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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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两个阻力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两个阻力

“ 编制 ”存废两难
除了政府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外, “ 编制”无疑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另一 主要 阻力 。 今 年 3月,国家卫 生计 生委 、财政部 、中央编 办、发展 改革委和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 部联合 印发 的 关于推进 县级公 立 医院综合 改革 的意见 明确提 出 “ 合 理核 定编制” ,要 求各地 可结合实 际研 究制订县级公 立 医院人 员编 制标 准 ,合理核定县 级公立 医院人 员编 制总量 ,并进行动态调整 ,逐 步实行编 制备 案制。 但 一直 以来 , 这 一政 策推 进都异 常艰难 ,有 的地方甚 至直接提 出废 除公立 医院编制 那 么,对于县级公 立 医院 ,编制 到底是 该存还是废 呢?编制通 常是 指组织机构 的设置及 其人 员数量 的定额和 职务 的分 配,其财 政拨款 的编 制数额 由各 级机构编 制部 门制定 ,财 政部 门据此拨款 。 由此可见 ,编 制具有两个基本 功能:一是对人 员数量和领 导职数 下达 约束性指标;二是作为财政拨款的依据。 实际上 ,目前县 级公 立 医院的编制 既没有控制住 普通 员工 ,也没有限制住领 导职数 , 加之很 多县级公立 医院均为 自收 自支 ,财政并不 负担人 员工资 , 因此,对于县级公立 医 院 ,编 制 已经名存 实亡 。一方面 ,在 普遍超编 的情况 下 ,人 照进 ;另一方面 ,领 导职数 亦随 意安排 。基 于此 ,医院基本 已经没有编制概 念。 但是,尽管应该受编制约束的组织、人事和财政部 门在行使 自己职权的时候并没有 把编制 当回事 , 但 当医务人 员对其 有所要求 的时候 ,“ 编 制”却突然扑 出来横 亘在路上成 了拦路虎 ,将他们 一个个拒之 门外。 被拒之 门外 的要求主 要有 以下几类 : 是进 院。医科类大学 生都是 医院需要 的人力 资源,但 由于没有 一个 “ 好爹” ,在这 个拼爹 的时代 ,往往应该进入 医院成为编制 内的人 却进不去 ,美其名 日 “ 没有编制” 。反 之 ,有很 多 医院不急需 的人却 一个个都 进去 了; 二是 晋职。 医务人 员混一辈子 ,就是 想早 一点儿 晋职 ,涨 一点儿工 资 ,然而辛辛苦 苦拿到 了上面规定的论文 ( 论著 ) 、外语证书、千辛万苦弄到 了接连三年的年度考核 “ 优 秀” 、准备好 了需要的病历 、填 完 了许许多多 的表格 之后 ,一句 “ 没编 制”就 能让 一切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公 报
20

6 ? 0 7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关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设 置 规 划 指 导 原 则 20 6 2 02 0 年 的通 知




国 卫医发
〔 20 1 6

38


各省


治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委

住区

以 及 交通 不便 利


诊 疗 需 求 比 较 突 出 的 地 区 设置



协 调 发展 原 则
根 据 医 疗 服务 需 求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为 主体


明 确 政 府 办 医 范 围 和 数量



理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数 量 和 规模
公 立医 院 实 行


中 西 医 并重

保障 中 医

中 西 医 结合



族 医 医疗 机构 的 合 理 布局和 资 源配置
充 分 发挥 中 医在 慢 性病 诊 疗和 康 复 领 域 的 作 用



医 疗 机构 设 置的 主 要 指 标 和 总 体 要求


主要指标

医 疗机 构 的 设 置 以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医 疗 服 务能 力

千人 口 床 位 数


千人 口 中 医 具 体指 标 值

2016卫计委最新发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2016卫计委最新发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0-14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与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就是医疗管理得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是医疗质量管理得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得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与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与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得制度与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得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得质控指标、标准与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与有条件得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得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工作任务任务分工时间进度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总结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3.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或医院开展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2015—2016年持续推进二、重点任务地方政府分工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2015年12月底前取消药品成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成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2017年持续实施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三、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启动员总量公开招聘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策和制约机制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成本管理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5.改善医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效考核制度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需求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指导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的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4.07•【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将《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16年4月7日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任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公立医院改革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背景:公立医院运作和发展不能充分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要求:1、政府监管和调控粗放,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

2、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没有有效的补偿机制。

3、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混乱,管办责任不明确。

结果造成,过度医疗,滥用药、滥检查;医疗服务安全质量存在隐患,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院之间无序竞争,增加医疗负担。

集中表现为:政府不满意,群众不满意,大部分医务工作者也不满意。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走好公立医院改革这条路: 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谈到公立医院改革时,他说:“我以为最艰难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公立医院改革。

因为这项改革涉及城乡许多医院,我们没有经验,需要试点。

”2009年4月6日星期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其中指出了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意见》确定公立医院作为新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属于医改的“大头”,公立医院改革得好不好,直接关乎医改成败。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公立医院改革(二)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决定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4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达到150元左右。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做好个人参合(保)费用征缴工作。

已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地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延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

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

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卫生部)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卫生部)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_VZ_A、〉、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2016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时间:2017-08-18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生育服务管理、中医药等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卫生资源(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6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3394个,比上年减少134个。

其中:医院291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651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4866个。

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55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574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7061个(由于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2708个,民营医院16432个。

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232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308个),二级医院7944个,一级医院9282个,未定级医院9682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7490个,100-199张医院4324个,200-499张医院4081个,500-799张医院1643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602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327个,乡镇卫生院36795个,诊所和医务室201408个,村卫生室638763个。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4379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1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16个、县(区、县级市)级2784个。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86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04个、县(区、县级市)级2500个。

(二)床位数。

2016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41.0万张,其中:医院568.9万张(占76.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4.2万张(占19.5%)。

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8.3%,民营医院床位占21.7%。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10•【文号】国卫体改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务)厅(局)、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的任务要求,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的代表性等原则,我们确定了辽宁省锦州市等100个地级行政区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见附件1)。

现将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印发你们,并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发挥着骨干作用,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主战场。

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的系统工程。

各省(区、市)要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医改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

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更加主动、积极地开展改革试点,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引领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发展。

试点城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会同编制、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要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改革的行动力、执行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新增100个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

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

先行推动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三)落实政府责任。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所有省、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负责)(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

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关于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7
【摘要】国卫体改发[2017]38号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医改办,教育部有关直属高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总页数】4页(P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J],
3.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布关于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J],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J],
5.关于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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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26•【文号】国卫基层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刘伊凡、姬小荣联系电话:010—62030652、62030650传真:010—62030754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2016年5月26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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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医务工作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社[2015]26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12.15【实施日期】2015.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财务和预算管理是公立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为抓手,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

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医院运行成本。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

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控制医院成本。

公益性原则。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真实性原则。

公立医院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公开性原则。

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中国中国医院建设发展现状及趋势

中国中国医院建设发展现状及趋势

2016年中国中国医院建设发展现状及趋势医改精神是未来医院建设发展的趋势2015年5月6日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十九)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这是国家2015年第二次“叫停”公立医院规模盲目扩张的强力措施。

一、医院建设发展现状十多年来,医院建设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医院基本设施和服务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医院就诊条件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是,公立医院盲目扩张规模,从补偿性扩张发展为冲动性扩张、从大医院蔓延到市县级医院,公立医院扩张难以自制,必须由政府来踩刹车。

建设发展中存在问题(1)部分地区公立医院无序扩张:规模越建越大3000床、4000床、5000床、7000床、10000床?(2)医院建设项目急于开工:随意变更设计、扩大规模、追求豪华装饰、大面积玻璃幕墙,项目管理粗放型,存在“三超”现象(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3)医院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薄弱:节能设计不到位,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少,个别医院项目竣工后就面临节能改造。

(4)医院自筹资金贷款搞建设:借债负债运行,医院背上沉重负担,医院资产负债率举高不下,影响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原则。

(5)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国家标准)迟迟未发布,影响推进实施。

(6)缺乏刚性的区域卫生规划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政府审批、监管薄弱。

原因分析(1)政府监管缺失,缺乏刚性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必须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

(3)缺乏有效的医改政策引导:看病难、老龄化,社会医疗需求快速增长。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19•【文号】国卫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第76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司局和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1月19日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一年。

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医药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实现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编制医改“十三五”规划,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政策,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一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一批委文件的决定

知 ( 国卫办规划发(2 0 1 3 〕3 4 号 ) 1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国卫办流管发(2013 ) 3 5 号 ) 18、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 ) 3 7 号 ) 19、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 2 0 1 4 版 )的 通 知 ( 国卫办
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 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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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Biblioteka 242-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 • 06 13、 关 于 做 好 2 0 1 5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 0 1 5 〕6 7 号 ) 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 第一版)的 通 知 ( 国卫办疾
控 发 (2013 ) 1 7 号 ) 15、 〕24 号 ) 1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统计调查制度的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3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一批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 6 月 2 9 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第一批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目录1 0 9 8 7 6 5 4 3 2
1、 2、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 ) 5 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 _ 06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 第一批委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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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体改函[2016]972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

(国卫办体改函〔2016〕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新的突破。

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仍需深入推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改革任务十分繁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
〔2016〕26号)的有关要求,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现就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一)全国所有县(市)重点完成以下改革任务:
1.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2.制定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

严禁县级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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