
1、办事处预留工作服由办事处进行保管,按规定发放不得滥用。
2、员工以旧换新的旧工作服由综合办进行回收并妥善处理。
3、员工对个人领用的服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保持工作服的清洁。
五、工作服、鞋穿着规定
公司员工(包括售后人员)工作时间进入现场必须穿着工作服、鞋,并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六、其它事项
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工作服、鞋样式进行更改,或借给非集团人穿着。
七、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山东泰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