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查处考核奖励办法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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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查处考核奖励办法及处罚
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一月
“三违”管理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安全奖惩力度,激起全矿工人“人人抓安全”的热潮,使我矿安全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出台的《三违查处与考核办法》现制定如下“三违”查处奖励办法。
二、适应范围井下各队组工人、班组长及各科室科员
矿建一队、矿建五队、矿建六队、矿建八队、综采一队、
综采二队
通风队、运输队、机电队、皮带队、探水队
通风科、安监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
三、归口管理
各队组工人及班组长所抓“三违”指标报各队队长并由队长和安监科共同与当事人核实认定,“三违”行为事实清楚无异议后,具体组织实施奖励。
四、原则
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核实认定的“三违”处罚奖励定期进行通报公布,公布时间:每月30日。
五、奖励标准
1、工人每抓一条“三违”,根据《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属一般三违行为奖励100元;属严
重三违行为奖励200元。
2、各科室科员在完成安监科下达的“三违”指标的基础上,多完成一条,根据《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属一般三违行为奖励50元;属严重三违行为奖励100元。
六、奖励时间
反“三违”人员抓到三违后,必须在现场指出违章事实,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督促现场落实整改,升井后当天必须由反“三违”人员和所在单位队长亲自带领“三违”人员到安监科填写“三违”行为登记表,超过24小时再登记视为无效,上报“三违”指标后,分管队长与安监科核实认定,如事实清楚、情况属实,奖金及时兑现。
三违人员或队组接到三违通知后,必须在两天内到安监科交罚款,如不按时交回,对被罚款人或队组停班处理。
七、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所用的资金全部来自对“三违”查处人员的罚款。
八、本安全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监科所有。
“三违”查处与考核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我矿今年安全工作,经安全办公会研究,对2013年遏制“三违”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1、反“三违”指标:
科长、主任、队长每月抓“三违”指标不低于2人次。
职能科室副科长、科员、队组副队长及技术员每月抓“三违”指标不低于1人次,安全员每月抓“三违”指标不低于3人次。
2、抓“三违”制度与考核办法
1)凡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均为“三违”。
2)全矿职工都有抓“三违”权利。
3)多人同时检查到一个“三违”行为,经查处后,只能统计为一个人完成的指标,不得同时作为多人共同的指标。
4)出现集体违章作业的,视当班干部和班长违章指挥处理。
5)所有抓“三违”指标的人员必须按月完成抓“三违”指标,未完成抓“三违”指标,每少一条罚款200元,轻微“三违”2条只能统计为一个指标。
3、“三违”处罚程序
1)管理人员抓到“三违”后,必须在现场指出违章事实,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督促现场落实整改;升井后当天必须由反“三违”人员及所在单位干部亲自带领“三违”人员到安监科填写“三违”行为登记表,超过24小时再登记视为无效。
2)“三违”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安监科接受处理,超过规定时间的,安监科给予“三违”人员50元/天罚款。
3)“三违”人员处理程序:
①对查到的“三违”人员首先停班然后培训、学习直到正确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为止。
②培训中心利用停班时间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场所、培训教材由安监科提供,学习内容主要为“三违”行为所涉及的《煤矿安全规程》、所在单位《作业规程》及矿相关管理制度等。
③由安监科组织对“三违”学习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三违”人员方可恢复工作,否则将继续停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④“三违”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每天交纳10元培训费用,款交安监科,用于支付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
⑤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的人员,由安监科支付培训费用,但一般“三违”不超过3天,严重“三违”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三违”人员考核仍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为无偿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4)对查到的“三违”行为,安监科按照“三违”界定范围对其“三违”性质鉴定,每天将“三违”行为的事由、危害及后果处理意见在公示栏通报一次。
4、对“三违”行为的处罚
1)各单位百人“三违”率不超过5,每超过一人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2)上级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加倍处罚。
3)“三违”人员的所在单位,不得再对其进行二次处罚。
4)凡“三违”处罚当天自动交款并接受教育态度表现良好的,当天少交50元,不主动交款的,继续停班,轻微三违不计。
5)季度内出现两次严重“三违”或半年度累计一般“三违’超过5次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6)各级干部及管理人员抓到的“三违”人员,要严格执行罚款制度,轻微三违罚50元,对一般三违罚100—500元,严重三违罚500—1000元,造成事故影响的,按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一节反“三违”的有关规定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者,相关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相关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罚款,对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经矿委会研究决定依法惩处。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职工有权提出安全建议。
4、对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以及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也是违法行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5、《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等企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