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3.22•【字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施行日期】1996.03.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四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3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3月22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6年3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建设、房屋修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从事建筑材料和构件配件生产、商品混凝土加工、设备供应、工程检测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实行政府监督、建设监理与企业保证相结合的制度、工程等级认证制度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市和区、县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二)对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工作指导和监督;(三)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从事工程建设企业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进行登记注册;(六)受理用户提出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调解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查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七)对建设工程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进行认证和管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月日
附录C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津建安-施-1 人员登记表津建安-施-2证书复印件登记表津建安-施-3安全技术交底表施工企业:编号: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施工企业:项目名称:安全员工作日志津建安-施-6津建安-施-7 安全检查记录表津建安-施-9项目安全生产自评汇总表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成员签字:津建安-施-10 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表津建安-施-12培训教育记录表(1)施工单位:编号:培训教育记录表(2)施工单位:编号: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施工单位:编号:安全例会记录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号:津建安-施-15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租赁单位):编号: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编号:津建安-施-22重大风险点位复检申请表编号: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津建安-施-23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消防器材、设备登记表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号:填表人:日期:年月日津建安—施-24产品验收表编号:津建安-施-25动火作业申请表津建安—施-26 动火作业监护任务书津建安-施-27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编号:津建安-施-28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编号:津建安-施-29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编号: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编号:满堂脚手架验收表编号: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编号:津建安-施-33悬挑式物料钢平台验收表编号:津建安-施-34基坑施工安全巡查表津建安-施-35 基坑支护拆除安全验收表基坑支护拆除报审表编号:津建安-施-40 洞口及临边防护验收表津建安-施-41 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津建安-施-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表津建安-施-43施工用电线路系统验收表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作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表的附件。
津建安-施-44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作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表的附件。
津建安-施-45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测试日期:编号:测试结果代号:√=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津建安-施-4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津建安-施-47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津建安—施-48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除)告知书安装单位:编号:填报人:电话:津建安—施-49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填表单位(盖章):作业名称:。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摘要:1.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重要性2.规程的主要内容3.实施指南的作用4.相关标准和规范5.资料管理规程的实际应用正文: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对于建筑行业的施工质量验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规程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指南的作用、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资料管理规程的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是反应建筑工程质量状态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是确定工程质量等级、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凭证。
尤其是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反应工程质量的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格,更是至关重要。
其次,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资料的管理、验收、归档等方面。
其中,施工资料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将施工资料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归档要求施工单位将验收合格的施工资料归档,以备后续查验。
再次,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实施指南对于规程的落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实施指南详细解释了规程中的各项要求,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助于施工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程。
此外,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还涉及到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
例如,《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检验记录释义及表式》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在实际应用中,不仅提高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还提高了工程质量验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规程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在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本市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造优质工程;鼓励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
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勘察文件应当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相关规范。
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准备、归档和保存等方面。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合理安排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并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必要的整理、分类和整合。
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各类验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明确责任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借阅,以便后续的查阅和追溯。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施工单位要将各类资料按照施工进度、破损原因、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整理和归类,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的录入和整合。
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各类资料的填写时间和环节,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保存要求是指施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资料保存制度,制定细则明确各类资料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保存方式,包括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等,以确保验收资料的安全和便于查阅。
施工单位要定期检查并更新保存设施和保存环境,防止资料的破损和灭失。
最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还包括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责任和验收部门的资料审核要求。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及时完善。
验收部门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整改要求,以确保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对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加强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科学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
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类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档案等信息载体。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资料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资料管理的各项原则、制度和流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建筑工程资料的归档、存储和检索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工程资料档案库,并配备专业的存储设备和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实现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并采取合适的备份措施,防止资料丢失。
第三章设计单位的资料管理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文件归档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类别、年代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存储。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及时备案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变更、审核和审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施工记录,形成相应的施工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资料档案,将各类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工程变更等资料存档,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记录的电子化系统,实现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测和信息共享。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资料档案,存储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和变更管理资料。
筑业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
筑业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
一、定价:108元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T29-86-2011)》
《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
《GB50300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配套资料软件:筑业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四、本书主要内容:
本书共分16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章过程验收资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五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六章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七章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八章建筑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九章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章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一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二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第十三章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四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五章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六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注:施工组织设计附后填表人:年月日注:由建设单位整理、汇总,四方单位储存。
年月日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分项、分部工程交底。
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年月日施工日志项目负责人:记录人:年月日要紧原材料台账记录表注:此表施工、监理共用填表人:年月日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津市政C1-1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表津市政C1-13注:按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年月日水泥检验报告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验报告津市政C2-2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钢材检验报告津市政C2-3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材料检验报告(通用)津市政C2-4检验单位于址:::报告日期:砂检验报告津市政C2-5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碎石(卵石)检验报告津市政C2-6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7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8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9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混凝土用水检验报告津市政C2-10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混凝土路缘(侧)石检验报告津市政C2-11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混凝土路面砖检验报告津市政C2-12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烧结一般砖检验报告津市政C2-13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查记录津市政C2-16年月日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报告津市政C2-18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检验报告津市政C2-19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混凝土用粉煤灰检验报告津市政C2-20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静载锚固性能检验报告津市政C2-21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5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6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7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8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29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30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高强度螺栓检验报告津市政C2-31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验报告津市政C2-32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33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34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2-35检验单位地址:::报告日期:津市政C3-1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2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3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4注:附件亦需三方签字年月日津市政C3-6注:附件亦需三方签字年月日津市政C3-7津市政C3-8测量:记录:年月日。
恒智天成天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教你如何填写资料及做填写范例
恒智天成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教你如何填写资料及做填写范例恒智天成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天津地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天津市《GB50300系列质量验收规范》全部配套表格(津资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全部配套表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天津市《GB50300系列质量验收规范》全部配套表格(津资表)等规范编制的软件,完全符合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资料填写要求。
天津市资料表格填写范例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
操作过程:1)点击“查找”按钮,输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双击进入,以下是用恒智天成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做的填写范例。
天津市资料表格填写范例2: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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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资料填写范例3:技术交底
操作过程:1)点击“素材库”按钮,选择需要的素材库,双击素材名称即弹出word格式
文档,即可复制里面的内容到软件的表格当中。
以下是用恒智天成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做的填写范例。
参考资料软件:恒智天成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参考范例书:恒智天成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及指南。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13
•【字号】建科[2011]451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建科[2011]4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33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第四条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建设商品住宅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竣工验收备案表;(二)竣工验收报告;(三)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以下简称《规程》)。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指导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
二、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概述《规程》旨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其主要内容包括验收资料的分类与编制、验收程序与要求、验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等方面。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1.验收资料的分类与编制《规程》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进行了明确分类,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编制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验收程序与要求《规程》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验收工作应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各阶段验收均需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
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提供所需的验收资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验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规程》强调了验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结束后,对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建立健全验收资料管理制度,提高验收工作的管理水平。
四、规程的应用与实施为确保《规程》在实际施工中得到有效应用,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程内容,熟悉验收流程与要求。
同时,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动规程的实施。
五、结论与建议《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验收资料的编制、管理及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实施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1.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1.1 工程质量文件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验收报告、试验报告、计量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1.2 工程质量文件的存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密封保存、防潮防火、定期备份、设立档案管理系统等。
1.3 工程质量文件的归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工程进度、类型、区域等进行分类、标注清晰、定期整理等。
2. 资料管理责任2.1 工程质量文件的管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共同承担。
2.2 各责任人员需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工程质量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资料管理流程3.1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质量资料应及时整理编制并归类存储。
3.2 各类质量资料的审核认定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3 完成归档工作后,需要进行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备查阅和复印。
四、管理措施1. 制定资料管理标准1.1 制定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各类质量资料的管理标准,包括资料的内容、整理格式、审核流程等。
1.2 对外发布标准,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
2. 建立资料管理制度2.1 制定并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存储、归档、备份等内容。
2.2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资料管理制度。
3. 强化监督检查3.1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 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4. 加强信息化建设4.1 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和快速检索。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①工程概况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⑤技术交底记录。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①图纸会审、技术变更、洽商记录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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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时反应建筑工程质量状态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是确定工程质量等级、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凭证是交工验收的一句尤其是施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反应工程质量的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格更是至关重要。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它能反映建筑工程的内在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安全可靠性和竣工验收的凭证是追究工程质量事故和有关责任人的依据。
▲二、建筑质量验收资料的组成▲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①工程概况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⑤技术交底记录▲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①图纸会审、技术变更、洽商记录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③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⑥施工记录⑦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⑧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⑨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⑩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包括①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②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④建筑物垂直高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⑤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⑥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⑦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⑧节能、保温检测报告⑨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二)监督检查从事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各方的安全责任行为;(三)监督检查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损害及影响环境保护等采取的防护措施;(四)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所需费用由财政支出。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天津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程。
本文将对《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版)进行简要阐述,以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验收资料管理工作。
二、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概述1.验收资料的管理重要性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一套完整、规范的验收资料,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筑物安全使用。
2.规程的适用范围《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其资料管理。
3.规程的主要内容本规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术语和定义、验收资料管理、验收程序与标准、验收结果处理与验收报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实施与附则。
规程详细规定了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处理等内容。
三、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1.资料分类与编号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按照类别和工程部位进行分类,并对各类资料进行编号,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2.资料收集与整理各单位应按照验收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验收资料。
收集的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并能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3.资料归档与保管验收资料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同时,各单位应建立验收资料保管制度,确保资料长期保存。
四、验收程序与标准1.验收阶段划分施工质量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三个阶段。
各阶段验收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
2.验收组织与人员验收组织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组成。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3.验收标准与方法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验收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实物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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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0.1 为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解释:本条阐述了《规程》的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结合我市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解释: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对适用的建筑工程范围和单位均做出了规定。
参建单位还应包括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
2011年9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检测单位和图审机构的行为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1.0.3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解释:本条阐述了该《规程》与其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本规程不能替代国家现行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国家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术语2.0.1 工程档案 ( Engineering Archiv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资料。
2.0.2检验(试验)报告(Test report)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某些性能(未在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要求)经过试验所得结果出具的证明文件。
2.0.3 检测报告(Inspection report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检测结果出具的判定文件。
2.0.4 型式检验报告(Type inspection report)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是否达到全部设计质量要求。
2.0.5 见证取样送样(Witness sampling )见证取样送样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解释:本章给出的5个术语是本规程有关章节所引用的。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及国家材料试验标准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程的术语是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三、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解释:本条要求各参建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首先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规定,如果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提出更严格要求时,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3.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不得伪造、抽撤和损毁。
解释:本条强调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严肃性,明确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反映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并对形成的资料做出了相应规定。
3.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采用本规程所附“津资”统一用表,需增加的表格应依据本规程统一归类。
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不得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解释:本条强调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形成应采用本《规程》中的统一表格进行记录、收集和整理,对于本《规程》未做规定的表格需要增加时也应依据规程的统一格式形成类似表格进行记录、归类、整理和汇总。
3.1.4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验收及见证抽样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1、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按批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实物检查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
实物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认证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2、国家规定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的相关文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的复验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试件,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现场抽样送样检验。
试验项目组批及取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 、G的规定。
解释:本条强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时应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建筑工程上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来源合法,质量满足要求,现场注重对实物的检查验收,并与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核实。
不同的来源有不同的材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生产厂家或供应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认证(如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产品,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生产厂家提供的认证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新材料、新产品进场验收时生产厂家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企业标准、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说明书等文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时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4-4〕表,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字确认。
并采用规定中“__材料汇总表”〔津资(K-2)〕对各种材料分别进行整理汇总。
对设计有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检(试)验,其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应按本规程附录F、G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复)验,检验报告内容齐全、结论应确切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同时承揽某一住宅小区中的若干结构类型基本相同的单位工程,并且统一组织材料进场、分别安装使用时,同一专业工种的材料可以共同整理汇总一套公用原材料控制资料。
3.1.5 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
解释:本条强调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抄件的管理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商检报告、中文说明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工程名称、批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并有经办人签字。
以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 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施工日志等施工管理资料记录内容应真实,审查结论应明确。
解释:本条给出了施工管理资料的内容要求。
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2、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工程施工部位、生产情况、质量安全活动、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等,其内容应真实。
3、施工过程中需报监理单位审核(查)验收的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上报,监理人员应及时将上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并做出明确结论,立即反馈施工单位。
3.1.7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专项论证报告(文件)等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签认齐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按专业进行。
图纸会审记录应按专业汇总、整理,签字齐全。
3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需图审的还应由原图审机构进行图纸审查。
4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专业填写,内容详实,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齐全。
5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调整方案。
解释:本条强调了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正确指导、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专项论证报告(文件)等内容。
3.1.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每个分户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应按本规程附录E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
解释:本条依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安[2010]176号)》要求,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室内主要空间尺寸;2、门窗及安装质量;3、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8、栏杆、护栏质量;9、结合工程特点,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
3.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3.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T29-126)进行分类、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应在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本规程(津资统表零)的规定检查、签字。
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应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一)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盖章。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应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应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三)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津资统表四)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
解释:3.2.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在开工前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津资统表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结论、签字齐全。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
一般同一个招投标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在开工前检查,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见附表)解释:3.2.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一)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各方结论、签字齐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五部分内容组成,每一项内容都有自己的专门验收记录表,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津资统表一)是综合性的表,是各项目验收合格后填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