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犯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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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1有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如: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伪证罪的客体——复杂客体,即本罪即妨害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作伪证的行为一方面使国家司法机关不能顺利查明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可能是无辜公民收到本不应该的刑事追诉。

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
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方法)如:
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伪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形式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事实了作伪证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即具备某种职务或者身份的人。

少数犯罪,根据法律也别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如: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伪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
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有些罪的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动机。

如:
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伪证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一、判断题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2.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4.不作为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非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5.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6.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8.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9.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10.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

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11.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12.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1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二、简答题1.简述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特定义务的来源。

第5、6章犯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

第5、6章犯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

第5、6章犯罪的客体和客观⽅⾯幻灯⽚1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2第⼀节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概念●社会关系说: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为所侵害或威胁的社会关系。

●法益说:犯罪⾏为所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规范违反说:犯罪⾏为所侵害的存在于社会中的规范联系。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幻灯⽚3犯罪客体的地位●犯罪客体在⼀定意义上能够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彰显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重要内容,是分析具体⾏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必须考量的因素;●考察犯罪客体的内容对于准确量刑也是必不可少的。

幻灯⽚4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的规定1.有的条⽂明确揭⽰犯罪客体(102、221)2.有的条⽂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通过物质表现表明犯罪客体(206)3.有的条⽂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236)4.有的条⽂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337)5.有的条⽂通过对⾏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犯罪客体(257)幻灯⽚5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本质2.有助于准确定罪3.有助于正确量刑幻灯⽚6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的⼀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物质性客体和⾮物质性客体)●1、犯罪的⼀般客体●犯罪的⼀般客体,是指⼀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最⾼层次。

●刑法第2条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说明了犯罪的⼀般客体的主要内容幻灯⽚8●⼆、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类犯罪⾏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部分或某⼀⽅⾯。

●划分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根据犯罪⾏为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的科学分类。

幻灯⽚9●三、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种犯罪⾏为所直接侵害⽽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划分依据:客体的复杂性●简单客体,⼜称单⼀客体,是指某⼀犯罪只直接侵害⼀种具体社会关系。

刑法 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  犯罪客观方面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 以行为的客观外在特征为根据,危害行为可以分为 作为、不作为和持有。 1.作为 (不应为而为之) 作为是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所实施的刑法禁止实施的 危害行为。 作为除必须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特征外,还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范禁止实施的行为。 (2)作为必须表现为身体的积极状态、动的状态。 (3)作为是由人的一系列身体活动组成的,而不是孤立 的、单个的动作。
刑法学
(上册·总论)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特征的概括和抽象,旨在从一般意义上解决“什么是 犯罪”的问题,其在刑法犯罪论理论体系中居于基础与核心的地位,是犯罪 论乃至整个刑法学体系的逻辑起点。
是不是犯罪 是什么犯罪
第一节 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既强 调犯罪的实质概念,亦注重 犯罪的形式概念,以同时揭 示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 征的概念。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二)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 (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为标准进行划分) 1.实行行为 (构成要件行为) 实行行为是指符合刑法分则各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并为完成某一犯罪所必不可少的行为。 (1)实行行为是一切犯罪的犯罪构成所必备的行为,它是由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基本构成要件所确定的。 (2)实行行为是具有侵害社会关系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仅具有危险但没有紧迫性的行为不是实行行为。 (3)实行行为是类型性的社会关系侵害行为,不包括偶然地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况。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不作
为未
必须
应当履行作为义务
必可 罚
现实履行作为义务
作为 保护对象遭受危险
(法律上的应该:应然性)
(现实上的应该:必要性)

第5、6章 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

第5、6章 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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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因果关系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1、一果多因:多人共同杀人 2、一因多果:一行为多结果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因果过程延长 七、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行为和结果的关系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的联系和区别 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最典型的是
(一)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有助于准确定罪,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有助于正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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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按照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刑法 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个层次: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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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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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 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 一。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 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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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 1、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第二节 危害行为
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 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负有特定义务 (2)有能力履行 (3)未履行特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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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行为
2、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1)处罚根据在于具有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1、构成结果 2、非构成结果 (1)中间结果 (2)加重结果

刑法 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

刑法 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客体,是指刑法 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1、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1. 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是任何行为构成犯罪都不缺少的要件之一。如果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即刑法 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它是从 总体上揭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本质。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说明的 是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关系的哪一部分或哪一方面。同类 客体反映的是某一类犯罪与另一类犯罪的差别。
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行为。 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 4、利用动物实施的行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 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 行这种义务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
能够履行(能力)
某种行为不可能侵犯某种社会关系,就无犯罪客体,该行 为就不构成犯罪。 2、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表明犯罪行为侵害了什么,犯罪客体不同,往往 决定着犯罪性质不同,从而决定了罪名的不同。 3、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正确量刑。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
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

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5.行为与自然事实相结合 行为与自然事实相结合 案例8:A开枪射击站立于悬崖上的B,B虽未被击中,但因抢受 惊吓,致失足坠崖而死。 6.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情况相结合 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情况相结合 案例9:A表面上看是一个正常的人,却换有脑梅毒病,脑组织异 常,行为人轻轻拍打其头部,致其死亡。 案例10:A与B殴打,A打B一拳,B倒地身亡,后查明B患有严重 心脏病,死于死脏病发作。 7.行为人与他人无过错行为 行为人与他人无过错行为 案例11: 案例 :A与B殴打,致 B重伤,后因家穷无力支付医药费死亡。
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3.不作为犯的类型: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 为犯 4.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标准 (1)身体动静 (2)义务的类型和违反规范的形态。 (五)持有的法律性质
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四、危害结果(构成要件的结果) 危害结果(构成要件的结果) (一)概念与特征 1.广义、狭义、最狭义。书上取中间的含义。 2.特征 (1)客观性 (2)对直接客体的损害性或危险性 (3)法定性 (4)原因的特定性
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二)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 1.客观性 2.相对性与绝对性 3.时间顺序性 4.特定性 5.复杂性 (三)因果关系类型
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1.单一的因果关系。 2.复杂的因果关系 3.特殊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断绝(条件关系之断绝):先 ) 行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 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发生发生的情形。
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五)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初步的看法 (1)因果关系断绝; (2)因果关系开始发生,后行为和前行为共同 引起结果发生; (3)因果关系开始发生,后行为截断前行为原 因力,单独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五章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文本资料

第五章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文本资料

不作为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目录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 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特征: (一)法定性: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 规范明文规定和包含的。 (二)客观事实特征 (三)说明行为对法益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四)是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 (四)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五)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目录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1.行为的含义:
在我国刑法中,行为在三种意义上使用: (1)最广义的。泛指一般行为。刑法第12条。
一、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
犯罪客体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与成立何种犯罪所必须侵犯 的某种法益。
二、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 关系。 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有利于准确量刑
有利于准确定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目录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目录
第三节
犯罪客体要件的识别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一)犯罪对象的定义和特征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 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特征
1. 犯罪对象是人或物 2. 犯罪对象是实行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第五-6章

刑法第五-6章
?犯罪时间是指犯罪从预备开始到结果发生所持续的时间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犯罪地点是指犯罪发生的场所与位置它也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犯罪方法又称犯罪手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和手法它也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二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量刑的意义在法律把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规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即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虽然对大多数犯罪来说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并非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往往影响到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因而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 主要特征是: 主要特征是: 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一)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三)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 关系。 关系。
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一)有助于认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有助于认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别, (二)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别,建立刑法分 则的科学体系。 则的科学体系。 有助于准确定罪, (三)有助于准确定罪,分清此罪与彼罪的 界限。 界限。 (四)有助于准确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 程度,正确量刑。 程度,正确量刑。
• 两者区别 :
(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犯罪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 的性质,因为同一犯罪对象可能反映不同的客体; 的性质,因为同一犯罪对象可能反映不同的客体; (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犯罪对象并非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此; 如此; (三)任何犯罪都必然使犯罪客体受到一定的侵害,但却不一 任何犯罪都必然使犯罪客体受到一定的侵害, 定损害犯罪对象 (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因为并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不是每一个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不是每一个犯罪都有犯罪对象,有的罪可能不存在犯罪对象

第6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6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三)流行病学的因果关系 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犯罪中,要认定犯罪的成立,排污行为与环 境污染的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比一般因果关系复 杂,国外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推定原则。 1.必要条件:无A则无B,有A但未必有B。 2.病因学旁证法。
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说 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基于法律的 拟制。不作为的原因力,就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 向发展,以至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只在于: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 义务为前提。除此之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看待。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一)广义的危害结果 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危害。 包括构成要件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和非物质性危 害结果、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等。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二)狭义的危害结果(构成要件结果) 由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的、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成立犯罪或者犯罪 既遂具有决定意义的危害结果,它只存在于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 和结果犯的既遂犯中。狭义的危害结果具有以下特征: 1.只能是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即直接危害结 果。 2.依照刑法规定属于构成要件的一部分。 3.作为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狭义危害结果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罪过。 (四)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又称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自由、客观上
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身体动静。 (一)客观上是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将单纯的人的思想活动、思想方式排除于危害行为的外延,与“意 思刑法”划清了界限。(注意因言入罪情形) 2.刑法所惩罚的行为只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不是其他任何性质的 行为。

刑法4-6章

刑法4-6章

刑法中对犯罪客体的规定,采取了多种方式: A:明确揭示犯罪客体:如背叛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 品声誉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B: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如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如强奸罪。 D: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其所调整和保护的一定社会关 系即为客体:如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E:描述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揭示客体:如聚众淫乱罪、暴 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有助于准确定罪; 有助于正确量刑。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A:构成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非构成结果: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B: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 非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 C:直接结果:由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与危 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 间接结果:由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与危 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 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只是某些犯 罪即结果犯的构成要件。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本章内容: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 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犯罪客 观方面的概念、特征和要件;理解危害行为的 概念和特征;掌握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 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根据;理解危害结果的概念、 特征、种类和地位;理解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 和意义。 重点难点: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行为的概念;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因 果关系的意义。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区分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 完成形态 (四)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 观要件 (五)有助于正确量刑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知识点整理

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刑法的法律性质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更为严厉。

1979 年 7 月 1 日一致通过, 7 月 6 日正式发布, 1980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诞生。

1997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这部刑法典于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997 年修刑的特点:(1)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2)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3)立足国情和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之后修刑的特点:(1)及时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

刑法的根据:(1)制定宪法的法律依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刑法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根据;(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

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的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1)立法解释:指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刑法立法解释是指对刑法典规定的某些内容予以阐明。

(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3)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做的解释;(4)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5)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1,从宽原则,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2,排除死刑适用原则。(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
3,前科报告义务的附条件免除(刑期为 5 年以下)。
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
死刑
累犯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关键在于贯彻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 基本要求是:(1)罪行法定化(2)罪行实定化(3)罪行明确化
2.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轻信能够避免 根本反对
疏忽大意的过失 没有预见
无人识
无罪过 不可抗力
不能抗拒
根本反对
意外事件
不能预见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 态度,也即是指以观念的形态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所谓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在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区别 第一,二者形成的时间先后不同 第二,同一种犯罪的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则可能有所不同 第三,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种不同的犯罪目的,而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为多种犯罪动机 所推动 第四,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某些情况下反映的需要并不一致; 第五,两者在定罪量刑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犯罪故意的类型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度。 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为了实现一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 发生。

刑法 客体、客观

刑法 客体、客观

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义务;
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的义务; etc

职务or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值班医生 消防队员 值班警察
etc
先行行为

先行行为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采取有 效措施排除危险or防止结果发生的特 定义务。
例外:正当防卫行为引起的危险
B 丙的性权利被侵犯
C 丙的母亲心脏病发作住院
D 乙揍甲一顿
二、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
1、罪与非罪
(过失、间接故意、数额犯etc)
2、此罪、彼罪
(间接故意)
3、量刑
4、既遂、未遂
第三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 被引起的关系。
一、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二、因果关系的中断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
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
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
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
等价性
谨慎
不纯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之恶=作为之恶
第二节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 损害。

广义 :由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
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
直接的、间接的;定罪的、量刑的)
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 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 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
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
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
均应成立渎职罪
×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

第五章犯罪客体

第五章犯罪客体

第五章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我国刑法典在第2条、第13条中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各类社会关系的规定,是犯罪一般客体的主要内容。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层次,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因此是研究一般犯罪特征的依据,也是研究其他层次犯罪客体的基础。

3.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作为同一同类客体的社会关系,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这一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

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

4.犯罪现象是复杂的。

多数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但是,也有些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这就使我们有必要根据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将犯罪直接客体划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5.在复杂客体中,主要客体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某一犯罪的性质。

立法者根据主要客体,把某一犯罪列入有关类的犯罪中,对于具有复杂客体的犯罪来说,除主要客体外,次要客体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对于定罪量刑也有决定作用。

6.主要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主要客体决定该具体犯罪的性质,从而也决定该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归属。

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的划分并不是为了说明那种客体是重要的,哪种客体是不重要的,而是为了便于对各种不同的犯罪进行分类。

7.随机客体不是犯罪基本构成要件,而是加重结果的构成要件。

随机客体仅仅是选择要件,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

一旦出现,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8.从刑法理论上说,犯罪对象应当属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内容。

第5--7章(刑法总论

第5--7章(刑法总论
标并且驾驭其行为,有计划地追求目标。行为便是这种有意识地由目的 所操纵、驾驭的作用 不能解释过失行为及不作为是否都具有目的性,尤其是无认识的过失根 本缺少有意识的目的性操纵。 3)社会行为论-------通说 行为是指由意思支配或可由意思支配,且因而在外界引起社会重要性结 果的人类举止。社会重要性的标准过于空泛。 4)人格行为论----Roxin 行为是人类表征于外的心理、精神活动的总和。人格标准太过空洞。
第二节 行为
一、行为与行为理论 1、行为概念之基本任务 1)基础要素:行为概念的首要功能在于描述所有刑法上可罚
举止(故意、过失、作为、不作为等)所共通的基础要素,成 为这些可罚举止的上位概念 2)连接要素:行为概念必须支撑犯罪阶层理论的建构,使犯 罪阶层体系的判断由简至繁逐一展开。此为行为概念连结要素 的功能。 3)分界要素:行为概念必须足以将明显不属于刑法判断对象 的非行为排除出去,使其毋庸再进入犯罪阶层的判断体系。
思活动完全被排除或被支配的情况下的机械动作。 案例[最烂老师案]:S大法律系学生 T、B两个一起逛教育超市,
一边逛一边聊谁是本系最烂老师,结果二人意见针锋相对,壮 硕T一怒之下,用力出拳打B,B因而跌撞碰翻茶叶蛋电锅,锅 破蛋裂,里面卤水又烫伤了O
C 睡梦中或无意识中的行为或静止。
案例[灵异节目案]:甲乙为夫妻,甲好看灵异节 目。一天甲看完电视后上床睡觉,梦见“鬼压 身”,于是全身强烈扭动挣扎,不料一脚踹中睡 在身边的乙,致乙肋骨断裂。
案例 [疑神疑鬼案]: 父甲怀疑其六岁的儿子是妻与外人暗结珠胎而生,某
日,甲带乙至金鸡湖畔游耍,请问分析下列行为: A、甲趁乙不注意,将乙踹入湖中,乙溺毙。 B、乙不注意,掉入湖中,甲见死不救,乙溺毙。 C、游泳健将,苏(州菲)尔普斯,正巧路过,但却忙 着用V8拍摄此一家庭悲剧,结果乙溺毙。

管理学56犯罪客体要件客观要件OK

管理学56犯罪客体要件客观要件OK

管理学56犯罪客体要件客观要件OK 管理学中的犯罪客体:客观要件的重要性引言:在管理学中,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或者侵犯的具体对象,它是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要素之一。

犯罪客体可以是人身、财产、社会利益等。

犯罪客体的存在与否对于确定犯罪构成的成立与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管理学中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其客观要件的重要性。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一项犯罪行为所针对或者侵犯的具体对象。

在管理学中,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人身与财产两种类型。

人身犯罪客体主要指针对人的身体、生命和自由等权益的侵害,例如故意伤害,绑架等行为。

财产犯罪客体则指针对个人或集体财产权益的侵害,例如盗窃、诈骗等行为。

犯罪客体的确立与犯罪构成成立密切相关,是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涉及犯罪的重要依据。

二、客观要件的定义与作用客观要件是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犯罪事实中最直接的表现。

在确定一项行为是否涉及犯罪时,承担了重要的调查与证明作用。

客观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和社会危害的结果两个方面。

实施指违法行为的实际进行,例如实施抢劫行为;社会危害则指违法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例如抢劫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与身体伤害。

只有当这两个方面都得到具体实现时,才能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

三、犯罪客体的客观要件1. 实施要件犯罪行为必须是实际进行的行为,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行为的意图或准备阶段。

实施要件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方式。

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实施要件是指实施盗窃行为的具体行动,例如打开房门、搜寻财物等。

只有在违法行为经过实际实施后,才能认定其犯罪性质。

2. 结果要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结果要件是指违法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包括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害程度。

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结果要件是指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

只有当违法行为造成了具体的社会危害后,才能构成犯罪的结果要件。

四、客观要件在管理学中的意义1. 确定犯罪的成立与否客观要件是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

客体要件和客观方面

客体要件和客观方面

作为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两类:
(1)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作为。 • 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利用自身身体条件,如四肢、 嘴、头部等动作,实施的作为。 • 二是利用自己的自然身份实施的作为,如在我国 刑法中只有男性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 • 三是利用自己的法定身份实施的作为,如在我国 刑法中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才可能构 成贪污罪。
Hale Waihona Puke 案理分析• 本案主要是加深同学们认识“犯罪客体与 定罪之间的关系”。 • 本案的症结就在犯罪客体上:被告人的行 为从表面上似乎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但是, 从犯罪对象上看,其所盗窃的并非一般的 公私财物,而是军用和民用通讯电线。
• 本案被告的行为应当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 而不是盗窃罪。 • 可见,对犯罪客体的认识,直接制约着定 罪问题。
• 陈某立即提出把马某整死的要求,柳某满 口答应,但提出要陈某付500元钱,陈某答 应先交300,事成后再付200,两人还签订 了合同,一周后柳某因赌博被抓,从其身 上找到杀人合同,公安机关遂将陈某和柳 某一起拘留。
法理分析
•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最本质特 征,也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 社会危害性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范畴,即 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统一。
其一,主体特定性。
• 危害行为是自然人或单位实施的行为。我 国刑法排除动物、植物、物品或自然现象 作为犯罪主体的可能性。
其二,有意性。
• 从主观上看,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人 的意识或意志的行为。 • 我国刑法中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受人 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否则,只存在某种 意识或意志,而未通过身体动静外化呈现 出来,或者只存在某种身体动静,而非处 于行为人的意志、意识支配或控制之下, 都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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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行为
狭义的行为
危害行为的含义:
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的特征:
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3.危害行为是被刑法所禁止的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幻灯片 17 无意识或无意志行为
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幻灯片 3 犯罪客体的地位
犯罪客体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彰显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重要内容,是分析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必须
考量的因素; 考察犯罪客体的内容对于准确量刑也是必不可少的。
幻灯片 4 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的规定
1.有的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102、221) 2.有的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通过物质表现表明犯罪客体(206) 3.有的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236) 4.有的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337) 5.有的条文通过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257) 幻灯片 5
幻灯片 36 【答案】C 【答案解析】甲女送给男友乙一双滚轴旱冰鞋的行为不会危害社会也不是《刑法》所禁
止的行为,因此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所以 A 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 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须是 有导致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行为,否则不能承认有条件关系,而甲送旱冰鞋的行为不具有 导致乙重伤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 系,所以 B 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在主观上希望乙在运动时重 伤,因此,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在客观上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行为,因此不构成 故意伤害罪,同时也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所以 C 的说法是正确的,D 的说法是错误 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
幻灯片 33
3、序列性: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4、条件性和具体性: 5、复杂性: (1)多因一果:在责任事故类过失犯罪案件中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 (2)一因多果: 幻灯片 34
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偶然因果关系:是指某种行为本身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但是在其发展 过程中,偶然又有其他原因加入其中,即偶然地同另一原因的展开过程相交错,由后 来介入的这一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这种危害结果。
间接故意犯罪的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结果
非构成要件的结果: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如:存在于未遂犯或中止犯中间结果
31
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
结果。
非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
的危害结果。
直接结果:由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
幻灯片 26
第三节 危害结果
幻灯片 27
危害结果定义与特征
广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
狭义危害结果
广义危害结果: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
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狭义危害结果: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人在意外事件中的举动
幻灯片 18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与不作为在犯罪中的认定
幻灯片 19
作为
定义:行为人以身体的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作为的主要方式
a、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的行为
b、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
c、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幻灯片 28 危害结果的特征: 1、危害结果的客观性 2、危害结果的因果性 3、危害结果的侵害性 3、危害结果的多样性
幻灯片 29
种类
危害结果的种类 构成结果 非构成结果 物质性结果 非物质性结果 直接结果 间接结果
幻灯片 30
构成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如:过失犯罪的结果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犯罪对象不一定;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不是。
幻灯片 12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幻灯片 13
犯罪客观方面定义与特征
定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
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法定性
客观性
特征
危害性
主导性
幻灯片 14
分类。
幻灯片 9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划分依据:客体的复杂性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2、物质性犯罪客体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划分依据: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物质性为标准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行为 结果 时间
地点 方法 对象
幻灯片 15 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 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 有助于正确量刑
幻灯片 16
一、危害行为的定义与特征
最广义的行为
行为的含义
关系的最高层次。 刑法第 2 条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第 13 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说明了犯罪的一般客体
的主要内容
幻灯片 8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划分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的科学
d、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e、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幻灯片 20
不作为
定义: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义务的危害行
为。
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a、前提条件:负有实施某行为的义务
b、重要条件:有能力履行
c、关键条件:没有履行
幻灯片 21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幻灯片 10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
幻灯片 11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一定;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对象不是;
幻灯片 35
【13 年司考真题卷二第 5 题】: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 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间接结果:由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
幻灯片 32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特征 1、客观性:客观存在,并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到为前提。 2、相对性:原因与结果的联系是相对的。 第一:作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有形的、可被具体测量确定的 危害结果。 第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
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1.有助于认识犯罪本质 2.有助于准确定罪 3.有助于正确量刑 幻灯片 6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 幻灯片 7 1、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
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幻灯片 22
【案例】
被告人邹某,女,31 岁,某县幼儿教师。
1985 年 5 月 25 日上午 10 时,被告人邹某带领 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
一个幼儿李某(男,5 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 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 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 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深约 75 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 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幻灯片 23
分析
这是一起涉及不作为的案件,被告人邹某对幼儿的死亡负有作为义务,构成故意杀人 罪。而田某作为一名过路人,没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因而不构成犯罪。
幻灯片 24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
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
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
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幻灯片 25 持有
持有,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 持有型犯罪:例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罪等
幻灯片 1 第五章 犯罪客体
幻灯片 2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社会关系说: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社会关系。 法益说: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规范违反说: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存在于社会中的规范联系。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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