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标准2023年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标准2023年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我了解到2023年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按照作业高度和作业条件的不同,分为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2. 飞行高度层划分标准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飞行高度层的划分标准如下:
- 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高度由81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3. 工业用电压标准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工业用电压一般为380伏特。
在工业生产中,通常需要使用较高的电压来满足设备的需求。
DC24伏特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低电压。
这种电压具有较低的电击危险性,一般来自于一些LED灯、安防摄像机等设备。
4. 公司海外营收占比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公司海外营收占比有望从2020年的11.59%提升至2023年20%左右。
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专用高空安全作业领域。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根据高度,不同分别是,当高度,为2米至5米时,半径,为2米,当高度,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为3米,当高度,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为4米,当高度,为30米以上时,半径,为5米。
高度,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标准
高处作业安全标准
1.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有高血压等高处作业禁忌症。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是全身式,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高挂低用,不具备高挂条件的,应在高处增设悬挂点。
需要在高处移动时,必须使用双挂钩安全带。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若施工条件、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批准人,并由批准人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作业。
高处作业的工具和材料必须有充分的固定措施,不得坠落。
材料和工具不得上下抛掷,必须通过安全的方式传递工具或材料。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借助梯子或脚手架进行高处作业时,梯子和脚手架应满足相应安全标准,而且安全带不可以挂在梯子或脚手架上使用。
高处作业人员立足点必须牢固可靠,脚手板必须绑扎固定防止滑动。
3.中国相关法规标准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最新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每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是指在高空中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这类作业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严格的分级标准来规范和指导。
根据《高处作业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处作业的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在高于2米的地方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维护、清洁作业等。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分级管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分级。
根据高处作业的不同风险程度和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可以将高处作业人员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高处作业技能;中级作业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作业经验;高级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复杂的高处作业活动。
3. 高处作业设备的分级。
高处作业设备主要包括各类登高设备、安全带、安全网等。
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适用范围,可以将高处作业设备分为三个等级,一般设备、专业设备和特种设备。
一般设备适用于高度较低、风险较小的作业活动;专业设备适用于一般高处作业活动;特种设备适用于高度较大、风险较高的作业活动。
4. 高处作业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高处作业前,需要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任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的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管理措施,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
5. 高处作业管理的要求。
对于不同等级的高处作业,需要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
总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是保障高处作业安全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按照分级标准进行作业管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希望各单位和作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颁布日期]19830415 [实施日期]19840101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时,半径R为5m 。
高度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 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 ~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及作业要求
高处作业分级及作业要求一、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h≤15m;15m<h≤30m;h>30mo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2)国标/T4200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πι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OnlnI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9)国标3869规定的HI级或HI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H)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二、作业要求1、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国标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IV级高处作业(3O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国标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GB/T3608-93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12-27批准 1994-07-0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GB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12330 体力搬运重量限值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4 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5 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简称作业高度。
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1 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a.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b.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c.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e.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i. 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
4.3 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
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附录A作业高度计算方法(补充件)A1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R表示,基础高度以h表示,作业高度以H表示。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是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是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是指在高空进行的各种施工和维护作业,包括建筑、桥梁、石化、电力等行业。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是根据高处作业的难易程度和风险程度,将高处作业分为不同级别,并对每个级别的作业给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
一、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意义。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可以根据不同级别的作业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从而有效地减少高处作业的事故发生率,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二、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内容。
1. 低风险高处作业。
低风险高处作业是指作业高度在2米以下,且无明显的坠落危险和其他特殊危险的作业。
对于低风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中等风险高处作业。
中等风险高处作业是指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但不超过10米,且存在一定的坠落危险和其他特殊危险的作业。
对于中等风险高处作业,除了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外,还需要设置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网,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高风险高处作业。
高风险高处作业是指作业高度超过10米,且存在较大的坠落危险和其他特殊危险的作业。
对于高风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高空作业培训,全程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并配备安全绳和其他安全设施,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执行。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企业应建立健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明确高处作业的分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执行效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监督检查。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
1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
12
13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
2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
3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
32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3
4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
例1
例2
例3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
当高度h为15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为5。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一、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
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22《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安全措施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是指在高空进行的各种生产作业,是一种常见的作业方式。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进行分级管理。
本文将就高处作业的分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根据标准进行科学的作业管理和操作。
首先,对于高处作业的分级标准,我们需要根据高度和作业环境来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高处作业可以分为低空作业、中空作业和高空作业三个级别。
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1. 低空作业。
低空作业是指作业高度在2米以下的作业,通常是一些简单的维修、清洁等作业。
对于低空作业,作业人员无需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但必须穿着防滑鞋,以防止意外滑倒。
2. 中空作业。
中空作业是指作业高度在2米至10米之间的作业,这类作业通常需要使用一些简单的辅助工具,如梯子、脚手架等。
对于中空作业,作业人员需要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并且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安全。
3. 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是指作业高度在10米以上的作业,这类作业通常需要使用专业的登高设备,如吊篮、升降机等。
对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安全。
除了根据高度进行分级外,还需要考虑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
在特殊的作业环境下,如潮湿、多尘、高温等情况下,需要增加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高处作业,如焊接、切割等高风险的作业内容,还需要进行专门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总的来说,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是根据作业高度、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来进行科学划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只有严格按照分级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希望本文介绍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提高他们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分级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期高处作业风险,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特制定相关要求。
一、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根据作业高度,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等四级。
1. 作业高度在2m-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m-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15m-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下列高处作业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1)30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2)雨雪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
(3)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二、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1. 高处作业的区域设置了作业平台、护栏、安全通道(包括垂直安全通道和水平安全通道)的,并经总包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的,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 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3. 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白色,有效期7天,由施工班组申请,分包单位进行审批。
4. 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白色,有效期7天,由分包单位申请,总包单位进行审批。
5. 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淡黄色,有效期7天,由分包单位申请,总包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6. 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淡红色,有效期一个班次,由分包单位申请,PMT、监理和总包单位进行审批。
7. 作业高度范围跨级的,依照高一级的作业许可办理。
三、附件
1. 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
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最新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1、施行日期:2009-06-01GB3608-1993废止
2、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坠落高度基准面datum palne for highness of falling: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4、可能坠落范围possible falling bound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5、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adius of possible falling boundsR:按标准附录 A.1确定
6、基础高度basic highnes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
7、高处作业高度highness of work:hw;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者..
8、高处作业分四段:2~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
9、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共分11种:具体标准4.2条..对原标准进行了修改;风力从六级改为到五级..总因素从9条增加到11条..
10、相关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高处作业分级及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分级及安全要求1 作业分级:1.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h≤5 m;5 m <h ≤15 m;l5 m <h ≤30 m;h >30 m。
1.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0m/s)以上;b)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1.3不存在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2 作业要求2.1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