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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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本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投保单所列项目,投保人(或单位)必须据实填写,否则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珠海安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一、投保范围、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及保险兼业代理人

1、投保范围:珠海市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

2、投保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

3、被保险人:建筑施工工地的作业人员(含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因施工现场防护不当造成伤害的其他人员。

4、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5、保险兼业代理人:珠海安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零时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止。

三、保险费

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或合同造价计取。具体为建筑工程(独立的构筑物工程除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保费1.3元,对市政及其它工程无法确定具体面积的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收取保费。保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四、保险责任和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意外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理赔,具体参照《伤残赔偿额度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确定保险金给付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责任

1.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

1.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进行的治疗仍未结束,可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伤残等级按国家标准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制定。具体参见《伤残赔偿额度表》。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支付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医药费用(抢救除外),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2.1、对于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费用支出,保险人扣除20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万元时,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2.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接受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为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万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2.3、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保险人均应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当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万元时,该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诈骗行为;

2、被保险人自残、自杀行为;

3、被保险人的吸毒、无证驾驶、殴斗、醉酒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遭受伤害依法裁定由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部分;

5、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核污染或核辐射造成的伤害;

6、非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治疗。

六、投保手续

在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窗口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七、保险理赔

1、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投保人应当按规定向保险公司及保险兼业代理人报案。

2、意外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将理赔申请和理赔相关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或兼业代理人。

3、保险兼业代理人接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交给保险人。

4、保险人根据理赔申请及时支付保险金给投保人,保险金由投保人支付给被保险人。

5、凡是持“平安卡”的客户,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八、保险金的申请

1、投保人在提出保险金索赔申请时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申请给付保险金:

1.1 保险单复印件。

1.2 非死亡索赔需提供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死亡索赔则需提供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1.3 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抢救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凭证、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或残疾程度鉴定书。

1.4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材料。

2、投保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时消灭。

九、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十、服务承诺

保险人应当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提出如下服务承诺:

1、向投保人进行保险事项的明确、详尽、准确的说明。

2、开通24小时统一客户服务专线电话,随时接受投保咨询、理赔求援和客户投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统一客户服务专线为

955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统一客户服务专线电话为9551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统一客户服务专线电话为9550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统一客户服务专线电话为95585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统一客户服务专线电话为4008895586;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统一客户服务专线为9550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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