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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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近年来表彰奖励过多过乱的问题,真正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凡确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各单位须将活动报告(内容包括上次表彰的时间、数量、奖励办法以及这次表彰的目的、基本情况、单位或系统编制人数等)和活动方案(包括拟表彰的范围、对象、条件、比例、时间、形式以及推荐、评选、奖励办法与活动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组成等)先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审核;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核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经批准同意的,相关单位再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二、建立计划申报制度为了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从2010年起建立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计划申报制度。

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活动,原则上应三至五年一次;在表彰活动的前一年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协调审核同意后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殊情况下,因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任务需要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表彰的,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但必须在开展活动前两个月申报。

三、认真控制评选对象的范围和比例评选对象应限制在本单位(系统)范围内,一般不搞跨系统的行业表彰活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晋人社厅函[2014]404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40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审计厅各处室、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8号),决定在全国审计系统评选表彰一批近年来在审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本次评选表彰分配我省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工作者名额1名。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全省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含直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全省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含直属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市、省厅各处室(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承担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纪等问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9号)精神,现就我省创建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通过认定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充分展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重要成就,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底蕴,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团结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推动形成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和合文化得弘扬的良好局面。

二、创建示范范围、名额和命名方式(一)创建示范范围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晋人社厅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晋人社厅发〔2018〕2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省农业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近年来,我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本职岗位上奋力拼搏、争创一流,为实现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确保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开局起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决定,授予太原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等100个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阴江等100名同志“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名单.doc2.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2月23日。

晋工商党组字[2006]62号

晋工商党组字[2006]62号

晋工商党组字[2006]62号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文化获奖作品”的决定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队)、协(学)会及所属单位: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又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五增五创”工作主题的迫切需要。

去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营造敬廉崇洁、扬荣弃耻的时代风尚为目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省局也牵头组织了以“知荣辱、树新风、促廉洁、强素质”为主题的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这次征集活动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选送了一大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作品。

经统计,此次活动共征集作品1000余件。

参赛作品涉及七大类,涵盖了书法、绘画、篆刻、漫画、招帖画、工艺、美术、摄影、歌曲、快板词、诗歌、小说、散文、论文、格言警句、对联、短信、动漫、屏保等20多种形式。

评选历经各市局初选、全省党风廉政会议代表投票推选、专家初评、专家组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四个阶段,共评出8 个大类5个奖次243件获奖作品,其中特等奖5件、一等奖28 件、二等奖53件、三等奖86件、优秀奖71件,另外还评出集体创作奖13件和优秀组织奖12个。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取长补短,再接再厉,争做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的排头兵、领头雁,为引深推进“五增五创”工作主题做出新的成绩。

这次活动,参赛者积极踊跃,参与者广;参赛作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组织人员责任心强,部署周密;专家评审择优拔萃,公正透明。

应征作品都紧扣时代主旋律和反腐倡廉主题,剖析了新形势下腐败现象的各种表现及其危害,讴歌了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果,展现了新时代工商部门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取向。

相信这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对于全省工商系统深化“五增五创”工作主题,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向心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强化廉政意识,创优政务环境,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山西省公共管理领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山西省公共管理领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山西省公共管理领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晋人社厅函[2012]737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山西省公共管理领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2〕73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管理领域理论研究水平与业务实践能力,加大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共管理领域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力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西省行政管理学会联合组织开展“首届山西省公共管理领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本活动旨在关注公共管理领域的创新成果,活跃我省公共管理领域学术氛围,开发、推广公共管理领域在实践工作中形成的科研成果和基本经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公共管理领域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申报材料分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两类。

第一类成果指近年内正式发表、公开出版的论文论著、译作以及工作中形成的调研报告等;第二类成果指经相关权威部门评审鉴定的科研成果。

二、提交材料要求1、参加论文评选的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部论文页的扫描件。

2、参加论著及译著评选的需提交封面、目录扫描件及500-800字的内容摘要。

3、提交调研报告的需提交报告全文。

4、提交科研成果的,需提交鉴定报告、学术报告等。

文稿一律用Word文档格式A4纸型打印,正文用四号宋体。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档(可邮寄)各一份,并附50-80字的作者或项目负责人简介。

申报一类成果的需作者在纸质材料上签字,申报二类成果的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申报时间:2012年9月15日-10月31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日附件: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万名工商干部进十万家企业帮扶大行动”,是省局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开展帮扶行动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出的重大举措。

为确保帮扶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帮扶宗旨企业是市场主体,保企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更是市场主体的服务者、企业发展的促进者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发挥工商职能,开展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发展,既是形势要求、企业呼声,也是执法宗旨体现、职责使命所系。

全省工商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发挥工商职能为手段,以服务企业为核心,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促进企业发展和为企业搞好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实施《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27条(晋政办发〔2009〕80号文件),深入开展帮扶行动。

要进入企业调研,了解存在困难,帮助解决问题,给予行政指导,与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共破难题、共谋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晋政办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晋政办发〔2012〕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2011年,全省各行各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多措并举抓安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趋稳,事故死亡人数在前两年减少1523人基础上,又减少281人,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特大事故零发生。

这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的结果,成绩突出、来之不易。

为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向好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等11个安全生产工作模范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各奖励50万元;对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0个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等20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20个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先进单位、朔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20个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10万元。

对王宇魁等10名安全生产工作标兵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10万元;对胡亚民等3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万元;对李义德等30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丁雪钦等30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个人、牛斌等30名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先进个人、杨虎平等30名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新佳绩、再做新贡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晋人社厅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在全国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反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11日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和《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诚信制度建设、诚信评比和诚信典型宣传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完成所有服务机构的诚信服务制度建立、诚信状况评估和等级评定,实现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全覆盖,从业人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和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均达100%,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创建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给予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大功奖励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给予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大功奖励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给予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大功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晋人社厅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给予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大功奖励的决定晋人社厅发〔2021〕1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践行宗旨,攻坚克难,为我省脱贫攻坚决战完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情系贫困群众、勇挑攻坚重担的工作人员和集体。

为奖励先进、宣传典型,激励我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一鼓作气,巩固成果,乘势而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935号)有关规定,经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翟玉兰等50名工作人员和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30个集体给予记大功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全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学习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践行宗旨、艰苦奋斗、无私无畏的顽强意志,学习他们舍身忘我、甘于奉献、情系群众的爱民情怀,学习他们勇于担当、积极进取、改革创新的开拓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奋进,砥砺前行,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个人和集体名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8日附件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个人和集体名单一、记大功个人(50名)翟玉兰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驻阳曲县泥屯镇思西村第一书记张彩霞太原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高级会计师,驻娄烦县杜交曲镇程家岭村第一书记李凯阳曲县首邑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江天镇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天镇县逯家湾镇李二口村党支部书记梁全珍大同市医疗机构事务中心(大同市健康扶贫中心)负责人马汝东大同市第八中学政教处副主任、中教一级,驻天镇县五里墩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米小飞大同市企业职工劳动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驻阳高县罗文皂镇平山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李建伟大同市云冈林场工程师,驻浑源县西留村乡车道口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王国斌中共朔州市纪委监委监察电化教育中心副主任,驻右玉县丁家窑乡前鹰卧山村第一书记佘志璐朔州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信息监测科科长王金成怀仁市扶贫服务中心主任、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张建山忻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原专职副书记,驻五台县沟南乡马家庄村扶贫工作队原队长王丹定襄县融媒体中心科员、记者,驻五台县东雷乡北文西村第一书记张尚富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武管理部副主任,驻宁武县西麻峪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高琪五寨县扶贫工作站站长孙明光保德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梁建军岚县林业工作站退耕办主任李青云吕梁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驻石楼县扶贫工作队大队长薛波吕梁实验中学教务主任,驻临县曲峪镇前曲峪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王建富吕梁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正科级工作人员任永泉石楼县草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建东晋中市扶贫监测信息站站长白海云昔阳县农村事务管理中心主任任瑞亮榆社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科员赵华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张军庆平定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农经师裴庆利长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科员,驻壶关县大峡谷镇杨家池村第一书记连蓉襄垣县侯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科员,镇扶贫专干、妇联主席常小燕中共武乡县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组织二股股长郭子涵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所工作人员,驻附城镇台北村第一书记孟苟熊阳城县扶贫开发中心政策股股长,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裴丽娜沁水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问题整改组组长曹晓峰中共蒲县县委党史研究中心主任,驻蒲县山中乡山中村第一书记李菲安泽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驻杜村乡河阳村第一书记曹海庆汾西县扶贫开发中心信息科负责人韩文晓临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驻永和县南庄乡百湾只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常国平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部原教师,驻大宁县曲峨镇黑城村原第一书记张波万荣县应急管理局科员,驻西丁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王锋闻喜县阳隅乡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站站长车阳飞夏县祁家河乡人民政府扶贫站站长、民政办主任胡帅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资助科科长刘岩峰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助理讲师谢育斌山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安全应急与信息服务部副部长,驻天镇县玉泉镇唐八里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李华刚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驻平陆县长乐镇前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孟保奎山西省蚕业科学研究院果树花卉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姚振华山西省商务厅后勤服务中心综合二科(党办)科长,驻右玉县右卫镇下元村工作队队长相晓军山西白求恩医院心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永和县医疗集团院长、永和县人民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永和分院)院长,对口支援永和县医疗集团工作队队长张鹏飞山西省审计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工程师,驻左权县芹泉镇西黄漳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赵向东山西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副主任,驻大宁县三多乡腰西村第一书记白志荣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电商与物流学院党(总)支书记、讲师二、记大功集体(30个)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娄烦县社会扶贫服务中心阳高县医疗集团大同市扶贫开发中心浑源县失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朔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朔州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宁武县医疗集团偏关县畜牧兽医中心静乐县医疗集团吕梁山护工服务中心岚县林业工作站石楼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和顺县第一中学左权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阳泉市扶贫开发中心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沁源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陵川县抗旱服务队晋城市扶贫开发中心临汾市扶贫开发中心永和县水利局供排水中心汾西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平陆县果业发展中心垣曲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派驻繁峙县金山铺乡农发村驻村工作队山西省扶贫监测信息工作站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总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08•【文号】工商公字[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工商公字[2008]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暨办公室的领导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总局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绩,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各级工商执法人员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表现出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优良的业务素质以及吃苦耐劳、连续作战、敢打硬仗、锐意进取、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加强市场监管,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成绩显著,表现出很高的工商行政执法水平。

为表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工商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地履行职责,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商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等70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主任科员籍恺等200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立新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9•【文号】人社部发[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等2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承桂等100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以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晋政办发[2009]146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七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增加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增加牵头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建设中介服务体系框架的职责。

(五)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的意见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的意见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的意见各市打击传销领导组办公室,省打击传销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不让传销活动在我省有立足之地,彻底取缔传销活动,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山西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省打击传销领导组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本着“打防并举,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打、防、控、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打传行动,形成“纵向统到底,横向管到边,整体一盘棋”的综合治理格局,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抵制传销的能力,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基本铲除传销活动的土壤。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一)创建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机制,强化群众识别和抵制能力1、各市要从辖区内公安、工商、社区、村镇、院校、大型企业抽调一些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培养一支熟悉业务的宣传队伍。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晋工商办字[2009]182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晋工商办字〔2009〕182号)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局:2008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的质量明显提高,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表彰先进,促进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省局去年制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局宣传中心量化考核结果和各市局推荐,省局决定对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个先进集体、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迎泽分局等25个先进单位、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科员马富荣等25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各级工商机关和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确宣传方向,努力提高报道质量,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附件:1. 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3个)2. 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5个)3. 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5名)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附1: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3个)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附2: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5个)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迎泽分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杏花岭分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郊分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阳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泽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鲁分局怀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府分局原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次分局介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寿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尧都分局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永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稷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孝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离石分局附3: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5名)马富荣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科员李建红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锈钢园区分局副主任科员宋毅荣娄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中心副主任高进宝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郊分局监察室主任刘广明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段晓东灵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股股长马士龙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办公室主任靳志刚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管虎山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员王艳军黎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学社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吕思橙沁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科员刘瑛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中心副主任科员孙利琴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科员张雅丽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中心副主任科员杨志波繁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吴婧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中心科员安洁灵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中心科员郭瑞萍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科员周兴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文毅强襄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冯涛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中心科员王英闻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郝兆发中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于明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晋人社厅发[2012]1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全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认真履职,求实创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彰显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范,树立了民政部门的新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授予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等34个单位“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武双林等26名同志“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牛庆社等24名同志“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和优良作风,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进取精神,不断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人社部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今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决定(晋人社厅发〔2010〕9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我省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规模浩大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三年,组织动员近30万基层普查人员,对全省从事第二、三产业的16万法人单位,24万产业活动单位以及近百万个体经营户进行了细致的排查摸底,全面摸清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促进全省“三个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在这次经济普查中,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并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普查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授予省政府办公厅四处处长陆东等62名同志“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普查工作者都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统计改革和发展,为实现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陆东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高晔省财政厅政法处处长郭颖平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岳国平太原市统计局副局长李东升尖草坪区统计局局长贾常晋太原市统计局科员李嵘杏花岭区敦坊街道办事处普查员白永珍大同市统计局局长张兰庭大同市新荣区统计局局长谢风仙大同市矿区统计局局长吴红叶大同市城区大庆路街道办普查员武惠琴阳泉市统计局科长王娟阳泉市郊区统计局股长郗惠谊平定县巨城镇人民政府统计员周秀云阳煤集团发展计划部统计科科长李建鸣长治市统计局局长周卫平长治市统计局总统计师申建生长治市城区统计局局长高中玉屯留县麟绛镇人民政府镇长申锦洲晋城市统计局调研员宋柳红沁水县统计局局长梁瑞锁高平市统计局局长焦吉善泽州县川底乡统计工作站站长张奇武朔州市统计局城调队副队长刘飞朔州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王香平鲁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付增恒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统计站站长陈希芬祁县统计局局长张增翔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承斌太谷县统计局局长赵辉介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副书记任刚芮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柴振春河津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夏俊平永济市统计局副局长谢进才临猗县孙吉镇统计站站长项艳萍忻州市统计局副科长王黄锁忻府区统计局局长陈爱萍五寨县砚城镇人民政府科员徐丽霞忻州市统计局科员张增福临汾市统计局科长程秀丽浮山县统计局局长李英霍州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汤晓艳尧都区吴村镇人民政府镇长杨志强侯马市路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田清海吕梁市统计局局长田来喜吕梁市统计局副局长高振刚吕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毕可泽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统计员闫立铭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方仲平省统计局设管处处长徐建中省统计局工交处处长荆红社省统计局投资处处长白日成省统计局贸经处处长侯晓远省统计局社科处处长焦有梅省统计局能源处处长张明峰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调研员曹乃珍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卫永杰省统计局法规处处长郝增国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黄云枫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调研员郭厚省统计局普查中心高级统计师张淑虹省统计局普查中心高级统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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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1.09
•【字号】晋人社厅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晋人社厅发[201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转型跨越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授予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等70个单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白俊山等78名同志“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以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创新的举措,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开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新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
1.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月9日附件1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70个)
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
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三桥工商所
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注册科
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南路工商所
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法制科
阳曲县工商局
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南街工商所
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口泉工商所
阳高县工商局龙泉工商所
左云县工商局云兴工商所
灵丘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
广灵县工商局壶泉工商所
平定县工商局
盂县工商局牛村工商所
阳泉市工商局郊区分局河底工商所长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
长治县工商局东和工商所
长治市工商局郊区分局
潞城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黎城县工商局经济检查股
武乡县工商局丰州工商所
襄垣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
陵川县工商局
阳城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沁水县工商局嘉峰工商所
晋城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北石店工商所朔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怀仁县工商局
应县工商局辽代街工商所
右玉县工商局财务股
忻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定襄县工商局
原平市工商局西街工商所
五台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
繁峙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神池县工商局办公室
五寨县工商局
保德县工商局桥头工商所
晋中市工商局法制科
晋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使赵工商所晋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
祁县工商局西六支工商所
平遥县工商局
灵石县工商局夏门工商所
侯马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
霍州市工商局辛置工商所
洪洞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
翼城县工商局唐兴工商所
安泽县工商局经济检查股
浮山县工商局
大宁县工商局
蒲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
汾西县消费者协会
古县工商局
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
永济市工商局
运城市工商局空港分局
运城市工商局财务科
平陆县工商局办公室
运城市工商局风陵渡开发区分局经检消保科
芮城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
夏县工商局瑶峰工商所
闻喜县工商局桐城工商所
吕梁市工商局离石分局
临县工商局
兴县工商局蔡家崖工商所
柳林县工商局成家庄工商所
岚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
方山县工商局圪洞工商所
交口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
附件2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78名)
白俊山太原市工商局办公室科员
尹建英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亚军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如香(女)清徐县工商局党办主任
靳小雨古交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强彩霞(女)娄烦县工商局财务科科员
毛雨田太原市工商局民营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闫卫华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大庆路工商所所长
孙虎林大同市工商局矿区分局姜家湾工商所所长
鲁焱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主任科员
梁俊鹏大同市工商局新荣分局党组成员、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
袁日清天镇县工商局党组成员、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
孙何大同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股长
侯建军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周建华阳泉市工商局合同科副科长
陈贵平阳泉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郝志杰阳泉市工商局矿区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股长
高宝忠阳泉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罗秀娥(女)长治市工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职员
王学军长子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淑萍(女)屯留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东东壶关县工商局常平工商所副所长
刘沁虹沁源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慧明平顺县工商局青羊工商所所长
路宏光沁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徐爱琳(女)长治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闫莉莉(女)晋城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张保林晋城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鲁正田晋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江淮工商所所长
赵庆平陵川县工商局平城工商所所长
郭建东(女)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峰应县工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
尉晓芳(女)山阴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高彩虹(女)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股长范为国忻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峰五台山工商分局党组成员、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付俊文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副主任科员
闫耀勇代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建贵静乐县工商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高利雄宁武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所长
翟雪梅(女)岢岚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王利兵河曲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崔剑波偏关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负责人
牛志刚太谷县工商局明星工商所所长
盖菲菲(女)左权县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田国平和顺县工商局合同股股长
翟波昔阳县工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
潘新生寿阳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赵文彬介休市工商局党办主任
赵晋如榆社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所长
白新华临汾市尧都区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
程世斌侯马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建平襄汾县工商局古城工商所科员
赵桂兰(女)曲沃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永福临汾市工商局临汾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柴龙潮吉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进(女)乡宁县工商局人事教育股负责人
郭小强隰县工商局办公室、隰县非公工委办公室主任马青荣(女)永和县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
郑宝军临汾市工商局侯马开发区分局办公室主任
沈惠中运城市绛县开发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文生稷山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刘建绛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武晓峰新绛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胜利垣曲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董国华运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小虎万荣县工商局合同股股长
郭辉河津市工商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陈谦临猗县工商局临晋工商所所长
薛吉平吕梁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秦彦湫吕梁市工商局离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武吉兵交城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彦昭文水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薛世雄石楼县工商局灵泉工商所所长
郝兆发中共中阳县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
田燕卿(女)汾阳市工商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解立萍(女)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唐世宏太原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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