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064-19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CNG加气站安全预评价报告
(12)《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13)《安全预评价导则》(国家安监局2003年5月21日发布);
(1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56号);
2.5
2.5.1气源介绍
江苏油田在盐城市射阳县盐东镇境内发现了品质较好的天然气气源,其甲烷含量在95%以上,预测盐城地区含气面积为200km2,地质储量848~2120亿m3,气田储量良好。现已钻获3口,具有工业开采价值,且已通过国土资源部评审认定的朱家墩油气田基本探明(Ⅲ类),天然气地质储量为22.22亿m3,可开采储量为15.27亿m3。江苏油田和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在盐城市东郊建成了天然气供气门站、接收门站,为盐城市区工业、民用天然气提供了充足的气源。
2.5.2总平面布置
盐城市CNG汽车加气站按功能分区布置,由生产区和经营区组成。生产区包括工艺、储气区,设有过滤、计量、缓冲、脱水净化、天然气压缩机、CNG储气钢瓶组等;经营区包括加气机、营业、计算机及控制室、冷却水循环泵、配电间等。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以及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
(7)《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第3号令);
(9)《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第10号令);
(10)《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2001年9月1日施行);
RF-300六氟化硫回收净化再生系统
RF-300型SF6气体回收净化再生装置是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一种大型PLC自动控制SF6气体回收处理、净化、提纯系统设备,该设备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及优良的智能性。
装置具有抽真空、回收(包括负压回收功能)、净化处理、气体循环净化处理、气体净化提纯、气体直接回充输出及压力回充输出等功能。
该装置的设计、制造符合IEC60480及DL/662标准。
该装置回收处理后的六氟化硫气体符合GB/T12022-2006中规定的新气标准,2007年4月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RF系列六氟化硫回收净化再生装置通过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会;2010年5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三、RF-300型六氟化硫回收净化再生装置执行标准四、RF-300型六氟化硫回收净化再生装置主要技术参数与功能特点1、RF-300型六氟化硫回收净化再生装置主要技术参数如下:2、RF-300型六氟化硫回收净化再生装置主要功能特点气体回收、净化、循环处理及液化储存1)采用进口无油压缩机,对SF62)滤除气体中水份、分解物及杂质3)对回收的气体进行循环净化处理4)嵌入式工控制机,一键式触摸屏操作,全程高度自动化,并自动分析提示气体及设备状态5)流程动态显示,即时功能操作提示6)回收、回充采用两路独立系统及压缩设备,避免气体交叉污染7)对装置本体各管线、储气罐及系统进行抽真空和真空度检测8)配备专用温度、压力、重量测量传感器,实时监测系统工作状态9)气体回充模式可选择直充及压充功能10)独立气体加热系统,保证系统抽真空效率高,回充速度快11)快速回收、大容积罐,回收处理能力强12)废气、杂质自动中和处理,实现无污染排放,减少六氟化硫气体对环境的影响13)配置六氟化硫微水仪、分解产物、纯度综合分析仪对回收前后六氟化硫气体品质进行在线取样分析;同时具有在线校准六氟化硫微水仪、分解产物、纯度综合分析仪功能。
五、RF-300型六氟化硫回收净化再生装置配置清单。
青岛正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内外胎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目录1 评价说明 (1)1.1 安全评价目的 (1)1.2 安全评价范围 (2)1.3 安全评价依据 (2)1.4 安全评价程序 (2)2 被评价项目概况 (4)2.1 企业简介 (4)2.2 被评价项目概况 (4)2.3周边环境和自然条件 (5)2.4 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 (8)2.5 工艺和设备概况 (9)2.6公用工程 (13)2.7 消防 (14)2.8 防雷及强制检验设备 (15)2.9 安全管理现状 (16)3 危害、有害因素分析 (16)3.1 主要危险物质特性及安全防护 (16)3.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8)3.3 危险源辨识与分布 (25)3.4 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影响 (25)3.5 重大危险源辨识 (26)4 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 (27)4.1 评价单元划分 (27)4.2 评价方法选择 (28)4.3 评价方法简介 (28)5 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30)5.1 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 (31)5.2 主体装置单元 (32)5.3 辅助设施单元 (42)6 安全隐患和整改建议 (49)7 安全评价结论 (50)7.1 安全状况评述 (50)7.2 总体评价结论 (51)附件1 危险物质特性 (51)附件2 应急预案编写指导 (55)附录1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2 评价报告附件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评价说明1.1 安全评价目的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1.2 安全评价范围本现状评价范围是青岛正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内外胎生产项目具体包括:1.年产300万套摩托车、人力车内外轮胎生产线。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2.1 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2.6.1 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
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
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 带电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 management general rule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是对GB7691—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的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是根据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的“1990年化学品公约”进行的。
其中涂料及有关化学品部分等效采用了该条约,同时还保留了GB7691—1987中经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内容。
另外,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对部分条文做了必要的修改。
重要技术改变说明:1 编写调整。
主要根据GB/T1.1—1993和涂装技术要素,在标准编写上做了大的调整。
2 更改标准名称。
为适应“劳动安全”名词术语的变更,标准名称做了相应更改。
3 扩大标准覆盖范围。
将原规定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的塑料制品、皮革、漆布、印铁喷涂有机溶剂(不包括粘合剂)的作业,改为执行本标准。
4 强化限制淘汰措施。
进一步限制严重危害涂装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与涂装工作。
5 加强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管理。
修订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增补对其运输、储存、销售(包括进出口)、技术交流与展览的安全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增加了检验混入有机溶剂中苯含量的要求。
6 补充了涂装工艺与设备安全要求。
增补了进出口涂装工艺技术(技术软件),技术交流与展览,来料加,涂装加工产品出厂的安全要求。
进一步明确具有重要防护功能的涂装设备器械(下称特种涂装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进口审查,深化设备维护操作内容。
7 深化涂装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增补了租赁或使用标准厂房从事涂装作业要求,特别提出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地面的要求。
8 进一步明确雇主安全责任。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雇主安全责任国际通用规定,对雇主安全责任做了必要增删。
9 按现行卫生标准规定,将干喷吵作业的含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由70%改为80%。
浙江某选矿厂预评价报告
编制说明XX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新塘区金塘公路,经营范围为:矿产品、黑色金属、五金交电、化工成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水泥、钢材销售(以上项目中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
XX公司拟投资建设低品位含铜砂岩回收利用年产20万吨铜粉项目。
拟建项目位于新塘区葛家洼南麓B2区块(玉堂镇葛家村)。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规定,XX公司委托XX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其低品位含铜砂岩回收利用年产20万吨铜粉项目选矿厂生产线进行安全预评价,以期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迅速组成项目评价组,并深入该项目拟建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征询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辨识和分析该项目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并经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完成了安全预评价报告。
本报告将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依据,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在本次评价过程中,得到了XX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支持与配合,使我们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目录编制说明 (1)目录 (2)1 概述 (1)1.1评价目的 (1)1.2评价原则 (1)1.3评价范围 (1)1.4评价依据 (2)1.5评价程序 (6)2 项目基本情况 (8)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8)2.2项目建设区域外部环境 (9)2.3选址及总图布置方案 (12)2.4选矿工艺方案 (16)2.5公用辅助设施方案 (19)2.6运营机制和岗位定员 (22)2.7劳动安全专项投资 (25)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7)3.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27)3.2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8)3.3自然条件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8)3.4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0)3.5生产工艺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31)3.6辅助设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35)3.7作业环境方面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38)3.8项目建设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39)3.9安全管理缺陷导致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40)3.10重大危险源辨识 (41)3.11事故案例分析 (43)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 (47)4.1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47)4.2评价单元的划分 (48)4.3评价方法选择 (48)4.4评价方法介绍 (49)5 定性定量评价 (53)5.1选址及总图布置单元 (53)5.2选矿工艺单元评价 (56)5.3辅助设施单元评价 (65)5.4职业危害单元评价 (71)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3)6.1项目《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73)6.2本次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80)7 评价结论 (90)7.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90)7.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91)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91)7.4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受控程度 (91)7.5符合性评价结论 (91)附件 (93)1 概述1.1 评价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旨在查找、分析和预测该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标准名称: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 标准编号:GB 4064-83标准正文:国家标准局1983-12-22发布1984-10-01实施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名词术语2.1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
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
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带电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导电部分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外露导电部分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3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3.1安全技术的目标在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设备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
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按下列等级顺序考虑。
3.1.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本身要设计得没有任何危险和隐患。
3.1.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如果不可能或不安全可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压滤机企业标准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企业标准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
本部分适用于卧式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以下简称压滤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JB/T4 33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7780过滤机型号编制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公称压力 norminalp ressure压滤机的额定压力和额定压榨压力。
4 压滤机型式和基本参数4.1 型式4.1.1 压滤机按组成滤室的过滤元件不同分为下列两种型式:a) 板 框 压滤机,如图1和图2所示;b)厢式压滤机,如图3和图4所示.4.1.2 压滤机按液体的排出方式不同分为暗流式和明流式,分别如图5和图6所示。
4.2 基本参数4.2.1 方形滤板压滤机的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长方形滤板压滤机的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3 圆形滤板压滤机的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4.2.4 压滤机滤室深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4.2.5 压滤机公称压力等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
5 压滤机型号表示方法压滤机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7780的规定。
表1方形滤板压滤机基本参数表2 长方形滤板压滤机基本参数表3 圆形滤板压滤机基本参数表4 压滤机滤室深度表5 压滤机公称压力等级附录A(规范性附录 )压滤机滤板与横梁内侧间距滤板与横梁内侧间距如图A.1~图A.3所示,其尺寸如表A.1所示。
第2部分:技术条件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质量保证期、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卧式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以下简称压滤机)。
电子称清单及技术要求
电子称清单及技术要求一、电子称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参数台数备注1 电子秤 NCS-80-XE 1.称量能力:80t/h(物料容重0.75t/m3)2.双称量斗配置,单称量斗容积170升3.称量精度:自动称量0.2级4.工作电源:AC220V,50Hz,功率:1kw5.工作气源:0.6MPa,耗气量:30m3/h6.除尘口风压:-500Pa,吸风量:300m3/h2厂家:梅特勒-托利多投标人负责以上表中电子秤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供货范围包括了合同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投标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补上,且招标人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二、技术要求1、本技术要求提出了该设备的性能指标、安装要求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进行描述和规定,是最低技术要求,也未充分引用标准和规范。
2、当本技术要求与投标人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相矛盾时,按满足上述流量秤的安全、经济运行的较高标准执行。
3、设备性能指标满足本技术要求并不意味着设备能满足生产需要,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设备的特点,提供满足要求的设备;如果由于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确定投标人的原因,其应对提供的设备负全责,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提出索赔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权利。
4、标准和规范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自控、配件等)的材料、制造和检验应符合下列相应标准和规范(包括不限于):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焊缝质量分级;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7932-19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HGJ 28-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20615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JB 16-2000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2878-81 连接螺纹;GB/T 4064-19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884-1985 绝缘导线的标记;GB/T 12501-990 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 4026-1992 电器设备接线端子和特定导线线端的识别及应用字母数字系统的通则;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SHJ 18-90 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 19-90 石油化工企业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J 20-90 石油化工企业仪表供气设计规范;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GB/T 27738-2011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定量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筒体对接焊技术方案
压力表、电节电压力表、减压阀、调速阀、三个三位四通电磁换向阀和双向液压
锁等组成。
系统压力为 0-10Mpar 可调;速度可调、安全、保压、点动功能
3. 带电动台车的液压升降调整机构
带电动台车的液压升降调整机构由电动台车(Ⅱ)、液压升降装置(Ⅱ)、液压
夹紧机构、丝杆调节机构、液压作站(Ⅱ)等组成。
3.1 带电动台车(Ⅱ)、液压升降装置(Ⅱ)[同 2.2 中的(Ⅰ)]
筒体对接焊接设备技术方案
一.备的操作流程 首先,将合缝好的一节筒体放置于自调式滚轮架和机调式滚轮架上,另一节
筒体放在机调式滚轮架和带电动台车的液压升降调整机构上——点动液压升降 机构,使其两滚轮中心高一致——调整压臂,使其两滚轮中心左右一致——人工 点焊数点——将内焊小车伸进筒体,使焊枪对好内焊缝——启动焊接系统的电 源,使设备处于待工作状态——按照焊接工艺的要求,调整好滚轮架的速度、焊 接电流和电压——启动“焊接”按钮,焊接系统就按照程序自动对焊缝进行焊接 ——当焊接完成时,操作人员按“焊接停止”按钮,焊接系统完成一条内环缝的 焊接。
人工调节操作机,使焊枪对好焊缝——启动焊接系统的电源,使设备处于待 工作状态——按照焊接工艺的要求,调整好滚轮架的速度、焊接电流和电压—— 启动“焊接”按钮,焊接系统就按照程序自动对焊缝进行焊接——当焊接完成时, 操作人员按“焊接停止”按钮,焊接系统完成一条外环缝的焊接。
重复以上程序,可依次焊完第一、第二…条焊缝。 二.设备组成
条由于超过使用年限或受到外力撞击,而产生断裂时,保证横梁不会下坠,
防止对设备和造成人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ü 操作机的控制系统预留接口,能与我公司滚轮架联动。
4.3. 技术参数
ü 横梁水平有效行程:
安全评价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编辑:朱振尧安全评价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1月3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2年5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公布并施行);(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13)《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0号);(1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1999〕154号);(1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1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1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1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3月31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修订版)》(2004年7月1日发布);(21)《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版)(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日起实施);(22)《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6〕140号);(23)《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24)《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2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2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2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GB/T29639-2013);(2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29)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37号)等;(30)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209号)。
bp工业自动化行业标准清单(精简版)ys
ISO/IEC9506-6-1994
工业自动化系统-制造信息规范-第6部分:过程控制相关标准
93
ISA-50.1-1982 (R1992)
Compatibility of Analog Signals for Electronic Industrial Process Instruments
94
98
GB/T 16657.2-1996
工业控制系统用现场总线第2部分:物理层规范和服务定义
99
ANSI/ATA878.1
Arcnet通讯标准
100
ISO11898-2
CAN通讯标准
101
IEEE 802.3:2000
局域与城域网—规范要求—第3部分:带冲突检测的载波侦听多路存取方
法和物理层规范(Ethernet网标准,即ISO/IEC 8802-3: 2000)
64
GB/T 16656.32-1999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产品数据的表达与交换第32部分:一致性测试方法论与框架:对测试实验室和客户的要求
65
GB/T 16656.41-1999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产品数据表达和交换第41部分:集成通用资源:产品描述与支持原理
66
GB/T 16656.42-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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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13.8-1998
工业过程控制阀第8部分:噪声的考虑第1节:实验室内测量空气动力流流径控制阀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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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13-1992
气动调节阀
38
GB/T 16642-1996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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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165.1-1997
模糊控制装置和系统第1部分:基本术语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UDC 621.3:621-7General guide for designing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to satisfy safety requirements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名词术语2.1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使用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斯民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铝锭连续铸造机组-中国有色金属标准质量信息网
《铝锭连续铸造机组》编制说明(预审稿)兰州爱赛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16-7-26《铝锭连续铸造机组》(预审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 项目背景和立项意义铝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电力、军工、航天航空、交通运输、建筑、包装等领域。
我国的电解铝产量占有世界电解铝产量的50%以上,2015年达到了2800多万吨。
铝锭连续铸造机组是有色工业电解铝生产中的主要关键装备,是专门用于生产重熔铝锭的自动化生产线,具有铸造、冷却、堆垛、捆扎打包和成品运输等多道生产工序,是集机、电、光、液、气于一体的自动化成套冶金装备。
铝液从混合炉流出,经溜槽流入铸造机船形浇包再经分配器均匀等量注入到铸模而成型。
在铸造机上浇注的铝锭经间接水冷却至500℃以下并打印、脱模,然后进入冷却运输机进行喷淋冷却,直接水冷至50℃以下后运输至堆垛系统。
通过堆垛系统的翻转机构和层整列输送装置编排成层,通过层码垛机器人在成品输送机上实现铝锭逐层码垛(每垛十一层,第一层四块,其余皆为五块)。
码垛完成后,成品输送机步进两个工位进行打捆。
打捆完成后,由转运机构将铝锭垛运输至称重系统在线称重、输出过磅数据并打印标签。
将标签贴在铝垛上后,运输叉车将铝锭垛运输到成品库。
铸造、打印、冷却、堆垛、计量、捆扎等工序全部为自动化操作。
长期以来,国内普遍采用16t/h铝锭连续铸造机组和小型的4.5t/h的半连续铸造机组,但是随着国内外电解铝产量和消费量的持续增长,市场迫切需求生产效率更高的大吨位机型,从近几年来看,电解铝生产企业普遍要求22t/h及生产效率更高的机型,小吨位机型基本被淘汰。
就大吨位机型来说,生产效率、铝锭表面质量和可靠性是制约铝锭高效连续铸造机组的三大技术难题。
装备效率提升难:高速生产中,因铝锭形状非规则、重量重(20~25Kg/块)、体积大,在不同功能单元设备间高速传输铝锭位姿稳定转换控制难,尤其在码垛环节,铝锭需按块搭接、按层码垛,且非规则形体和刚性冲击致使码垛系统精确停位、快速搭接难,装备效率提升难以实现;铝锭表面质量控制难:为保证高速下电解铝溶液充分凝固与冷却,生产传输线变长,带来传输链爬行、窜动与设备冲击、振动、磨损等多种效应复合放大,传输系统稳定性差,铝锭表面褶皱(“水波纹”)加剧;可靠性保障难:连铸生产线高速不间断生产特点致使人工难以参与生产过程,为确保铝锭在不同功能单元设备间高速平稳传送,铸造、冷却、运输等各功能单元设备接口处及预定工序需设计多种自动化装置处理各种事件或异常,这些装置之间信息交互、融合决策难,要求检测、运行、控制执行元件及机构全天候运行无故障,可靠性保障难。
焊接与切割安全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03批准2000—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美国标准ANSI/AWS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对GB9448—1988焊接与切割安全进行修订的,在技术要素上与之等效;在具体技术内容方面有如下变动:——本标准以我国标准作为引用依据;由于标准体系的不同,在引用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部分,做了不同程度上的调整,文字叙述上亦有相应的改动;——ANSI/AWS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中个别内容重复、难以操作的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均做了适当删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ANSI/AWS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中没有、但在原标准中存在、而且证明确实有效合理的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的焊接、切割操作,故删除了原标准中与操作基本无关的内容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如:登高作业、汇流排系统中的设计、安装细节等;——根据技术内容的编排需要,本标准增加了附录部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9448—1988;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朴东光、张伶;第一分篇通用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焊接、切割操作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标准为安全地实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据;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2550—1992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氧气橡胶软管GB/T2551—1992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GB/T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5107—1985焊接和切割用软管接头GB7144—1985气瓶颜色标记GB/T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5578—1995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9—1995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焊接电源GB15701—1995焊接防护服GB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JB/T5101一1991气割机用割炬JB/T6968—1993便携式微型焊炬JB/T6969—1993射吸式焊炬JB/T6970—1993射吸式割炬JB7496—1994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JB/T7947—1995等压式焊炬、割炬3总则3.1设备及操作3.1.1设备条件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3.1.2操作所有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必须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并且还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3.2责任管理者、监督者和操作者对焊接及切割的安全实施负有各自的责任;3.2.1管理者管理者必须对实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急措施等;管理者有责任将焊接、切割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以适当的方式如:安全培训教育、口头或书面说明、警告标识等通告给实施操作的人员;管理者必须标明允许进行焊接、切割的区域,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管理者必须明确在每个区域内单独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规则;并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监督者必须保证:——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指派火灾警戒人员;——所要求的热作业规程得到遵循;在不需要火灾警戒人员的场合,监督者必须要在热工作业完成后做最终检查并组织消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3.2.3操作者操作者必须具备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懂得将要实施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适用于控制危害条件的程序;操作者必须安全地使用设备,使之不会对生命及财产构成危害;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4人员及工作区域的防护4.1工作区域的防护4.1.1设备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4.1.2警告标志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4.1.3防护屏板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4.1.4焊接隔间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4.2人身防护在依据GB/T11651选择防护用品的同时,还应做如下考虑:4.2.1眼睛及面部防护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亦应配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面罩及护目镜必须符合GB/T3609.1的要求;对于大面积观察诸如培训、展示、演示及一些自动焊操作,可以使用一个大面积的滤光窗、幕而不必使用单个的面罩、手提罩或护目镜;窗或幕材料必须对观察者提供安全的保护效果、使其免受弧光、碎渣飞溅的伤害;镜片遮光号可参照表1选择;表1护目镜遮光号的选择指南焊接方法焊条尺寸,mm 电弧电流,A 最低遮光号推荐遮光号手工电弧焊 <2.52.5~44~> <6060~160160~250250~550 781011 -101214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 <6060~160160~250250~500 7101010 -111214钨极气体保护电弧焊- <5050~100150~500 8810 101214 空气碳弧切割- <500500~1000 1011 1214等离子弧焊接- <2020~100100~400400~800 681011 6~8101214等离子弧切割 <300300~400400~800 8910 91214焊炬硬钎焊--- 3或4爆炬软钎焊--- 2碳弧焊--- 14气焊板厚,mm<33~13>13 - 4或55或66或8气割板厚,mm<2525~150>150 - 3或44或55或6根据经验,开始使用太暗的镜片难以看清焊接区,因而建议使用可看清焊接区域的适宜镜片,但遮光号不要低于下限值;在氧燃气焊接或切割时焊炬产生亮黄光的地方,希望使用滤光镜以吸收操作视野范围内的黄线或紫外线;这些数值适用于实际电弧清晰可见的地方,经验表明,当电弧被工件所遮蔽时,可以使用轻度的滤光镜;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4.2.2.6其他防护服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87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4.3呼吸保护设备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5通风5.1充分通风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割、钎焊及有关的操作必须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5.2防止烟气流必须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5.3通风的实施为了确保车间空气中焊接烟尘的污染程度低于GB16194的规定值,可根据需要采用各种通风手段如: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6消防措施6.1防火职责必须明确焊接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防火职责,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6.2指定的操作区域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6.3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热作业条件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6.3.1转移工件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 6.3.2转移火源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6.3.3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如:a易燃地板要清扫干净,并以撒水、铺盖湿沙、金属薄板或类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b地板上的所有开口或裂缝应覆盖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地板下面的易燃物与可能由开口处落下的火花接触;对墙壁上的裂缝或开口、敝开或损坏的门、窗亦要采取类似的措施;6.4灭火6.4.1灭火器及喷水器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其配置取决于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在有喷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喷水器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可根据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头临时遮蔽; 而且这种临时遮蔽要便于迅速拆除;6.4.2火灾警戒人员的设置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a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b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c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d船上作业在油箱、甲板、顶架和舱壁进行船上作业时,焊接时透过的火花、热传导可能导致隔壁舱室起火; 6.4.3火灾警戒职责火灾警戒人员必须经必要的消防训练,并熟知消防紧急处理程序;可燃混合气的聚集及大气中富氧;7.1.1人员的进入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禁止人员进入;如要进入,必须佩戴合适的供气呼吸设备并由戴有类似设备的他人监护;必要时在进入之前,对封闭空间要进行毒气、可燃气、有害气、氧量等的测试,确认无害后方可进入;7.1.2邻近的人员封闭空间内适宜的通风不仅必须确保焊工或切割工自身的安全,还要确保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安全;7.1.3使用的空气通风所使用的空气,其数量和质量必须保证封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污染浓度低于规定值;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必须满足正常的呼吸要求;呼吸器的压缩空气管必须是专用管线,不得与其他管路相连接;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不得用于通风; 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的区域内实施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作业时,必须采用强制通风、供气呼吸设备或其他合适的方式;7.2使用设备的安置7.2.1气瓶及焊接电源在封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封闭空间的外面;7.2.2通风管用于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局部抽气通风的管道必须由不可燃材料制成;这些管道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功能稳定,其内表面不得有可燃残留物;7.3相邻区域在封闭空间邻近处实施焊接或切割而使得封闭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使人们知道封闭空间内的危险后果,在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条件下严禁进入这样的封闭空间;7.4紧急信号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入封闭空间时,必须具备向外部人员提供救援信号的手段;7.5封闭空间的监护人员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如存在着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封闭空间外面必须设置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能力;他们必须随时监护里面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备好救护设备;8公共展览及演示在公共场所进行焊接、切割操作的展览、演示时,除了保障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之外,还必须保证观众免受弧光、火花、电击、辐射等伤害;9警告标志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第二分篇专用规则10氧燃气焊接及切割安全10.1一般要求10.1.1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包括: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10.1.2氧气与可燃物的隔离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10.1.3密封性试验检验气路连接处密封性时,严禁使用明火;10.1.4氧气的禁止使用严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氧气严禁用于气动工具、油预热炉、启,动内燃机、吹通管路、衣服及工件的除尘,为10.3软管及软管接头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GB/T2550、GB/T2551的要求;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GB/T5107的要求; 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10.4减压器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减压器才允许使用;减压器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JB7496的有关规定;减压器只能用于设计规定的气体及压力;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及接头必须保证减压器安在气瓶阀或软管上之后连接良好、无任何泄漏;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固;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之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当减压器需要修理时,维修工作必须由经劳动、计量部门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完成;10.5气瓶所有用于焊接与切割的气瓶都必须按有关标准及规程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制造、管理、维护并使用;使用中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继续使用;10.5.1气瓶的充气气瓶的充气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专业部门承担,其他人不得向气瓶内充气;除气体供应者以外,其他人不得在一个气瓶内混合气体或从一个气瓶向另一个气瓶倒气;10.5.2气瓶的标志为了便于识别气瓶内的气体成分,气瓶必须按GB7144规定做明显标志;其标识必须清晰、不易去除;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禁止使用;10.5.3气瓶的储存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10.5.4气瓶在现场的安放、搬运及使用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避免与电动机车轨道、无轨电车电线等接触;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及可能供接地如电焊机的物体;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搬运气瓶时,应注意:——关紧气瓶阀,而且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用吊车、起重机运送气瓶时,应使用吊架或合适的台架,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减压器安在氧气瓶上之后,必须进行以下操作:a首先调节螺杆并打开顺流管路,排放减压器的气体;b其次,调节螺杆并缓慢打开气瓶阀,以便在打开阀门前使减压器气瓶压力表的指针始终慢慢地向上移动;打开气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气体排出方向的侧面而不要站在其前面;c当压力表指针达到最高值后,阀门必须完全打开以防气体沿阀杆泄漏;10.5.5.3乙炔气瓶的开启开启乙炔气瓶的瓶阀时应缓慢,严禁开至超过圈,一般只开至3/4圈以内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关闭气瓶; 10.5.5.4使用的工具配有手轮的气瓶阀门不得用榔头或扳手开启;未配有手轮的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在阀柄上备有把手、手柄或专用扳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关闭气路;在多个气瓶组装使用时,至少要备有一把这样的扳手以备急用; 10.5.6其他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必须关紧; 10.5.7气瓶的故障处理10.5.7.1泄漏如果发现燃气气瓶的瓶阀周围有泄漏,应关闭气瓶阀拧紧密封螺帽;当气瓶泄漏无法阻止时,应将燃气瓶移至室外,远离所有起火源,并做相应的警告通知;缓缓打开气瓶阀,逐渐释放内存的气体;有缺陷的气瓶或瓶阀应做适宜标识,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10.5.7.2火灾气瓶泄漏导致的起火可通过关闭瓶阀,采用水、湿布、灭火器等手段予以熄灭;在气瓶起火无法通过上述手段熄灭的情况下,必须将该区域做疏散,并用大量水流浇湿气瓶,使其保持冷却;10.6汇流排的安装与操作在气体用量集中的场合可以采用汇流排供气;汇流排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汇流排系统必须合理地设置回火保险器、气阀、逆止阀、减压器、滤清器、事故排放管等;安装在汇流排系统的这些部件均应经过单件或组合件的检验认可,并证明符合汇流排系统的安全要求; 气瓶汇流排的安装必须在对其结构和使用熟悉的人员监督下进行;乙炔气瓶和液化气气瓶必须在直立位置上汇流;与汇流排连接并供气的气瓶,其瓶内的压力应基本相等;11电弧焊接及切割安全11.1一般要求11.1.1弧焊设备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弧焊设备时,必须要考虑到焊接的各方面安全因素;进行电弧焊接与切割时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焊接设备标准规定,参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还必须满足GB15579的安全要求;11.1.2操作者被指定操作弧焊与切割设备的人员必须在这些设备的维护及操作方面经适宜的培训及考核,其工作能力应得到必要的认可;11.1.3操作程序每台套弧焊设备的操作程序应完备;11.2弧焊设备的安装弧焊设备的安装必须在符合GB/T4064规定的基础上,满足下列要求;11.2.1设备的工作环境与其技术说明书规定相符,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11.2.2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如: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必须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性能; 11.2.3当特殊工艺需要高于规定的空载电压值时,必须对设备提供相应的绝缘方法如:采用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或其他措施;11.2.4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11.3接地护措施如:使用保护套;11.4.5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但在建造、延长或维修时可以考虑作为临时使用,其前提是必须经检查确认所有接头处的电气连接良好,任何部位不会出现火花或过热;此外,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锁链、钢丝绳、起重机、卷扬机或升降机不得用来传输焊接电流;11.5操作11.5.1安全操作规程指定操作或维修弧焊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并遵守有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此外,还必须熟知本标准的有关安全要求诸如:人员防护、通风、防火等内容; 11.5.2连线的检查完成焊机的接线之后,在开始操作设备之前必须检查一下每个安装的接头以确认其连接良好;其内容包括:——线路连接正确合理,接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磁性工件夹爪在其接触面上不得有附着的金属颗粒及飞溅物;——盘卷的焊接电缆在使用之前应展开以免过热及绝缘损坏;——需要交替使用不同长度屯缆时应配备绝缘接头,以确保不需要时无用的长度可被断开;11.5.3泄漏不得有影响焊工安全的任何冷却水、保护气或机油的泄漏; 11.5.4工作中止当焊接工作中止时如:工间休息,必须关闭设备或焊机的输出端或者切断电源;11.5.5移动焊机需要移动焊机时,必须首先切断其输入端的电源; 11.5.6不使用的设备金属焊条和碳极在不用时必须从焊钳上取下以消除人员或导电物体的触电危险;焊钳在不使用时必须置于与人员、导电体、易燃物体或压缩空气瓶接触不到的地方;半自动焊机的焊枪在不使用时亦必须妥善放置以免使枪体开关意外启动; 11.5.7电击11.6.1.2露天设备为了防止恶劣气候的影响,露天使用的焊接设备应予以保护;保护罩不得妨碍其散热通风;11.6.1.3修改当需要对设备做修改时,应确保设备的修改或补充不会因设备电气或机械额定值的变化而降低其安全性能;11.6.2潮湿的焊接设备已经受潮的焊接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彻底干燥并经适当试验;设备不使用时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地方;11.6.3焊接电缆焊接电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更换或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具备合适的强度、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密封性能;电缆的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连接,其连接方法必须具备合适的绝缘性能;11.6.4压缩气体在弧焊作业中,用于保护的压缩气体应参照第10章的相应条款管理和使用;12.3.1启动控制装置所有电阻焊设备上的启动控制装置诸如:按钮、脚踏开关、回缩弹簧及手提枪体上的双道开关等必须妥善安置或保护,以免误启动;12.3.2固定式设备的保护措施12.3.2.1有关部件所有与电阻焊设备有关的链、齿轮、操作连杆及皮带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妥善保护;12.3.2.2单点及多点焊机在单点或多点焊机操作过程中,当操作者的手需要经过操作区域而可能受到伤害时,必须有效地采用下述某种措施进行保护;这些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a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b双手控制方法;c弹键;d限位传感装置;e任何当操作者的手处于操作点下面时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
GB 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标准名称: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标准编号:GB 4064-83标准正文:国家标准局1983-12-22发布1984-10-01实施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名词术语2.1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使用人员2.6.1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
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
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带电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导电部分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外露导电部分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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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名词术语2.1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使用人员2.6.1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
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
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带电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导电部分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外露导电部分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3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3.1安全技术的目标在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设备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
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按下列等级顺序考虑。
3.1.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本身要设计得没有任何危险和隐患。
3.1.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如果不可能或不安全可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3.1.3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果直接或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或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安全地使用设备。
3.1.3.1如果需要采用某种运输、贮存、安装、定位、接线或投入运行等方式才能预防某些危险的话,则要对此给以足够的说明。
3.1.3.2如果为了预防发生危险,在设备使用和维修中必须注意某些规则时,则应提供通俗易懂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3.2特殊条件下的安全如果在按规定使用设备时,遇有特殊的环境或运行条件,则必须将设备设计得在所要求的特殊条件下也符合本标准。
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的有: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c. 异常的潮湿;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3.3制造过程中的安全在设计设备时,必须考虑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
4一般规则4.1要求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
设备必须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
如果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的负载不一致,或者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采用熔断器和防护罩等,以防止由于过负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4.2材料4.2.1一般要求只允许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4.2.2有害材料所使用的材料不能对人体生理上产生任何有害影响。
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就必须按3.1中的顺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2.3耐老化材料凡是由于材料老化可能使设备性能降低而影响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耐老化能力的材料。
4.2.4抗腐蚀材料凡是由于腐蚀可能影响设备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抗腐蚀能力的材料,或以其它方式采取足够的抗腐蚀措施。
4.2.5电气绝缘4.2.5.1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电气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并防止由于电流直接使用所造成的危险。
为此目的必须:a. 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把泄漏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b. 绝缘材料要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c. 绝缘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过电压。
4.2.5.2对于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出现的危险接触电压进行防护的绝缘,要单独给以鉴定。
4.2.5.3各类绝缘件必须有足够的耐热性。
支承、覆盖或包裹带电部分或导电部分(特别是在运行时能出现电弧和按规定使用时出现特殊高温的受热件)的绝缘件,不得由于受热而危及其安全性。
4.2.5.4支承带电部分的绝缘件,要有足够的耐受潮湿、污秽或类似影响而不致使其安全性降低的能力。
4.3运动部件设备的旋转、摆动和传动部件,应设计得使人不能接近或触及,以防发生危险。
如果不能避免,则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4表面、角和棱要避免设备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棱以及粗糙的表面。
如果有,则应加以遮盖。
4.5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为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有足够安全的脚?ず驼玖⒌奈恢茫匾币扇≈钊?BR>工作平台和维修平台这样的特殊安全技术手段,而且要有防滑结构和栏杆等。
4.6设备的稳定性立式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大风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
如果通过造型或本身的重量分布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时,则必须采用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以使其有较合理的重心位置。
对于有驾驶位置的可行驶的设备,要考虑防倾覆装置。
如果所要求的设备的稳定性只有通过在安装和使用现场的特殊措施或通过一定的使用方式才能实现的话,则必须在设备本身或使用说明中给以指出。
4.7符合运输要求的结构凡是人力不能移动或搬运的设备,必须装设或能够装设适当的装卸装置。
设备的可拆卸部件,如工具和夹具,由于重量的原因不能用手搬动时,要注明重量。
所注的数据要清晰可见,而且要使人能识别出所注数据是指可拆卸部件还是整个设备的重量。
4.8运行时出现的危险4.8.1能飞甩出去的物件电气设备在运行时,如果工件、工具、部件和所产生的金属屑有可能飞甩出去,则应该使用诸如防护罩等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不得使用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8.2噪声和振动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所发出的噪声和振动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
例如选取较合适的转速、应用低噪声的驱动机构和减震构件等。
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8.3过热和过冷如果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分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采取防接触屏蔽。
4.8.4液体带有液体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当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
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不致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
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者采取了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如果在运行中出现有害的液体,则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出。
4.8.5粉尘、蒸汽和气体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有害的粉尘、蒸汽和气体,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出。
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9电能4.9.1电能直接作用的危险4.9.1.1总要求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在按规定使用时,对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有足够的防护。
4.9.1.2直接接触防护4.9.1.2.1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带电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4.9.1.2.2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的起直接接触防护的部件时,则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绝缘的工具拆卸或打开。
4.9.1.2.3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可不采用4.9.1.2.1和4.9.1.2.2中的防护:a. 无论在正常情况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b. 在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c. 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通过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的电气设备中,以达到必要的保护目的;d. 将电气设备装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4.9.1.3间接接触防护4.9.1.3.1设备的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不致受到危险的接触电压的伤害。
因此,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a. 导电部分必须有与接地线连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常可靠的连接;b. 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c. 导电部分的接触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4.9.2有意识地把电能施加饺颂迳峡赡茉斐傻奈O?BR>有意识地将电能以导电、照射、电场和类似的形式施加到人体上,只允许使用专用的、为防止危险经过特殊考虑的设备。
例如医疗电气设备和利用有限的、无危险的电流流经人体的器件,如单相验电笔、电子开关等。
4.9.3电能间接作用的危险4.9.3.1除了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之外,还必须避免由于电能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为此要把各种射线、高频、有损于健康的气体、蒸汽、噪声、振动以及类似的机械作用和热作用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
4.9.3.2设备内部或周围所出现的温度(包括由于过负载和短路所造成的高温),不得对设备的性能及其周围环境产生有损于安全的影响4.9.4外界影响所造成的危险4.9.4.1环境的影响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防止由于环境影响(例如:冲击、压力、潮湿、异物侵入等)而危及安全的保护。
4.9.4.2过负载设备必须有能承受一定的过负载而又不危及安全的能力。
必要时要装设自动切断电流或限制电流增长的装置。
4.9.5标志和标牌4.9.5.1设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辩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
这些标志或标牌给出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可能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4.9.5.2对于能根据使用人员的选择置于不同运行或功能(例如当有几个额定电压可供选择时)状态的设备,必须具有能够清楚表明所选择状态的装置或标记。
为此目的设置的装置(例如测量仪器、功能选择开关)其定量或定性的指示值要有足够的精度。
4.9.5.3由于设备本身的条件所限,不能在其上注出时,则必须以其它方式清楚、可靠和有效地将应注意的事项告诉使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