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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规范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一、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程序确定: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出具推荐证明;个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职称、工作经历等),经综合部审查,符合条件的录入专家库。
三、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要求,在综合部现场监督下,由招标人通过专家库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按1:1比例抽取正选和备选专家,由抽取人员和监督人员、招标业务部门签字确认。
抽取评标专家后,招标人或招标业务部门立即通知专家具体地点和时间,正选专家不能参加的,由备选专家替补.评标专家正式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核验其身份,评标专家的身份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四、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当回避:1、与投标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
2、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它情形。
五、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1、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出现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2、不遵守评标回避制度,评标期间私自接触投标人、擅离职守的.3、不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评标的。
4、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或不正常现象知情不报的.5、其他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专家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它评标活动结束后,业务部门要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评价(房屋建筑类工程招标、进口设备国际招标、政府采购招标除外),交综合部留存,以备有关部门审查。
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原则有哪些
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原则有哪些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1)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2)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和程序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2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
1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2项工作中的1项。
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
2)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3)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5)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3
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如有特殊专业要求需从专家库外聘请评标专家,招标人应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申报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注册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注册职(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纳入安徽省(或合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1年以上,近1年未受过行政处罚的申报人视为已满足上述条件。
第七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履行评标委员会各项职责,并形成评标报告;(三)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年铁塔评审专家培训后试题
2024年铁塔评审专家培训后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题):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评标过程否决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投标函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B.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正确答案)C. 招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唯一依据D. 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澄清予以补正2、投标人对低于成本价投标提出异议的,在评标完成前向( )提交书面材料。
A.评标委员会B.招标人(正确答案)C.本区域内通信管理局D.招标人代表3、以下哪项不是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 A.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B.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C.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正确答案)D.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4、招标文件没有( )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A.加粗B.公示C.规定(正确答案)D.以显著方式标明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 )A.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B.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C.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正确答案)D.否决投标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 A.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B.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C.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D.否决其投标(正确答案)7、下列关于评标工作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B.评标专家确定后应按时参加评标;C.评标专家可以向招标人问询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意见;(正确答案)D.评标标准和方法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8、下列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第一篇: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应当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包括不限于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曾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4、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名称:承诺人(签名):承诺日期:年月日第二篇:评标专家廉洁自律和回避承诺书评标专家廉洁自律和回避承诺书一、廉洁自律承诺作为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谨在此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二、回避承诺本人受(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评委。
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制细则.doc
市交易中心。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依法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第二十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评标纪律:(一)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已约定参加评标的专家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标,应及时通知选聘其作为评标专家的相关交易中心,并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材料;(二)出席评标活动时,应随带有效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督;(三)不得向招标人探询授标意图,不得因个人成见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四)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和保密纪律。
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任何财物好处,不得向投标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评标会议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五)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现场的,应事先征得有关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同意。
第四章专家的选聘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因项目特殊,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满足条件的备选专家不足的,招标人经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同意,可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评标专家。
个别特殊项目,经有关监管部门(机构)核准,可由招标人提供3倍以上备选专家名单并从中随机选聘,或由招标人从有关专业单位直接聘请。
第二十二条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适用其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选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评标专家的随机选聘应当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设的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由招标人代表在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现场监督下,通过评标专家电子选聘系统进行。
评标专家考题
1、*公司施工工程招标,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条件公平的情况下,以下那些单位可以参加投标:1、该公司的分公司;2、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3、该公司的参股法人股东;4、该公司参股法人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A 都不可以B 2 3C2 4 D 2 3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制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3.私下接触投标人4.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6.承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特定投标人的要求7.承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8.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10.承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A 全部正确B 至少缺1项C有1条不正确 D 有2条及以上不正确3、评标专家应回避的情形包含以下哪些:1.投标人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A 1 2 3 4B 1 2 3C2 3 D 2 3 4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工程中,可以不进展招标的是A *使用专有技术生产的通信设备采购工程B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开发商拟建的商品住宅小区工程C*工收尾阶段发包人需要向原承包人增加的相邻标段遗留的200万元的工程工程 D *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城市供水工程工程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建立能力的工程5、"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
在一次评标中,甲单位仅有投标单位盖章没有签字,乙既没有投标单位盖章也没有单位负责人签字,丙单位仅负责人签字而没盖章,丁单位盖章和签字齐全。
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回避事由的应当回避
项 目发 布 《 招 标文件 》 ,其 中规定 “ 电容 电抗 ”参 照 ( 或相 当于 )品牌为 K、T、E ,投标人 应在 以上参 照
品牌 产品 中选择其 中一 个或 多个。除 以上 明确的品牌
对 该 决定 不服 ,向 法院提 起诉讼 ,认 为评 标委 员会
提 出 书 面 申请 ,
因此 科 技 公 司 的
投 标 文 件 未 能 完
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实质性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基 于
此 否 决 科 技 公 司
的 投 标 并 不 违 反
法律 规 定 。
综 上 , 对 原
告 科 技 公 司要 求
撤 销 被 告 市 招 管
组 成 违 法 ,科 技 公 司提 交 的 投 标 文件 完 全 响 应 招 标
外 ,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 目技 术需求且性能与参照品
牌 同档次或 高于参照品牌档 次 的产品参加 ,但 必须在招标 答
疑 截止 时间前 ,以书 面形式 向
招 标 人 提 出,征 得 招 标 人 的认
文件 的 实质要 求 ,请 求撤销 被告 市招管 办所作 的投
一
暂行 规 定 》第 8条 、第 9 条 、第 1 0条规 定 ,评 标委
员会 由招标人 负责组建 ,评标委 员会的专 家成 员应 当 从 评 标 专 家库 内相 关专 业的 专 家名单 中随机 抽 取确
定 ,与投标人有利 害关 系的专 家不得进入相 关项 目的
个或 多个。若 与参 照品 Βιβλιοθήκη 同档 次或 高 于参 照 品牌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评标的基本程序
• 4、采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及其补充 规定进行评标的,商务组的评委要负责复核评标 软件操作人员完成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计 算结果,确定有无废标情况并报告评委会。 • 5、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时,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及时制作提供反映全部投标 人基本情况的“初步评审表”。评标专家依据自 己的评审记录签署“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 结论。 • 6、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应尽快将投标人所提供评 审的相关证照(原件)如数退还。
•
• • • • • •
违法违规罚则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二)精神懈怠,擅离职守;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四)接受邀请参加评标又私下接触投标人; •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保持中立; •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三、评标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相关新技术、新规范; (二)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动态; (三)云南省现行版评标助手(电子询评 标)系统及其应用。
评标基本流程
• • • (一)评标工作预备会 1、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必须在签到表上签署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 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和专家证(胸牌)号码。如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 2、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宣读评标纪律,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委员会 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承诺书后,评委如无异议,须签名确认(承诺书 内容见附则)。 3、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下,正式进入评标程序,评 标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4、评标工作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扼要介绍招标项目工 程概况和图纸资料;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尽快掌握评标办法, 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5、多数评委认为招标文件中一些(或个别)需要统一的事项,应征得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同意,并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决议。 6、评委会主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原则上可将评委分为商务组和技术组,分 工负责的评审内容相对独立,彼此互补,不得因为分工影响评审工作。 7、评委会成员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密切合作,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关表 格,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评标专家考试题3
abc
B
ade
C
abcde
D
a
17、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项目招标中,下列投标有效的是:
A
甲乙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参加某同一标段投标
B
丙公司是为该施工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咨询服务的设计单位
C
丁公司持有戊公司60%的股份,两公司参加同一标段招标
D
己公司为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公司参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投标
以上两段,
A
有1处表述不当
B
有2处表述不当
C
有3处以上表述
D
完全正确
24、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机电工程招标中,分别对通信、监控、照明系统的业绩提出要求,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备监控系统业绩的是:
A
联合体中所有成员
B
联合体中具有监控资质的成员
C
联合体的牵头人
D
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项任务的成员
B
投标人分别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不同联合体参与投标
C
D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增加了一个新成员
投标保证金全部由牵头人提交
16、
某施工项目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为a、b、c、d、e、f六个投标人,其中b、c分别为a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d、e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b与c之间、d与e之间均无股权和管理关系, f与其他投标人均无任何关系。评标时发现a的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字。请问:本例中应对哪些投标作否决处理?
C
投标人的澄清可以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D
投标人可以主动对投标文件中的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进行澄清
关于印发厦门市设计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暂行规定1
关于印发《厦门市设计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建法〔2010〕1号索引号:XM00116-02-02-2010-009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0-07-19 ] 点击:434 字体: [ 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厦门市设计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厦门市设计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如实填报个人的籍贯、出生地、所就读的大中小学名称、工作单位和岗位名称,家庭成员及其工作单位和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
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报告并进行变更;市招标办对该评标专家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变更。
第四条评标专家与任一投标人存在以下直接利害关系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得选聘其为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应当自行回避:(一)为任一投标人的合伙人、员工(包括退休员工);(二)所在单位与任一投标人属同一母公司或控股母公司;(三)受聘为任一投标人顾问;(四)为任一投标人的员工的配偶;(五)与任一投标人的合伙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厦门分公司)有直系血亲关系;(六)与任一投标人的合伙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厦门分公司)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七)与任一投标人的合伙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厦门分公司)有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第五条评标专家与任一投标人存在以下间接利害关系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评标前自行进行信息披露,并填写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承诺书:(一)与任一投标人的合伙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厦门分公司)、员工(包括退休员工)存在除前条规定以外的亲属关系的;(二)与任一投标人的合伙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就读全日制院校时的师生、同学关系;(三)与任一投标人曾存在劳动关系;(四)存在其他间接利害关系情形。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确认表(标准版)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备案编号
工程名称
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经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前款规定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投标单位名称:
不用回避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应回避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本人受*公司(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的评委。
本人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应当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包括不限于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曾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4、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名称: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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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相关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调整。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应当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包括不限于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曾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4、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名称: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专家评审回避制度
专家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回避是指审查机构或者个人不能对其密切关联的对象参与评审的策略。
专家评审回避制度是为了避免专家因评审上有利害关系而受到影响,保证评审客观公正,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是国家实施重要事项前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专家评审回避制度的宗旨专家评审回避制度的宗旨是为了避免评审时双方客观地、公正地、客观地对彼此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和法律正确性。
专家评审回避是一种国家机构要求的有效措施,它可以有效地消除双方的利益关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家评审回避的特点1、比较宽泛。
专家评审回避涉及专家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有时还涉及家庭关系。
例如,如果一位专家是一位申请人的配偶或亲属,就不能参与该申请人的评审。
2、回避涉及的范围也较广。
比如,除了因评审双方客观地、公正地对彼此评审而实施专家评审回避外,有些回避原则还包括在利益冲突和具有竞争关系时采取的回避措施。
三、实施专家评审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禁止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审计、监察或第三方的活动。
”此外,《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评审机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避免对有利害关系的对象参与评审。
四、专家评审回避制度的实施1、建立回避机制。
首先,专家评审回避制度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并由审查机构建立、完善回避机制,包括专家的选拔标准、评审程序、回避保护等内容。
2、执行严格的审查制度。
专家评审回避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在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参与审查的专家要及时就回避情况报告审查机构。
3、加强绩效考核。
专家评审回避制度的实施必须加强管理,对审查机构,评审专家等责任人都必须加强绩效考核,防止利益关系影响审查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专家评审回避制度的介绍,它的实施及其重要性。
专家评审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审查机制,保证评审客观公正,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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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相关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调整。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
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