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体万湖东城业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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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万湖东城业主书

未来的万湖东城业主:

你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万湖东城是所有选择了这个楼盘的业主们的共同家园。无论你是自住还是投资,这里都承载着大家对新的生活的憧憬和希望!

作为万湖东城开盘后,最早认购了万湖东城3、5、6号楼的业主,当初我们在选择万湖东城的时候,首先看中的就是万湖东城作为州、市重点项目,省、州、市政府各级领导都出面视察,各方面都进行大肆宣传,才让我们对这个项目信心百倍才决定购买。其次我们看中的是万湖东城的地理位置,未来发展。当然,最关键的还是销售人员当时在售房时,出具的各种证照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出于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和政府执法机关公信力的信仰。因此,即使当时周边有许多现房和其他开发商,我们还是选择了相信万湖东城。

但万湖东城让我们失望了,相关的政府执法部门更是让我们心中的人民政府形象轰然倒塌。2015年我们在万湖东城购买住房,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11月,可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告知情况于2015年10月开始无限期停工,给我们广大业主身心造成无限的压力和恐慌。在诸多业主多次到房地产公司询问未果的情况下,3月15日,我们走进了楚雄州人民政府信访局,依法进行信访。4月5日,我们又到

了州住建局,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可事到如今,我们仅仅只看到了开发商的两份声明,而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任何书面回复。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人民内心拥护法律,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法律权威才能真正树立。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可万湖东城售房案颠覆了我们心中的法律信仰。

善良的未来邻居们,咱们该清醒清醒了,狼真的来了!咱们可能已经到了家破人亡的地步了,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前两次走访的结果,大家在群里都是看到和听到了,停工的原因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对于赔偿更是不做明确答复。这就说明了如果没有新的资金注入,现在的开发商已经没能力给大家再盖了,咱们的房子必然成为烂尾楼。

国家出台了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保护购房者权利。党中央多次明确房子是民生问题,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第一位。居者有其屋,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一个传统,也是群众的迫切期盼。开发商拿走的不是仅仅是钱,

是搬掉了社会稳定的基石。政府承诺保护民生,强调社会稳定。我们维权,表面是为自己,实质也是为社会,我们保护社会稳定的基石不被掏空。

现在,万湖东城开发项目违反国家法律,存在的问题是:

1.在开发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清楚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前,已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2.在开发商没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时,就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 按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而事实是拿我们的预售款,去缴纳未清的土地出让金。

4.按《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就拟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在受托银行开设预售款专用

账户,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原则上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模式。未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按《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预售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收存商品房预售款,不得向承购人以集资、借款、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逃避资金监管。预售人应使用监控银行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承购人持预售人开具的缴款单直接向监控银行缴款。

6. 按《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预售人应按期向监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完成的进度以及银行出具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监管部门应对各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与其预售款入账情况、建设工程进度与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这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事例太多,也许这正是有关部门不敢正面书面回复我们的原由。但须知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础。法律只有被认同、被信仰,成为内化在人们思想中、熔铸到人们头脑中的强大观念,人们才会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习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可如今,我们当地的党委、政府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的?

习总书记还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

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善良的业主们,缘分,使大家共同购买了万湖东城走到了一起来。当房屋建设起来,从此我们要在这片土地上共同生活,朝夕相处,也因此有缘成为左邻右舍,成为朋友。我们每个人都明白,在我们把血汗钱交出的那一刻,我们就是这片家园真正的主人了。是我们花钱聘请万湖东城地产来建设我们的家园。

可究竟是谁,让咱们要的仅仅是咱们用血汗钱换来的最起码的安居乐业的小小愿望不能实现?是谁,在践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谁,在带头破坏法律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毁灭社会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是谁,动摇了我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又是谁,在制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违法发放的“五证”,请问我们未来的善良邻居们,你们谁敢,又谁会去万湖东城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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