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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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进程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

及学生委员产生办法

一、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本次大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的名额:大会的代表总数按在校学生(本、专科)总数的3%计算出(本学院总人数为3600人)。各学院的代表数按相当的比例算出,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大会主席团商议决定代表的人数。

三、为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各学院代表团中尽量保证一定比例的党员代表、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贫困生代表。

四、代表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正确,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品行优良,作风正派,受到周围同学的喜爱和拥护;

3、关心同学,热心公益,勇于维护同学和集体的合法利益;

4、对于学生和学校事务有独特见解,有一定的议政

能力。

五、代表的产生途径:

1、代表的选举在学院组织的指导下,由各班委会负

责组织实施;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

表候选人选。原则上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都可以成为代表候选人;

3、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学生人数不少

于80%),以不计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4、各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先上报院学生会秘书

处),再上报校学生会,经过本次大会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六、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的名额,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定

为40人。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暂时未收到学校的具体分配)

七、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为:

1、同代表的条件,且必须为代表;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适合从事社会工作;

3、必须保证当选后能在学生会委员之中任满至少一年;

4、中共党员、优秀团干或学生干部优先。

八、候选人的产生途径:

1、委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在学院组织的指导下,由各学院代表

团组织实施;

2、各学院代表团在已当选代表的同学中物色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经个别谈话、组织考察后,按规定名额初步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按竞选程序交学院学生代表会议民主投票表决通过。

3,各学院推荐的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学院应按照前述程序补充推荐候选人,不能及时另行推荐的,按席位空缺处理。

4、经审核后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其个人基本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接受同学监督,有问题的作出相应调整,无问题的则正式确定为候选人。

九、全体委员候选人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经竞选程序,按不少于10%差额,最后经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提案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及代表大会提案在履行协商、民主监督、学生参与学校决策职能中的作用,更好的推动学生代表及委员为我校的发展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发展校园民主,推动广大同学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结合提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是我校各位学生委员、学生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是学生代表代表全体同学行使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各位学生委员、学生代表,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以及全体同学的利益贡献力量的重要载体,是广大同学向学校各级领导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提案工作是学生代表大会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应坚持以学校的方针路线为指导,同时为学校和全体同学的利益服务。

第五条提案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的原则。

第六条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本身质量及提案办理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七条提案准备工作在学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开始,并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大会开幕前一个月收集各基层代表团书面提案。

第二章提案的提出

第八条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在任期间代表、委员均有权提出提案,广大同学可将意见建议反应给学生代表,由代表提出提案;提案的提出需一名提出人和至少两名附议人,提出人与附议人均为学生代表,也可以代表团为单位提出提案。

第九条提案内容应当重点围绕广大同学关心的重要问题,包括学校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同学们学习生活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等等。

第十条提案的要求

(一)提案选题要准确,注意调查研究,内容简明扼要,观点

鲜明,重点突出,力求每件提案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力求做到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有机统一。有调研报告的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与首位;以代表团为单位提出的提案,须有团长签名。

(三)提案以电子版加打印版形式上交,使用专门的报表,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第十一条对反映的问题比较重大,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的提案,大会委员会要商请或协助提案者充实和完善内容。

第十二条提案可以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三章提案的接收和审查受理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以及闭会期间,均由办公室负责接收提案。

第十四条大会成立提案工作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若干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大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提案工作小组在大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提案的处理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提案工作小组的职责:

审查提案,确定拟办要求和承办部门。

整理汇总涉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提案,并提请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或作为决策参考。

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催促提案的解决进度。

向大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综合分析提案内容,向大会推荐重点提案和优秀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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