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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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设置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 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现场组织指挥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评估和总结

7 支援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现场救援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7 技术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8.1 公众信息交流

8.2 培训

8.3 演练

9 奖励与责任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2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集团公司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疫情传播,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负责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子公司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地方卫生资源,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传播的疾病,以及集团公司发生的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成立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xx部负责人及子公司正职、安全主管组成。

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集团公司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设立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xx部负责同志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与局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

(2)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3)做好对子公司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4)负责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计划。

(5)负责指导子公司相关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应急响应行动评估。

(7)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台账。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信息报告。

3.2.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事件发生或发现单位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发生事件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3.2.2 报告时限和内容。

发生或发现事件的部门、子公司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报告;首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以及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和已采取措施等,如有可能要报告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

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控制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内容。Ⅰ、Ⅱ级重大事件至少按日进行续报。

终报内容: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3 举报。

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应设立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受理举报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信息,也有权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

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任何部门、子公司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毁灭证据。

3.3 预警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应急机构、地方应急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预测将要发生较大(IV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及时做出黄色预警。

预警信息的解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铁路总公司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2 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Ⅳ级响应)由集团公司负责启动,报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3 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响应命令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立即组织本部门应急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分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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