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
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引导农家乐不断提升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旅游条例》和《星级农家乐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三第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农家乐旅游服务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区旅游局是农家乐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认定、服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区农委是农家乐规划建设的牵头部门;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国土分局是农家乐建设和风貌的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的前期规划和建设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区旅游局共同做好对农家乐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旅游局应当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游客的投诉。
区旅游局对游客的投诉应当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者。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
第六条区旅游局根据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北碚区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
第七条从事农家乐旅游经营活动应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农家乐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农家乐房屋属农村集体土地,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性质,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房屋拆迁补偿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八条农家乐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突发安全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方案。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一、经营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获取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确保厨房和餐饮设施的卫生安全。
3.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农家乐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
6. 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状况透明。
7.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农家乐的发展。
二、服务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顾客满意度。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意见。
3. 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提供安全的住宿和用餐条件。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检查。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实施合理的价格政策,公开价格信息,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6.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接待咨询台,提供咨询和预订服务。
三、文化传承
1. 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当地乡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利用农家乐平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展示农村文化魅力。
3. 农家乐经营者应鼓励员工参与当地的文艺、体育等公益活动。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培养员工的文化素养,提升服务品质。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文化传承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创新发展。
以上为农家乐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管理办法一、背景农家乐是一种发展迅速的乡村旅游形式,其特点是以农村为载体,以乡村风情和农事体验为内容,结合旅游观光和观光农业,让游客有机会体验农村生活、参与劳动、感受自然之美,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
然而,农家乐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了确保农家乐的经营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农家乐管理办法的目的农家乐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游客的权益,确保农家乐的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农家乐管理办法的内容1. 管理主体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做到诚信经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2. 设施设备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的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 环境卫生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垃圾分类、垃圾清理,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
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确保饮食安全。
4. 服务质量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游客的需求。
经营主体应当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意识,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力求让游客感受到家的温暖。
5. 安全管理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的安全。
经营主体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前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的安全。
四、农家乐管理办法的执行1.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督检查,确保农家乐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2. 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家乐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遵守经营规范,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共同推动农家乐的良性发展。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管理制度适用于农家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农家乐游客。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方可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如室内厕所、饮水设施等,以提供舒适、便利的服务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演练火灾逃生演练,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如悬挂警示标识、设置警戒线等,以防止游客在危险区域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经常对厨房设备和食品存放区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食品储存合格。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五章服务标准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农家乐服务,包括热情接待、导游指引、文化体验等。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得恶意虚高价格,以维护农家乐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宣传,误导游客。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个性化的农家乐服务,如学生农家乐、家庭农家乐等。
第六章纠纷处理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当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如需要延期处理,应当向游客进行解释和沟通。
2023修正版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管理办法1. 引言农家乐是指农村地区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依托,通过提供农业观光、农产品采摘、农民体验等方式,向游客提供农村生活体验的服务业形式。
随着人们对乡村旅游的需求增加,农家乐已经成为一种受欢迎的旅游方式。
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障游客权益,制定农家乐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经营者资质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资质,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对旅游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和相关经验;- 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环境,确保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
3. 设施要求农家乐的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舒适、干净的住宿环境,床上用品要保持清洁;- 厨房和餐厅要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储存和加工要安全可靠;- 提供适应各类人群的康体设施,如运动场地、儿童游乐设施等;- 提供热水供应设施和良好的洗浴条件;- 保持良好的环境整洁,包括室内、室外环境的清洁和绿化等。
4. 安全管理农家乐经营者应重视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装消防设备,确保建筑安全;- 提供紧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设置紧急;- 定期检查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危险源;- 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提供游客交通接送服务时,应确保车辆安全且具备相应牌照和驾驶资质。
5. 服务质量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游客的需求:- 培训和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业务素质;- 提供热情、礼貌、周到的服务态度;- 对游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处理;- 提供充分详细的农家乐体验项目和介绍信息;- 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选项。
6. 财务管理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合法、透明的财务运作:- 开立银行账户,并进行电子化的财务记录;- 定期进行财务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确保购进的物品和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防止浪费和损坏;- 将农家乐经营纳入正规税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纳税。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的经营管理,保障顾客利益,促进农家乐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安全、卫生为前提,以优质、热情为特色,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管理规范第三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公示宣传自己的经营规则,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四条农家乐应当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协调农家乐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家乐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顾客的健康安全。
第六条农家乐应当保障顾客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农家乐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八条农家乐应当具备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农家乐应当使用新鲜、安全的食材,并保质保量提供给顾客。
第十条农家乐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加工和出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农家乐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农家乐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农家乐禁止擅自进行危险游乐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必须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农家乐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停车设施,保障顾客车辆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农家乐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垃圾分类,合理利用资源。
第十八条农家乐应当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或废弃物。
第十九条农家乐应当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土地和水源污染。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家乐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保障游客和农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规范自身行为。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农家乐经营者制定,经本地农业部门审核备案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服务项目、价格、促销活动等内容,并及时向游客宣传。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员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地清洁整洁。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接受游客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涉及游客权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游客保障体系,对发生意外事故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安抚。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游客的隐私权,妥善保管游客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如违反本规章制度,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提供虚假宣传信息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二)服务质量差,多次收到游客投诉的,责令整改并赔偿游客损失;(三)违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四)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赔偿受损游客。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解释权归农业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如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理。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管理办法1. 引言农家乐旅游是一种特色农业旅游形式,通过提供农村体验和农业活动,吸引游客融入农村生活,体验农业生产和传统文化。
为了规范农家乐管理,保证农家乐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农家乐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定义农家乐是指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资质条件从事农业观光、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或农业经营者,为游客提供农村体验、休闲娱乐和农业观光活动的农业旅游服务。
3. 主体责任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确保农家乐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在提供农村体验和农业观光活动的,保证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3.1 公共安全责任农家乐经营者在农家乐场所设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卫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3.2 食品安全责任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确保食品的原料安全和加工环节的卫生。
,注重食品的储存和保鲜,避免食品中毒和食材浪费。
3.3 服务质量责任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技能,确保游客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
,农家乐经营者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
4. 农家乐场所规范4.1 基础设施建设农家乐场所应提供游客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洗手间、餐厅、停车场等,设施应干净整洁,保证游客的基本需求。
4.2 农产品展示和销售农家乐场所可以提供农产品展示和销售,但必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产品展示和销售区域应整洁明亮,商品陈列有序,价格明码标示,方便游客购买。
5. 农家乐活动安排农家乐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季节和游客需求,安排不同的农业观光和农村体验活动。
活动的安排应合理、科学,保证游客的参与度和安全。
6. 农家乐质量评估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可以根据游客的评价和建议,改进农家乐的服务和管理,提高游客满意度。
7. 监管机制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农家乐经营者进行定期的抽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家乐予以责令整改或停业处理。
农家乐管理制度(五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或活动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夏季在未经许可深水区游泳,冬季在未经许可冰面垂钓尤其儿童、老人。
五、严禁存放过量易燃____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六、严格遵守农家乐停车场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停放,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七、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八、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____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
九、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安全事故的零发生。
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一、____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填写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资料真实性。
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____、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三、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农家乐不接待客人:1、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2、从事违法活动者;3、影响农家乐形象者;4、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毛湖咀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一、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
做到垃圾入箱、无杂物随意堆放。
二、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不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毛湖咀农家乐食品卫生制度一、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种。
三、工作人员穿戴工作服,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为规范和引导农村家庭农业经营户开展农家乐经营,提升农村旅游水平,促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农家乐经营主体1. 农家乐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等。
2.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3.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农业生产、餐饮服务、旅游接待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三、农家乐经营内容1. 农家乐经营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观光采摘、民俗文化体验、农事活动参预、乡村体面遨游、特色农产品销售等。
2. 农家乐经营内容应与当地的自然环境、文化特色相结合,具有地方特色和创新性。
3. 农家乐经营应设置相应的设施和服务,提供良好的客户体验和安全保障。
四、农家乐经营管理1. 农家乐经营应按照所在地的规划、环境、卫生等相关标准进行管理,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舒适。
2. 农家乐经营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控,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服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农家乐经营应注重保护环境和资源,合理利用农田、水源等资源,不得恶化或者破坏生态环境。
五、农家乐经营宣传与推广1. 农家乐经营宣传应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的宣传推广。
2. 农家乐经营宣传应突出特色和亮点,吸引游客的关注和兴趣。
3. 农家乐经营宣传应与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广发展。
附件:1. 农家乐经营申请表2. 农家乐经营场所卫生检查表3. 农家乐经营员工培训大纲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村家庭农业经营户:指以家庭劳动力为基础,依托农户自有或者承租的土地和农村其他资源,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家庭经营单位。
2. 乡村振兴:国家根据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制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旨在推动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村转型升级,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
3. 自然环境:指农家乐经营场所周围的山水、林木、空气等自然界的元素。
村农家乐规章制度
村农家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村规民约,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经营。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以次充好。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客房卫生。
第六条客人应当尊重农家乐经营者,文明用餐,文明待客。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在经营牌照允许的范围内,提供食宿服务及可选的农耕体验等项目。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明示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经营计划,做好季节性准备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员工意识,确保客人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不得使用变质食材。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场地卫生管理,确保厨房、餐厅及客房卫生清洁。
第四章服务标准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热情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人需求。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
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丰富多样的菜肴,保证菜品质量,确保食品口味。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舒适的客房,确保床上用品清洁卫生。
第五章违章处理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若违反本规章制度,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不得隐瞒虚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常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得以执行。
第二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如有其他需要进一步规定的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规定。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是一个泛指农村游、体验农村风情、品尝农家菜肴、体验民俗文化的一种旅游方式。
随着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农家乐也逐渐受到游客的喜爱。
然而,由于缺乏管理,一些农家乐的经营不规范,导致游客投诉增多,给经营者和游客带来了不便。
为了规范农家乐市场,保护游客的权益,各地纷纷出台了农家乐管理办法。
一、农家乐开办手续在开办农家乐之前,必须先取得相关的执照和证书,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旅游经营许可证等。
同时,农家乐的经营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如果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农家乐的安全和卫生保障农家乐的经营者必须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首先,农家乐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施、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
其次,经营者必须确保农家乐环境的清洁卫生,保证用餐场所厨房和餐具的清洁消毒。
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将面临罚款或撤销许可证的处罚。
三、农家乐的服务和价格农家乐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和价格必须合理,不能损害游客的利益。
在服务方面,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游客感到舒适和满意。
在价格方面,农家乐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不得以虚高的价格吸引游客,价格应该在经营者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定价。
如果发现价格欺诈等问题,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处理。
四、农家乐的宣传和营销农家乐的经营者应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和营销。
除了传统的宣传方式,如招牌、传单等,还可以借助互联网营销进行推广,比如发布在社交网络、农村淘宝等平台上。
同时,农家乐经营者应该加强合作,与旅行社、景区等行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广农家乐旅游事业。
总之,农家乐已成为一种流行的旅游方式,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该加强规范管理,遵守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护游客的权益。
各地相关部门也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管,保障游客的旅游安全和健康。
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安全、环保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住宿、餐饮、休闲等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办与登记第五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安全等手续。
第六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第七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不得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监督第十二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鼓励农家乐(乡村酒店)参加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小农家乐的规章制度
小农家乐的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小农家乐的经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一、经营范围1. 小农家乐经营范围包括农家民宿、乡村餐饮、农家乐活动等服务。
2. 经营者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营,不得经营违法违规的活动。
3. 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法规,保障客人的饮食安全。
二、服务标准1. 经营者要保证乡村环境清洁整洁,不得有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
2. 经营者要在服务过程中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3. 经营者要合理安排客房的布置和设施,确保客人的居住舒适。
三、经营许可1. 经营者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合法经营。
2. 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履行经营义务。
3. 经营者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客人的安全。
四、经营守则1. 经营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2. 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得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3. 经营者要保护环境,不得乱倒垃圾,破坏乡村原生态。
五、客人权益1. 经营者要保障客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客人权益的行为。
2. 经营者要尊重客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人的个人信息。
3. 经营者要妥善处理客人的投诉,保障客人满意度。
小农家乐制度管理细则一、注册管理1. 所有小农家乐必须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2. 注册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经营证件。
3. 注册后需定期更新经营信息,保持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人员管理1. 所有从业人员需经过合格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
2. 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服从管理、服从指挥。
3. 从业人员要保持卫生整洁,着装得体,不得有不端行为。
三、经营管理1. 经营者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性。
2. 经营者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经营者要根据客人需求,不断改进经营服务,提升竞争力。
四、卫生管理1. 经营者要保持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农家乐管理制度_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_农家乐管理制度农家乐管理制度_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农家乐的管理,提高城市科学管理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农家乐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农家乐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家乐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农家乐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利用环境资源、农村活动、农民生活资源、体验农村生活为主要特点;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旅游项目。
第三条农家乐由县旅游局认定并授牌。
授牌的农家乐享受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家乐发展的优惠政策。
未经县旅游局认定授牌的农家餐馆(旅馆)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不享受农家乐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是全县农家乐发展的领导机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协调小组负责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及农家乐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县旅游局是农家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承担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的监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质监、文广新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家乐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应主动、快捷、优质地为其办理相关证照。
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八条乡镇政府承担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农家乐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
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要设立旅游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副主任和1至2名工作人员。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作为农村旅游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丰富的农耕文化和乡村生活体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都市居民前往农村感受田园风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农家乐,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农家乐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硬件设施农家乐作为接待游客的场所,需要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以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首先是住宿设施,应提供干净、整洁的客房,并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如热水器、空调、电视等。
其次是餐饮设施,可根据农村特色,提供新鲜的农产品,制作出美味的农家菜肴。
此外,还应建设娱乐设施和康体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使游客在农家乐中既可以感受农村生活,又能享受休闲娱乐。
二、服务标准优质的服务是吸引游客的关键。
农家乐管理办法应规定基本的服务标准,包括对游客的接待、用餐、住宿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接待方面,应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提供详细的农家乐介绍和服务指南。
用餐方面,应保证餐食的品质和卫生,提供多样化的农家特色菜肴,并提供清洁整齐的用餐环境。
住宿方面,应设立规范的客房管理制度,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和良好的睡眠条件。
同时,还应提供各种周边服务,如洗衣、停车等,为游客提供便利。
三、安全管理农家乐管理办法应注重游客的安全,确保他们在农家乐中的安全感。
首先,要加强场地及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游客不会因为设施故障而发生意外。
例如,对游乐设施、游泳池等进行定期检查,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安全演练方案,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此外,还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急救技能,以备不时之需。
四、农村文化推广农家乐管理办法应鼓励农家乐开展农村文化推广活动,使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体验农耕文化。
可以组织农家书屋活动,搭建书屋、借书等服务,向游客普及农耕文化知识。
同时,可以组织传统手工艺制作活动,让游客亲身参与,感受农村的工艺魅力。
此外,还可以举办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如农历春节、端午节等,让游客亲身参与,感受浓厚的乡土气息。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是一种农村旅游形式,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和服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家乐管理制度:
1. 许可证办理:农家乐经营者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件,例如农家乐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2. 安全管理:农家乐经营者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3. 环境保护: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持农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和废弃物。
4. 食品安全:农家乐经营者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确保游客的饮食安全。
5. 设施维护: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旅游设施,确保游客的使用安全。
6. 服务质量:农家乐经营者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礼貌待客、及时响应、满足游客需求等。
7. 宣传规范: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相关的宣传规范,不得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8. 价格公示:农家乐经营者需要公示价格,并不得乱收费用。
9. 投诉处理:农家乐经营者需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问题。
10. 定期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会定期对农家乐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这些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农家乐的服务质量,促进农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农家乐管理办法
成都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活动,提升服务品质,促进乡村旅游优质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利用农家庭院和乡土资源,以休闲农业、农村风情、农家饭菜为特色,为消费者提供观光、住宿、餐饮、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以“农”为根、以“家”为形、以“乐”为魂,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家乐的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五条设立农家乐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选址应当符合所在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不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对选址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接待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安全可靠,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等设施。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法定经营手续齐全。
第六条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其他禁止准入区范围内经营农家乐。
第七条能够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优势,供消费者赏农家景、吃农家饭、住农家屋、采农家果、干农家活、品农家趣、享农家乐。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八条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排水、消防、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经营资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十条排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的农家乐,应当配套建设符合项目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农家乐(Farm Stay)是指农村家庭或农民将自家农田、农庄等转变为旅游服务设施的一种形式。
农家乐以其独特的乡村风光、田园生活体验和丰富的农业文化为游客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城市酒店的旅游选择。
对于农家乐的管理来说,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关于农家乐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旨在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一、农家乐的管理目标1. 提供优质的服务:农家乐作为旅游服务提供商,其首要目标应是提供优质的服务,让客人感受到真正的乡村生活和亲切的家庭氛围。
2. 保护环境:农家乐在利用农村资源进行发展的同时,应注重环境的保护,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农村环境的整洁和生态的稳定。
3. 传承农业文化:农家乐作为农村旅游的一种形式,应传承和弘扬农业文化,让客人了解乡村的传统农业、农村民俗等内容。
二、农家乐管理制度的内容农家乐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增补。
1. 农家乐的设立和规划1.1 农家乐的选址:在选址时应考虑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美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等因素,同时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2 农家乐的规划:农家乐的规划应包括建筑物布局、设备设施、配套设施等内容,确保农家乐的功能和服务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2. 农家乐的管理机构和人员2.1 农家乐的管理机构:农家乐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由农户自行管理,统筹决策和资源配置。
2.2 农家乐的管理人员:农家乐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领导并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3. 农家乐的服务内容和标准3.1 农家乐的服务内容:农家乐可以提供各类住宿、餐饮、农业体验等服务,也可以结合当地特色开展农事教育、文化活动等。
3.2 农家乐的服务标准:农家乐应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和行为规范,确保客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农家乐的经营管理4.1 农家乐的经营计划:农家乐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包括市场分析、产品开发、销售策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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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岭镇农家乐(乡村酒店)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规范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行为,促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农家乐(乡村酒店)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园、鱼塘、林场等资源优势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住宿、餐饮的活动场所。
第三条在西岭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西岭镇党委政府和西岭镇农家乐协会是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西岭镇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准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五条县旅游、工商、安全、药监、卫生、公安、环保、消防、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从事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一月内报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备案。
第七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农家乐(乡村酒店)用房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自身性质。
第八条西岭镇人民政府承担农家乐(乡村酒店)建设项目的初审和日常管理(由农家乐(乡村酒店)业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编制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主要是指山区丘陵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建设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大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提示牌,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禁在泥石流易发地、洪水频发区等危险地段经营农家乐。
农家乐(乡村酒店)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如实报告西岭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农家乐(乡村酒店)从事饮食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十三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定,按时向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报送旅游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违者由工商、旅游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声誉;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发展重点区域可成立农家乐协会,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经营、自我教育职责。
第十六条西岭镇农家乐协会根据农家乐成员需要和旅游行业服
务质量要求,组织开展对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家乐(乡村酒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七条鼓励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提高设施设备档次、服务质量和企业知名度,可自愿申请农家乐(乡村酒店)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对获得星级称谓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发给相应的星级标志。
未获得星级称谓的农家乐(乡村酒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和标志。
第十八条经评定获得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给予五星级元、四星级元、三星级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西岭镇人民政府和西岭镇农家乐协会对农家乐(乡村酒店)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降低或取消农家乐的星级。
第二十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协会和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西岭镇农家乐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于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