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检验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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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殊检查水平 S-3
标准件的检验
7
特殊检查水平 S-4
非重要件的检验
以上是对检查水平选用的基本原则,若该物料的检查水平在《物料检验标准》中有明确规定时,检
验以规定为准;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5.6.3 合格质量水平的确定(AQL)
按《物料检验标准》或采购、外协合同中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若《物料检验标准》或采购、外
Q/HT G01 205 《物料检验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工作流程图
见程序文件 Q/HT G 03 025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附录 1。
4 职责
4.1 采购、外协人员负责采购、外协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数量的验证,并填写“检验入库单”进行报 验。 4.2 进货检验人员(IQC)负责根据采购合同、《物料检验标准》、图纸、工艺技术文件等进行检验。 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4.3 品质管理部供方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
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主表),读出样本大小 n,接收数 Ac,拒收数 Re。
5.6.6 当抽样方案的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将该批量看作样本大小,抽样方案的判定数不变。
5.6.7 检验结果判定
若 r≤Ac
则判该批物料接收;
若 r≥Re
则判该批物料拒收。
5.6.8 检验的开始
除非技术部门提出特别要求,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外购物料到达公司后,采购、外协人员负责采购、外协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数量的验证,填写“检 验入库单”,连同采购物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送品质部进行检验。 5.1.1 例外放行按照程序文件《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中相关条款执行。 5.1.2 因紧急采购,供方不在“合格供方名单”中,则依《采购管理程序》中相关条款执行。 5.2 原材料性能验证 5.2.1 对于国家强制性要求进行“3C”认证的产品,需要进行“3C”标志的检验确认。 5.2.2 对于提供成品的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时必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 原材料检验人员在检验产品时验证。 5.2.3 对于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主要原材料,如底板、大全向外护管、天线阵子用材料,要求供方定 期提供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5.2.4 对于主要电子元器件,如射频连接器、电桥、滤波器、干线放大器等器件,要求供方在提供产 品时,同时提供产品内部检验报告。在进货检验时,原材料检验人员首先核验供方检验报告。根据公司 现有的检测手段,有针对性的对部分指标进行核验。如发现不符合,判定当批物料不合格,对供方存在 的送检实物与内部检验报告不符的现象,以书面形式反馈供方。 5.3 检验内容
5.6.11.3 正常到放宽
我公司进货检验过程中不采用放宽检验的规则。
5.6.11.4 抽样方法
抽样样品采取从送检批次物料中随机抽取的方式。
5.7 非报检物料:
与生产无关的物资器材,诸如:基建器材、电工器材、设备类和工矿备件、工具类、劳保用品及
3
Q/HT G03 200-2005 卫生洁具、非生产用油(汽油、柴油、机油、丙酮类)、汽车配件类等。对于此类器材库管员可依据“检 验入库单”直接办理入库手续。 5.8 检验记录 5.8.1 由于进料检验的物料种类繁多,性能各异,质量指标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检验数据的记录必须 详细、完整、规范,更好的保存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5.8.2 检验判定结论分为两类:合格批、不合格批(拒收、让步、挑选)。对于判定不合格的物料, 在检验记录中必须详细描述不符合现象。 5.8.3 检验记录必须包含的信息:物料名称、规格型号、送检数量、抽检数量、供应商、检验日期、 检验员、检验判定结论。 5.8.4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检验记录采取电子版和书面记录两种格式。对于检验的与产品生产有关的 所有物料,均需形成电子版检验记录。对产品使用性能、生产装配有重大影响的零部件,如阵子、底板、 微带线、天线罩、结构复杂的金属结构件,以及作为独立功能件直接发货的产品,如功分器、偶合器, 干线放大器等,在形成电子版进货检验记录的同时,还需保留书面检验记录。 5.8.5 物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由 IQC 负责与进货检验记录一起保存。 5.9 不合格品的处理 5.9.1 如交检物料不符合图纸或技术要求,但不影响使用性能时。由采购人员联系相关的产品设计人员, 经设计人员确认并在进货检验记录“备注”栏签字后,可以对当批物料办理入库手续,但在检验记录备 注栏必须注明。 5.9.2 对于不符合图纸或技术条件要求,影响使用性能,或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额外的加工工时 的不合格品。原材料检验人员可以直接拒收。如确属生产急需物料,由原材料检验人员在“不合格品评 审单”上填写不合格状况描述,交采购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具体操作参见程序文件《不 合格品控制程序》。
5.4 当《物料检验标准》或其他检验指导文件没有规定时,物料检验根据《物料抽样检验分类表》(见 附录 A)确定检验方法,进行抽检或全检。
a. Ⅰ类物料进行全数检验; b. Ⅱ类物料按 5.6 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 c. Ⅲ类物料检验采取委托使用方认可或验证质量证明文件的方法; d. 非合格供方产品,应要求采购人员向供方质量管理工程师提供相关质量保证文件。 5.5 进货检验人员(IQC)负责根据采购合同、《物料检验标准》、图纸、工艺技术文件等进行检验。 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5.5.1 如果采购合同、《物料检验标准》、图纸、工艺技术文件等对检验项目未做出明确规定,则采 购物料的检验项目参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5.5.2 遇到国家、行业标准与公司物料检验标准有矛盾的地方,执行公司《物料检验标准》。 5.5.3 样品/小批量的检验按照程序文件《供方管理程序》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5.5.4 在供方处对外协件进行特性参数检测,供方应派出人员(质量、加工等部门)配合本公司检验 人员对规定的特性参数逐项进行检测,也可由我公司检验员为主检测。检测数据与原提供数据不一致时, 双方人员可变换方法反复进行检测,分析原因,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检验人员将存在的问题带回公司, 向产品设计人员做出报告,由产品设计人员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5.5.5 科研用料,由原材料检验人员根据相关的图纸和技术要求实施检验。如无检验依据,由原材料 检验人员联系相应的设计人员确认。不合格品的处理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相关条款执行。 5.5.6 对于用模具加工的物料,如已办理“模具认定书”(见附录 B)的,在日常进货检验时,可根 据使用情况重点检验配合尺寸、安装孔以及产品的外观。没有经过模具认定的产品,按图纸进行常规检 验。 5.6 对抽样检验产品的判定 5.6.1 确定检验批的批量 N 5.6.1.1 检验批由同型号,同等级,同种类(特性,尺寸,成分),且生产工号,进货(加工)时间, 供货厂商或生产者等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 5.6.1.2 检验批的一次进货量或加工量为批量 N。 5.6.2 检查水平 IL 5.6.2.1 GB/T2828.1 规定有一般检验水平Ⅰ、Ⅱ、Ⅲ三个等级和特殊检验水平 S-1、S-2、S-3、S-4 四个等级。水平Ⅱ为正常检验水平,无特殊要求时一律采用Ⅱ级检验水平,特殊检验水平只能用于必须 用较小样本而且允许有较大误判风险时采用。 5.6.2.2 海天公司检查水平选用表见表 1。
表1 海天公司检查水平选用表
序号
检查水平分类
适用范围
备注
1
一般检查水平Ⅰ级
需要的判断能力比较低
2
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公司没有特别规定时,通常采用
2
Q/HT G03 200-2005
3
一般检查水平Ⅲ级
需要的判断能力比较高
4
特殊检查水平 S-1
价值昂贵的零件的破坏性测试
5
特殊检查水平 S-2
关键件的破坏性测试
I
Q/HT G03 200-2005
物料检验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天公司与产品有关物料进货检验时的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海天公司与产品有关的各类采购物料、外协加工物料进料检验过程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射频电缆芯线
射频电缆
射频同轴连接器
产品包装箱及附件
各类按钮及指示灯
wenku.baidu.com
一般电线、电缆
不锈钢标准件
机电产品
标志片
天线外护管、罩
集成电路
印制电路板
Ⅲ 焊锡丝及助焊剂
各类辅助材料 各种工具
各类螺钉、螺帽、垫片 抽芯铆钉
保险管、座 散热片 劳保用品 胶结剂
5
Q/HT G03 200-2005
物料名称 供应商名称 模具加工件尺寸检验结果
5.6.9 检验的继续
除非转移规则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接连的批,正常或加严检验应继续不变。转移规则应分
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6.10 转移规则和程序
5.6.10.1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查时,如在连续五批或少于 5 批中有 2 批是不可接收的,则从下一批转移到加
严检查。本过程不考虑再提交批。
协合同中没有规定合格质量水平时,一般非破坏性检测取 AQL=0.65,破坏性检测取 AQL=1.5。
5.6.4 查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表 1 样本量字码,确定与批量相对应的样本大
小字码;
5.6.5 根据样本大小字码和合格质量水平 AQL 查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表 2-A 正
受控文件
Q/HT
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T G03 200—2005
代替Q/HT G03 200-2003
物料检验通则
2005-08-15 发布
2005-08-23 实施
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Q/HT G03 200-2005
本标准代替 Q/HT G03 200-2003《物料检验通则》。 本标准与 Q/HT G03 200-2005《物料检验通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检验记录的形式和记录内容 ——增加了进货检验时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亚梅 本标准于 2003 年 7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4
Q/HT G03 200-2005
类别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物料抽样检验分类表


微处理器及存贮器
塑胶结构件
变压器、电源模块
金属结构件
特殊产品的专用器件
钢及不锈钢铸件
军品零部件
电子元器件
铝合金铸件
金属、非金属原材料
1
Q/HT G03 200-2005
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时,应先检查下列内容: a. 采购原材料、辅料、外协加工件、外购件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b. 采购原材料、辅料、外协加工件、外购件的名称、型号、规格、等级或其他标识应与质量
证明文件、“检验入库单” 相符。 c. 原材料、辅料、外协加工件、外购件必须符合使用期限规定。 d. 采购、外协物料的采购应依据合格供方名单进行采购,并对供方的质量证明进行检查。
复正常检查。按 5.6.4-5.6.7 步骤执行。
5.6.11 检验与试验的暂停与恢复
5.6.11.1 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 5 批,应暂时停止检验。
5.6.11.2 暂停检查后若供方确实按照《供方管理程序》采取了措施,并经我公司品质中心确认措施实
施有效,可恢复检查,恢复检查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模具认定书
图号 模具编号
加严检查方法:确定抽样方案(n,Ac,Re)时,查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表
2-B 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主表),其他步骤同 5.6.4-5.6.7
5.6.10.2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查时,如质量好转,初次检验的接连 5 批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则从下一批应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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