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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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第一章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宣贯资料
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文件)
(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
(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
(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
(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
(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
(九)山西省《投资估算指标》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每两个月发布的、测算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
(十)其他省市费用定额的编制资料和先进经验
二、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因此,费用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并且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制定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单价的变化导致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简明适用原则
制定费用定额时,在尽可能反映实际消耗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经济技术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项目的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计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在编制组织措施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在编制间接费定额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满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压缩非生产人员的人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管理费用的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章费用项目的划分及组成内容
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这里,“工程实体”是指“产品实体”。即不管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当它竣工以后,组成它的分项工程的实体仍然存在。例如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施工时,尽管发生过钢筋制作安装分项工程、混凝土浇筑振捣分项工程、模板分项工程和脚手架分项工程,但当它竣工以后,钢筋混凝土实体中只存在钢筋制作安装分项工程、混凝土浇筑振捣分项工程。而模板、脚手架分项工程的实体已被拆掉。所以,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振捣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分项工程;而模板、脚手架分项工程就不构成产品实体。
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各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1992年以前,基本工资是指国家和地方劳动部门在适当时候发布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地区标准工资。其中,技术等级分为一~七(八)级;地区标准分为一~八类(太原属于六类)工资区。
1992年以后,根据劳动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开始实行岗位技能工资,这时基本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发布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确定的工资。
2005年以后,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行。国家劳动部门不再发布工资标准,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这个“工资指导线”以及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定的工资额,相当于工资总额,不再是基本工资,所以2005年以后,基本工资的测定一般就以最近一次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该标准以后各年度居民消费指数来计算。
2009年劳动定额规定:小组成员和技术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这种初、中、高的等级划分,其性质仍然属于岗位技能工资的范畴。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绩效工资,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适合于义务教育学校,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工程任务饱满的企业,绩效工资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工作业绩和劳动效率,员工工资和成绩效益直接挂钩随业绩而浮动。
机构工资制,也称为多元工资制,分解工资制和组合工资制,是把影响和决定员工工资的各种因素分解开来,分别依据绩效,技术和培训水平,岗位工龄等因素确定工资额。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
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注意:“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内,经常处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作业的工种工人,如电焊工,防腐、防水工,筑炉工等工种的工种保健费,与费用当中定额“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有害气体保健津贴不等同。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注意:本次将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移至措施费中。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财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
①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其中,替换设备如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备用的轮胎、蓄电池,水泵备用的弹簧软管,塔吊备用的电缆,履带式起重机、挖土机、推土机备用的履带、钢丝绳,空压机备用的胶皮管,电焊机、对焊机备用的电缆,凿岩机备用的高压胶皮管……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费是指随机配带的全套用具、附具的摊销(折旧)和修理费用。
②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如润滑油、破布、棉纱等的材料费用。
③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机上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按照国家各有关部门规定施工机械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注意:2009年起取消了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