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保障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5)第三章门诊及其他医疗费用结算 (16)第四章服务质量考评 (19)第五章监督管理 (20)第六章附则 (2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适用本办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分开列账、单独结算。
第三条基本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坚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基本医保基金结算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奖励约束机制。
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协调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卫生强基、高水平医院等方面建设,有效落实分级诊疗2制度。
第四条建立XX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对年度总额控制预决算、市内住院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目标、医院系数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经办机构参与。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评价制度,推动建立DRGs付费方式改革的体制机制。
广东省卫健委疾控处副处长韩轲: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65广东省卫健委疾控处副处长韩轲: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通过健全完善省市县镇四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均衡配置精神卫生资源、有效融合服务网络,促进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到位,加快实现精神疾病防治能力提升等目标。
精神心理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加速,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社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我国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日益凸显。
在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和规范治疗率不断提升。
那么,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如何进行人性化的综合管理?如何让他们得到治疗回归社会?如何防止心理健康问题低龄化趋势?近日,《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副处长韩轲。
民生周刊:广东面临流动人口多、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全国第一等现实问题,在精神障碍防治和患者管理方面,广东实施了哪些措施?韩轲:截至今年10月,广东全省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36万余人。
一直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多部门联合施策,高位推动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2016年,原省综治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救治救助工作□ 《民生周刊》记者 畅婉洁联席会议和管理制度,提出“八应八尽”,即加强排查监测,做到应知尽知;做好分类收治,做到应治尽治;落实全程康复,做到应训尽训;完善监护机制,实现应护尽护;提高医疗保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健全救助机制,做好应助尽助;加大财政投入,做到应支尽支;夯实基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韩轲对话Dialogue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66民生周刊 2021.11.22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67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粤财社〔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拨付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基本公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广东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卫〔2016〕12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名称】基本公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19年12月26日启用)-原创精品课件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或专职医疗服务 价格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能(或职责)
08
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09
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
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10
接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投诉,针对
有效投诉撰写投诉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01
认真贯彻有关医药价 格政策、法规,实现 规范化、科学化、制 度化管理
02
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 部的价格管理制度、 业务流程、考评指标 及奖惩标准,并负责 组织实施
03
对医疗机构价格的申 报、调整、公示、执 行、核查、考核、评 价等全过程进行组织 实施和管理
04
适时召开价格管理工 作会议,根据相关部 门工作部署指导、协 调有关工作进展,对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进 行调控
04- 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 规定,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与解释,指导临床、医技科室 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对医疗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予以纠正
05- 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每年接受行业专业化培训
03 PART THREE 第三章 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0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 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 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 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 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 领导、组织和决策
管理部门建设
• 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 价格管理部门建设
• 各医疗机构依据机构 规模和医疗服务量可 适当增减人员数量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或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 作人员)的主要职能(或职责)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5)第三章门诊及其他医疗费用结算 (16)第四章服务质量考评 (19)第五章监督管理 (20)第六章附则 (2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适用本办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分开列账、单独结算。
第三条基本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坚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基本医保基金结算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奖励约束机制。
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协调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卫生强基、高水平医院等方面建设,有效落实分级诊疗2制度。
第四条建立XX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对年度总额控制预决算、市内住院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目标、医院系数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经办机构参与。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评价制度,推动建立DRGs付费方式改革的体制机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9月2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尚未列入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经验证能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
第四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疗机构申报、地级市医疗保障局受理、省医疗保障局审核的程序开展。
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审核。
第二章申报和受理第五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广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和《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一)(二)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安全性、有效性证明材料,属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涉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的,须提供该设备的配置证明。
(四)项目使用的医疗器械在全省统一医疗服务项目中未使用过的,须提供该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明材料。
(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各地级市医疗保障局对受理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的项目,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书面反馈申报单位。
第三章审核第八条省医疗保障局定期对各地级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公布。
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1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
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医疗机构")包括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穗举办的公立医院,以及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符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尚未列入广州地区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广州地区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确需立项的医疗服务项目。
本办法所称“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了满足患者需求,在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生活照料、疾病诊断防治、新技术开展应用等方面提供优质、便利、自愿选择的个性化医疗服务。
二、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第四条申报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审核制度。
拟开展或变更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第五条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
包括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应用等相关意见(包括临床开展数量、收费或免费例数,患者反馈意见),立项的必要性、迫切性、经济性说明,以及与现有同类项目比较等情况.(二)涉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的,须提供医用设备配置有关批复文件.(三)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须提供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注册、生产、经营有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2019修订)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0号)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5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或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之间的医疗费用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负责拟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额、按病种分值付费调节金总额。
市财政、卫生健康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经办管理;负责组织签订服务协议;负责统筹组织医疗费用结算清算工作;负责核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展的服务项目;负责协助拟订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负责编制医疗费用支出预算;负责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办理参保人零星医疗费用的核报。
第四条医保经办机构在基金预算支出总额内,按以下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本市指定单病种医疗费用按“人次平均费用限额”方式结算。
2020广东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一)临床各系统诊 腹腔镜加收**元、宫腔镜加收**元、尿道、膀胱镜加收**元、关节镜加
疗
收**元、电子显微镜加收**元、使用脊柱内镜(含微创通道)辅助加收
XX元、其他内镜加收**元、使用单孔腹腔镜加收XX元、使用单孔胸腔
镜加收XX元。
术中颅神经监测
经皮穿刺三叉神 经半月节射频温 控热凝术
角膜异物剔除术
含CT定位、神经感觉定位、射频温控治疗、测定疗效范围、局部加压; 不含术中影像学检查、全麻。包括感觉根射频温控热凝、经皮穿刺蝶腭 神经节/上颌神经干射频治疗术。
包括结膜异物剔除术
鼻部特殊治疗
等离子射频消融 治疗
高压氧舱治疗
含治疗压力为2个大气压以上含治疗压力为1个大气压以上2.5个大气压 (不含2.5)以下(超高压除外)、舱内吸氧用面罩、头罩和安全防护措施 、舱内医护人员监护和指导;不含舱内心电、呼吸监护和药物雾化吸入 等。
附件4
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财务 分类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1
1102
2.诊查费
包括含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含门诊、 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收据。
计价单位
说明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 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 次诊查费。病历手册:16开以上每 本1.5元,其他每本1元。
浅表器官彩色多 普勒超声检查
12 D 220400001
颅内多普勒血流 图(TCD)
13 D 220600005
常规经食管超声 心动图
含心房、心室、心瓣膜、大动脉等结构及血流显象;含普通心脏M型超 声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包括术中超声心动图、介入治疗的超声 心动图监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粤价[2006]237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粤价[2006]237号)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我们对《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粤价〔2006〕131号文下发)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一、编码1109“床位费”第9点说明修订为“病房条件与规定不符的,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价格报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各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价格报各地级以上市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核准”。
二、“临床诊疗类”第5点说明修订为“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刀加收500元,氩气刀加收100元,双电极电凝器(PK)刀加收800元,动力钻、磨、锯加收300元,电动取皮刀加收200元”。
三、“手术治疗”第4、5点说明修订为“4.除了“除外内容”以外,手术或麻醉中进行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输血)及所需的氧气费、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5.除注明内镜下手术以外,采用神经手术导航系统加收2000元、脑室镜加收700元、鼻内窥镜加收400元、胸腔镜加收800元、经皮肾镜加收800元、胆道镜加收800元、腹腔镜加收800元、宫腔镜加收400元、尿道、膀胱镜加收200元、关节镜加收400元、电子显微镜加收400元,其他内镜加收200元”。
四、编码311201048至311201050、311201053至311201056价格栏修订为“按粤计生委〔2002〕55号文执行”。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19年版)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国卫财务发〔2019〕6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由院领导主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中明确价格管理职责。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79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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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鲁医保发〔2019〕7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执行(见附件)。
附件所列项目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
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山东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7日
——结束——。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年最新执行版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本类编码为 10000000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②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等。
4. 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日不计收费)。
5. 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第 31 页
第 33 页
第 34 页
第 35 页
第 36 页
第 37 页
第 38 页
第 39 页
血浆凝血酶原片段。
2019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
3,80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3,800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20
THJE4111
经皮穿刺术前标记物植入术
定位,消毒铺巾,局麻,影像引导下穿刺靶病灶,植入标记物,影像评估标记物位置。拔针、穿刺点包扎。不含影像引导。
次
2,500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21
TEXZZZ01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
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平台,使用符合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标准的数据,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并做出相应的数据预测、辅助诊断、手术及治疗方案辅助设计与模拟,或风险评估等。
清创水刀系统(一次性手柄)
次
1,000
北京积水潭医院
900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4
THLZ8021
超声引导动静脉内瘘经皮腔内血管成形术
消毒铺巾,超声探头套无菌薄膜套;局麻,穿刺血管,置鞘管。全身肝素化;放人导丝,使导丝通过狭窄/闭塞/血栓形成部位;沿导丝将球囊导管放达狭窄及闭塞部位,缓慢加压球囊扩张;扩张后观察血流,测量血管内径。观察血管有无破损,人工报告。拔除导管鞘,缝合。
次
30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19
THKU0221
血管定量血流分数检查术(QFR)
在备有除颤仪及除颤电极的条件下,消毒铺巾,局部麻醉,穿刺动脉放置鞘管,冠状动脉造影后经鞘管在监护仪监护及DSA引导下,沿引导钢丝将指引导管送至冠状动脉开口,根据冠状动脉造影结果决定需要检查的靶血管和靶病变。动脉注射硝酸甘油,再次行2个体位差≥25°的靶血管造影,通过DSA系统或PACS系统将该2个体位的靶血管造影DICOM影像推送至定量血流分数测量系统,并对靶血管进行三维重建与血流动力学计算,分别获得靶血管、靶病变的定量血流分数、测量并计算病变长度、近端和远端参考管腔直径、病变的最佳造影投照体位等。不含监护、DSA引导。
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医保知识考核(二)一、单项选择题(共130题,每题0.5分)1.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应当正式运营至少()个月。
[单选题] *A.1B.2C.3(正确答案)D.62.定点医疗机构请求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应提前()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单选题] *A.1B.2C.3(正确答案)D.63.2022版病种目录库一共有多少个病种?() [单选题] *A.7865B.7866C.7867(正确答案)D.7868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年龄辅助分型?() [单选题] *A.0~1岁(正确答案)B.1~6岁C.7~17岁D.66~72岁5.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同意。
[单选题] *A.朋友B.邻里C .监护人(正确答案)D.上级6.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单选题] *A.15B.30(正确答案)C.60D.1807.《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单选题] *A.2B.3(正确答案)C.5D.108.广州市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选定承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每一承办期()年? [单选题] *A.2B.3(正确答案)C.4D.59.《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21〕15号)自2021年10月14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单选题] *A.2B.3C.4D.5(正确答案)10.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