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
第十二、十三章_城市规划的实施及行政与法制
第十二章城市规划的实施1 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城市规划实施概念:政府实施(直接行为——根据规划,制定实施计划与政策;通过财政拨款等手段,直接投资建设项目;控制和引导行为——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加强管理。
);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为—参与项目的投资,关心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实施目的与作用:对城市空间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使城市经济、社会和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持续地按照规划进行;使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形成互动的良性循环;使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适应,满足并平衡城市人的需要与利益;使城市功能不断优化及保持动态平衡。
2 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行政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政策,要有公共政策来干预市场的自发过程,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企业高强度开发;破坏自然人文环境)。
城市规划实施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有法律保障。
1990年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众多行政主管部门中的一个,接受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是平行的职能机构,工作需要相互衔接和配合。
行政区划:概念(—国家根据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将国土划分成为若干层次和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并设置地方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基本要素(一定规模人口和面积的地域空间(法定界线);设有相应行政机构的行政中心(权力、行政、司法机关;如为准政府机构,则为准行政区);明确隶属关系的行政等级(省、地级、县级和乡级);行政区有与行政建制相对应的名称(四大要素——地域型通名、城镇型通名、民族型通名、特殊型通名);合理的行政区划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撤地设市、撤县设区)法律机制:通过法律、法规为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授权和提供实体性、程序性依据;司法程序——行政诉讼,维护公民利益;是行政行为的执行保障。
行政机制: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的授权,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等行政方式来实施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9)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行政法规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
编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 规划 审批:上一级人民政府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年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其保护规划的期限均应在批准 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
7、《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开发区规划 编制 : 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 审批: 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8、《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近期建设规 划 编制:城市人民政府。 审批:城市人民政 府(批准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意见)。 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规 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 ( 1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 规划强制性内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 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应报国务院重新审批。
(3)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规划主管 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利 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 法重新审批后方性内容原则上 不得调整。
谢谢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1年 ( 1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审批:本级人 民政府 (2)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编制;其他镇,由镇人民政府编制 审批:县 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法与城市规划
建设行政法与城市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划成为了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分支之一,也直接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建设过程中。
本文将探讨建设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并讨论其在城市发展中的应用。
一、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联系城市规划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它涵盖了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
这些方面的规划、实施和管理都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来加以监督和维护,这就是行政法的重要作用所在。
行政法作为一门研究政府权力运行、行政行为规范的法律学科,在城市规划中扮演了监督和调节的角色。
首先,行政法给予了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的合法权力。
政府作为城市规划的主体,制定和实施规划,需要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法明确规定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限范围和程序规定,这为城市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其次,行政法约束了政府的行政行为。
在城市规划中,政府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变化和居民的利益。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程序、提供行政救济途径、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等方式,保障了市民的权益,规范了政府的行为。
最后,行政法为城市规划提供了争议解决机制。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行政法则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规则和途径,通过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方式,实现了对城市规划决策的司法监督。
二、建设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实践建设行政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针对城市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研究。
在城市规划中,建设行政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建设行政法为城市规划提供了法律标准。
建设行政法研究土地规划、建筑执法、建筑市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为城市规划中的建设行政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其次,建设行政法通过规制和管理建设行政行为,保障了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
例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建设行政法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为城市规划提供了法律保障。
13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
第十三章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对城市规划应从学科意义和实践行为的多方面加以把握。
现代城市规划的兴起与公共政策、公共干预密切相关,城市规划暗示为一种当局的行为。
按照现代行政法制的原那么,城市规划行政打点的各项行为都要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法施行打点。
法制化是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第一节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与法制建设一城市规划与行政权力对城市进行规划,实施规划打点,涉及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把握,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
城市规划在实践中又暗示为对资源的配置,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资源开发操纵的价值判断和对人们行为的尺度。
所以现代城市规划又是城市社会开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建制。
无论是对城市开展的有意识、有方案的主动行为,还是对无数项开发活动的被动控制,都必然联系到权威的存在及权力的应用。
按法国学者拉卡兹(Jean-Paul Lacaze)的说法“人们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更深入的理论阐发,但是为此必需同意将它作为权力行为来研究,以便理清政治打点的决策、意识形态和专业实践经验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
纵不雅世界各国,城市的建设和打点均是城市当局的一项主要本能机能,城市规划无不与行政权力相联系。
二、城市规划行政与立法授权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当局的一项本能机能,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起因和不同的立法授权方式,但是当局的规划行政权力来源于立法授权倒是共同的。
(1)在英国,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当局的本能机能发源于公共卫生和住房政策。
19世纪的工业革命大大开展了出产力,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人口的急剧堆积,发生了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造成了社会不安,甚至动乱,从而迫使当局采纳对策。
为了克服由于人口过密以及不适的卫生条件给城市带来的经济代价和社会政治代价,就必需对市场经济的自发行为以及私人财富权益加以公共干预。
19世纪英国在公共卫生方面的立法就是在这样的布景下发生的。
为了使城市能够达到适当的卫生尺度,处所当局被授权制定和实施处所性的法规。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规划。
以下是一些与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对城市规划法的具体细化和执行补充,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审查与批准程序,以及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调查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3. 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4.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城市用地总体规划、用地分类管理、土地利用强度控制等,以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 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旨在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景观规划的指导文件和政策,鼓励开展城市绿化、景观修复、文化景观保护等相关工作,以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以上仅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和国家政策文件的发布。
请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0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
城市规划原理Ⅱ ■
行政与法制
5. 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
5.1 行为的主体合法
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的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规划行政主体资 格,是规划管理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首要条件。
5.2 行为的权限合法
行政主体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实施管理行为。
5.3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首先行政行为必须有合法依据,且事实清楚,应当符合现行的规划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其次,城市规划行政 行为必须符合规划立法的目的及规划编制的原则。
城市规划原理Ⅱ ■
行政与法制
国家城市规划法一般包括六大部分:
对城市规划主体的确认,即规定城市规划的内容、作用范围、权
利与义务;
建立城市规划体系的基本结构,即规定城市规划过程中的组织
结构;
规定法定城市规划文本确立的程序; 规定城市规划实施的组织方式及相应的工作程序; 确定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具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可运 用方法; 规定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法律权限和责任。
•
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则是规定了土地的一定使用方式
和不可使用的方式。 eg:确定一块土地为公共绿地用途的即为禁止这块土地 的其他的使用方式;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罚则是设定拆除违法 建筑的义务,并可设定交纳罚款的义务。
城市规划原理Ⅱ ■
行政与法制
4.2 撤消权利和免除义务
• 撤消权利是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法撤销或剥夺相对方既得或已
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城市规划原理?行政与法制4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要求按照实地现状和条件确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用地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既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又促进建设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
组织结构: 有机层次性 分散系统 点线面结合
(1)工业布置方法:
①将那些单独的、小型的、分散的工业企 业,按其性质、生产协作关系和管理系统 组织成综合性的生产联合体,或按组群分 工相对集中地布置成为工业区。
②现代化的大型工业联合企业,多要求独 立设置,建立生产生活综合区。
城市功能是多元化的: 综合服务功能 社会再生产功能 组织管理、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 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城市功能的多元化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发展 是城市功能的多元化的条件。
2. 城市结构
城市结构是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 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 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通过城市形态的研究,可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 比较探讨城市自身的发展规律,解释城市发展中 的多种现象,并预测城市未来发展。
二、城市功能、结构、形态的关系
城市功能是主导的、本质的、是城市发展的动力 因素。
城市结构强调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内涵的、抽象 的,是城市构成的主体。
城市形态是表象的,是构成城市所表现的发展着 的空间形态的特征。
发展平行于主交通轴的交通线。
主要案例:深圳、兰州。
(5)环状
是带状城市在特定情况下的发展结果。一般是 围绕着湖泊、山体农田呈环状分布。
与带状城市相比,各功能区之间的联系较为方 便。
中心部分的自然条件可为城市创造优美的景观 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除非有特定的自然条件,否则城市用地向环状 的中心的扩展压力极大。——绿心式
(2)注意问题:
①无论是工业区或综合区,都要协调好其与 水陆交通系统的配合;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城市规划管理是⼀项⾏政管理⼯作。
城市规划部门是政府管理部门。
⾏政管理学包括:⾏政组织、⾏政领导、⾏政决策、⾏政规划、⾏政⼼理、⾏政沟通、⾏政⽴法、⾏政控制、⾏政分析、⾏政⽅法、⾏政公关、⾏政效能、⾏政发展、机关管理以及⾏政管理等15个⽅⾯。
⼀、⾏政和⾏政管理的概念⾏政:指国家⾏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的职能和任务,维护公共利益,⽽⾏使的执⾏、指挥、组织、监督等活动的过程。
⾏政与管理的关系:纵向看,管理的历史⽐⾏政更长,⾃出现⼈类群体活动以来,就出现了管理活动;横向看,管理的外延更宽,凡⼈类涉⾜的地⽅均有管理,是⼀个⼤系统,⽽⾏政的外延窄得多,是这个⼤系统中的⼦系统。
但从本质上讲,⾏政与管理并⽆多⼤区别。
⾏政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的有效管理。
主体:是国家⾏政机关客体:是依法管理的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核⼼:是进⾏公共权⼒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追求⾼绩效明确⼏点:1、⾏政管理是⼀个历史的概念。
它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出现的。
2、⾏政管理是国家⾏政机关实施的管理,⼀般不包括国家⽴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管理。
3、⾏政管理是依法管理。
它必须依照宪法、法律、⾏政法规、⾏政规章等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管理,⽽不能随⼼所欲,想怎么管就怎么管。
4、⾏政管理既包括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5、⾏政管理是指公共管理,即⾏政管理机关及其⼯作⼈员,由中央或地⽅公共权⼒机关授权,管理公务,对公众负责。
⽽不同于私⼈企业、团体或家庭、家族的管理。
⼆、⾏政机构概述⾏政机构:是执⾏国家⾏政管理职能,⾏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也称⾏政机关。
我国国家⾏政机关由国家权⼒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建。
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产⽣和组织中央⼈民政府(国务院)和地⽅各级⼈民政府。
国家⾏政机关的特点:1、⾏政机关是国家权⼒机关和执⾏机关。
2、⾏政机关是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机关,它⾏使国家⾏政权,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化等各个领域的⾏政事务,进⾏直接的、具体的组织和指挥活动。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城市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等来规范和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
城市规划管理涵盖了城市用地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的相关内容。
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本法共三十二条,规定了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根据《城市规划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依法组织实施,并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该法,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必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该法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具体落实。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颁布实施。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施工许可手续、建筑安全、建筑质量检查等内容。
该法规定了全面贯彻建筑节能、节材、节地的原则,提出了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绿色城市的建设。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环境保护法起到了维护城市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外,各地还根据自身的城市规划管理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简介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是指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行政操作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的目的在于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行政和法制的关系、城市规划行政的职责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的关系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是紧密相关的。
城市规划行政是指通过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和监管,对城市规划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而城市规划行政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换句话说,城市规划行政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是城市规划行政工作的基础,而城市规划行政的实施也会反过来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调整。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城市规划行政工作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因此,城市规划行政的实施推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调整。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针对土地使用、建筑高度、用地类型等方面的规定,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这样可以为城市规划行政提供明确的依据,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行政许可和监管城市规划行政的实施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特定事项进行审批,并作出符合法律法规的决定。
在城市规划行政中,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建筑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等。
而行政监管是指政府对已经批准的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公正、公开和透明。
3. 争议解决和法律诉讼在城市规划行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这时候法律法规起到了调解和解决纠纷的作用。
例如,当市民对某个城市规划项目存在异议时,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申诉和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争议。
这样可以保障市民的权益,同时也加强了城市规划行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市规划行政的职责城市规划行政的职责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工作。
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应遵循的 行政法制原则
一、行政合法原则 二、行政合理原则 三、行政效率原则 四、行政统一原则 五、行政公开原则
第四节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一、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及效力等级 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本章完。。。。 。。。。本章完。。。。 本章完
二、城市规划行政与立法授权
在我国,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行政的立法授 权体系也已基本形成。1990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 定了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要求,明确了规划工作的法定主 体和程序。
三、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主要内容和意义 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一)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二)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意义 (三)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1.法律规范的确定 2.法律规范的执行 3.法律规范的遵守 4.确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
一、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特征
1. 是规划行政主体的行为 2. 是规划行政主体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的行为 3. 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分类
1. 2. 3. 4. 5.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内容 四、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 五、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
1. 2. 3. 4. 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与法制建设 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应遵循的行政法制原则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与法制建设
一、城市规划与行政权力
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在城市规划领域,行政法起着重要的调节和规范作用。
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协调,既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
首先,行政法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规范和保护的作用。
城市规划是一项涉及各个社会领域和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工程。
行政法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城市规划的公正、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为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城市规划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通过行政法的调整和引导,城市规划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其次,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协调还体现在法律与规划相互补充的关系上。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工作,而法律则是规划的约束和支撑。
行政法通过法律规范的手段,将城市规划的原则和目标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保障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城市规划又为行政法提供了法治建设的实践基础。
城市规划中的种种问题和挑战,都需要法律的参与和解决。
通过对城市规划立法和行政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可以加强对城市规划的法治化管理,推动城市规划工作朝着更加科学、规范、公正的方向发展。
再次,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协调还需要注重法治与市场的平衡。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市场的自由和规范,而城市规划则需要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管理。
行政法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就是平衡这两个方面的关系。
行政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和约束条件,确保市场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在合理的范围内发挥,并使其服务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
特别是在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行政法的法治化管理可以有效维护规划红线,防范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
最后,行政法与城市规划的协调还需要注重公众参与和透明公正。
城市规划关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程序、信息公开和诉讼救济等制度,为市民提供了行使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保障。
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19
3)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
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如强制 受罚人缴纳罚款。
城市规划原理
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与法制建设 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制原则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与法制建设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 第三节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制原则
城市规划原理
第三节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制原则
行政法制原则也即行政法基本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之中, 指导行政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对于城市规划行政而言,必不可少的有: 一、 行政合法原则 二、 行政合理原则 三、 行政效率原则 四、 行政统一原则 五、 行政公开原则
城市规划原理
一、 行政合法原则 「主要内容」 :
1)任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在法 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2)任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不能够享有行政法调节的特权, 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免除都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 3)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即 “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行”。
城市规划原理
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 政行为,合法的行政行为才能产生一定的法 律效力。 合法的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2)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 3)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4)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5)行政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概念:国家和地⽅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
法规体系有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纵向分为中央和地⽅两个层⾯,横向分为基本法和配套法两个⽅⾯。
1、法律法规:国家城市规划⾏政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政法规;地⽅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以各省、⾃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还有与之配套的⾏政法规组成。
有⽴法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地⽅法规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相互衔接、协调
2、⾏政法规:国家和地⽅所制定的以《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关于城市规划的⼀系列⾏政法规。
3、技术法规:国家或地⽅制定的专业性的标准和规范,分为国家标准和⾏业标准。
⽬的是保障专业技术⼯作科学、规范,符合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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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学专业:课程编号: S0108160705316 课程名称:城市规划课程英文名称:Urban Planning学分:3/周学时总学时:54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1.城市、城市发展与城市规划的关系2.城市规划学的产生和发展3.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编制程序4.城市用地规划编制原理与方法5.城市规划的实施6.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基本要求:要求学生在理解讲课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社会实践和城市规划专题调查研究,从而对基本知识有深入理解和对学科前沿研究问题有全面的了解。
考核方式及要求:提交专题调研报告(3-4个专题调研)与开卷考试相结合。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城市研究基础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1.《城市规划原理》,同济大学李德华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城市发展史》,[美]刘易斯•芒福德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城市意象》,[美]凯文•林奇著,华夏出版社。
填写人:曲凌雁审核人:陈振楼课程编号:S0108160705318课程名称城市经济学课程英文名称Urban Economics学分 3 总学时54 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学教学内容1.城市经济发展的宏观问题: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定位、2.集聚经济与规模经济、劳动分工与都市区空间组织3.土地利用与城市土地利用模式4.住宅、交通问题基本要求1、系统掌握城市经济学的结构体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
2、基本掌握城市经济研究的方法,并能结合实际对中国城市经济发展问题进行调查、思考和研究。
3、在系统掌握理论和方法基础上进行系统总结并与教师讨论,就中国城市经济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考核方式及要求:课程论文及考试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西方经济学、地理系主要教材及参考书1.奥沙利文:城市经济学(第四版),中信出版社,2003。
2. 苏东水:产业经济学,高教出版社,2001。
填写人:宁越敏审核人:陈振楼课程编号:S0108160705326 课程名称:城镇文化生态研究课程英文名称:Cultural Ecology for Towns学分:2周学时总学时:36课程性质:硕士专业选修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学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1.文化生态学的理念及其对人类社会实践的意义;2.城镇化过程中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3.文化的可持续性:美学与生态学的结合;4.城镇文化研究的生态观:一种新视角;5. 城镇文化生态保护:社会创造与绿色理念;6.城镇文化生态研究的方法与案例分析基本要求:阅读课程所布置的中外文文献;参加课程指定的现场观察;积极参与课堂专题讨论考试方式及要求:课程论文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人文地理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1. Placing Nature:culture and landscape ecology,1997 Joan Iverson Nassauer2. Cultural Landscapes and Ecology,Progress in Haman Geography 22(1)、23(2)、24(3)3.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填写人:董波审核人:陈振楼课程编号:S0108160705339课程名称:多元分析课程英文名称:Multianalysis学分:3 周学时:总学时:54课程性质:硕士学位基础课应用专业:人文地理学教学内容:主要介绍地理数据的统计处理,以及相关分析、多元回归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趋势面分析、马尔可夫预测法、风险型决策分析、非确定型决策分析等方法在地理学中的应用。
考试方式:开卷。
教材:徐建华. 计量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填写人:徐建华审核人:陈振楼课程编号:S0108160705343 课程名称:国际经贸地理课程英文名称:Geograph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学分: 3周学时总学时:54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学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1,世界范围内商品与服务交换活动的空间分布;2,国际间的经济贸易联系和要素的空间运动规律;3,经济贸易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4,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贸易空间结构的变化;5,科学技术发展对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影响;6,世界主要地区与国家的经济贸易地理;7,国际大宗商品贸易的地理格局;8,世界服务贸易地理基本要求:学生在理解讲课内容的基础上,大量阅读中外相关文献,从而对基本知识有深入理解并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向。
考核方法及要求:闭卷考试。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经济地理学、国际贸易基础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1.〈〈世界经济地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国际经济贸易地理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
3.〈〈国际经贸地理〉〉,立信会计出版社。
4.〈〈地理与贸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经济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填写人:冯春萍审核人:汤建中课程编号:S0108160705361 课程名称:欧洲地理课程英文名称:Geography of Europe学分: 2周学时总学时:36课程性质:硕士学位选修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学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1,欧洲地理环境结构;2,欧洲政治地图演变 3,欧洲经济一体化历史与进程;4,欧洲重要地理区域基本要求:学生在理解世界地理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世界重要大洲进行细化分析研究,从而提高对欧洲的地理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
考核方法及要求:开卷考试。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世界自然地理;世界经济地理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1.《世界自然地理》,人民教育出版社。
2.〈〈世界经济地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填写人:冯春萍,董波审核人:汤建中课程编号: S0108160705384 课程名称:文化地理与文化发展课程英文名称:Cultural Geography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学分: 3 总学时: 54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1)中国文化地理思想的基本进程;(2)西方文化地理思想的基本进程;(3)东亚、南亚、非洲与南美洲文化地理思想的若干重要成就;(4)文化的地理过程分析;(5)城市文化与文化产业;(5)全球化与当代人文化生活的若干重要问题;(6)城市文化管理。
考核方式及要求:课程论文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相关理论基础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1.《世界文化产业前沿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文化的地理过程分析》,上海书店出版社3.《文化地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4.课程印发的相关讲义和文献的复印件填写人:林拓审核人:刘君德程编号:S0108160705385 课程名称:文化景观学课程英文名称:Cultural Landscape学分:3周学时总学时:54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学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1.当代文化景观研究进展;2.城市景观解读;3.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4.纪念地景观;5.快速变化中的城市郊区景观及其研究;6.文化景观研究中的现场观察与资料检索基本要求:阅读课程所布置的中外文文献;参加课程指定的现场观察;积极参与课堂专题讨论考试方式及要求:课程论文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人文地理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1. Understanding Ordinary Landscapes,edited by Paul Groth and Todd Bressi, 1997 by Yale University2. 景观形态学,吴家骅著,叶南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填写人:董波审核人:陈振楼课程编号:0108160705386 课程名称:西方经济学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S学分:4周学时总学时:60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学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1、微观经济学;2、宏观经济学基本要求:学生在理解讲课内容的基础上,大量阅读相关论文,从而对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知识有深入理解和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全面地了解。
考核方式及要求:闭卷考试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高等数学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1.尹伯诚. 《经济学基本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斯蒂格利茨. 《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填写人:宋韬审核人:陈振楼程编号:S0108160705391 课程名称:行政区经济理论与实践课程英文名称: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Economy学分:3 周学时总学时:54课程性质:硕士学位专业课实用专业:人文地理(行政区划)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1)行政区经济的概念;(2)行政区经济的特征;(3)中国行政区经济的运行;(4)中国行政区经济的形成原因;(5)中国行政区经济的走向;(6)中国行政区经济运行时期的行政区划改革基本要求:通过系统讲解和阅读相关论文,掌握和深入理解中国转型期的行政区经济现象的特征、运行规律、形成原因,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行政区经济的发展与行政区划改革的走势考核方式及要求:闭卷考试与论文相结合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区域经济与行政区划基础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1.《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中国政区地理》,科学出版社,19993.《中国行政区经济与改革丛书》(5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2002填写人:刘君德审核人:汪宇明课程编号:SO108160705398课程名称:政区地理学课程英文名称:Geography of the Administrative Areas学分: 3学分总学时:40学时课程性质:学位专业课适用专业:人文地理学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1、政区地理发展的基本态势;2、政区地理发展的理论基础;3、有关政区地理与行政区划的基本理论;4、中国政区的历史沿革及其区划体制的演变;5、世界主要大国的政区地理格局及其制度建设;6、中国政区体制的发展及其改革趋势基本要求:学生在授课内容的基础上,通过阅读文献、相关论文和社会调查实践,对政区地理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国内外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有深刻了解,并学会运用政区地理学的原理,洞察、分析和解决政区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考核方式及其要求: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或闭卷考试。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自然地理基础,人文地理学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文献与资料:教材:自编教材主要参考书目:①刘君德等,中国政区地理,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