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泉政文〔2014〕20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泉政文〔2008〕3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一、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奖励在泉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泉州市科学技术奖。
三、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四、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五、设立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11至15名,主任委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委员。
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经登记在我市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参照国家、福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鼓励国内外组织、个人以捐资、赠与等方式参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一)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可对照团队评审条件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引进生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字号】泉政文〔2016〕129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17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一、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奖励和表彰在泉州专利创造和运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专利奖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三、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11~15人组成,负责全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主任委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五、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人选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报条件(一)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单位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评审当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泉政办[2013]3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2013年2月20日泉政办〔201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我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我市各项工作情况,积极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我市实施“两个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此,决定授予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0个单位为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各先进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提升信息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泉州作出新贡献!2012年泉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林业局泉州市水利局泉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泉州市统计局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信息化局泉州市国家安全局泉州市国税局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泉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泉州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泉政文[2013]301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泉政文〔2013〕3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0-2012年期间,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创作出了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见地的理论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经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新农村建设上新台阶--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实践对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启示》等10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与持续竞争优势》等20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授予《企业智力资本入股实施研究》等50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授予《中国通货膨胀成因分解研究》等20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佳作奖,授予《关于加快发展海洋型服务业的建议》等19项成果为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荣誉奖(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单位、个人和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推进社会科学知识的传播、普及与成果转化,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4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0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4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4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5月27日泉政办〔2014〕108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2014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泉委办〔2014〕29号)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度市直政府系列(即第二系列)的绩效评估采取“四维考评”方式,按综合与管理类、监管与服务类实行分类管理。
各参评单位要抓紧制定2014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审核、批复并组织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范围第二系列参评单位为市直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驻外机构、市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等。
根据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参评单位分为一级评估单位46个,包括综合与管理类28个(含57个下属单位)、监管与服务类18个(含29个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结合其主管部门同步考评;二级评估单位12个,即市公安局的直属单位。
二、评估目标内容各参评单位要从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出发,合理做好职能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和行政能力目标的设置。
职能工作目标占绩效目标考评的70%(行政能力目标占30%)。
(一)职能工作目标1.重点工作目标。
要把我市深化国家“金改区”建设、“五大战役”行动计划、“第三产业发展年”、推进“二次创业·拓展民综改革”及“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工作重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下达到主管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和领导批示工作等内容列为重点工作目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泉政文[2006]404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23【实施日期】2006.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奖励在社会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市级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名称定为“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下列三类社会科学作品,每类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㈠专著类;㈡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类;㈢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类。
三、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
评奖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
泉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评奖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四、在当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所指的社会科学作品,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作者可以个人或者集体名义申请“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一、制定项目(一)《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二)《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预备项目(一)《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二)《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三、调研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项目类别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提出草案时间制定项目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提出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已提出预备项目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城管局配合2020年6月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020年10月调研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市文旅局2020年12月完成调研报告——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字号】泉政办〔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社科联制定的《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市社科联(2016年10月)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07〕7号)和《条例》精神,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扩大社会科学普及的覆盖面、影响力,营造社会科学传播普及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创新泉州、智造泉州、海丝泉州、美丽泉州、幸福泉州,全面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华侨大学获得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3.12)
专著
张骏
华侨大学法学院
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考试制度研究报告
决策咨询报告
关键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
专著
陈斌彬
华侨大学法学院
世界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以沃勒斯坦的学说为切入点
专著
吴苑华
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汉语性别语言学
专著
孙汝建
华侨大学获得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3.12)
一等奖(4项)
成果名称
成果
形式
成果作者
作者所在单位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特殊规律探究
专著
庄锡福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问题与逻辑: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实证研究
专著
刘超
华侨大学法学院
列宁法治思想研究
专著
张国安
华侨大学法学院
南音科学技术思想论稿
专著
中国通货膨胀成因分解研究
论文
赵昕东、
耿鹏
华侨大学数量经济研究院
我国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论文
谢朝武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
美国对投资基金管理费的法律规制初探
论文
陈斌彬
华侨大学法学院
反思环保法庭的制度逻辑——以贵阳市环保审判庭和清镇市环保法庭为考察对象
论文
刘超
华侨大学法学院
论明朝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论文
连朝毅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探讨
论文
许少波
华侨大学法学院
时代精神探本:唯物史观的视角
论文
庄锡福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泉政办[2013]105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5月6日泉政办〔2013〕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07〕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泉政文〔2006〕 40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要求,结合市委提出的“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长远发展”大讨论活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激发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进泉州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顾问:郑新聪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庆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主任:周真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委员:舒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少锋市社科联主席庄玉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郑国防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调研员徐昌裕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中学高级教师王瑞钦市教育局副局长洪进星市财政局副局长、高级会计师颜细财市公务员局副局长黄雄彪市委党校副校长张禹东华侨大学副校长、教授林华东泉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俞正明仰恩大学副校长、副教授沈文锋黎明大学副校长、高级编辑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7〕5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一)认定原则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福建省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1.基本条件。
本规定所称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泉政文〔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引导、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评选原则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扬在我市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
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优中选优,公正、公开、公平,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
二、组织机构(一)市政府成立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评委),负责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管理,并协调相关工作。
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数字办、税务局、泉州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视当年度服务业申报企业或组织情况,相应增加市直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泉政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制定以下措施:一、目标任务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科技企业成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促传统产业焕新,促新兴产业培育。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规模和强度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建设一批机制活、能力强、绩效优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创新管理水平和绩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重视支持研发创新的环境更加优化。
到2026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达到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2%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突破120亿元,推动晋江迈入研发投入超百亿县(市),培育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等一批研发投入超50亿元的产业,培育研发投入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高水平科研平台达50家以上,在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攻克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50项(个)以上,服务企业超过5000家(次),成果转化应用200项以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与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的通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与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泉政文〔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与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表彰2015年度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与企业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公示、专家组评审及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审核,2015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授予“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泉州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授予“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科技创业奖,授予“染料敏化二氧化钛纳米晶太阳能电池的应用基础研究”等13个项目自然科学奖,授予“反包毛圈数控提花针织机”等66个项目科技进步奖;授予“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
希望获奖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作出新贡献。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技术进步,为泉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努力奋斗。
附件2015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与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获奖单位、项目科技重大贡献奖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科技创业奖(创新创业奖)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冠(福建)针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宏太(中国)有限公司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创新创业奖)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7日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在泉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制定如下意见: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另行审批或者备案。
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支持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原则,可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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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3]105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6
【实施日期】201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5月6日泉政办〔201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07〕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泉政文〔2006〕40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要求,结合市委提出的“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长远发展”大讨论活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激发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进泉州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泉州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顾问:郑新聪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庆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主任:周真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员:舒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少锋市社科联主席
庄玉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国防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调研员
徐昌裕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中学高级教师
王瑞钦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进星市财政局副局长、高级会计师
颜细财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黄雄彪市委党校副校长
张禹东华侨大学副校长、教授
林华东泉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俞正明仰恩大学副校长、副教授
沈文锋黎明大学副校长、高级编辑
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吴少锋市社科联主席
副主任:谢伯辉市社科联副调研员
朱芳强市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