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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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学校内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2、定期召开教学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
及时采取有效治理和防范措施。
3、建立与本岗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落实责任。
4、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5、负责与教师签订教学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6、定期开展课堂常规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岗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学校行政研究处理。
7、教学、科研中使用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
导下分发给学生。
8、定期对教学、生活、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9、教师要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10、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1、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岗位任期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岗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沈丘县新区实验小学
20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