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宅基地拆迁区位补偿价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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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宅基地拆迁区位补偿价计算方式宅基地区位补偿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货币补偿的一部分,关于其核算标准并无全国统一的规定,本文以北京市为例进行介绍。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以下简称《补偿规则》)第三条之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关于以上公式中所涉及的四个参数,下文分别予以说明。

一、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该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房屋重置成新价

该价格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三、户均安置面积

该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四、户均宅基地面积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

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根据《补偿规则》的规定,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除此之外,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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