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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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5.1 一般注意事项

5.1.1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

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

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5.1.2 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

打开检查门。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

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

路。

5.1.3 在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

现象。

5.1.4 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

时应缓慢小心。

5.1.5 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始可重新点火。

5.1.6 捅下煤管或煤斗内的堵煤,要使用专用的工具。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工具用毕,应即取出。捅煤斗堵煤时,应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5.1.7 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5.1.8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

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

额定汽压小于5.884MPa的:0.294MPa;

额定汽压大于5.884MPa的:0.490MPa。

热紧螺丝只许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5.1.9运行锅炉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5.2 吹灰

5.2.1 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

5.2.2 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

护眼镜。在吹灰管未插入燃烧室或烟道前,不准打开阀门通入蒸汽或压缩空气。工作完毕后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再取出吹灰管。

5.2.3 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5.2.4 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与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

如在吹灰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时,也应停止吹灰。

5.2.5 使用燃气吹灰器的,放置燃气的房子、燃气管道的布置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在显眼的位置设置警告标志,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应及时进行处理。

5.3 排污

5.3.1 现场排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5.3.2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

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不准修理排污一次门。

5.3.3 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正在检修时,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

5.3.4 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5.4 除焦

5.4.1 除焦工作,须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未经指导与学习,不准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5.4.2 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防护面具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5.4.3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

5.4.4 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5.4.5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得到司炉同意。除焦时,司炉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司炉操作处所,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标志。

5.4.6 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5.4.7 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5.4.8 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

5.4.9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5.4.10装有水力除焦器的锅炉,当吹灰时,禁止进行水力除焦器的检修工作。

5.5 出灰

5.5.1 担任出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训练。

5.5.2 出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5.5.3 出灰用的工具(如铁耙、铁钩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牢固,用后应放在一定的地方。

5.5.4 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烟灰向外喷出时,禁止出灰。出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的负压。

5.5.5出灰地点和灰渣门旁的通道须明亮。灰渣门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向两旁躲避。

5.5.6 出灰前应先通知司炉,在司炉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出灰”的标志。出灰完毕后也应通知司炉。

5.5.7 放灰时,除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应无人工作或逗留。

5.5.8 灰渣门应有远距离机械开闭装置,开启时须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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