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零部件及整车产品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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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定公司关键零部件及整车检验的管理职责、程序和检验、试验项目、方法、内容、频次、判定等要求,确保公司关键零部件及整车的质量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关键零部件及整车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引用标准
CNCA-02C-023:2005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职责
4.1 质检室负责零部件产品入厂验收的对口管理,并按照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及控制要求,实施或督促实施关键零部件确认检验工作,收集、汇总检验记录及关键零部件测试报告。
4.2 品检室负责按技术标准、整车检验规定及整车产品例行检验要求完成整车检验工作;并负责检验记录收集整理、定期报存。
4.3 研发中心负责关键零部件及整车产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的编制和技术指导,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确认检验的委外试验及确认检验报告的收集整理、报存。
4.4 品检室、配套室、外协室协助实施相应产品的确认检验。
4.5 信息档案部负责报存的相关检验记录的存档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 关键零部件验收、试验规定
5.1.1关键零部件产品的入厂验收
公司关键零部件的入厂验收由质检室质检员严格参照《东风小康系列微车零部件入厂验收技术要求》和产品图执行,相关检验记录及结果判定按月妥善整理保管,定期存档。
5.1.2 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
5.1.2.1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原则上由供应商完成,由质检室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以确保关键零部件的材料和结构等满足《机动车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和产品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要求。质检室应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和报告,并随时检查报告的有效性。若检测条件具备(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实验室和装配厂实验室),由质检室专职检验人员检验时,可引用质检室产品检查成绩表或理化试验报告,并由质检室对检验数据和报告进行确认,加盖检验印章或签名,同时应注明“确认检验”。对不能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外部有检测能力的机构检测,并提供有效检验结果。
5.1.2.2 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应在进货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样:每种关键零部件每年(相隔12个月)确认检验应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样不少于2件(可能时)。具体安排由质检室依据进货量、产量以及产品质量(含关键零部件进货检验合格率或供方的绩效表)策划并实施。
5.1.2.3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详见下表:
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5.1.2.4 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中的不合格品,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 整车产品检验、试验规定
5.2.1 整车产品检验
整车产品检验指在生产最终阶段对车辆进行的100%的检验,包括装配过程检验、检测线动态检验(100%例行检验)及入库前验收三个阶段,检测内容主要为:整车标记、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和强度、转向轮定位或侧滑、制动力及分配、车速表指示误差、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等技术标准、整车检验所规定的其他必查项目。
5.2.1.1 成车下线静态检验
品检室总装下线确认站检验员应严格按照“总装及成车随车检验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并在“总装及成车随车检验卡”相应处填写检验记录及判定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处理必须进行复检确认符合放行条件后才能放行;所有要求检验项目,在“总装及成车随车检验卡”上须由经授权的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5.2.1.2 检测线动态检验(100%例行检验)
检测线动态检验员在接到报检通知后,进行检测线过线检测。检测记录、不合格处理及复检记录均必须在“总装成车随车检验卡”上予以完整体现,并有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签章确认。检测线动态检测内容参见下表:
汽车整车产品例行检验项目表
水准车轮定位仪(准确度5')或侧滑试验台;
转向轮前束值0~5mm或0~22.6′;
转向轮角度:内侧38±3°、外侧36±3°;
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应在±4m/Km以内。
排气分析仪(准确度1%);
探头插入排气管400mm,限值
低怠速时
5.2.1.3 入库前验收
品检室路试动态检验员根据待检区车辆上“总装成车随车检验卡”的生产线检验员、检测线检验员的记录及调整工的返工记录,及检验(含复检)结果判定确认合格后,进行入库前路试检验。路试检验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要求继续返工调整直至复检合格。
检验员对所有项目检验合格后车辆,必须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贴检验标签、3C标志和环保标志,并签字或盖章后由总装车间开具“商品车发送单”,并交相关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品检室检验员回收“总装及成车随车检验卡”,按月妥善整理保管及定期存档。5.2.1.4 记录要求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返工情况、检验记录、判定结果、放行情况等,务必在“总装及成车随车检验卡”相应的“备注”和“质量问题记录栏”内加以说明。
5.2.2 整车产品确认检验
整车的年度确认检验,由研发中心在例行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样并实施,其检验项目、方法、内容、依据标准(含接收准则),由研发中心依据相关国家及企业标准确定、计划,但应不少于《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中“汽车产品确认检验项目表”规定的适合各单元车型的确认检查项目(详见下表),必要时增加项目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
汽车整车产品确认检验项目表
方向盘力角计(准确度1%)
非接触速度计(准确度0.5%),电子秒表
(准确度0.5s/d),轮胎气压表(准确度
10 kPa)
底盘试验室测功机(准确度0.1%)
定容取样器(准确度2%)
密闭室(准确度 1.5%)
排气分析系统(准确度1%)
非接触速度计(准确度0.5%)
汽油机转速表(准确度1r/min)
声级计(准确度1型)
声级计校准器(准确度1级)
综合气象仪(准确度1℃;1%)
非接触速度计(准确度0.5%)
5.2.2.1整车产品确认检验中的不合格品,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在考虑纠正/预防措施时应特别予以关注。
6. 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6.3 各单元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
7.相关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