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议行合一制度之比较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
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会和议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
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在议会中活动。
第二,中国共产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是共同点。
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代表或议员把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
没有代表或议员的作用,代议制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相比,他们在资格、构成、产生、任期、特权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差异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制度相适应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议会制,是人们追求民主的两个标准,但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
不仅是外在的名称和形式有区别,而且最主要的是其实质性的区别。
具体表现在二者的组成成员、组织结构、职权、权力构成以及与政党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区别一、与政党的关系不同: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从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党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议会与政党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概括起来说,西方国家议会民主制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政党的活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同时,政党的出现也为议会运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
政党脱胎于议会,议会是政党的母体,所以政党自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以议会为活动场所的。
而政党虽然也是一部分人组成的团体,但这个部分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整体的利益,它为了整体而行动。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下三原则: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的原则,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议会通常只是立法机关。
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的区别
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但是如此强大的集中,同样会带来诸多问题, 权利的膨胀和腐败的滋养。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作为最大的发 达国家,虽然其三权分立制度有难以克服的缺点,但其制度很有前瞻性,有超 前意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有一定借鉴意义。我们要吸取其优点,不 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决定本行政区的一切重大问题 并监督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1、修改宪法; •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2、监督宪法的实施; •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
美 国 的 三 权 分 立 制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 立、制约和平衡。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 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是 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 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 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 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 权力体制,实现民主共和。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立法权、行政权
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洛克和法孟德斯鸠提 出的分权学说。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 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美国由于 革命彻底,经济发达,三权分立的优点在美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中西方代议制度主要特点及其比较
中西方代议制度主要特点及其比较一、西方代议制度的主要特点西方代议制度,虽然各个国家形成的历史背景、传统文化及政治力量不同,但其主要特点基本如下:(一)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特征是分权与制衡,相互牵制。
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
即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
和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西方国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议会和行政、司法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直接命令与指挥的隶属关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不同,西方国家议会在实际上并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一方面,议会只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掌握国家立法权;另一方面,它也承担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功能。
(二)西方国家议员大多是专职议员而非兼职议员。
在现代西方国家的议会舞台上,活跃着两种人:由选举产生的党派政客和由任命而产生的职业官僚,他们基本上都是专职议员。
职业官僚是指那些在政府的行政部门工作、处理具体和技术问题的官员,这些人通常由考选和委任产生。
政客则是指那些以从事政治为职业的人,这些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这两类人构成西方政治体制的基本要素,议员——职业政客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产物。
(三)西方国家议会政治是一种金权政治,是有钱人的游戏。
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真正起作用的依然是金钱,实质上是选举“金钱”的制度、选举“资本”的制度。
正如一位美国选举官员说的那样,“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议会是有钱人的天堂”。
各资本财团通过提供大量竞选资金确保把自己的政治代表选入议会,因而议会的议席基本都是大资产阶级政党所把持。
日本1974年参议院选举,出现了“五当四落”的奇闻,即花5亿日元就当选,花4亿日元就落选。
1978年法国立法选举,平均每个候选人的竞选费用将近13.2万法郎;美国近年的议会竞选,动辄就需几千万美元。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摘要]无可否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是当今比较有优秀的政治形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短短的6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领着中国从落后到发展,带领着中国人民从贫穷到小康,足以见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国的政治环境相适应的,而建国仅仅200多年的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形式下,让我们惊叹给它美国带来的威力,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它都让美国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
[关键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正文]任何国家成熟的政治制度尽管带有人为设计的成分,但它必定与该国的传统和特定情境特征相吻合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也不例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历史政治道路的探索结果,是中国革命时期政治实践的延续和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化成果。
而美国的三权分立是美国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政治结果,也是西方分权与制衡的法理逻辑在美国本土上的政治化。
无论是哪种政治制度,都是由一定得历史条件所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发展,最终使它所属国家繁荣强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家说过,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政治形式。
好的政治形式首先取决于它与该国家特征的匹配程度。
中国之所以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立国的基础及其价值取向决定的。
我们党关于人民的思想,赋予新政权以新的属性和新的追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是某一集团政治胜利的结果,也不是某一阶层获取政权的结果,而是人民胜利的结果,是党领导人民取得的政治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新中国是人民的国家,决定其国家形态的最终力量是人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将国家和人民相联、将国家从个人和集团统治中解放出来并将其归还人民的政治组织,是第一次在其政治宣言中将人民的权利置于首要位置并作为其价值追求的政治组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比较研究一、三权分立制度概述 (2)〈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 (2)〈二〉、三权分立的来源及其发展过程 (2)1、“三权分立”的思想渊源 (2)2、洛克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 (3)3、孟德斯鸠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3)4、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对分权论的充实与发展 (3)〈三〉、“三权分立”原则的性质 (3)1、三权分立学说反映和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3)2、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具体内容 (4)3、三权分立是社会极端发展的产物 (4)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4)〈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由来及其发展 (5)〈三〉、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5)三、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比较 (5)〈一〉、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二者的异同点 (5)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相同点 (5)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不同点 (6)〈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优缺点 (6)【摘要】: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同属于政体,它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它们产生的国情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也不同,这决定了它们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鉴于此,本人对两者进行对比,欲说明我国人大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斗争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因而具有其优越性。
【关键词】: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研究一、三权分立制度概述〈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被译为“三权鼎立”。
它的具体含义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权力而又相互制约。
“三权分立”的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权力的分立,即国家权力应由三个平行的国家级国分别独立行使,它们都对宪法负责,彼此之间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
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共5篇]
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共5篇]第一篇: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的实质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其核心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
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但是三权分立体制不适合我国的的国体。
1.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
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3.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外政治制度比较
分权制和议行合一制中权力制衡的比较研究【摘要】由于受西方政治思潮和国内一些舆论的影响,国内不少人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腐败大案要案屡屡发生,是由于没有搞“三权分立”,以至于不能在权力运用上实行相互制衡,权力部门容易在政策执行和权力运用中搞“一言堂”,因而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疑惑。
本文通过论述在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这两种制度下的权力制衡作对比,就以下几方面来认识中国与西方政治制度中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实质,从而深入认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政治文明建设,从全新的角度理解社会主义政治民主。
关键词:分权;议行合一;权力制衡;民主一、权力制衡的由来及价值(一)、权力及权力制衡要描述权力制衡的由来首先要追述到权力怎样的形成和权力应用的目的。
所谓权力,使用暴力的资格及能力。
权力制衡是为了权力运用的合理化,而合理化的核心原则是公正。
权力均衡是任何社会改革都应体现的基本原则,其本身就是改革的实质所在。
首先,任何社会改革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以直接改变财富占有量为目的改革,最终实现财富的重新分配和重新占有。
这种改革本质是对原有财富存量的一种再分配,是财富从有产者向无产者,从多产者向少产者的一种转移。
二是以直接改变财富获取手段为内容的改革,最终实现财富获取机会的重新调整。
这种改革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改革,因为权力本身就是财富获取的手段。
这里,权力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实现权力的均衡化,即有权者与无权者,权力小者与权力大者,都能在公正原则指导下获取社会财富。
权力改革的着眼点是在财富的流量,而不在财富的存量方面。
(二)、权力制衡的由来分权,既是一种政治学说,又是一种政治体制。
作为一种政治学说,分权思想由来已久,是许多政治思想家反复论述的重点话题之一。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亚里士多德就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略论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
略论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摘要]:议行合一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一度是毋庸置疑的,但后来法学界出现不同的声音,即反对议行合一在现实和理论上的意义,而应走三权分立的路。
显然这是对议行合一和三权分立的一种误解。
[关键词]:议行合一;三权分立;人民主权; 宪政对议行合一的求证一直是在与“三权分立”的论战中得到答案的,正因为如此,“议行合一”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而“三权分立”则看作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并以此作为判断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优劣性的一个重要标准。
这在实践中就产生出两种尖峰相对的观点。
坚持议行合一的认为:西方分权体制下,体现人民主权的议会作用正在不断衰弱;三权分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违背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有限民主。
而坚持三权分立的认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实行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最终实现主权在民。
对两者比较得出的优劣答案,往往是与“合一”和“分立”内涵和外延认识不一致有关。
因而,我们首先只有理解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的基本内涵,才能下结论。
一、议行合一的概念对议行合一大抵上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是侧重于从字面上去理解,即把议行合一理解为代议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或代议机关与执行机关合二为一,立法者与执行者一身二任。
[1]这种字面意义的理解显然已缺乏实际意义,因为这种理解的依据是建立在对巴黎公社政权机关合一、人员合一、职权合一的具体运作情形的了解,才错误地把议行合一原则与巴黎公社的具体运作情形等同起来,认为实行议行合一的机关就必须是以上列举的“三合一”,但事实上这是对议行合一思想的误解。
第二种观点认为,议行合一原则的意旨不在于政权组织、人员及职权是否合一,也并不是反对国家机构间职能的分工,而是强调把一切国家权力集中于代议机关、民选的机构对一切国家权力享有全权。
其基本含义在于强调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权力关系的同一性与权力作用的单向性及代议机关地位的最高性。
议行合一制与三权分立制
议行合一制与三权分立制(2010-05-16 11:43:25)分权学说的某些思想,远在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政治思想家的著作中就已提出。
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则是由17世纪的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1632-1704)首先创立,而由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进一步完成。
这种学说的创立和完成,是与当时的英国、法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分不开的。
它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同当时封建制度的斗争中起过革命的进步作用,对于巩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防止封建专制制度的复辟起过积极作用。
根据资产阶级长期管理国家的经验,他们实行“三权分立”的方针。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则和组织制度。
按照分权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项国家权力,由三个不同的机构独立行使:议会管立法,政府管行政,法院管司法。
三项权力彼此分立,各有自身的职权范围。
按照制衡原则,三权之间互相制约,通过制约以保持均衡,防止某种国家权力的专横和垄断,防止君主专制统治,实现民主共和制度。
孟德斯鸠在谈到三权分立的意义时曾经说过:“如果同一个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6页)。
这就是说,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由三个国家机关行使,否则就不能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
传统的看法认为,三权分立不适合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应该把“三权分立”改为“党的一元化领导”。
也就是说,在人代会管立法,政府管行政,法院、检察院管司法的分工的基础上,最后由中国共产党来统管这三个机构及其他政治组织,实行一元化领导。
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通过以下各种机制,操纵全部国家机器,控制各种社会组织,掌握一切政治权力,成为整个国家、社会、民众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主宰:党、政、军六套机构由中共直接掌管;中央军委及部队中的党组织实施党对军队的直接控制;党的政法委领导国家立法、司法和警察部门;党的工作部门领导政府中的相关的行政系统;党的宣传部直接领导新闻、文化、出版以及各种新闻媒介,控制全国意识形态;党的统战部门领导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包括宗教、民族在内的统战系统;各级党委直接领导工、青、妇的群团系统;党的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各级干部的任免、升降、调动、……,领导政府的人事局、处、科;党组、机关党委,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及干部的思想状况;党的纪检部门用党的纪律约束所有机关及其负责人和全体党员。
中美两国政治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政治制度简略比较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一、国体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
二、政体中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由他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美国是总统制度,由选举人选举,总统只对宪法与选民负责。
三、政党制度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健全与完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
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
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美国实行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长期轮流执政。
由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即民主党和共和党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席位,或者赢得总统的选举的胜利而轮流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1、优点两党制由于两党轮流执政,会使政治生活较为活跃,民主程度高,政策制定更是考虑到了各个阶层的利益,因此决策相对完备,并且彼此能相互监督,使政府清廉度提高。
两党制的两个党互相制约、监督,形成了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机制,确保了政局的稳定,具有进步意义。
一党制则是政局较为稳定,政策的延续性比较强,出台的周期也比较短,运作上被形象的称为“推土机”模式。
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缺点两党制某种意义上来说两党是对立的,容易互相攻击,竞选时花销也比较大,政策制定的周期由于过程复杂所以周期会相对长,并且连续性不强,在应对突发急事件不如一党制快捷。
中美政治制度比较差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美政治制度比较差异篇一:中美政治制度差异的研究中美政治制度差异的研究摘要:本文以中美政治制度的差异比较为研究对象。
中美政治制度具有着普适性与特殊性的典型特征。
对中美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全球视野分析人类政治制度的发展,以期发现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规律,彰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启发人们的思考,为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服务是本文的主旨。
关键字:政治制度;差异;研究自1870年以来,美国国民经济就高居全球第一。
美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当今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全球20%,其在经济、政治、科技、军事、娱乐等诸多领域的巨大影响力均领衔全球,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
而中国是国际社会的中流砥柱,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世界第二大进口国,拥有最多外汇储备;亦是世界上经济成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不过中国的生产力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也不平衡。
中国和美国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而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在这里我主要论述一下中美两国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差异。
1、政治制度1.1政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政治制度不是某些先哲们头脑中的产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
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社会经历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大发展阶段。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不存在阶级和国家,但存在政治制度的最初萌芽的因素。
当人类跨进有阶级、有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奴隶社会后,规范意义上的政治制度便随之产生。
人类学家摩尔根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则是文明伊始以后才有的事情”。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
任何政治制度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政治制度也必然发生变化。
在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奴隶制政治制度、封建制政治制度、资木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未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随着阶级、国家和法律的消亡,一切社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规章等都将失去政治性质,各种形态的政治制度也就不再存在了。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的区别
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决定本行政区的一切重大问题 并监督实施
1/22/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 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汉弥尔顿联邦党人文集362015权利的体现美国总统的权力在立法方面的职权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
南方网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具体表现在:(1)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声称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不论采取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但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
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哗众取宠,贿选横行,特别是高额的竞选费用,一般选民很难当选,是少数人的民主和天堂,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3)职权不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西民主政治对比
中西民主政治对比我国及西方的许多国家都采用民主的政治制度,但很明显这两种民主政治有许多不同点。
本文将讨论着两种制度的优缺点并试图从教科书以外的解释为何我国的民主政治相比与西方国家具有先进性。
首先,我们将中西的民主政治进行一个粗浅的横向对比。
先来看看西方人是怎么搞民主政治的。
依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思想,西方大致是把立法、行政、执法的权利分别授予议会、政府、法院。
其中最能体现“民主”这个词的机构当然就是议会了。
“议会”,从名字上来看就是“一起讨论的会议”,会议的参与人各抒己见,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所谓的“民主”给人最直观的感觉不就是这样的么?实际上,不少西方国家以及日本都有不止一个议会,而是两个。
在一些地方(如英国),这是为了分开贵族和平民。
而在另一些地方(像是美国),这是为了妥协两种矛盾的要求:各种议席数相等和按洲人口分配的议席。
而我们又知道,这些国家的执政党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不少国家,政党间通过各种竞选获得议席,得到议席最多的政党便是执政党,第二的是在野党。
剩下的?反正不管也没问题。
然后执政党的领导人自动成为了政府首脑。
当然,也有像美国这样子哪个政党的人当总统哪个党执政的国家存在。
从上面这些冗长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西方民主政治体系把人分到各个群体里,让他们争吵以求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其实这也正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核心:不同的势力相互斗争以取得平衡。
因此他们认为:不同的政党虽然在吵架。
但它们的目的都是使国家变得更好,“吵架”只是面对问题寻找最好的出路的方式。
这种政治制度附带的好处是:执政党因为面临着下台的危险,所以必须表现得让人满意,腐败因此变少了。
至少从直观感觉上讲,这样的制度因为利益群体相互制约儿防止了权力被集中和滥用。
也许因为感性上易于理解这一点,不少人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比我国的要民主。
请注意,直到这里我们都只是在说这种制度在理论上的效果,并未涉及实践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但是西方政治在制度上是否真的比我国民主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先看看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怎么样的。
美国三权分立与唐代三省六部制的异同
美国三权分立与唐代三省六部制的异同:异:A三权分立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不同部门,达到防止专制权力相互制衡的一种方式,使近代民主政治的体现。
B三省六部制是封建国家加强专制皇权下的决策,审议执行权分离,目的是加强皇权,分割相权。
同:都是通过权利的分散,达到中央政府部门互相制约与平衡,防止部门集权。
中国政体变化: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根本政治制度)(秦至清)(戊戌变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制----民主----主权在君----主权在民英国君主立宪制与美国总统共和制的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总统国王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世袭国家元首有无任期四年一届,连任不超过两届终身制执政首脑总统首相政府对谁负责选民议会与国会或议会的关系总统无权解散议会,国会可依法弹劾总统,二者平行,但互相制约首相可以解散议会,议会也能罢免首相,二者互相牵制2雅典农耕面积少,不适合农业的发展,希腊的航海业,造船业,工商业发展。
希腊人具有自由,平等的思想。
选民(646个选区)—保守党或工党(或自民党等议院)=议院(下院)=获多数席位的政党=(政党首领)组织内阁(首相任命各部大臣,组织内阁即政府,首相与内阁成员共进退,内阁对议会负责,国王统而不治)项目美国总统共和制英国君主立宪制德意志君主立宪制法国共和制(总统议会制)国家元首总统英王德意志皇帝总统国家元首产生方式民选产生世袭世袭由国民议会多数票选出国家元首任期任期制终身制终身制任期制国家元首权力掌握国家实权“统而不治”的虚君掌握国家的实权没有掌握国家实权(行政权)政府首脑总统首相首相总统政府首脑的产生总统任命首相组阁由皇帝任命由总统任命国家权力中心总统议会皇帝和首相议会政府首脑与议会的关系总统为首的政府与议会是分权制衡的关系政府对议会负责政府不对议会负责对议会负责法律依据《权力法案》《1787年宪法》《1875年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辛丑条约》的内容:1 赔偿(操纵税收,人民更加贫困)2 设使馆区(完全控制清政府)3 驻守战略要地(便于镇压反帝活动)4 惩办首祸诸臣(便于清政府能按侵略者的意图,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近代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对中国产生了那些影响? 1加深了中国人民的苦难2 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3 刺激了反洋势力的发展4 客观上刺激了中国的发展联系史实,说说帝国主义列强未能把中国变为殖民地的原因。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第一篇:美国的特点美国的特点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
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的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
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美国从权力的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不同,相互平行。
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
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
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
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
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
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
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
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