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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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借物的型号、数量、品牌、高度

1.租借清单:

含设备部件:行走机构、标准节、塔帽、前后臂、配重、操作室、电缆等。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机组人员的操作资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设备完成备案登记,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有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的合格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

4.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进出场运输、安装、拆

卸、维修保养及日常管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租借期限

暂定**日历天(具体从设备安装完毕,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以及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之日起为准,此时为租赁费计算起始之日;甲方报停之日止为准,此时为租赁费计算截止之日。

租赁期限不包括设备交付和设备安装时间。

第三条设备交付

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_**_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将租赁设备交付到项目现场。

第四条租赁费用

1.机操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人工费: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机操工人工费已经综合考虑作业时加班、超时、法定节假日、企业利润、社会保障、税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具体人员各阶段配置以项目实际要求为准,人工工资在本合同终止前均不作调整,工资的发放以项目部考勤为准。

2.塔机租赁费用包含:设备进出场运输、安装、拆卸、台班费、维修保养及日常管理,地脚螺栓及安装、检测费、安监站及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乙方配置的现场管理人员费用。

3.按甲方项目部的需求所配置的机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人证合一。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与所有机操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机操工人员(包括乙方现场其他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或劳资待遇纠纷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政策性停工或业主原因停工,期间塔吊月租费按50%计算费用,春节期间15天内(含)无租赁费用,以上情况均无操作工人工资。

6.租赁费用租期不足一个月按月租赁费除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将操作人员工资支付至乙方,由乙方向其相关操作人员发放。

2.塔机安装完成且经检测合格后,支付进出场费的50%;塔机安好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产生月租费的70%(扣减因停工或维修影响的时间)的费用;

在塔机全部拆除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产生月租费的100%(扣减因停工或维修影响的时间)的费用;

尾数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即日租金=月租金÷当月天

数)。

塔机拆除退场后,甲方支付进出场费的50%。

3.支付前提条件:

(1)每次申请付款时(含操作人员工资、进出场费、月租费等所有涉及需甲方支付时)先票后款,乙方应提供与本次结算总金额一致且符合甲方要求的专用抵扣发票(税率为:9 %)(若发票为不合格或假发票,乙方应承担开票金额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假发票不合格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结算单,符合甲方、业主、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2)乙方确保安检备案合格,及时提供过程检测检查等安全资料且资料完善、齐全、有效。

(3)所有租金结算单需经甲方现场责任工长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4)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5)申请支付流程:按甲方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流程。

乙方未达到支付前提条件相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和职责

1.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

2.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甲方施工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作业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3.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操作人员。

4.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

5.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塔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和职责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要求,保证能满足甲方的施工需要且必须为乙方自有设备。不得提供被禁止使用或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设备。除新出厂的设备外,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必须全面油漆,保证外观形象美观。乙方派往甲方现场的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2.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编制符合要求的安装(拆卸)方案并经监理批准和按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安装(拆卸)时,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现场监护,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不得违章作业。

3.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5.乙方需配置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的机械设备和配置的人员进行管理,配合甲方现场监督、管理,根据工程进度(不限于24小时施工)工作安排,保证随叫随到。

6.乙方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作业人员每台保证2 人。作业人员要接受甲方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期间24小时待命服务。乙方配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对讲机、楼层呼叫器由乙方提供并自行承担费用。

9.乙方配备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将操作证复印件盖鲜章交甲方存档备查并完善教育、交底等相关手续,操作人员要将操作证随身携带,以备相关部门随时检查。将操作人员信息牌(包括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号、相片等)、操作规程牌、“十不吊”牌(塔机)、备案牌、验收合格牌等悬挂于租赁设备上的显著位置。

10.乙方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资料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件和配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因设备及乙方原因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机整改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12.乙方派往甲方的机械操作人员的薪金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按时足额发放,乙方还须按国家相关要求为其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因操作人员的薪酬及社会保险、劳保福利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3.关于乙方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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