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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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张成诚(原仁怀市南坪砂石厂实际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赵光跃(原仁怀市吉祥砂石厂实际拥有人)
身份证号:
丙方:陈卓(原仁怀市富民砂石厂实际拥有人)
身份证号:
丁方:段登华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于2017年12月1日在仁怀市山国茶楼就贵州仁怀城鑫建材有限公司内部采矿权股份转让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丙三方自愿将原仁怀市南坪砂石厂、仁怀市吉祥砂石厂、仁怀市富民砂石厂三家在贵州仁怀城鑫建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股份全部转让给丁方。
二、甲、乙、丙三方所持有贵州仁怀城鑫建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各占20%的采矿权股份共计60%的股份折价1200万元(甲、乙、丙三方各400万元,均含三方投资的无形资产、上交国土部门的采矿出让金等费用)全部转让给丁方。
三、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后,12月5日前丁方先预付600万元(甲、乙、丙三方各200万元)至甲、乙、丙三方各指定的账户,余款在2018年春节前10日内全部付清,(付款以实际银行转账为准)。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丙三方在贵州仁怀城鑫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股份归丁方所有,甲乙丙三方原有的债权债务等以前所有的遗留问题均由甲乙丙三方负责承担,与丁方无关。甲乙丙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给丁方的股份是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没有任何权属纠纷,若因甲乙丙方与第三方发生权属纠纷影响丁方权利的,则
由甲乙丙方向丁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五、甲乙丙三方在收到丁方预付的600万元转让金后必须与丁方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各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生效,甲、乙、丙、丁四方不得反悔,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总转让金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丁方二份;另报1份到贵州仁怀城鑫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担保人(盖章):
签订地点:贵州仁怀市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