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大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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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的竞争力,学校决定在本科教育中举办双学士学位教育。

根据《XX中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 中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第一专业,即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本校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个专业的学士学位。

修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不同专业不属于双学士学位教育。

一、设置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基本条件(一)开办的双学士学位专业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二)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师资、图书资料、教学场所、实验仪器设备和实习场所等基本教学条件;(三)开办学院应制定出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四)修读同一专业的人数应不少于30人。

二、修读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双学士学位专业在XX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实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双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第一学年未受过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学位或专业的学习任务;3、第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无补考记录,无考试舞弊记录。

三、专业设置、学分与学制(一)开办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XX 中医药大学双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审批表》,附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开办。

(二)开办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课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时学分、修习年限和授予学位等。

双学士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但不包括公共课程学分。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主干课考试科目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主干课考试科目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主干课考试科目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主干课考试科目在大学期间,本科毕业生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和满足一定条件来申请学士学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条件和主干课考试科目。

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要申请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学分要求:学生需要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分要求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在100-140学分之间。

学生需要修满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 GPA要求:学生的平均绩点(GPA)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重要考核标准。

学校通常会有最低的GPA要求,如2.0或以上。

学生需要保持一定的学术成绩来满足学校的要求。

3. 基本素质:学生还需要满足学校对基本素质的要求,如良好的品德、守纪律、积极参加课外活动等。

这些都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对学士学位申请至关重要。

二、主干课考试科目除了满足上述条件,本科毕业生还需要通过相应的主干课考试科目。

主干课通常是指学校和专业认为最基础、最重要的课程,对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有很大的检验作用。

主干课考试科目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因学校和专业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主干课考试科目示例:1. 英语:英语作为一门基础课程,是大多数学校和专业的主干课之一。

通过英语考试,学校评估学生的英语交流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

2. 专业核心课程:这些课程是学生在本专业学习的核心内容,如计算机科学专业的数据结构与算法、经济学专业的微观经济学等。

通过这些考试,学校评估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 数学:数学是理工科专业的主干课之一,通过数学考试评估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科学实验课:某些专业涉及科学实验,学生需要通过科学实验课的考试来检验实验能力和科学素养。

5. 选修课:除了必修课,学生可能还需要通过一些选修课的考试。

这些课程通常与学生的专业相关或是学生个人的兴趣所在。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主干课考试科目示例,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学校和专业的要求来确定。

中药学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

中药学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

中药学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取得中药学自考本科的毕业证:首先,考生需要通过所有自考课程,取得中药学自考本科的毕业证书。

2. 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考生需要在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中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以确保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

3. 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考生需要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且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优秀等级。

4. 通过国家统一的学位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生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的学位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以证明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

5. 学位申请次数和时间:考生需要注意,学位证的申请次数为每年两次,有的院校申请时间为3月和9月份,有的院校为6月份和12月份。

考生成功申请自考学位证后,领取的时间也有两次,分别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以上是中药学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院校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考生在申请学位前,详细了解所在地区和目标院校的具体要求。

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细则.doc

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细则.doc

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云南省成入高等教育和云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要求的通知》(云学位〔2017〕10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谁授予学位,谁负责”的原则,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由云南中医药大学负责。

第三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是属于学校机密级考试,与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及一切秘密载体受国家保密法和相关法律保护。

所有考前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全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成立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考务管理、试卷印制、保管、评阅、成绩公布及复核等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

第七条成立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和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命题的原则及质量要求;负责学位外语考试命题的质量监控工作;负责抽选专家进行命题工作。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

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担任,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等相应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院系、教务处、校学位委员会三级管理。

工作程序为:院系逐个审查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核,由教务处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

学校对审查通过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业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与设计),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取得本科专业毕业证书,且最终平均学分绩点≥2.0;(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对修读双学位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主修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2.0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取得成人教育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并通过湖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课程考试,同时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一、三款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学生毕业时因未达到毕业要求而做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本科专业毕业证书者;(二)在修业年限内违反考试纪律,有考试舞弊行为者;(三)在修业年限内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八条对属于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情形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学生在结业后2年内达到毕业要求,在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时,如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可同时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学士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按授予日期填写。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我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一、总则学士学位是评价本科毕业生政治思想和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也是衡量我院教学质量的一种标志,做好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对促进学生成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标准(一)政治标准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端正,方可授予学位。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2、在校期间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后无改过表现,截止毕业当年5月31日仍没有取消处分者。

(二)学术标准凡已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各项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考试课程经过两次补(重)考仍未达到及格标准者;2.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达不到合格标准者;3. 因学术失信行为受过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后无改过表现,截止毕业当年5月31日未能获得杏林学院院级及以上综合奖励(含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无重大贡献者。

三、申请手续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我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对本单位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等条件,应得到学生处及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认定。

审核完成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本单位建议授予学位人员情况,并填写《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册》上报院学位办公室。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的学位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授予的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及专业为准。

授予的学术型学位有医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法学、文学六个门类;授予的专业型学位有临床医学和中药学。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得在我校同时申请两级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机构第四条评定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我校学位评定和授予的法定机构。

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学校、学院(二级单位)二级,即学位委员会(校级)和学位委员会分会(按一级学科及各学院的行政机构设置,院级)。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规章规定和其章程行使职权;学位委员会分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办公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学位事务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下设学位分会办公室,设在各学院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学位委员会分会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评定规则: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会职责和评定规则按《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三章学位授予标准第七条学位申请人符合我校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方可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一)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1、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0以上(含2.0),表明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授予学士学位。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例如下:一、授予学位基本要求:1.必须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修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平均成绩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例如下:一、授予学位基本要求:1.必须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修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3.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 [ 2006 ] 4号文)的有关规定,英语水平达到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本市公布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的最低分数线,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即PETS-3)笔试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所有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4.学校不承认本校在籍学生在其学制内在外校参加的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1.在校期间受过学校留校查看以下纪律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2.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3.违反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者;4.结业或其他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三、授予学位的手续和程序:1.学士学位申请在每年的10月份,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有效时间内获得相应英语水平证书,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但因成绩原因而延误学位者,一律随下一批学位申请程序操作;自学考试学生必须在拿到毕业证书后一年内递交申办材料,过期不补;2.申请时需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可在学校网页上下载)一式两份,并随表附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英语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一张;3.申请表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以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日期为准。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高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高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结合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授予医学和理学两类学士学位。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夜大学本科层次学生修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开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三)夜大学本科层次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0分,并且毕业论文答辩结果达到合格;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毕业论文答辩结果达到良好;(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4)分数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当年可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分数线,或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笔试合格。

CET-4成绩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一)在读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二)在读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三)结业或其他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四)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者;(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未获得《英语(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六)自取得毕业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一年以后提出申请者。

第五条授予程序(一)毕业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一年内,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学位申请工作统一安排,提交学士学位书面申请,并附加论文答辩成绩单、外语证书或外语合格成绩单、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具有终审权。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授予对象第一条凡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授予条件第二条达到下列要求,经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本科毕业要求。

经学校审核达到以下条件的,表明确已较好的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0以上(含2.0);2. 毕业综合考核成绩达到68分以上(含68分);3. 毕业综合考核中理论综合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4. 参加学院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第三条由各系对本系所属专业的学生进行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审核,对符合以上要求者,经东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 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2.0(不含2.0);2. 未获得毕业证书者;3. 毕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8分者(不含68分)。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因为我们就这么一辈子,几十年的光景,无法重来,开心也好,不开心也罢,怎么都是活着,那么何不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呢!生活虽辛苦,但我们一定要笑着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这样才不白来人世走一遭,才会无怨无悔。

因为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

不要总是悲观地认为自己很不幸,其实比我们更不幸的人还有很多;要学会适应,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学会宽容和理解,许多的苦、许多的累,都要坦然面对。

最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实施办法 精品

最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实施办法 精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法试行》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工作细则》精神,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工作的规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或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担任主考学校的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掌握本专业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从事科研工作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者,可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推荐原则,执行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同一标准。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与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二、授予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我校在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考核成绩良好,获准毕业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课程考试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良好,取得毕业证书,并通过我校组织的三门主干课程中医专业为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内科学考试者。

3、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需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外语课程考试,并取得省学位办颁发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以及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中有1/3以上包括1/3成绩低于70分者;2、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3、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浙中大发〔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0名左右委员组成,任期二年。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委员会成员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遴选,由校长提名,校党委讨论决定,报上级备案。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5.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即为有效。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9人组成,任期2-3年,分委员会主席由院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分委员会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2.负责所属各学科、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审议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成绩和学术水平,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3.规定有关学科、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审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议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名单;审议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同行评议人名单;4.审议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5.审议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及其指导教师名单;6.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第七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授予对象
第一条凡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授予条件
第二条达到下列要求,经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本科毕业要求。

经学校审核达到以下条件的,表明确已较好的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
2.0以上(含2.0);
2. 毕业综合考核成绩达到68分以上(含68分);
3. 毕业综合考核中理论综合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
4. 参加学院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第三条由各系对本系所属专业的学生进行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审核,对符合以上要求者,经东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
2.0(不含2.0);
2. 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3. 毕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8分者(不含68分)。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中医药成人本科学位申请要求

安徽中医药成人本科学位申请要求

安徽中医药成人本科学位申请要求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安徽中医药成人本科学位申请要求哈!你说这学位申请要求像不像一把钥匙呀,能打开通往更高学识殿堂的大门呢!
首先呢,课程成绩可不能差呀!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把根基打牢,每门课程都得认真对待,考个好成绩。

比如说,中药学这门课,你不认真学,那怎么能搞懂各种药材的特性呢!
然后呢,毕业论文可得好好写!这就像是完成一幅精美的画作,得用心构思、仔细描绘。

你想想,要是随便糊弄,能过关吗?肯定不行呀!就像小明,差点因为毕业论文不认真被卡住了呢。

还有呀,学位英语考试也很重要呢!这就像是一场闯关游戏,得全力以赴去挑战。

你难道不想顺利通过,给自己的学业画上一个漂亮的句号吗?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
咱再说说实践环节,就跟练武一样,得实际操练才能掌握真本事。

比如去医院实习,得实实在在地和病人打交道,积累经验。

这可不是光说不练就能行的哟!
哎呀呀,这么一看,安徽中医药成人本科学位申请要求是不是挺严格的呀?但这也是为了让我们真正学到东西呀!咱可不能怕困难,得迎难而上,不是吗?就像攀登高峰,虽然过程辛苦,但登顶后的风景多美呀!所以呀,大家都要加油努力,朝着那学位冲呀!我相信你们都能行!一定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中医药成人本科学位!。

北中医本科学位申请要求

北中医本科学位申请要求

北中医本科学位申请要求英文回答:Undergraduate Degree Requirements at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Language of Instruction: English or Chinese.Duration of Program: 5 years.Enrollment: September.Application Deadline: March 31st.Application Requirements:Secondary school diploma or equivalent.Transcript of academic records.Certificate of English proficiency (if English is not the native language)。

Personal statement.Two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Required Courses:Basic Medicine.Clinical Medicine.Chinese Medicine.Pharmacology.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Tuina Massage.Herbal Medicine.Dietetics.Tai Chi.Qigong.Degree Awarded: Bachelor of Medicine in Chinese Medicine.Career Opportunities:Physician in Chinese medicine.Researcher.Educator.Pharmacist.Acupuncturist.Moxibustion therapist.Tuina massage therapist. Herbalist.Dietician.Tai chi instructor.Qigong instructor.中文回答: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位申请要求。

中药学士报考条件

中药学士报考条件

中药学士报考条件自1990年祖国中华新中药的诞生以来,中药学的发展可谓可喜可贺,得到了各界的认可与好评。

中药学士作为国家认可的高等职称,已成为许多热心服务中国传统文化的人士青睐的职业。

考取中药学士不仅属于中药理论与实际应用领域的深造,也是一种以涌现出新的传统医药理论、把传统医药技术融入现代医学研究、促进经典药物评价及开发利用、提高临床应用技术水平等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工作。

报考中药学士有一定的条件,首先,报考者必须具有中药学科的学士学位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通过全国实践型职称考试。

其具体条件包括:1.须是经过国家承认的大学或学院毕业,并具有中药学科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2.加中药学士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前三年内已经毕业;3.生必须在中药学科或相关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践性职称考试,并且在连续三次实践性职称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4.上述条件外,考生还应当满足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包括准备考试的职业要求、报名及考试时间、考试费用等;5.考中药学士考试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全国中药学士考试,及时向考试中心支付考试费用;6.生必须通过实践性职称考试才能参加中药学士考试;7.报名参加中药学士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有关文件,其中包括中药学科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以及实践性职称考试成绩单等;8.生考取中药学士职称后,可以在医院、药店、中药厂从事药学实验、护理、科研工作等。

中药学士考试是国家认可的高等职称,因此,报考中药学士考试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登记,并要求其具有较强的学术基础,在相关实践性职称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才能够成功考取中药学士职称。

因此,有志于考取中药学士职称的人士,要做好充分准备,踏踏实实地学习,以便能够成功考取此荣誉职称。

中药学士职称一旦考取,不仅彰显出考生的学术水平,还将为考生打开未来新的发展空间,为考生选择优秀的职业,获取更多的个人发展机会,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整个国家药学水平。

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具备30项基本要求

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具备30项基本要求

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具备30项基本要求第一篇: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具备30项基本要求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具备30项基本要求近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

标准内容包括毕业生应达到的30项基本要求和10个领域的办学标准两部分。

标准明确提出了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即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较为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较为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传承能力与创新精神;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最终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据介绍,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委托,根据我国中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订,以五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了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保证标准和发展标准。

200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着手制订标准,本着边试点认证、边修订完善的原则,先后对9所不同类型院校的中医学专业进行试点认证,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年,完成了《标准》制订工作。

第二篇:《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附件1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摘要)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试用)——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绪言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医学教育要培养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适应国际竞争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有必要重新修订高等医学教育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基本要求。

修订专业基本要求的依据:一是社会发展对高等医学教育提出新的要求;二是医学学科本身发展的要求;三是高等医学教育内在规律发展的要求;四是世界各国重新制定本国新的医学专业目标与标准已成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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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中国医科大学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办法
一、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

【注: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考试作弊或其它原因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过两次处分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二、在学习期限内全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和考查课程,考查课程全部及格,考试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

【注:中专起点本科学生期末考试科目7科以上(含7科)首考不及格;专升本学生期末考试科目5科以上(含5科)首考不及格,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三、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考。

四、毕业实习报告合格。

五、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或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简称PETS)。

六、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报学院资格审查通过。

七、申请学位只能是在学期间,毕业数据上报后将无法申请学位。

【注:学生毕业后不能再申请学士学位。


八、凡有舞弊行为者,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收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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