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为了保证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二、赔偿原则1.损坏教学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判定,赔偿责任人应当根据报废原因和使用年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丢失教学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标准1.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正常使用磨损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自然老化、超过使用年限等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人为因素、不当使用等造成的报废,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教学仪器设备丢失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正常使用过程中不慎丢失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疏忽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丢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赔偿程序1.任何教师、学生在发现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2.相关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将组织评估损失,确定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3.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赔偿方案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责任人拒不赔偿或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五、监督与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档案。
2.学校定期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损坏和丢失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对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重视程度。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本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
以上就是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范本,旨在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良好使用和管理。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范本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范本一、背景教学仪器在学校教学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使用频繁以及操作不当等原因,教学仪器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学校教学资源不被过度损耗,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利益,制定本损坏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教学仪器时发生的损坏情况。
三、损坏赔偿责任1. 学生损坏教学仪器的责任原则是:谁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赔偿。
具体如下:(1)学生个人使用的教学仪器,损坏需要个人负责赔偿;(2)学生使用教室共用的教学仪器,损坏需要全班同学共同分摊赔偿。
四、赔偿方法1. 学生个人使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方法:(1)学生将损坏的教学仪器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2)学校相关负责人将损坏情况调查核实后,通知学生家长;(3)家长应及时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支付相应赔偿费用;(4)学校负责维修、更换损坏的教学仪器。
2. 教室共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方法:(1)学生将损坏的教学仪器及时报告班主任;(2)班主任将损坏情况汇总后,通知全班同学及家长;(3)全班同学及家长协商赔偿事宜,按照班级共同分摊赔偿费用;(4)学校负责维修、更换损坏的教学仪器。
五、赔偿计算1. 学生个人使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计算方法:(1)根据教学仪器的原价和使用年限,计算损坏仪器的折旧值;(2)根据损坏仪器的折旧值,计算实际赔偿金额。
2. 教室共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计算方法:(1)根据教学仪器的原价和使用年限,计算损坏仪器的折旧值;(2)根据损坏仪器的折旧值,按照全班同学人数分摊赔偿金额。
六、赔偿时间和方式1. 学生个人使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时间和方式:(1)学生家长应在损坏教学仪器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费用;(2)家长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2. 教室共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时间和方式:(1)全班同学及家长应在损坏教学仪器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费用;(2)家长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公司设备赔偿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设备赔偿管理制度内容
设备赔偿管理制度是为了明确员工在使用公司设备时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设备损坏、丢失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程序。
该制度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护公司的资产,也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情况。
制度应明确设备的分类和管理责任。
通常,公司设备会根据其价值、用途和重要性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日常办公设备、专业生产设备等。
每一类设备都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制度应详细规定设备使用的规则。
包括设备的领用、归还、维护、报废等流程,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这些规则旨在减少设备损坏的风险,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制度中应包含设备损坏时的赔偿条款。
这些条款应详细说明在不同情况下,员工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例如,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设备损坏,员工可能需要承担全额或部分的赔偿费用;而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赔偿责任。
制度还应规定赔偿的具体流程。
当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层报告,并按照既定流程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计算。
赔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应根据员工的经济状况和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为了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设立一个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赔偿审议小组。
该小组负责审议赔偿案件,确保每一项赔偿决定都是基于事实和制度的公正判断。
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可能需要调整。
因此,企业应定期检查制度的适用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机电设备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实现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科学地管理好、用好设备,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机构为了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并配备电器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械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电设备管理技术员一名。
二、机电设备的选型与购置1、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做好设备签报计划上报公司竞标采购,努力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2、机电设备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否则验收人员不签字验收,并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矿处理。
三、机电设备的领用1、各队需要增用的机电设备应根据工作计划提前申请,注明设备使用地点及负荷情况送报机运科给予批复,由机运科发放设备。
2、电气设备在下井前应经全面检查、检修并经过试运检查、验收,开出入井合格证,方可入库、发放下井。
3、凡是进矿新设备及库存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下井前必须重新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下井。
4、设备安装使用后,机运科技术人员应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建立帐卡。
四、机电设备的验收(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应联同生产运营科、供应部门根据购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逐一进行清点验收,查设备是否符合使用性能,否则进行退货处理。
l、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二)、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l、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引言教学仪器是小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教学仪器很容易损坏。
为了保护教学仪器的完整性和延长使用寿命,建立损坏赔偿报废制度势在必行。
一、损坏赔偿制度1. 损坏责任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责任应由使用者承担,包括学生、教师或工作人员。
如果教学仪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责任应由使用者自行赔偿。
2. 赔偿责任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损坏是由于故意破坏或恶意使用导致的,责任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损坏是由于意外事故或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引起的,责任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 赔偿方式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1)货币赔偿:损坏的教学仪器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或者根据仪器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相应的赔偿计算。
(2)修复赔偿:对于可以修复的教学仪器,可以采用修复后赔偿的方式,将修复费用计入赔偿款项。
(3)自愿劳动:对于学生等经济能力较弱的责任者,可以采取自愿劳动的方式进行赔偿,例如参与学校义务劳动或者参加义卖活动筹集赔偿款。
二、报废制度1. 报废标准小学教学仪器的报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一般包括以下标准:(1)物理损坏:如果教学仪器损坏程度过于严重,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可以被判定为报废。
(2)功能失效:如果教学仪器无法正常发挥其教学功能,无法为师生提供有效的教育支持,可以被判定为报废。
(3)技术过时:如果教学仪器的技术已经过时,无法满足现代教学的需要,可以被判定为报废。
2. 报废程序小学教学仪器的报废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1)评估鉴定:由专业人士对教学仪器进行评估和鉴定,判定是否符合报废标准。
(2)备案登记:将报废的教学仪器进行备案登记,记录其报废原因和基本信息。
(3)安全处理:对于报废的教学仪器,应采取安全处理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4)报废证明:为报废的教学仪器开具报废证明,作为相关记录和证据。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机电方面的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内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机电设备:包含生产线设备、设备配件、工业机器人、电气设备等。
2.使用者:指企业内使用机电设备的员工。
3.维护人员:指负责机电设备维护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机电设备使用规定第四条设备使用资格1.使用者必需经过企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岗位聘任证书。
2.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员工,禁止擅自使用机电设备。
第五条设备操作规范1.使用者必需熟识并依照设备操作手册执行操作规程。
2.禁止使用者在未经授权或未了解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3.使用者在操作机电设备时,应注意安全防护,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设备使用禁忌1.禁止擅自拆卸、改装机电设备。
2.禁止将机电设备用于未经批准的其他用途。
3.禁止在机电设备四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
第七条设备异常情况处理1.发现机电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使用者应立刻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若情况需要,使用者有权进行简单的维护和修理,但需如实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机电设备维护规定第八条维护责任1.机电设备维护由维护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维护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聘任资格。
第九条维护计划1.维护人员应订立机电设备定期维护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维护计划应包含设备巡检、润滑、检修等内容,并定时执行。
第十条维护记录1.维护人员在维护机电设备时,必需如实记录维护过程和维护结果。
2.维护记录应包含维护日期、维护内容、使用工具等信息,并保管备查。
第十一条维护清洁1.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清洁,并确保设备表面清洁无异物。
2.使用者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应避开将杂物落入设备内部。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模版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学教育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教学仪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完善的自控意识,时常会出现教学仪器损坏的情况。
为了合理、公正地处理教学仪器损坏事宜,制定损坏赔偿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二、目的和意义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的制定旨在:1. 保护小学教学仪器的使用权益,维护教学设施的完好性;2. 培养学生正确使用教学仪器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责任心;3. 规范教学活动中处理教学仪器损坏事宜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
三、制度内容1. 损坏赔偿责任的界定:(1)学生因故意损坏教学仪器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教学仪器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教师因管理不当导致教学仪器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准则和赔偿责任:(1)学生故意损坏教学仪器的,必须全额赔偿。
(2)学生因重大过失损坏教学仪器的,根据损坏程度和具体情况,由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学生所在班级和家长共同协商给予相应赔偿。
(3)教师由于管理失误导致教学仪器损坏的,应由学校进行相应追责,并修复或赔偿损坏的教学仪器。
3. 赔偿程序:(1)学生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教学仪器时,学生应立即向教师或班主任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将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损坏情况,评估赔偿金额。
(3)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学生所在班级和家长共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4)学生及家长应按照协商结果,及时赔偿或修复损坏的教学仪器。
4. 鼓励自愿赔偿:(1)学校鼓励学生和家长自愿承担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责任。
(2)鼓励学生通过行为举止和其他方式来弥补损坏教学仪器的行为损失。
四、执行与监督1. 学校教育校务部门负责制定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并确保其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2. 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应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家对教学仪器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认识。
3. 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应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教学仪器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金辰煤场机电设备事故管理,结合本煤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二、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三级机电事故、二级机电事故、一级机电事故和特级机电事故。
1、一般机电事故:性质一般,损失较小、不能构成三级机电事故的。
2、三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者。
(2)各种设备、机械、机器事故损坏未达到二级机电事故者,如拉伤严重或机体变形等。
(3)50KW以上的电动机、200KVA以上的变压器烧损及主要配电设备击穿、着火损坏等。
(4)输送皮带撕裂、着火构不成二级事故者。
(5)牵引和提升绞车断绳、过卷、断轴、跑车等。
3、二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主要设备事故损坏程度构不成一级事故的。
(2)辅助设备事故损坏达大修程度者。
(3)各类配电装置烧毁,造成严重后果者。
(4)金属加工机床或其它辅助设备一次损坏,矿内无修复能力者。
(5)高压配电装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4、一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1)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达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者。
三、机电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机电事故发生后,煤厂除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1)发生机电事故时,煤场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矿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
(2)发生机电事故时,煤场应将机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逐级上报。
(3)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煤场机电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4)发生事故,煤场机电管理部门要会同安检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模版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教学仪器在小学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学习体验和实践机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教学仪器可能会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失效。
为了保护教学仪器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一套损坏赔偿和报废处理的制度是必要且重要的。
二、定义和范围1. 教学仪器:指小学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实验室、实践、创造性课程所需的设备、仪器和器材。
2. 损坏:指教学仪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故意或非故意人为操作不当、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坏、失效或不可修复的状态。
3. 报废:指教学仪器由于严重损坏或超过使用寿命而不能再用于正常教学活动的状态。
三、损坏赔偿制度1. 损坏赔偿责任学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对小学教学仪器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维护。
学校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仪器,并教育学生正确使用。
一旦教学仪器损坏,学校将承担主要责任。
教师:作为教学仪器的直接使用者,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负责任的使用和保护仪器。
如果教学仪器因教师的过失或疏忽而损坏,教师将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学生: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使用教学仪器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如果学生的不当行为导致教学仪器损坏,学生及其家长将承担相应责任。
2. 损坏赔偿的内容和途径根据教学仪器的种类和损坏程度,损坏赔偿涉及以下方面:(1)修复:对于可以修复的教学仪器,学校将根据维修费用和维修时间来协商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赔偿责任,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2)更换:对于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学校将与教师和学生家长商议适当的赔偿金额,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换。
(3)报废处理: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学校将按照固定的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由学校对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处置。
四、报废处理制度1. 报废标准根据教学仪器的种类和使用寿命,制定相应的报废标准。
一般来说,教学仪器达到以下情况之一即可作为报废处理:(1)教学仪器不能正常使用,经修复后仍无法满足教学需求;(2)教学仪器无法继续使用,且无法修复。
机电管理奖罚制度
机电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机电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电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金奖励。
2. 技术创新奖励: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技术改进的员工,根据改进效果给予相应奖励。
3. 节能减排奖励: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按照节约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4. 优秀员工奖励: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对于工作表现突出、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大意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2. 设备损坏惩罚:因操作不当或维护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的行为,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4. 工作失误惩罚:因工作失误造成生产延误或质量不合格的,根据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机电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定制。
在实施任何奖罚制度之前,建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员工沟通,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范本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范本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小学教学科技化的推进,学校普遍配备了一系列教学仪器,如投影仪、电视机、电脑等,使得教学变得更加生动、丰富。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教学仪器的损坏情况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学校的教育资源,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二、目的制定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的目的在于:1. 规范小学教学仪器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率;2. 减少教学设备的损坏和报废;3. 维护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4. 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所有教学仪器的损坏赔偿和报废事宜。
四、损坏赔偿政策1.教学仪器损坏的责任界定教学仪器损坏分为两种情况: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和超出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
如果教学仪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责任由学校承担;如果是超出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则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2.损坏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教学仪器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值,损坏赔偿金额由学校和使用者合理协商并确定。
赔偿金额不得低于教学仪器的市场价值。
3.赔偿方式损坏赔偿可以通过一次性赔偿、分期赔偿或其他形式进行。
具体赔偿方式由学校和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报废流程1.教学仪器报废条件教学仪器达到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报废:(1)经专业维修后无法修复;(2)使用寿命已满,无法正常使用;(3)性能、技术已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2.报废申请流程(1)使用者发现教学仪器存在报废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废申请;(2)学校教务处收到报废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报废条件;(3)如果确定符合报废条件,学校教务处会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4)学校领导批准后,学校行政部门会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教学仪器的报废处理。
3.报废处理方式根据教学仪器的具体情况和报废原因,报废处理方式可以包括下列几种:(1)安全处理:对于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仪器,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安全性处理措施;(2)回收利用:对于仍然可以利用的部分教学仪器,学校可以选择进行回收再利用;(3)销毁处理:对于无法利用的教学仪器,学校应当选择合规的方式进行销毁处理;(4)其他处理方式:对于特殊教学仪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合适的处理方式。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一、设备事故凡是正式投入生产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造成整机、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系统中断4小时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事件,称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或事故停产时间分为:较小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二、设备事故的分类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小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72小时及以上.5、设备事故的直接损失费的计算: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费+修理或更新备件费.6、设备事故的间接损失费,按生产系统停产时间的效益计算.三、设备事故责任的分类1、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能尽职尽责,设备维护人员维护保养不及时、检修质量欠佳,设备使用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失职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为责任事故.2、由于设备零部件、原设计、制造安装缺陷造成的设备事故为质量事故.3、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设备事故为自然事故.4、凡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设备事故为其他事故.5、依据在设备事故责任中承担责任的大小,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管理责任.四、设备事故的抢修和申报1、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事故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减少事故损失.在事故抢修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利,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其责任.2、发生设备事故后,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按操作规程规定停止设备运行,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班组长、维修人员及车间领导报告;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还应报告安全、保卫、调度部门,以便采取抢险救助措施.3、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机动能源部报告;机动能源部应参与组织事故抢修,并着手调查事故原因,查存事故证据.4、如发生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必须由机动能源部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经领导研究后再向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电话或传真,并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提交设备事故报告说明事故原因、事故损失、事故停产时间、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五、设备事故的调查及处理1、较小、一般、重大设备事故一律由机动能源部负责组织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特大事故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设备事故调查应由安环部协助开展,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可请纪委监察等部门参与.2、设备事故单位,岗位操作工及事故现场其他人员,有责任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3、设备事故原因查清后,机动能源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类别,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4、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他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防范措施末落实不放过.5、对发生设备事故单位或单位领导的经济处罚原则上按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执行,也可按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的处罚意见执行.6、根据设备事故等级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在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负管理责任的部门领导经济处罚的同时,也可给以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7、根据设备事故类别和事故责任大小,对责任人的处罚如下:1较小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以行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效益工资50%,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次要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扣罚当月效益工资20%,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2一般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扣罚当月效益工资80%,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次要责任人给以行政记过处分,扣罚当月效益工资50%,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3重大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以行政留察处分,扣罚当月效益工资100%,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10%;次要责任人给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扣罚当月效益工资80%,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4特大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以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扣罚当月效益工资100%,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10%;次要责任人,给以行政留察或开除处分,也可解除劳动合同,扣罚当月效益工资100%,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5对设备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根据应负责任的大小,可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以经济处罚.8、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上述处罚上,再根据间接损失程度加重给予处罚.9、对设备事故部门和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机动能源部开具处罚单,由企管部负责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财务部将罚款列入设备管理基金管理.10、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设备事故,或一起以上重大设备事故,事故所在工段和班组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资格;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重大设备事故或一起以上特大设备事故,事故所在部门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资格.11、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后,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停产时间、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等,并存入设备档案.12、参加保险的设备发生事故,由机动能源部出具索赔材料,财务审计部协助办理索赔事宜.六、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1、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公司及相关单位要有计划的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保养、润滑、检修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是防范设备事故的措施和手段,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3、认真作好计划检修,及时处理设备的缺陷、消除设备隐患;定额储备易损备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对主要设备A类的关键部件,必须做到有备无患.4、对主要设备要开展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机电保护装置和防火、防爆、防雷电等设施,做到齐全、灵敏、可靠.七、设备事故的奖励措施1、公司设立设备管理基金,将对设备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罚款,应用于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事故抢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单位的奖励;设备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负责设帐管理.2、每年由设备管理部门向公司申请奖励金,专项用于奖励在设备维护、设备事故抢修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工段和单位.3、在设备运行中发现设备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的班组经确认后奖励500元,个人奖励200元.4、全年设备安全运行,未发生任何设备事故的生产车间,奖励10000元.。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奖励与惩罚管理办法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奖励与惩罚管理办法制度第六十九条由机电部开具奖励、罚款单据,报财务科,从各单位当月工资中结算。
第七十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于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损坏或电机烧毁,影响正常生产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第七十一条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电缆等发生丢失,按其原价值赔偿第七十二条机电设备及配件等因维修不负责任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损坏设备、配件按其设备原价值进行赔偿。
第七十三条设备不按规定上井交回,超出规定时间,按照设备占用影响时间,给予责任单位每台设备每天100元的占用处罚。
第七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对在用机电设备的MA、设备铭牌管理,对无煤安标志及设备铭牌的机电设备不得使用,同时严禁私自拆除、涂抹MA标志牌,违者,依《电气失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另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机电设备的队长各罚300-500元,追查相关责任人,并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严格加强设备铭牌收发和验收管理,设备铭牌是识别设备的唯一标识,机电部设备组负责对所有到货的新设备的铭牌内容进行登记、数码照相和现场设备铭牌的检查,发放给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有设备铭牌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及设备包机人负有对设备铭牌的监管责任,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涂改、拆卸设备铭牌,机电一队在设备修理过程中或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对设备刷漆时,不得将油漆覆盖住设备铭牌,对于私自涂改、拆卸和丢失的将给予单位200-1000元罚款,另罚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管机电设备的队长各100-300元。
第七十六条使用单位因使用和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设备使用中动态检查<每周检查一次>),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处罚。
对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的应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并严肃处理。
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模版
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模版一、背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有效减少教学仪器的报损情况,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教学仪器的使用和维护,明确报损赔偿的责任和程序,确保教学仪器的长期可用性和有效使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教学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投影仪、实验器材、计算机等。
四、教学仪器损坏责任与报修1. 若教学仪器是由学生使用时损坏的,学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 若教学仪器是由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使用时损坏的,责任人需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维修或更换。
3. 报修教学仪器时,责任人应填写《教学仪器维修申请表》,详细描述损坏情况,并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五、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标准1. 对于损坏的教学仪器可以维修的,责任人需承担维修费用,具体费用根据设备维修情况而定。
2. 对于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责任人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为新仪器购买价值的50%。
3. 对于故意损坏、严重疏忽或其他恶意行为导致的损坏,责任人需全额赔偿。
六、教学仪器维修管理1. 学校设备管理员负责教学仪器的维修管理工作。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仪器维修档案,记录教学仪器的维修情况、维修费用及相关责任人的情况。
3. 学校应定期开展教师和学生的教学仪器使用维护培训,提高教学仪器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
七、附则本制度由学校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的模版,旨在为学校提供一个基础的参考框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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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天祝煤业公司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一、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第一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规范》和《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保养规范》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第二条:各区队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在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其损失由操作司机、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1.若因当班维护人和包机组成员未认真检查或不及时处理设备、设施和缆线存在的问题,凑合生产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2。
若因润滑制度、操作规程等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3。
若因区队对维护保养工作不做安排,既不安排维修时间,又未确定专人负责(包括主管队长、专职包机人员和专职司机),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第三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如:胶带运输机、移动式空压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给当班维护人员罚款50元,没有记录的给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第四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在工作时,未经机电运输部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给责任者及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各罚款10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给责任者及设备维护人员罚款200元,并按电气失爆进行处理。
第五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确保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时间、周期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的,给区队机电主管队长和维护人员各罚款200元,因甩掉保护装置不用或保护装置失灵损坏设备,其损失由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第六条:机电运输部每月不少于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令维护单位限期整改,区队在规定时间少整改一条给区队长罚款50元。
机电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机电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为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促进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管理职责1、机运科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牌板管理,及编号管理。
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每月进行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牌板管理。
2、机运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的使用情况,要不定期清查,对发现:①由于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流程要求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②由于机电人员检修不到位或检修质量不达标,造成设备损坏的;③由于领导违章指挥或操作者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设备损坏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安排整改并进行处罚。
3、生产队组必须建立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台账,与月末25月前到机运科设备组核对本队设备增减数量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
4、机运科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件组织分析追查,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通报。
二、设备丢失、损坏赔偿设备的损坏按设备原价结合设备的使用期限及修复价值进行计算;辅助设施及备品备件的损坏按其原价及使用期限进行计算;1.电动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进行处罚(因电机质量问题的除外)。
2.对井下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烧毁的电气设备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返回地面,分析原因。
责任属于厂家的供应科负责调换,责任属于使用单位的,处罚金额按原值进行考核。
超过24小时的直接处罚使用单位。
3.烧坏开关本体的:25A、30A罚款500元,80A、120A罚款1000元,125A以上的开关每台罚款3000元。
4.因野蛮拆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考核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按对单位罚款的10%对其另行处罚,严重加倍处罚。
损坏开关、电机喇叭嘴每个罚款200元,损坏电机接线盒每个罚款500元。
5.机电设备及设备附件丢失按原值进行赔偿,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少小件,否则按缺少小件原值进行处罚。
6.井下严禁随意割断电缆,拆除电缆必须从接线盒把线拆开,严禁锯头子,每发现电缆线锯头子一处,罚款队组1000元。
设备损坏考核标准
设备管理制度之设备损坏、材料损耗考核标准(讨论稿)为加强设备管理,制止违章操作,督促设备及时保养和认真检修,降低设备故障率,提升设备最大效能,保证安全高效生产,制定本制度。
1.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或材料损坏、灭失的考核标准。
1.1损失0.5万元以下的,考核直接损失的100%。
1.2损失0.5-1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80%,但不得低于0.5万元。
1.3损失1-5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60%,但不得低于0.8万元。
1.4损失5-1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40%,但不得低于3万元。
1.5损失10-2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30%,但不得低于4万元。
1.6损失20-5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20%,但不得低于6万元。
1.7损失50万元以上的,考核15万元。
2.因检修不到位、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材料损耗的考核标准。
2.1损失0.5万元以下的,考核直接损失的80%。
2.2损失0.5-1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60%,但不得低于0.4万元。
2.3损失1-1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40%,但不得低于0.6万元。
2.4损失10-2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30%,但不得低于4万元。
2.5损失20-5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20%,但不得低于6万元。
2.6损失50万元以上的,考核10万元。
3.其它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材料损耗的考核标准。
3.1损失0.5万元以下的,考核直接损失的50%。
3.2损失0.5-1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30%,但不得低于0.25万元。
3.3损失10-2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20%,但不得低于3万元。
3.4损失20-50万元的,考核直接损失的10%,但不得低于4万元。
3.5损失50万元以上的,考核6万元。
4.故意行为造成设备损坏、材料损耗的全额赔偿。
违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以上考核款项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20%,技术员(设备负责人)承担30%,其余部分由部门负责人分配。
责任人不清晰的由部门负责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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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煤业公司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规范》和《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保养规范》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第二条:各区队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在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其损失由操作司机、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1.若因当班维护人和包机组成员未认真检查或不及时处理设备、设施和缆线存在的问题,凑合生产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2.若因润滑制度、操作规程等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3.若因区队对维护保养工作不做安排,既不安排维修时间,
又未确定专人负责(包括主管队长、专职包机人员和专职司机),
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第三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如:胶带运输机、移动式空压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给当班维护人员罚款50元,没有记录的给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第四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在工作时,未经机电运输部
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给责任者及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各罚款100元。
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给责任者及设备维护人员罚款200元,并按电气失爆进行处理。
第五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确保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时间、周期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的,给区队机电主管队长和维护人员各罚款200元,因甩掉保护装置不用或保护装置失灵损坏设备,其损失由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第六条:机电运输部每月不少于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令维护单位限期整改,区队在规定时间少整改一条给区队长罚款50元。
二、设备及其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第一条:在设备安装及回收过程中因未落实设备管理制度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丢失部件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检修费用,维修不完好和配套不齐全不予验收和发放。
1、开关:
(1)接线咀、接线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50元。
(2)分励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100元。
(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50元。
(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2、局部通风机
(1)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50元。
(2)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
3、其它设备:
(1)刮板机:变速箱、机头、机尾各部件损坏单项罚200元;刮板、大链、中部槽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100元。
(2)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单项罚100元;其它部件(除电动机)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50元。
(3)装岩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单项罚100元;其它部件(除电动机)损坏或丢失罚款50元。
(4)调度绞车: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单项罚100元;钢丝绳损坏罚200元。
(5)电动机:接线柱、接线座、喇叭管、风扇叶及防护罩损坏单项罚50元。
电动机烧坏,按其原值全额赔偿。
(6)水泵:防护罩、联轴器、喇叭口、导水管损坏单项罚
款50元;底座损坏罚款200元。
(7)回柱(慢速)绞车:联轴器、防护罩、操作手把损坏
单项罚款50元。
(8)乳化液泵、喷雾泵:卸载阀组、管接头、防尘盖、安
全阀等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100元。
(9)破碎机:防护罩、手压泵、千斤顶等人为损坏或丢失
单项罚款100元。
(10)采煤机、掘进机:外部零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单项罚款50~200元。
(11)液压支架:护帮板、
联接座、各类阀体、千斤人为损坏单项罚款200元。
(12)因区队管理不善或在拉运、敷设、检修、回撤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动力电缆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或责任人按其实际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即:U-10003×70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50mm2动力电缆按36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35mm2动力电缆按32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25mm2动力电缆按30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16mm2动力电缆按260元/米进行赔偿;UPQ-11403×95mm2动力电缆按460元/米进行赔偿;UPQ-11403×50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UGSP-60003×35mm2动力电缆按500元/米进行赔偿;ZQD20 3×95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
三、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检修单位,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验收,办理消帐手续,不得乱扔乱放,两天内不到机电运输部办理回收消帐手续者给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如若丢失配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原值的200%进行赔偿。
第二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完后,必须及时回收出井,即:电动机、配电开关等设备在井下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天;缆线在井下闲置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班,否则,给使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每推迟1个圆班加罚50元,累计计算。
第四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
许解体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解体回收,解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解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回收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并由该单位按原值的200%赔偿。
以上罚款由机电运输部开票,机电运输部长、机电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