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管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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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请休假制度

1.目的:为了规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便于员工更好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

工作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围:适用于标准工时制的全体员工

3.请假、给假规定

3.1原则上员工连续请休假不应超过10天,特殊情况公司酌情给予特殊审

批。

3.2对于事前可预见的超过30天的各类假期须提前1个月申请(产假需提前

3个月申请)。

3.3特殊的无法预见的请休假,需请示直属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

导),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备案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回岗后2个工作日补签《员工考勤说明表》报人力资源备案。

3.4请假审核审批流程

3.4.1审核容: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分管副总确认请休假员工的休假不会对部门正常工作造成影响;人力资源部审核请假人的请假类别、天数和程序符合公司规定。

3.4.2审核审批流程

4.假期规定

4.1法定假期

4.1.1元旦:1天(元月1日);

4.1.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4.1.3清明节:1天;

4.1.4劳动节:1天(5月1日);

4.1.5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

4.1.6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

4.1.7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4.1.8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假期。

以上法定假期属于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00%发放,具体放假规定以《公司放假通知》为准。

4.2休假

4.2.1工伤:

4.2.1.1发生工伤应第一时间与人力资源联系,并就近在县(区)级以上正规医院就医。妥善保留就医相关病例、单据、发票等所有资料,由人力资源到劳动鉴定部门提请工伤认定。

4.2.1.2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期间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待遇由人力资源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2.2年休假

4.2.2.1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4.2.2.2 年休假天数

4.2.2.3 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由员工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进行核定:

➢曾任职公司的劳动合同(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养老保险企业缴交年限证明(即:个人失业期间缴交的年限不予计算连续工龄。)。

4.2.2.4 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核算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2.5 已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按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可休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休年休假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2.6 新进员工在已符合休假条件后可休年休假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核定,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计算公式如下:可休年休假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2.7休假时效

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度计划申请,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最迟应于次年申请休完。逾期不休者部门或公司将适时安排员工进行休假。因个人原因不申请年休假也不服从部门或公司安排休假的,属自愿放弃年休假,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4.2.2.8年休假可连续休, 也可分开休,与其他假期连休的原则上不超过10天(自然日)。

4.2.2.9人力资源负责年休假天数的核定、计算、统计、以及提供员工查询答疑等工作。

4.2.3婚假、丧假

4.2.3.1婚假

凡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持本人结婚证明书,给予婚假18天。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另行给予路程假。婚假在结婚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有效,一次性连续休完。

4.2.3.2丧假

按国家相关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予丧假三天,此外公司再给予2天假期以便员工进行家人的后事处理;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给予2天假期以便员工进行家人的后事处理。申请丧假时需提供户口证明及死亡证明。

4.2.3.3婚、丧假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

4.2.4 产假、哺乳假、产前检查假

4.2.4.1 已婚女员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国家规定基本生育产假98天,享受政策规定的延长生育假期60天,合计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43天);分娩时给男方护理假30天。

4.2.4.2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流产的女员工,持医生证明,怀孕4个月以的可酌情取得15天休假, 4个月以上的可取得42天休假。

4.2.4.3 女员工生育后,小孩未满1周岁期间,可取得以下任何一项哺乳假:

➢每天上、下午各30分钟;

➢每天上班后或下班前的1小时;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育一个婴儿增加相同时间。

哺乳假期为带薪假期,正常计发员工工资。

4.2.4.4 国家政策,怀孕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检查假。具体规定参照《职工生育福利及假期管理办法》执行。

4.2.4.5 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的天数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请假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职工生育福利及假期管理办法》。

4.3 请假

4.3.1事假:

4.3.1.1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时可申请事假。申请事假如遇周末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

4.3.1.2员工请事假期间无工资。

4.3.1.3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4.3.2病假:

4.3.2.1不超过3天(含)的病假视为小病无需大医院就医,需提供社区服务站及以上机构病历本(或病情诊断书),病假证明及收费收据。超出3天病假的应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处方单及收据。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的按照事假处理。

4.3.2.2因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人力资源核准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期。

4.3.2.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连续工作两年以下发放工资60%;

连续工作2年(含)-10年发放工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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