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相关推荐场地使用证明(通用20篇)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证明吧,证明是我们经常用到的应用文体。
大家知道证明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场地使用证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场地使用证明篇1_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_______在_______经营______________,其经营地址所在处的房产、场地权属____________所有。
其经营用房产、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场地使用证明篇2兹证明朔州市平鲁区佳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分别位于村东坪面积30亩,(经营权归王谋所有),圈牛沟面积20亩,(营经权归陈荣生所有)村南面积10亩,属实。
特此证明中钟牌村委会20__年__月_日场地使用证明篇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兹有我在__________,有间__________,面积_____平方米,产权归_____所有,现(拨、借、租)给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场地使用证明篇4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场地________米。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仓库面积______米,办公用房____米。
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
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共计_______年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具证明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 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场地使用证明篇5________(房屋使用人姓名)使用的________市________ 区(县级市)________街(村)________(房屋地址)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
合作社行政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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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
一.专业合作社名称:*******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住所:*******产权证明:本土地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位于**********9.43亩土地使用权以合同租借的方式提供给*******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该合作社住所,合同期限为15年。
产权所有人签字(盖章):
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承诺,租借的*********9.43亩土地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产权单位(盖章):
2018年7月25日
三.其他需要证明的意见:
证明意见:以上证明属实
证明单位(公章)
2018年7月25日
说明:1.另附产权证复印件1份(签字此件与原件一致)。
2.产权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或者租赁等。
可编辑。
XX工商企业住所证明范本模板
XX工商企业住所证明范本模板工商企业是关于产品生产以及服务提供的经济组织。
那么工商企业若要开住所证明应该怎么开呢?下面就是给大家的工商企业住所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沾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开办的沾化冬枣高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名称),住所设于沾化县下洼镇北陈村,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500平方米。
房屋产权属沾化冬枣高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所有。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公司租用我小区(单位)业主,号楼单元室住宅,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作为该公司经营场所。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
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合作社成立标准流程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伙社应当具有如下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伙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旳成员;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旳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伙社业务直接有关旳生产经营活动旳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队,可以运用农民专业合伙社提供旳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伙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旳入社手续旳,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伙社旳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旳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伙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伙社旳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旳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如下旳,可以有一种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队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旳,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旳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旳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旳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旳名称和章程拟定旳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旳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伙社所需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订旳农民专业合伙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旳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旳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旳任职文献(5)法定代表人、理事旳身份证明(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旳出资清单(7)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成员名册(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旳证明(11)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12)登记前置许可文献三、设立登记流程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伙社应当根据《农民专业合伙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旳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献(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伙社设立登记提交文献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伙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
名称中旳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伙社住所所在地旳县级以上(涉及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旳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旳中文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伙社成员旳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_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_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_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_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设立登记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 __明;(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 __明;(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三章成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七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八章扶持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是否取得产权证房屋用途房屋产权人产权所有人联系电话使用权来源使用期限经营面积是否已经实施拆迁征收(公告已上墙)我(们)已阅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所在地政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条件履行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从事《“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5.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知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申请营业执照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了解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2010年7月1日以后使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时补偿依据。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盖章)年月日注: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支持、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建设运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范围、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九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申请类1^2 (共 4 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 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8 (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场地使用证明范文(六篇)
场地使用证明范文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泉____有限公司,地址在____,面积____平方米。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____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取得方式为:□1、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借用;□2、□转租赁□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____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盖章:____证明单位盖章: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场地使用证明范文(二)经营者自由房屋)兹有卫辉市柳庄乡柳庄村村民委员会人在经营,经营所用房屋面积约平方米,产权属所有。
特此证明卫辉市柳庄乡柳庄村村民委员会____年____月____日场地使用证明范文(三)拟申请设立的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在:武平县____镇____路____号(或武平____工业集中区第____栋____层标准厂房),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所有,现租赁给公司使用,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场地使用证明范文(四)兹证明朔州市平鲁区佳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分别位于村东坪面积____亩,(经营权归王谋所有),圈牛沟面积____亩,(营经权归陈荣生所有)村南面积____亩,属实。
特此证明中钟牌村委会____年____月____日场地使用证明范文(五)兹有我村村民____,拟申请设立____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在:____县____镇____街____号,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本人所有(____人所有,现租赁给____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签字: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场地使用证明范文(六)范文如下:场地使用证明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方承诺以您所提供的场地,并已安排适当的使用时间,允许您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内使用该场地。
合作社行政村证明
***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
一.专业合作社名称:*******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住所:*******产权证明:本土地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位于**********9.43亩土地使用权以合同租借的方式提供给*******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该合作社住所,合同期限为15年。
产权所有人签字(盖章):
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承诺,租借的*********9.43亩土地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产权单位(盖章):
2018年7月25日
三.其他需要证明的意见:
证明意见:以上证明属实
证明单位(公章)
2018年7月25日
说明:1.另附产权证复印件1份(签字此件与原件一致)。
2.产权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或者租赁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正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XX工商企业住所证明范本模板
XX工商企业住所证明范本模板工商企业是关于产品生产以及服务提供的经济组织。
那么工商企业若要开住所证明应该怎么开呢?下面就是给大家的工商企业住所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沾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开办的沾化冬枣高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名称),住所设于沾化县下洼镇北陈村,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500平方米。
房屋产权属沾化冬枣高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所有。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公司租用我小区(单位)业主,号楼单元室住宅,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作为该公司经营场所。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
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预先核准(一)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也可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一并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组织形式为“专业合作社”。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冠行政区划,按县(市)行政区划办理。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设立人资格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变更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贯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1、冠省名条件:①业务范围需跨省经营;②出资总额达到500万元;③成员人数达到500人。
2、审批程序与方式: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省工商局个私处负责核定;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省工商局个私处核定。
3、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要按照冠省名条件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按审批程序报省工商局个私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例: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分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分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最新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
兹有吴金炉无偿提供坐落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东阳乡大门底村前弄10号的住所给上饶市广丰区富升农业专业合作社使用。
业主签字:
年月日中秋节对客户的寄语【四篇】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服务的建议,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公司全体员工恭祝您和家人中秋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35、【中秋节将至,我将六个愿望;做事兢兢业业,事业顺顺利利,好事层层叠叠,心情快快乐乐,身体健健康康,家庭和和美美;做成月饼送给你,亲爱的客户,祝你中秋节快乐!】
36、【我最最亲爱的朋友,中国传统佳节,中秋节就到了,在这象征团圆美好喜庆的日子里。
短信送去我最诚挚的祝愿。
祝合家幸福,吉祥如意,生活美满!】
中秋节对客户的寄语【二】
37、【朋友不论新旧,你排第一;感情不论深浅,真心第一;交往不论疏密,联系第一;假期不论多少,开心第一;月饼不论咸甜,健康第一;中秋祝福不论早晚,能实现第一。
预祝你中秋快乐,永远快乐,一定要兑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