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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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服、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工作服、鞋的发放、回收、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服、鞋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职责

1、综合办负责确定工作服、鞋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进行数量统计,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进行采购。综合办负责工作服、鞋的入库、保管、回收及发放等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2、综合办负责离职人员退回工作服、鞋的回收、保管等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3、各个办事处(项目部)负责着装规范督查。

四、工作服、鞋的发放、回收、保管

(一)工作服、鞋的发放

1、综合办建立领用登记台帐,由领用人填写工作服、工作鞋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综合办领取。每个办事处预留10套工作服、5套工作鞋,提供给售后服务等临时进驻现场人员使用,使用完毕后收回,发放和收回由办事处主任或项目经理负责。

2、本着节省节约和有效利用的原则,制定如下发放办法:

(1)项目管理部驻外员工工作服每次发放2套,工作鞋1双,使用周期为一年,满一年后,另行发放。

(2)商务人员、技术人员工作服每次发放1套,工作鞋1双,不

设定使用周期,实行以旧换新。

3、使用不足一年因遗失或者破损需要换新者,由员工本人申请更换,项目管理部主任批准后发放,按100元/套的标准收取费用,费用在工资中代扣。

(二)工作服、鞋的回收

1、实行以旧换新的工作服、工作鞋,由综合办进行回收并妥善处理。

2、公司员工在配备工作服、鞋六个月内辞职的,公司将收取制作费用50%;在配备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辞职的,公司将收取30%的制作费;在配备一年以上辞职的,不收取制作费。

(三)工作服、鞋的保管

1、办事处预留工作服由办事处进行保管,按规定发放不得滥用。

2、员工以旧换新的旧工作服由综合办进行回收并妥善处理。

3、员工对个人领用的服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保持工作服的清洁。

五、工作服、鞋穿着规定

公司员工(包括售后人员)工作时间进入现场必须穿着工作服、鞋,并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六、其它事项

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工作服、鞋样式进行更改,或借给非集团人穿着。

七、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山东泰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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