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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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申报表知识讲解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申报表知识讲解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
备案申报表
机构名称:(盖章)申报时间: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制
说明
一、单位要认真阅读、理解,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此表可用微机打印填报,手工填写须用黑色钢笔,字迹要正规、整洁、清楚,专职人员状况表可复印加页。

三、此表须同时附报以下资料(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成都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
注册证书》(或经公司任命的业务负责人任命书及其有效身份
证明、注册证书);
4.公司章程;
5.至少3名专职人员的《成都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注册证
书》、身份证及其聘用合同;
6.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操作服务手册(含:①服务项目及服
务标准②收费标准③投诉处理机制);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专职人员状况
备注:上述统计不含分支机构人数;资格证书类型选填经纪人、协理、市从业人员;注册证号(成都)是指取得的《成都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号。

机构申报概述
说明:机构申报概述应说明经纪、咨询机构的内部组成(含分支机构情况)、经营服务内容及方式、简历及主要业绩等。

申报审查情况。

住建部关于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住建部关于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下购房合同备案规定:一、备案范围1.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房屋交易活动,均需进行备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当事人等,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

二、备案程序1.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将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行备案。

2.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将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3.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将房屋抵押合同进行备案。

4. 交易当事人自行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结构等。

2. 交易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合同约定事项。

4. 交易资金监管情况。

四、备案时限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2.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 交易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五、备案管理1. 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制度,明确备案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应积极配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工作。

六、备案查询1. 购房者可通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信息。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一、准备阶段1.了解备案要求(1)政策法规①查阅地方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②理解备案所需条件(2)备案类型①新设立的经纪机构备案②变更备案(如地址、营业范围等)2.收集备案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经纪机构相关文件①内部管理制度②企业章程(3)其他支持材料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②物业管理企业备案证明(如有)二、提交备案申请1.填写申请表(1)下载申请表格①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②获取最新备案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①企业基本信息②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2.提交申请材料(1)准备材料清单①核对所需材料的完整性②制作电子档与纸质档材料(2)提交申请①前往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②提交材料并申请备案受理三、审核阶段1.备案申请审核(1)初步审核①审查材料的完整性②核实企业信息与资质(2)实地考察①经营场所检查②对企业运营情况的实地了解2.审核反馈(1)结果通知①审核结果发送(合格或不合格)②如需补充材料,及时通知(2)补充材料①根据审核意见补齐材料②重复提交进行复核四、备案通过1.领取备案证明(1)核对资料①核实备案证明上的信息②确保所有信息无误(2)领取备案证明①持身份证和备案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②验证领取手续完成2.公示备案信息(1)在官网公示①按规定公示备案信息②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更新内部档案①将备案证明存入企业档案②建立备案材料的电子档案五、后续管理1.定期审查和更新(1)业务开展情况备案①定期更新经营业务情况②按时上报相关部门(2)变更事项备案①进行业务范围的调整②及时申报变更备案2.日常合规管理(1)内部管理①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制度②定期开展合规培训与检查(2)接受监督检查①配合住房和建设部门的检查②积极整改发现的问题。

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

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

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第一篇: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一、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苏州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2、备案申请3、营业执照4、验资报告5、章程6、固定服务场所证明;(房屋租赁的,指房屋租赁证或房产证及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指房产证)7、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继续教育证;(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具有江苏及苏州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人员)8、劳动合同9、法人代表及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身份证;二、备注:1、以上材料除苏州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封皮统一采用无光蓝色纸质,不得采用硬质、塑料材质及活页装订;材料装订应附相关目录,次序与上述申报资料要求次序相同;2、申报资料要求的复印件统一复印成 A4 纸,印章与文字必须清晰;3、以上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验核后退还。

第二篇:2-19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19、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事项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办理时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7 个工作日,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5 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申报要件:2-19-1、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2-19-1-1、事项名称:初始备案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 A4 纸;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一、设立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应当自领取本市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并领取《XX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二、相关资料: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7、15平方米以上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
8、3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中介机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的精神,现就开展中介机构备案的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机构须在《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规定时间内到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下称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符合要求的,协会给予备案证明,并予公示;未进行备案登记或达不到条件未获得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能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相关房地产咨询、居间、经纪等业务。

二、本通知所称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机构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的,也应到协会进行备案。

三、备案具体要求(一)已经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2017年1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新注册的中介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协会办理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协会主要工作。

1.负责相关备案资料的印刷、填写、存档等工作;2.负责备案企业的资料收件、核准、备案证书的发放工作;3.将已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市住规建、工商、发改、登记中心等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4.备案证明有效期2年,每2年进行一次更换,协会负责备案情况的年审工作;5.协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的要求,将备案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且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备案或年审企业的名单报给相关主管部门;6.建立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诚信管理制度;7.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中介相关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经纪人业务培训;8.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机构备案后的网签授权手续;(三)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1.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2.从业人员登记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4.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四)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流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含有“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或房地产咨询”字样;2、注册资本(现金部分)人民币3 0万以上,且应有3人(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并获得注册证书(其中,股东至少有一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3、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分支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为“公司名称+区域+分公司”模式;2、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3、从事存量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应有2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商品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售楼部)应有3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书面申请报告;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逾期的验资报告,应当提供近期银行对账单;5、经营场所有效证明;6、公司章程;7、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8、电子档案;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1、书面申请报告;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3、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有效证明;6、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7、电子档案;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房地产策划、代理、销售;二手房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网络推广
龙南县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龙南县龙翔广场东侧
龙南房经(总)备字2019-003号
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龙南县一片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龙南县龙泽居环区东路1号
龙南房经(总)备字2019-004号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
房地产投资咨询、项目策划、企业管理、房地产销售代理
赣州江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翔泰园营业部
龙南县龙翔大道祥泰小区
龙南房经(分)备字2019-002号
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网络推广
赣州易居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龙南分公司
龙南县龙南镇濂江路水岸新城12栋12-S02号
龙南房经(分)备字2019-003号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为上级公司联系业务
龙南房经(总)备字2019-012号
房地产营销、策划;房产经纪服务;房产信息咨询;房产销售代理
龙南县恒欣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龙南县解放东路文化广场安置区宜居花园路口正对面
龙南房经(总)备字2019-013号
房地产中介服务
赣州市君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龙南县龙翔大道城市花园19-12号
龙南房经(总)备字2019-014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公示
机构名称
地址
备案号
执业范围
房优汇—龙南乐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龙南县解放东路濂江南岸阳光
水岸店面7-106号
龙南房经(总)备字2019-001号
房地产销售代理、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
赣州江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翔大道龙翔国际领秀苑1-7S号
龙南房经(总)备字2019-002号

天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天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天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主管部门。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及对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职责有:(一)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情况进行定期巡查;(二)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告知其应当到原备案机构变更备案;(三)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条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备案。

第五条房地产咨询机构备案,应当至少具有一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当具有五名以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各分支机构备案,应当至少具有一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六)在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七)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八)在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存档证明和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九)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变更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变更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变更
一、工作流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二)登陆“→市场管理→新网上系统”填报变更资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当地房管所初审,房管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交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审核。

(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颁发变更后的《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二、备案证书变更所需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变更申请表》(一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原件;
(四)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五)章程修订案复印件(个体机构无需提供)(一份);
(六)股东决议复印件(个体机构无需提供) (一份);
上述材料中提交的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变更申请表,请点击"房产管。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纪人员注册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纪人员注册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纪人员注册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建部等部委《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的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执业人员注册和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

区县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初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项目的,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领取《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业。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时,应当配备4人以上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其中房地产经纪人不得少于1名;设立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应配备房地产经纪人1名或经纪人协理2名。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在申请备案时,为规范自身的经纪活动,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不被恶意挪用,应根据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和机构类型提供不动产担保或信用担保执业承诺。

经纪机构办理执业承诺时应经过公证。

第七条、经纪机构提供不低于备案机构注册资本价值的房产作为不动产担保执业承诺。

具体条件如下:无注册资本或者注册资本低于50万元的,应按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作相应的执业承诺;个体工商户30万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个体工商户20万元);小型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无分支机构,经纪人员10人以内);较大型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元(有分支机构不超过5家,经纪人员20人内);大型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分支机构5家以上,经纪人员20人以上)。

房产经纪机构备案承诺书

房产经纪机构备案承诺书

房产经纪机构备案承诺书1、背景房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房产经纪行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省市实行房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要求房产经纪机构在备案前进行备案承诺。

2、备案承诺作为一家房产经纪机构,我们郑重承诺:1.依法经营,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2.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提供房源信息和服务;3.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序良俗;4.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义务;5.协助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3、保障措施为了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执行以下保障措施:1.严格审核房源信息,确保房源真实有效,避免虚假广告;2.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服务,及时反馈客户反馈的问题和需求;3.严禁泄露客户任何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损害客户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5.确保员工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严格规范员工行为,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4、应急措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或客户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承诺: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合法权益;2.向政府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作出应对措施;3.及时公开情况,向社会公众作出说明。

5、责任追究我们郑重承诺,一旦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包括:1.对受影响的客户进行赔偿,承担经济责任;2.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行政责任;3.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赔偿。

6、总结以上是我们作为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承诺。

我们会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和承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我们也希望客户和社会公众能够监督我们的行为,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房产经纪备案章程模板范本

房产经纪备案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备案范围第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范围包括:1. 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2. 存量房居间、代理、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3. 其他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三章备案条件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或房地产咨询等字样;2.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以上;3. 拥有3名(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并获得注册证书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4.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符合相关标准;5.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四章备案程序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程序如下:1. 提交备案申请,包括以下材料:(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4)经营场所证明;(5)内部管理制度;(6)其他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2. 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备案材料是否齐全;(2)是否符合备案条件;(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不合格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原因。

第五章备案管理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延续备案。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备案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1. 营业执照变更;2. 经营范围变更;3. 法定代表人变更;4. 持证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变动;5. 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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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填报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制
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持证人数
主管部门
在职人数
序号
提交文件及证书清单
份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
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
4
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5
企业章程
审批
管理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其它
备注
情况
6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申请书
7
其它企业工商登记有关资料
机构
申报
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书等申报材料均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各一份,校核后原件返还,留存复印件。
机构持证从业人员的主要情况
姓名
职务
年龄
文化程度
专业证书号机构来自简历(盖章)年 月 日
初审
管理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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