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依照神华集团«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治理规程〔试行〕»〔中国神华运〔2021〕515号〕和«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试行)»〔神华运〔2021〕第4号〕规定,结合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2条本方法适用于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
营业线施工是指阻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阻碍程度分为施工和修理两类。
〔要紧施工和修理项目见本方法附件1〕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点工程等阻碍或可能阻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治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阻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治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那么,加强施工打算治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打算、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修理作业预留的时刻,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修理天窗。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依照实际情形,安排综合天窗,综合天窗以接触网检修作业为主,其它阻碍行车的施工、修理作业全部安排在综合天窗内进行,天窗安排如下:1.包神北线:万南—巴图塔〔不含〕、万南南场〔不含〕—煤制烯烃段实行集中修+天窗修相结合的模式,即:〔1〕北线集中修:春、秋两季各安排1次集中修综合天窗,为减少施工作业对运输生产的阻碍,保持与呼和浩特铁路局集中修时刻同步,每次集中修15天,每天3小时。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部186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
编号: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警示: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程
工种
交底内容: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10〕75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的管理,提升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工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和技术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铁路部门审批。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和环保。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与铁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铁路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要求。
第八条施工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并提交相关的竣工资料。
第二章施工方案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组织及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等。
第十条施工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工期安排,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认真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方案应与铁路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施工过程中与正常运营的铁路线路之间的安全和顺畅。
第三章管理和安全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现场的范围,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物资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手册,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铁路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要求。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详细描述
1.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时间 、地点、范围、人员、设备、材料等, 确保施工过程有序、高效。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详细描述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应急处 置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施工人 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面的内容。
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采用集中式教育、专 题讲座、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提 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培训效果评估
铁路局应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评 估,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确保 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03
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计划编制与审批
总结词:合理规划,科学审批
3. 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计划进行动态 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施工需求和 现场条件。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制度内容
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计划、审批程序、安全措施、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制度执行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安全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
铁路局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 全培训,包括施工安全知识、 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
用造成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电工负责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禁止非 专业人员操作用电设施。
05
安全检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监督
安全检查制度
01
02
03
定期检查
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频率和时间,确保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 发现。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施工环节或设备 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 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 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编制。
计划中需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工序、人员配备等细节。
2.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性。
3.施工单位要与列车运行控制中心进行沟通,确认施工时间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以便调整施工时间。
三、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要设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动施工时间、地点和方式。
3.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杂物。
四、施工后的验收工作1.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疏漏或违规行为。
3.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五、施工中的安全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应立即停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并进行相关急救培训。
4.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和责任1.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施工单位要对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施工中的安全应急管理以及违规时的处罚和责任,以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行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辖的所有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指在铁路运输营业线上进行的设施修建、维修、改建、拆除等工程活动。
第四条:营业线安全管理是指对营业线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安全可控。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营业线施工活动前须向成都铁路局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报批、文件审核、责任划分、监督检查等程序。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提供正规施工资质,并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期、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具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协商,确保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能够及时供应。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性质和范围,确定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人员,并经过成都铁路局认可。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妨碍铁路运输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的相关安全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培训、施工设备的维修、场地清理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成都铁路局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成都铁路局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成都铁路局应派出专门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施工组织领导一、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旱灾行全面总结。
二、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明确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工班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照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三、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计划分为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项目部的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编制,并由局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经审核后,按照计划组织施工。
四、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项目部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部门批准,由项目部安排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三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分为日常施工和重大施工两种。
日常施工是指对线路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新等常规工作;重大施工是指对线路进行改建、扩建、修复等较大规模的施工工程。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注重环保,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化。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施工经验,负责组织施工并保障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八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方应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序列、施工工艺、施工周期等内容。
第九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按照规定提交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方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所需施工材料和设备,并进行采购和备案。
第十二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相关部门应对施工方的前期准备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施工方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技术水平的施工人员,并建立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施工方应建立健全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施工方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及时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八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如有超出施工范围和时间的临时施工,施工方应及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包括铁路基建、更新改造、大中修、维修及与营业线相关的涉铁工程等。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提前提报施工计划,包括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计划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审批。
2、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关键信息,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施工单位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施工协调管理1、公司成立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通报施工进度、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一)风险识别与评估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风险评估应考虑施工对营业线设备、行车组织、运输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施工方案优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人员培训等。
2、风险控制措施应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确保有效落实。
四、施工安全防护(一)防护人员设置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影响范围,合理设置防护人员,明确防护职责和工作流程。
2、防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防护设施设置1、在施工地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警示标志、隔离栅栏、限高架等,确保施工区域与营业线有效隔离。
2、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十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6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 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 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 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 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生产事故条例
十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生产事故条例
十五、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71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 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 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 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 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 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 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 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 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 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 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生产事故条例
十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55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 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 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 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 管理到位。
生产事故条例
十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56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 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 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 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 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 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 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 单位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遵守“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度为要、文明施工、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依法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条铁路运营企业负责铁路营业线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铁路运营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提高施工质量。
第八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施工技术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十一条铁路运营企业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时间、人员等,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勘探工作,明确地质情况和施工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铁路运营企业审批。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内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标准的执行和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安全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和管理2023年铁路营业线的施工活动,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铁路营业线的建设、改造、维修和运营期间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
第五条铁路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六条铁路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促进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施工前,铁路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施工前,铁路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确保施工地区的环境、地质和地形条件符合施工要求。
第九条施工前,铁路施工单位应确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施工前,铁路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标识和围栏,确保工地内外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与施工相关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验和验收。
第三章施工过程和管理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铁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铁路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铁路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解决施工中的难题。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铁路施工单位应及时补救和修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道路的影响,并且保证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施工后的验收和移交第十六条施工完成后,铁路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七条施工验收合格后,铁路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铁路营业线移交给指定的铁路运营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 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方责任和安全事项;
2.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4. 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确认施工现场的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明显,并做好交通组织工作。
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1. 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等;
2. 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避免杂物和危险设备堆放;
4. 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易燃物附近吸烟、使用明火等;
5. 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
6. 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
三、施工后的安全工作
1. 按要求进行施工记录和资料归档,确保施工信息完整和可查询;
2.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铁路运营秩序;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
4. 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违反安全管理的处理
1.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方、责任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责令停工、罚款等;
3. 针对重大安全事故,启动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公司等单位对铁路营业线进行的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章施工管理组织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按照工程规模、施工要求等设立相应的施工管理组织。
施工管理组织应当包括施工组、安全监察组、质量检查组等。
第五条施工组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执行,安全监察组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组负责检查施工质量。
第六条施工管理组织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第八条施工前,施工管理组织应当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工期、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周边环境和地形地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前,应当配置必要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正常进行。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明确设置施工区和安全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乱扔垃圾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障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确认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
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第6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 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 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 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第8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2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5日前以铁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
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第13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第14条 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第15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5)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1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17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应于前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第18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运输处签认,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八、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19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夫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0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
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维修天窗全路统一每周六、日停止作业。
第21条 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22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
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