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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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规范移交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工作。

第三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绿地、道路交通设施、供水供电气热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第四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移交标准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

第五条责任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应义务,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质量和移交的有效性。

第二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第六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注重功能配套,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第八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与房地产项目的主体建设同时进行,确保与住宅区、商业区等其他功能区域同步建设。

第九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满足当地居民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的建设方案和施工计划,明确工程范围、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等。

第三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第十一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之前应当进行验收、备案等程序。

第十三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应当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维护资金,用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管理部门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的管理,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是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的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邮政、市政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规定建设和移交所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

第四条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部门根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监督管理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

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专业管理部门制定配套设施的项目、规模和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专业管理或行业管理标准发生变化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业管理部门调整相关配套设施的设置标准。

配套设施设置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设定的配套设施种类、规模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规定配套设施的种类、规模和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核定配套设施的位置。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和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的位置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规模,不得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的位置。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按照“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明确约定配套设施开发时序,其中独立用地的配套设施建设应当明确在首期开发建设同时实施。

广州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

广州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

广州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原创版】目录一、广州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的概述二、合同的内容和要点三、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四、合同对公建配套设施的影响五、合同的意义和价值正文一、广州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的概述广州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是指广州市政府与相关建设单位签订的,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移交管理的合同。

这一合同旨在规范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使用,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

二、合同的内容和要点广州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主体:合同的甲方为广州市政府,乙方为承担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的相关建设单位。

2.合同标的:合同约定的公建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公园、绿化带、排水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

3.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建设单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若干年。

4.合同义务: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市政府则负责对移交的配套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5.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建设单位承担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和市政府支付的设施管理费用。

6.合同的签署和生效: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根据广州市政府的要求,承担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的相关建设单位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确保配套设施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市政府有权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合同对公建配套设施的影响广州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规范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合同的签订还有助于促进政府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配套移交证明范本

公共配套移交证明范本

公共配套移交证明范本示例1:尊敬的读者: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公共配套移交证明范本,帮助您了解该证明的内容和格式。

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共配套移交证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公共配套移交的相关情况予以证明。

该项目位于_________(项目地址),总面积约______平方米,由_________(开发商/施工单位名称)承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1.1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名称)1.2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名称)1.3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名称)1.4 移交日期:_____________ (具体日期)二、公共配套设施2.1 道路交通:该项目已完成道路交通建设并移交,包括干道、支路、人行道等基础设施。

交通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2.2 水供应系统:该项目已完成供水系统的建设,包括水源、水管、水表等设施。

水源稳定,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水系统运行正常。

2.3 电力供应系统:该项目已完成电力供应系统的建设,包括变电站、配电线路、电缆等设施。

供电稳定,线路布设合理,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4 燃气供应系统:该项目已完成燃气供应系统的建设,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施。

燃气供应正常,燃气管道布设合理,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5 污水处理系统:该项目已完成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包括污水管道、处理设备等设施。

污水处理正常,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2.6 公共照明系统:该项目已完成公共照明系统的建设,包括路灯、室外照明等设施。

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夜间公共区域的安全照明。

三、其他补充说明3.1 该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已经在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3.2 本证明仅针对项目内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私人住宅内的设施。

3.3 如有该项目相关设施的问题或需要咨询,可联系本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职务)。

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处理

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处理

问: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政府会要求企业配建相应
的保障房、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对于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该类房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现对有关政策进行一下梳理。

答: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有关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
税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综上所述,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公益行为,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值的注意的是,企业需取得相关移交给政府的证明资料,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不能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

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公建配套 移交函

公建配套 移交函

公建配套移交函尊敬的领导:我是负责公建配套移交的相关工作人员,现就公建配套移交的相关情况向您汇报。

公建配套移交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开发商将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交由相关部门管理和维护的一项工作。

在城市发展中,公建配套设施的完善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公建配套移交的顺利进行对于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公建配套移交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本体、基础设施、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等。

首先,建筑物本体是公建配套移交的核心内容,包括公共设施建筑、居民楼、商业建筑等。

这些建筑物的建设和维护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次,基础设施的移交是公建配套移交的重要环节,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移交。

这些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居民的生活和工作至关重要。

再次,绿化景观的移交也是公建配套移交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的绿化景观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还能够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最后,交通设施的移交也是公建配套移交的重要内容。

交通设施的完善能够提高城市的交通流动性和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方便居民的出行。

为了保障公建配套移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公建配套移交的制度和规范。

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其次,加强与开发商的沟通和协调。

开发商是公建配套移交的主要责任方,需要与其进行密切合作,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加强对移交后的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设施管理的机制,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正常使用。

最后,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

公建配套设施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居民需要了解和知晓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设施,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使用意识和素质。

总之,公建配套移交是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建配套 移交函

公建配套 移交函

公建配套移交函
尊敬的[接收单位名称]:
您好!
在此,我方正式向您移交公建配套设施。

本函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设施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根据协议条款和条件,我们荣幸地确认已完成以下事项:
1. 公建配套设施的准备:我们已对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设施的移交:我们已经将公建配套设施安全、完整地转移至贵单位指定地点。

3. 文件和资料移交:我们已将所有相关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一并移交给贵单位,以便贵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和使用。

4. 后续服务:我们将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持续维护。

请您在确认接收上述事项后,签署本函附带的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确认书。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确认书
特此函告
[发函单位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协议

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协议

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协议1. 背景公共配套设施是指为居民和社区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设施,例如道路、水电设施、公园绿地等。

在新建小区或项目完成后,通常需要将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有关方面负责管理和维护。

为了确保移交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一个明确的协议是必要的。

2.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公共配套设施的移交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3. 定义•本协议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方(以下简称“移交方”)指原项目开发商或建设单位。

•本协议中,公共配套设施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指政府机构或相关部门,或由其指定的管理公司。

4. 移交内容•移交方应提供公共配套设施的详细清单,包括设施的名称、位置、规格、数量等信息。

•移交方应提供公共配套设施的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证照等。

•移交方应确保公共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5. 移交程序1.移交方在完成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工作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进行移交准备。

2.接收方在收到移交通知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

3.接收方应编制移交验收报告,并将报告送交移交方。

移交方在收到移交验收报告后应尽快进行确认。

4.若移交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移交后责任1.移交方应向接收方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协助,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接收方应制定有效的管理和维护计划,并定期向移交方报告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3.如发生设施故障或损坏,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承担修复或维护责任。

4.接收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环境的安全。

7. 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使对方蒙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出现严重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小区配套移交协议书

小区配套移交协议书

小区配套移交协议书甲方(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原所有者,乙方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或业主委员会,双方就小区配套设施的移交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移交范围及条件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小区配套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移交给乙方。

1.2 移交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保证移交的配套设施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查封,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第二条移交程序2.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完成配套设施的移交准备工作。

2.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移交通知后____天内完成接收工作。

2.3 双方应共同对移交的配套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并签署移交确认书。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负责在移交前对配套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2 乙方负责在接收后对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移交工作,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___________。

4.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接收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___________。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共配套设施移交

公共配套设施移交

兴龙地产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指引一、公共部位移交验收1.天台:天沟、落水口畅通完好;隔热层、防水层完好。

2.散水坡无下陷、断裂、与墙体分离,坡度适宜、平整。

3.屋面避雷设施连接牢固。

4.路灯、装饰灯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工作正常灯柱安装牢固,油漆完好。

5.绿化符合设计要求,不缺株少苗,无死株,无大面积杂草;绿化水管布局合理,阀门开关灵活,安装稳固。

6.道路:(1)路面平整,无水泥块,无起砂、断裂;(2)路牙石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缺角损伤;(3)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牢固,无明显裂缝、缺棱掉角;(4)交通标识线、路牌清楚完好。

7.室外消防栓:1 / 5(1)消防箱标识清楚,玻璃完好;(2)消防设施配件齐全;(3)消防管安装牢固,标识明显,阀门完好,水压充足;(4)消防广播系统及安装齐全(包括:扬声器、麦克风、功放、录音机)完好。

8.楼栋号牌、单元号牌、导示标识安装牢固,标识清楚。

9.垃圾中转站密封完好,外表装饰完整,泥沙完好,使用方便。

10.保安岗亭安装,配件齐全,标识清晰,完好无损。

11.保安道闸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标识清楚,完好无损。

12.明沟、暗沟排水畅通,不积水,无断裂,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13.各类查井、化粪池排水畅通,池壁无裂缝,池内无杂物。

14.护坡、挡土墙泄水畅通,砌筑牢固。

15.台阶、踏步砌筑平实、牢固,无裂缝。

16.信报箱安装牢固,完好无损,标识清楚,表面平整光洁。

17、全民健身设备、雕塑等安装牢固,完好无损,保护良好。

2 / 518、环境家私、垃圾筒布置整齐,保护完好。

二、机电设备的接管验收1、电梯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运行平稳,安装符合规范;有电梯运行准运证;机房设置合理,配件安全,标识清楚,表面光洁平整、明亮。

2、变配电设备、发电机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标识清楚、机房配置齐全,通风、采光良好,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

3、中央空调设备、地下室通风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性能达到设计指标,配置齐全,标识清楚,机房通风、采光,降温良好,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

配套设施移交措施

配套设施移交措施

配套设施移交措施《配套设施移交措施全解析》在很多项目或者建设过程中,配套设施的移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那我们今天就来详细说说配套设施移交都有哪些措施,以及为啥要有这些措施。

一、移交前的准备措施1. 资料整理原因、操作方法及预期效果- 原因:资料就像是配套设施的“身份证”和“说明书”。

没有完整的资料,接手方根本不知道这些设施是怎么建设的、有什么功能特点、可能存在哪些隐患等。

- 操作方法:首先,建设方要把从项目规划开始,到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文件都收集起来。

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日志、验收报告、设备的说明书和保修卡等。

就像整理自己的宝贝收藏一样,要仔仔细细,一个都不能少。

然后按照设施的类型或者系统进行分类,比如说,把给排水系统的资料放在一起,电气系统的资料放在另一堆。

- 预期效果:这样做的话,接手方拿到资料后就能快速了解配套设施的全貌,在后续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中就有了可靠的依据,就像拿到了一把打开设施管理大门的金钥匙。

2. 设施清查原因、操作方法及预期效果- 原因:在移交之前,得搞清楚到底有哪些配套设施,它们的状态如何。

这就好比你要把自己的一群宠物交给别人养,你得先数清楚有几只猫、几只狗,它们是不是健康的。

- 操作方法:建设方要组织专门的团队,拿着清单对配套设施进行逐一清查。

这个清单要详细列出设施的名称、位置、数量、规格等信息。

在清查的时候,不仅要看看设施在不在,还要检查一下它们是不是能正常工作。

对于一些大型的设备,可能还需要进行简单的测试。

- 预期效果:清查过后,双方就对移交的内容有了清晰的认识,避免了移交过程中出现设施数量不对或者有损坏设施被移交等尴尬的情况。

3. 人员培训原因、操作方法及预期效果- 原因:接手方的人员可能对这些配套设施不太熟悉,就像一个新手司机突然要开一辆很复杂的车一样。

所以建设方要对接手方的人员进行培训。

- 操作方法:建设方可以安排技术人员或者专家,对设施的操作、维护、常见故障的处理等方面进行培训。

关于房地产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的注意事项

关于房地产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的注意事项

关于房地产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的注意事项各开发企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2月21日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做好有关工作,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以及相关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时序进行开发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在本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在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的位置上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规模,不得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的位置。

三、开发项目在规划验收后1个月内应书面通知相关的接收单位,属成本价移交的设施(公交站场和邮政所)应附计价说明,成本造价由土建成本、土地价格和相关税费等组成,接收通知应同时报区建设局备案。

四、在移交时,开发企业须将配套设施的用地资料、报建图纸资料、建筑施工图纸有关资料及申报、报建、验收等有关文件交给接收单位,并按专业管理部门公布的移交指引和移交清单目录的规定移交,移交资料清单应当作为移交协议附件,经接收单位签章确认后,企业自行妥善保管,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五、配套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应当在安装永久通水、通电、通燃气后,以毛坯房移交、交付使用。

六、接收单位应当在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向开发企业反馈移交意见,并明确接洽方式。

没有反馈移交意见的视作接收单位暂时放弃接收配套设施,按《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七、开发企业应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并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移交。

八、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以及预售或销售合同约定属于业主共有或共享的配套设施,不得变更为经营性配套设施。

九、肉菜市场等属于市场经营的配套设施,由开发企业按规划确定的用途组织经营。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广州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则1.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

2.目标:通过建设移交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按时完成、安全可靠,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项目审批程序1.项目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相应的政府部门申请项目初审,并提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及预算。

2.施工许可证:项目初审合格后,政府部门将颁发相应的施工许可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其开始项目建设。

3.移交验收审批: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移交验收审批,证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要求完成,并提交相关的验收报告及移交文件。

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1.范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水电气设施、排水系统、供暖供冷系统、绿化景观等。

2.设计规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广州市的相关规范,保证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3.施工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竣工验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后,需经过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四、移交管理程序1.移交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工前,向政府部门申请移交,并提交相应的移交材料。

2.移交验收:政府部门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移交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将颁发相应的移交证书。

3.移交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政府部门提交移交文件,包括工程竣工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4.管理及维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模板)项目名称:甲方:(区政府相关负责部门)乙方: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李沧区习水路以北、合川路以东地块项目(LC0302-31地块)乙方负责建设并无偿移交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情况李沧区习水路以北、合川路以东地块项目(LC0302-31 地块)规划建设居住项目,总建筑面积44300.7平方米。

该项目需配建社区体育中心不低于2050平方米、社区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4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225平方米、公厕不低于80平方米、居民健身场地不低于170平方米。

如乙方实际建设的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超出最低要求的部分,需一并无偿移交甲方。

二、建设内容(一)配套设施基本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出让合同有关要求,乙方在李沧区习水路以北、合川路以东地块项目(LC0302-31 地块)开发居住项目的同时,负责同步投资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配套设施计划开工、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计划于2020年12月开工,2022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11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2023年4月之前与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乙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开展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不低于该项目普通商品房建设、装修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建设标准1.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范和设计标准。

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按照建筑面积的要求,集中建设。

2.规划设计中,选址应交通方便,充分考虑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日照、采光、通风需求,建筑与室外环境有良好结合。

3.建筑功能用房满足运营机构使用需求,并充分考虑空间布置的灵活性损留可改造条件。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水、电、气、暖等设施应独立计量,有条件的则实现独立设置,并满足使用要求。

建设项目配套公共设施移交协议

建设项目配套公共设施移交协议

建设项目配套公共设施移交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接收单位)根据《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为了便于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建设的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修建的公建配套(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资料(即:竣工图一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检意见书、消防意见书、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安装合同及质保资料、电梯资料等)移交乙方。

该位于;项目占地总面积约㎡,建筑面积约㎡,水、电配套齐全,符合移交条件。

该项目于年月通过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并联验收正在办理中。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现状无偿移交。

二、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需进行维修、维护或整改的,由甲方通知原施工方负责维修、维护或整改。

质保期及质保范围按甲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保期及质保范围的约定执行,质保期届满后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应尽快办理并联验收手续,乙方全力给予配合。

乙方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造成的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

如因乙方在并联验收完成前进行房屋改造、装修造成并联验收无法通过,或因此造成房屋产权、国土证无法办理,由一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负责将房屋产权及国土使用证办理至使用单位名下,对此乙方应派专人负责办理。

在办理产权证、国土证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五、乙方从接收之日起,负责缴纳水电气费用。

乙方配合甲方将水、电、气的相关户头办理至乙方名下。

六、乙方承诺该项目只能按规划性质使用,不得进行抵押、转让、出租、经营,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份送市公建办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监交单位:(盖章)代表:代表:代表: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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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部位移交验收
1.天台:天沟、落水口畅通完好;隔热层、防水层完好。

2.散水坡无下陷、断裂、与墙体分离,坡度适宜、平整。

3.屋面避雷设施连接牢固。

4.路灯、装饰灯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工作正常灯柱安装牢固,油漆完好。

5.绿化符合设计要求,不缺株少苗,无死株,无大面积杂草;绿化水管布局合理,阀门开关灵活,安装稳固。

6.道路:
(1)路面平整,无水泥块,无起砂、断裂;
(2)路牙石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缺角损伤;
(3)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牢固,无明显裂缝、缺棱掉角;
(4)交通标识线、路牌清楚完好。

7.室外消防栓:
(1)消防箱标识清楚,玻璃完好;
(2)消防设施配件齐全;
(3)消防管安装牢固,标识明显,阀门完好,水压充足;
(4)消防广播系统及安装齐全(包括:扬声器、麦克风、功放、录音机)完好。

8.楼栋号牌、单元号牌、导示标识安装牢固,标识清楚。

9.垃圾中转站密封完好,外表装饰完整,泥沙完好,使用方便。

10.保安岗亭安装,配件齐全,标识清晰,完好无损。

11.保安道闸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标识清楚,完好无损。

12.明沟、暗沟排水畅通,不积水,无断裂,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13.各类查井、化粪池排水畅通,池壁无裂缝,池内无杂物。

14.护坡、挡土墙泄水畅通,砌筑牢固。

15.台阶、踏步砌筑平实、牢固,无裂缝。

16.信报箱安装牢固,完好无损,标识清楚,表面平整光洁。

17、全民健身设备、雕塑等安装牢固,完好无损,保护良好。

18、环境家私、垃圾筒布置整齐,保护完好。

二、机电设备的接管验收
1、电梯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运行平稳,安装符合规范;有电梯运行准运证;机房设置合理,配件安全,标
识清楚,表面光洁平整、明亮。

2、变配电设备、发电机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标识清楚、机房配置齐全,通
风、采光良好,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

3、中央空调设备、地下室通风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性能达到设计指标,配置齐全,标识清楚,机房通
风、采光,降温良好,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

4、消防监控设备型号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性能良好,反应敏捷,标识清楚,表面完好无损,设备安装牢固,机房干燥、
通风、采光良好。

5、给排水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标识清楚,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无渗漏现象,
机房配置完整。

6、一卡通系统:设备安装齐全有效,刷卡、道杆、监控、收费、授权等功能良好。

7、保安监控设备.同消防监控设备。

房屋移交验收记录表(公装)(附表2)
项目名称:楼栋:单元:楼层:
机电设备设施移交验收记录(附表3)项目名称:专业名称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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