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职称评审文件
中小学教师量化赋分办法
周口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和《周口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试行)》(周人社职称〔201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请各县(市、区)教体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要依照本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确定申报推荐对象,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赋分内容和标准本细则量化赋分内容共分五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1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5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25分)、任现职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20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参与申报人员,第一学历达标者,计11分,学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工作后取得达标学历者,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多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
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如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
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1. 引言本文档是河南省职称评定制度的详细说明,旨在对河南省职称评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河南省内的单位和人员。
2. 职称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职称评定是为了鼓励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努力,促进科技和技术进步。
通过评定,可以公平、客观地评价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并给予适当的荣誉和待遇。
同时,职称评定还可以起到鉴定、奖励和选拔人才的作用。
3. 职称评定的对象和条件3.1 职称评定的对象包括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工作者主要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的人员。
3.2 职称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取得相关成果,包括科研成果、专利申请、技术创新等;•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4. 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方法4.1 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具体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由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和安排。
4.2 职称评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评定考核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成果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通过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定结果。
4.3 职称评定的结果由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职称称号。
5. 职称评定的管理和监督5.1 职称评定工作由各单位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且具有一定的评审和管理能力。
5.2 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评定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
5.3 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应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评估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6. 职称评定的奖励和激励机制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努力,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设立了奖励和激励机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财政厅协调一致,我们对《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9〕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制”,激励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操守。
职称评选条件200819号文件
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8]22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周口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周口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试行)为使我市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自今年起对我市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试行量化赋分办法。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周口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周人社职称〔20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各校据此综合每位人员的申报得分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对象逐级上报。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我市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内容和赋分标准按照工作要求,本细则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15分)、从事教学工作年限(15分)、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5分)、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180分)、校内工作量(60分)等六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总分15分)在各级学校任教的教职工,第一学历达标者,一律计11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工作后取得学历达标者,一律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对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学历最高赋分不超过15分,小学教师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推荐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拥有多个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
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总分1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
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豫人社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监督服务第六章责任规定第七章附则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8〕3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为保证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生意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职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职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依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继续实行一次审核完毕,昔时再也不调整的办法。
今年省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刻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审核时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自行肯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形9月底前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从2008年起,省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再也不单列专业技术职位。
二、关于丰硕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一)为了进一步表现同行专家的业内评价,今年卫生系列的部份专业组建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系列评委会具有同样效劳。
(二)在郑州市、许昌市、开封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业务知识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一)依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要求,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用。
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1973年1月1日(含)以后诞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和1968年1月1日(含)以后诞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5〕44号)
附件1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一、教育事业单位高级%≤%33 32 30 28 28 27 32 28 25 35 32 28 28 12 1045474750505048484548484848554813141618202430172024243342小学幼儿省示范性幼儿园8454545454547 50 15 20 255403530县教研室注:1、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的单位,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入选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2-5%。
2、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规模审核结构比例。
3、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进行申报和聘任。
二、科研、设计事业单位≤%33 30 26 2245454545152333县属三、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30 27 20 13 3048454545451220304015卫生监督、疾省属10病控制、职业病防治、食品药品检验机构2317111122158454540404542402738494928435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县属乡属注:1、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1-3%。
2、护理专业正高设置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占正高比例的10%以内,三级其他医院占正高比例的5%以内。
护理专业副高设置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占副高比例的20%以内,二级医院占副高比例的10%以内。
四、农业事业单位≤%30 26 20 114545454013233349乡属五、工程事业单位≤%省属市属县属282520454545172535六、文化事业单位29 22 17 29 22 17 29 18 15454540454540454540152743182843203345市属县属注:省部共建单位,高级比例可增加1-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豫人社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最优人才“小气候”的若干举措》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领域合理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随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调整情况。
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扩大创新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龙头企业适时下放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权。
围绕河南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制度链融合发展。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1、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豫人职【2008】2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3、豫人职【2008】2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4、豫人职【2008】2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5、豫人职【2008】2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6、豫人职【2008】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7、豫人职【2008】27号关于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个问题的通知8、豫人职【2008】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单位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9、豫人职【2008】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0、豫职改办【2008】4号关于2008年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个问题的通知11、豫职改办【2008】6号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科技成果目录库有关问题的通知12、豫职改办【2008】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具体内容在河南省职称网查询13、郑人职【2008】51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14、郑人职【2008】65号关于2008年度我市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15、郑人职【2008】66号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及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内容在郑州市职称网查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畅通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初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二、改进评价方式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三、落实评价自主权坚持单位自主、分级负责、备案监管的原则,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四、完善评价标准(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创新机制、提升效益。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顺应农村空间格局深刻变化的趋势,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与新农村规划布局相结合,根据村庄类型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时间节点。
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由主办单位按季度(2015年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将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
省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15年职称评审公示
关于2015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2015年度集团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政策河南省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已在“河南职称网”发布,请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登录网站查看,并对照政策和条件,做好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三、职称软件下载及信息录入1、软件下载。
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
2、信息录入。
“省辖市(省直)”项填选“省直”;主管单位代码:19034;主管单位名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单位代码:19034+二级单位代码(二级单位代码我矿是:A12);工作单位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大庄矿);单位性质:公有企业。
3、软件更新录入信息前,请从河南职称网下载“有关数据字典更新代码”对职称软件进行更新。
四、申报材料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需要《评审表》三份、二份、一份。
个人申报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各单位要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正高级职务需报《评审简表》一式55份;副高级职务需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需45份,;中级《评审简表》一式30份;初级《评审简表》一式15份。
《评审简表》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并上报《评审简表》电子版,电子版统一采取U盘形式现场接收,不再通过其它方式接收。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县处级干部记功的决定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县处级干部记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周政[ 2015 ] 33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县处级干部记功的决定周政[ 2015 ] 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三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围绕所承担的责任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重干,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万新胜等103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给予记功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苦干,再立新功。
广大干部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加快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记三等功人员名单2015年6月4日附件记三等功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共103人)万新胜市人大常委会纪工委书记马卫东商水县委副书记、县长XXX超淮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马黎明市机要局局长王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少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田业西华县委书记王文灵市卫生监督局局长王志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国玺太康县委书记王建林太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富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玉西市党史办主任支建伟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方万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孔远华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厉从军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田庆杰川汇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卢伟扶沟县委书记卢明市招商局局长史豪市农业局局长冯干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明华川汇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朱国恩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炯市中心医院院长刘哲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士欣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刘广明郸城县委书记刘守昌周口幼儿师范学校校长刘体峰西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明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昌宇项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国庆沈丘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建中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刘淑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齐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闫冬梅郸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闫立超市委副秘书长、市直工委书记闫淑娟市商务局局长安红月市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许永安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孙鸿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敬林商水县委书记杜纪格市农科院院长杜整风市中医院党委书记李华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森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子顺沈丘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向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李全林团市委书记李建军郸城县政协主席李柏森周口报业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口日报社社长李庶泉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锡勇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李德来商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德峰市残联理事长杨永志淮阳县委书记时乃立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何东华市水利局副局长辛廷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宋晓东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迟彦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浩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张辉市政协秘书长张子敬市财政局局长张宁华市体育局局长张庆兴市人防办主任张学成市教育局局长张继良市编办主任张继林市政府秘书长张建中扶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新杰市委副秘书长张新芳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锦银市档案局局长陈东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波舟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林鸿嘉西华县委副书记、县长武仲坦市审计局局长范仲杰市委人才办主任范志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季玉诺市史志办主任罗文阁郸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建志市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孟霞市纪委常委孟庆武市民政局局长赵万俊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赵良辰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建设市人大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赵振然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赵德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郝宝良市卫生局局长胡恩勇沈丘县常务副县长胡道全市接待办主任皇甫立新沈丘县委书记凌全贞市文广新局局长郭峰市纪委常委郭志刚川汇区区委书记黄真伟项城市委书记雷云市统计局局长翟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熊和平市环保局局长魏新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单位:
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安排
11月8日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洛阳正骨医院中医一、二、三附院
河南大学一附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鹤煤集团义煤集团其他省直单位
11月9日省肿瘤医院新乡医学院一、二、三附属医院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平煤集团焦煤集团其它省直单位
11月11日焦作市平顶山市汝州市
11月12日郑州市巩义市三门峡市
11月13日安阳市济源市滑县鹤壁市
11月14日开封市兰考县漯河市
11月15日商丘市许昌市永城市
11月16日南阳市邓州市
11月17日郑州大学一、二、三、四、五附属医院
11月18日新乡市长垣县驻马店市新蔡县
11月19日周口市鹿邑县濮阳市
11月20日信阳市固始县洛阳市
二、报送地点
紫荆山宾馆2号楼303房间(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材料报送按时进行,请提前到省人社厅职称处(郑州市农业东路与正光路交叉口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D525B房间)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013年11月6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豫人社[2010]153号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就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在报批结构比例时,须同时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鉴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推开,新调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基层单位已给予了适当倾斜,与此相衔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 56号)中乡镇“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的规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0年起不再执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1年起停止执行。
三、关于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在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学、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按照教研员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对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申报中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申报高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他业绩条件在原教研员标准上降低一个级别。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豫人社办〔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我省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
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周口市职称文件
周口市职称文件篇一: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职称评审文件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职称工作召开时间: 15-9-15 来源:2015年 9月15日,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在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召开。
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管职称工作副局长、职改办负责人以及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社局副调研员陈振奇作了工作报告。
他总结回顾了我市“十二五”期间职称工作,分析了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年的职称工作任务,并对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了有关要求。
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将坚持“规范、完善、创新、提升”的原则,积极推行人才评价新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立起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各类人才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职称工作机制,推动我市职称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
在具体工作中,市职改部门今年将推出以下新举措:一是加大职称工作公开力度。
在单位“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周口职称网公开全市事业单位核准申报职数(俗称“指标”,过去主要采取单位内部公示的方式)等情况,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的压力,为评审工作创造宽松环境,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不得限制申报。
二是提高事业单位结构比例标准。
为了进一步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今年省人社厅对各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向人才密集单位、向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农业和工程事业单位倾斜,高级比例普遍提高5—7个百分点,基层单位中级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今年我市的结构比例审核工作计划于9月16日开始,9月底前结束。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是对部分专业推行新的评价标准。
今年,省职改部门新修订完善了艺术、新闻、技校教师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淡化论文论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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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职称工作召开
时间: 15-9-15 来源: 2015年 9月15日,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在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召开。
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管职称工作副局长、职改办负责人以及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社局副调研员陈振奇作了工作报告。
他总结回顾了我市“十二五”期间职称工作,分析了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年的职称工作任务,并对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了有关要求。
2015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将坚持“规范、完善、创新、提升”的原则,积极推行人才评价新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立起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各类人才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职称工作机制,推动我市职称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
在具体工作中,市职改部门今年将推出以下新举措:
一是加大职称工作公开力度。
在单位“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周口职称网公开全市事业单位核准申报职数(俗称“指标”,过去主要采取单位内部公示的方式)等情况,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的压力,为评审工作创造宽松环境,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不得限制申报。
二是提高事业单位结构比例标准。
为了进一步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今年省人社厅对各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向人才密集单位、向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农业和工程事业单位倾斜,高级比例普遍提高5—7个百分点,基层单位中级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今年我市的结构比例审核工作计划于9月16日开始,9月底前结束。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是对部分专业推行新的评价标准。
今年,省职改部门新修订完善了艺术、新闻、技校教师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淡化论文论著要求。
艺术系列更加注重艺风艺德和艺术能力的综合评价,新闻系列适应新媒体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政策层面进行正确引导,技校教师系列更加注重教学效果,对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把到生产一线实习实践作为重要条件,修订后的评价标准更加切合岗位和职业特点。
全市将按照新的评价标准组织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
四是改进评价方式方法。
继续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讲课答辩工作,巩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成果,通过职称评定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立足课堂,积极教书育人。
进一步畅通优秀拔尖人才职称晋升通道,对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教学、竞技比赛大奖等的各类拔尖人才,以及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时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
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工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
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鼓励和引导他们扎根基层、全身心投入基础教育事业。
五是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围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要进一步对完善非公有经济领域人才评价办法,加大对产业聚集区和人才密集行业的服务力度。
把我省关于民营企业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和职称工作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政策认真宣传好、解释好,进一步畅通为企业服务的渠道,切实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六是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七是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实际工作中长期存在重评价轻管理的问题,事业单位只要晋升上了职称就要求聘任,没有职称评聘的退出机制,聘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激励竞争,存在一评定终身、一聘定终身的问题。
部分人员职称聘任后待遇上去了,工作积极性却下降了,特别是评上高级职称后,部分人员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
的职业倦怠现象。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聘后管理工作,加强聘期考核,大力推行竞聘上岗,按岗取酬,加快建立健全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聘任管理新机制。
八是严肃执纪问责。
完善违纪惩处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强化监督机制,积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将工作的各项程序都置于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之下。
对结构比例审核、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评委评审等职称工作的风险点盯死看牢。
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擅自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要加强高中级评委会的评估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程序,不讲工作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评委会要予以撤销,停止其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