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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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2016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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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作为煤矿总的技术规范,是刚性规定。煤 矿企业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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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共分六编:总则、地 质保障、井 工煤矿、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应急救 援。
变化最大的是增加了“地质保障”专编,对煤矿矿 井建设用专门章节进行了规定。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增加的内容较多; 其他编章内容的增减主要是近年来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总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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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总则
总则共二十一条,原《规程》总则只有十四条。
增加的主要内容:
(一)引用法律条款,增加了《安全生产法》、 《职 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法的内容:专门机构、 专 职人员、专门设备、职业病危害和防护设施三同 时、煤 矿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群众监督作用、企 业防治规划 、资金投入等。
(二)瓦斯等级鉴定
(三)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值及应采取的 规定
(四)防止瓦斯积聚的规定
(五)排放瓦斯的规定
(六)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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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三节 采掘机械
(一)对滚筒试采煤机采煤作了六条规定。
(二)使用刨煤机作了三条规定。
(三)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
进时,作了七条规Biblioteka Baidu。
(四)使用其他采煤采掘机械作了七条规定
(五)使用刮板输送机作了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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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 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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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三)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技术措 施,保证矿井供电、通讯、排水和安全监控 系统正常运 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 须进行安全检查。
(四)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法律责任。
(五)煤矿闭坑前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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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编 地质保障
本编共十二条,为新增加的编章,主要是 《煤 矿地质工作规定》中的内容。
(一)明确了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 通信联络系统的要求;
(二)建井期间供电两回路。高瓦斯、煤与
瓦斯突出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两回路;
(三)建井期间设备的要求、绞车、钢丝绳、
吊盘、罐笼等;
(四)施工期间的通. 风管理。
10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本章共六节,48条。主要内容为回采和顶 板控制,采掘机械,“三下”采煤,井巷维修 和报废,防止坠落等。
主要强调试采和报批程序。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一)制定制度、安全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报废巷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
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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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六节 防止坠落
(一)主井井口、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必须有栅 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有些内容作了很大 的改变。 煤矿企业应对照规程进行检查,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差
什么改什么。
.
7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 行国家 资质管理;
(二)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
(三)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人员 配备要求,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责任。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一)规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 最多只能布置一个采面和二个煤巷同时作业。严禁高 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下山采区形成完整的通风、 排水等安全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二)工作面为二个出口,正规采煤法,严禁采 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机构,配备专业 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实际地质资料和图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二)明确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 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三)矿井建设期间、建设前、回采前地质工作 做了规定。
(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责任领导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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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本编章是《规程》的重点,分为十一章,共465 条。包 含的内容从矿井建设、开采到监控与通讯等十 一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规定矿井采深不得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 矿井采深不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煤矿采深不 超过600m,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2个。
(二)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
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对运输
巷道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大间距作了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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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一)增加了使用耙装机时应遵守的七条规定; (二)使用挖掘机时应遵守的四条规定;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一)增加了井架安装的四条规定;
(二)增加了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遵守的七 条规定;
(三)增加了井下安装设备的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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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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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通风
(六)风门密闭设置。 (七)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八)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九)主扇、局扇要求。 (十)安装和使用局扇的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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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二节 瓦斯防治
(一)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二)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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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通风
(一)对井下空气中氧气、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最 高允许浓度作了规定。
(二)对井下各处允许风流速度、温度、风量进 行了规定。
(三)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四)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 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五)巷道贯通的三条规定。
(三)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
柱使用超过8个月升井检修,并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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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四)工作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 敲帮问顶制度。
(五)综合机械化采煤作了十三条规定。 (六)采用放顶煤开采,作了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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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作为煤矿总的技术规范,是刚性规定。煤 矿企业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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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共分六编:总则、地 质保障、井 工煤矿、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应急救 援。
变化最大的是增加了“地质保障”专编,对煤矿矿 井建设用专门章节进行了规定。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增加的内容较多; 其他编章内容的增减主要是近年来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总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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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总则共二十一条,原《规程》总则只有十四条。
增加的主要内容:
(一)引用法律条款,增加了《安全生产法》、 《职 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法的内容:专门机构、 专 职人员、专门设备、职业病危害和防护设施三同 时、煤 矿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群众监督作用、企 业防治规划 、资金投入等。
(二)瓦斯等级鉴定
(三)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值及应采取的 规定
(四)防止瓦斯积聚的规定
(五)排放瓦斯的规定
(六)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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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三节 采掘机械
(一)对滚筒试采煤机采煤作了六条规定。
(二)使用刨煤机作了三条规定。
(三)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
进时,作了七条规Biblioteka Baidu。
(四)使用其他采煤采掘机械作了七条规定
(五)使用刮板输送机作了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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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 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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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三)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技术措 施,保证矿井供电、通讯、排水和安全监控 系统正常运 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 须进行安全检查。
(四)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法律责任。
(五)煤矿闭坑前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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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编 地质保障
本编共十二条,为新增加的编章,主要是 《煤 矿地质工作规定》中的内容。
(一)明确了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 通信联络系统的要求;
(二)建井期间供电两回路。高瓦斯、煤与
瓦斯突出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两回路;
(三)建井期间设备的要求、绞车、钢丝绳、
吊盘、罐笼等;
(四)施工期间的通. 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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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本章共六节,48条。主要内容为回采和顶 板控制,采掘机械,“三下”采煤,井巷维修 和报废,防止坠落等。
主要强调试采和报批程序。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一)制定制度、安全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报废巷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
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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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六节 防止坠落
(一)主井井口、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必须有栅 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有些内容作了很大 的改变。 煤矿企业应对照规程进行检查,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差
什么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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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 行国家 资质管理;
(二)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
(三)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人员 配备要求,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责任。
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一)规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 最多只能布置一个采面和二个煤巷同时作业。严禁高 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下山采区形成完整的通风、 排水等安全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二)工作面为二个出口,正规采煤法,严禁采 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机构,配备专业 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实际地质资料和图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二)明确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 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三)矿井建设期间、建设前、回采前地质工作 做了规定。
(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责任领导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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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本编章是《规程》的重点,分为十一章,共465 条。包 含的内容从矿井建设、开采到监控与通讯等十 一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规定矿井采深不得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 矿井采深不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煤矿采深不 超过600m,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2个。
(二)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
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对运输
巷道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大间距作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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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一)增加了使用耙装机时应遵守的七条规定; (二)使用挖掘机时应遵守的四条规定;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一)增加了井架安装的四条规定;
(二)增加了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遵守的七 条规定;
(三)增加了井下安装设备的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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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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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通风
(六)风门密闭设置。 (七)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八)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九)主扇、局扇要求。 (十)安装和使用局扇的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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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二节 瓦斯防治
(一)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二)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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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通风
(一)对井下空气中氧气、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最 高允许浓度作了规定。
(二)对井下各处允许风流速度、温度、风量进 行了规定。
(三)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四)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 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五)巷道贯通的三条规定。
(三)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
柱使用超过8个月升井检修,并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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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四)工作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 敲帮问顶制度。
(五)综合机械化采煤作了十三条规定。 (六)采用放顶煤开采,作了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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