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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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正当法律程序简史》有感

读《正当法律程序简史》有感

读《正当法律程序简史》有感正当法律程序,是英美法的核心概念,它使诸如法治、经济自由、个自治以及免于政府专断行为的侵害等价值观念具体化,因而一直以来备受法学家、法官及律师的关注。

《正当法律程序简史》一书以其精确的语言总结了五百年法律发展的恢弘历史,为人们描述了正当法律程序观念发展演变的清晰轨迹。

人们通过这条轨迹可以准确的了解正当法律程序这一重要概念所包含的广泛的问题。

其次,本书作者没有按照通常讲故事的方法,而是以一种非常规的方法研究正当法律程序这一重大课题,那就是通过透彻分析正当程序发展史上的经典案例,提炼出正当程序的两大范式,并细致入微的探讨了这些看似极为抽象的范式在各种具体的情境下如何将法治的基本价值、人类的基本价值与案件的事实相结合,从而得以具体化于判决以及对于判决的论述中,来充分阐释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发展及演变,其精深之处难以尽言。

虽然正当法律程序是作为美国宪政制度的一部分发展起来的,并因此而局限于一个国家,但是,正当程序概念包含了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观念——法治观念,即要求审判公开,法官独立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这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

在美国,正当程序也使得其他一些价值观念得以具体化,这些价值观念包括:经济自由、个人自由、免授专横的政府行为侵害,而这些观念都应得到每一种法律制度的保护。

“哪里没有公认不变的法律箴言,哪里的公民就和农夫处于一样的境地,农夫们的田地没有被任何界标或是众所周知的边界所划分。

他们很可能会诉诸法律,但未必可能会获得满意的判决。

法律箴言就如同界标一样。

”杰里迈亚·史密斯如是说。

法官们在许多个别案件的判决中创造了普通法,对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是解决了一个具体的争议,而且提供了指导其他类似案件判决的规则。

“相似的案件应当得到相同的判决”或许是一项基本的司法规则。

普通法历史中的核心矛盾是,判决似乎产生于规则之前,即在法律制定之前就已经存在并开始用以判决案件。

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后感

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后感

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后感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后感《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书笔记第一部分:引论,着手处理案件(一)内容概述1、法律箴言如同界标一样。

对于一个“首例案件”,一个普通法官对于法律箴言有很大的依赖,而不是案例汇编。

培根的《法律箴言》被判决书中广泛引用,直到二十世纪因为箴言过于简单化,不能表述复杂的法律学说才从法学教育中消退,但由于其浓缩了规则,便于阐述法律原理而在实务中仍然使用着。

法律箴言有正当法律程序、遵循先例等。

2、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史。

正当法律程序一词产生于英国,在美国联邦宪法中两次出现,其英国最初含义为“英国人权利”,是一种限制王权、保障人民自由和财产手段,具有程序正当的含义,而有美国发展为限制立法权,向实体正当演绎,在社会经济从所有权---契约----民权的转化进程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不断扩大了。

全书从“让一个人成为自己的法官”、“剥夺甲方授与乙方”、“剥夺甲方”三个方面探索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很有趣味!3、普通法法官如何处理案件?归纳规则---识别与案件的联系点,不同点。

书用中用一个父子回答为例子说明。

(二)阅读体会与质疑:1、正当法律程序,我个人认为就只是一个“程序合法”的含义,没有想到发展成实体正当,普通法人真善于演绎!2、中国有正当法律程序吗?译者认为“在我国,学术界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研究尚示展开,更未将其上升到宪政层次加以研究”,是译者的初衷;我认为我国《宪法》第条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包含了正当程序的含义,只是学者没有运用本词解释;3、关于法律箴言的运用,我发现张明楷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就是很意义的尝试,让我受益非浅,看来中国的学者已开始了法律箴言的研究与运用了:4、本节中“小孩子们说,你让他去做吧”,这句话即使联系上下文也不能理解。

例如,LID-DOG在中文中应译为“领头羊”而不是“领头狗”,中国人从历史上一般养一只狗。

本句应当转化而不是直译呢?第二部分判例一让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程序的正当性(一)内容概述1、一部法律可以让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不能,因为利益冲突让人失去公正,不能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书,作者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深入剖析,读者能够更加深刻地了解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本书不仅对法律程序的内涵、特点和功能进行了全面阐述,还通过丰富的案例和实践经验,生动地展现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作和作用。

通过阅读本书,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程序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程序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它通过程序规定和程序运作,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公正判决。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操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同时,法律程序还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其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程序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程序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申请证据、陈述事实、辩论理由等权利,这些权利的保障使得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程序还规定了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的上诉和申诉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

再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程序规定了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裁判程序,保障了司法机关的公正行使审判权和裁判权,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操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部以法律为题材的小说,通过描述法律程序中的种种矛盾和冲突,展现了法律的权威和正义。

作者通过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和情节设置,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引发了我对法律的深刻思考。

小说中的主人公是一名年轻的律师,他在一次案件中遇到了一名被控犯罪的嫌疑人,面对嫌疑人的坚称无罪和证据的缺失,律师陷入了艰难的抉择之中。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不断地与检察官、法官、证人和嫌疑人展开辩论和交锋,最终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为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

整个故事情节扣人心弦,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程序中的复杂性和严谨性。

通过阅读这部小说,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案件因为程序不当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而在小说中,律师通过合理的辩护和证据的呈现,最终为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这充分展现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价值。

法律程序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石。

另外,小说中的律师形象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辩护技巧,更重要的是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

在面对矛盾和困难时,他从不退缩,而是坚持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为嫌疑人争取公正。

这种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正义的坚持让我深受感动,也让我明白了一个合格的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

我明白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也更加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更加注重法律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会更加尊重和理解律师这个职业群体。

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一开篇,我就感觉自己像是闯入了一个法律宝藏。

丹宁勋爵对于“正当程序”的讲述,可不是那种干巴巴的法条罗列。

他就像一个特别会讲故事的邻居大爷,用各种鲜活的案例把这个有点抽象的概念给盘活了。

你看那些案例里,有因为程序没走对而导致结果天差地别的情况。

就好比一场比赛,如果裁判没按照规则吹哨子,那不管运动员跑得有多快,跳得有多高,这个成绩可能都不作数。

在法律里也是这样,程序就是那个吹哨子的裁判规则。

如果不遵守,哪怕最后得出的结论看起来是对的,也不能让人信服。

这让我深深意识到,程序可不是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基石。

丹宁勋爵在书里还特别强调了保护公民权利这个点。

他就像是一个坚定的守护者,在法律的城堡里,守护着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被肆意侵犯。

他讲的那些案子里,有的公民因为程序上的保障得以和强大的公权力抗衡。

这让我感觉,在法律面前,不管是谁,都得乖乖按照规则来。

就算是政府部门,也不能随便越过正当程序的红线去欺负老百姓。

这就好像在玩游戏的时候,哪怕你是超级玩家,也不能开挂,得遵守游戏的公平规则。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他讲述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

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戏剧,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台词和动作规范。

法官不能随心所欲地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要经过合法的收集和展示。

这就好比厨师做菜,食材得是新鲜干净合法得来的,做菜的步骤也得按部就班,不能乱来。

这样做出来的“法律大餐”才能让人吃得放心。

而且这本书读起来,还让我对法律有了一种新的敬意。

以前觉得法律有点高高在上,冰冷冷的。

但是通过丹宁勋爵的讲述,我看到了法律背后那些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而精心设置的程序。

这些程序就像是法律的灵魂,让法律变得有血有肉,充满人性的温度。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有点小挑战。

毕竟里面涉及到不少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案例。

有时候感觉自己像是在一团乱麻里找线头,但一旦找到了,就有一种豁然开朗的爽感。

就像解开了一个特别难的谜题一样。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美国法学家约翰·哈特·伯克尔的经典之作,该书讨论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在全球范围内,法律的正当程序一直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中,伯克尔首先介绍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司法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公平。

这一概念的提出,使得司法实践不再是简单的判决案件,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伯克尔详细阐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合法、迅速等一系列原则。

这些原则的确立,使得司法实践更加规范和透明,也更加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

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伯克尔强调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也是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机关的行为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信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认识到,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需要。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才能得到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的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总之,《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本值得深入阅读的法学经典之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意义和要求,也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是一本关于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意义的书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本书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深入探讨,让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这本书中,作者首先介绍了法律程序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法律程序是指法律对于诉讼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包括起诉、举证、辩护、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程序正义、法律适用和法官独立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对法律程序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介绍,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书中,作者还详细介绍了法律程序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意义。

法律程序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程序的规范执行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程序的适用可以保障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申诉权利。

通过对法律程序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意义的介绍,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还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法治社会是一个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

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的保障和基石。

只有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对法律程序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的认识,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意义。

在这本书中,作者还介绍了法律程序在国际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

国际社会是一个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和程序要求。

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核心价值。

正当程序的保障,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正当程序已经成为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核心要求。

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中,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

程序的公平性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

程序的公正性则要求在法律程序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律,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只有在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共同遵守和维护的法治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当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采取任何违法手段和不正当手段。

只有在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正当程序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法官应当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枉法裁判。

同时,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只有在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核心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当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公正原则与我国正当法律程序的正当运行——读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

公正原则与我国正当法律程序的正当运行——读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

这条 总原则 为依 据 。 案发 时执 法人 员感觉 到 的事 实 用 来 判 明他是 否在 依法行 事 而没有 越权 。
发点 。 此 , 主张法 官应 根据公 正 的原则 , 为 他 结合 案件
发生 的具体 情况 灵活地 解释 法律 , 而不 必拘 泥于 法律
二 、 国 正 当法 律 程序 的 正 当运 行 我
行 政 处罚权 是有 益 于社 会稳 定 的 。 以丹 宁勋 爵指 出的
原则 。在其 自传 《 家庭 故事 》 , 把 自己的哲学 概括 中 他
为三条 , 中之一 即实 现公 正 。 认 为 , 正的原 则是 其 他 公 高于法 律条 文和 过去 的判例 的 , 正是 法律 的根 本 出 公
人 的主 观臆 断甚 至 偏 见在 程 序 的创 设 和 执行 过 程 中 难 免有 所渗 人 。 由此在 刑事 审判 运用 正 当程 序 的过程 就 可 能存在 一些 问题 。
首 先 . 当法 律程 序理 念 的真正树 立还 需要 一个 正
自然 公 正原 则 的发 展 被誉 为英 国法 律 最 显著 的 成就 之一 。 这一 原则 要求在 特定 类型 的决策 中遵 守公 正程序 。 在玛利 瓦禁 制令一 篇 中 , 宁勋 爵在 审理 “ 丹 西 斯基 纳号 ” 案时 遭到 了上议 院的 否决 , 他 并 未屈 服 但 并指 出法律 改革 的正确 道路 。 是这 样表述 的 :胆小 他 “ 的法 官啊 , 让正义 鼓起你 们 的勇气 。 吹散心 中恐惧 的
过程。 在佘 祥林 、 聂树 斌 等案例 中 , 官亲 自向被告人 法 收集证 据 , 此 “ 如 贯彻落 实 ” 明察 秋毫 ” “ 地查 明案 件 事
乌 云吧 , 圣灵 在保 佑你们 。 其次 ,威 尔特希 尔诉 巴雷 ” 《 特案 》 引起 了人们 对制 定法 赋予 的交通警 察 无需 逮捕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共5篇]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共5篇]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共5篇]第一篇:《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精选4篇)导语:电影是业余休闲的享受的东西,也是陶冶情操的良药。

接下来小编为你们带来4篇《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希望你们喜欢!《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篇1作者及篇名简介:《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以下简称丹宁勋爵)的著作之一。

本书作者丹宁勋爵,1899年出生于英格兰罕布什尔郡的一个小商人家庭。

他从24岁时当律师,45岁时被任命为法官,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内退休,在其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丹宁勋爵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的思想,尤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重视和借鉴。

他的名言“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广为流传。

丹宁勋爵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还是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学者。

他是国内外几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还是伦敦三所著名律师学院的荣誉院士。

《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

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

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作为一部法学读物,讲述了法律实践中正当程序的重要性。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法学教授罗伯特·麦克劳德(Robert A. MacCoun)和莎拉·麦卡菲(Sarah S. McLean)。

本书立足于讲述在陆地上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机制及其在美国法律上的实现与运用。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对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学到了很多新的东西,尤其是关于美国的律师法律道德问题和法院的程序方面。

这本书的作者在详谈正当程序的内容时,不仅仅从法律角度出发,还从心理学和社会学角度出发,全面分析了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和其具体实现过程。

此外,很多例子在书中提到也让我有重要的加深印象,例如本书提到的1999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布什对战戈尔夫球赛”案,该案例揭示了佛罗里达州在2000年总统选举中遇到的并且备受争议的多重程序问题,也揭示了一些程序规则的影响力和作用。

最重要的是,这本书在讨论谁受益于正当程序方面提出了很好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当我们谈到正当程序时,我们更关注它是如何保护被告的利益的,但是实际情况是,正当程序不仅仅保护了被告的权利,还保护了我们所有人的权利。

例如,当一个政府制定执法规则时,如果这些规则并没有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可能会导致公众的那些正当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我认为这本书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向读者介绍了正当程序背后的许多因素、议题和实践经验,同时,它也提供了许多实用资讯和建议,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更好地自我保护,进一步维护了我们的公民权利。

正当程序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机制,因为没有正当程序的机制,司法可以倾向于利于掌握大量资源的一方。

因此,正当程序保障了胜者的公正性,同时也维护了社区忠实的信任和尊重,这样才能使得社会更加安全和公正。

在思考未来的发展趋势时,我认为我们应该努力推动正当程序的机制在世界各地的发展,使其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变化、挑战和机遇。

为此,政府、学者和社区的多方合作是必须的,只有齐心协力,正当程序保障才能在未来持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美国知名法学家约翰·哈特所著的一部法律理论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即法律如何通过正当程序的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这部著作中,约翰·哈特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正当程序的理论观点,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

在《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中,约翰·哈特首先对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了界定和解释。

他认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法律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以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这种正当程序的实施需要依据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现。

约翰·哈特在《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中还提出了法律正当程序的重要性。

他指出,法律正当程序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正当程序的实施,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现,避免滥用权力和违反公民权利的情况发生。

因此,法律正当程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约翰·哈特还在《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探讨了法律正当程序的实施方式和原则。

他认为,法律正当程序的实施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听证辩护等,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正性。

此外,他还强调了法律正当程序的实施需要依据法律和宪法的规定,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我认识到,法律正当程序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只有通过正当程序的实施,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现,避免滥用权力和违反公民权利的情况发生。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法律正当程序,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原则,以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约翰·哈特的《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部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法学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法律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认识到法律正当程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法律的书籍案例分析(3篇)

法律的书籍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法律的正当程序》是美国著名法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一部经典著作。

该书以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为切入点,探讨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问题。

本文将以该书中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二、案例分析1. 案例简介约翰·罗尔斯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案例:一个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一个名叫汤姆的年轻人正在抢劫一家商店。

警察在追捕汤姆的过程中,开枪将其击毙。

事后,汤姆的父母认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美国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先通知原则:政府行使权力前,必须事先通知当事人,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应对。

(2)听证原则:政府在作出决定时,必须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

(3)公正原则: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保持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汤姆的父母认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事先通知原则:警察在追捕汤姆的过程中,没有事先通知汤姆及其父母,使其无法及时应对。

(2)听证原则:警察在作出决定时,没有给予汤姆及其父母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

(3)公正原则:警察在追捕汤姆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违反了公正原则。

4. 案例启示《法律的正当程序》中的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正当程序原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行使权力时,政府必须遵循正当程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正当程序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遵循正当程序,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石。

法治国家要求政府依法行政,遵循正当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法律程序的正当性1. 我国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体现(1)立法程序的正当性:我国宪法规定,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时,必须遵循民主、公开、合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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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

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

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ﻪﻭﻭﻪﻭ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ﻭﻪ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来源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ﻭ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

在本篇中,丹宁勋爵列举了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抗议、侵害证人等蔑视法庭的行为,并明确了蔑视法庭罪的界限。

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

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

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

读《法律的正当程序》有感

读《法律的正当程序》有感

读《法律的正当程序》有感第一篇:读《法律的正当程序》有感读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所获(2013级国际法C班唐洋 201330910146)首先介绍下这本书的作者丹宁勋爵(Alfred Thompson Denning),他给人们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就是其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当然这些改革是基于其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之上。

丹宁勋爵是法官、也是学者,但他更是一位法律改革家。

在几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宁面对时代的挑战,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对英国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

英国法律界公认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

其次提一下本书的译者,李克强、杨百揆和刘庸安。

他们在北大读大三那年,在龚祥瑞教授(宪法学家)的指导下,翻译了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的名著《法律的正当程序》。

其中李克强现为我国的国务院总理,大家都很熟悉。

刘庸安退休前为中共中央编译局编审,还参与翻译了丹宁勋爵的其他名著如《法律的训诫》、《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未来》、《最后的篇章》、《家庭故事》。

最后说一下这本书,《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另外一本著作《法律的训诫》的姊妹篇,初版于1980年,本书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

作者在书中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

这些程序包括公正的审判和调查,适当的逮捕和搜查,提供法律援助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二是英国战后家庭法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丹宁勋爵对英国家庭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丹宁勋爵为实现法律的正当程序,致力于法律改革,无论是在审理案件中,还是在大学的演讲中,他都不断地强调法律改革的思想。

但他再推动英国法律改革的过程并非非常顺利,遇到了很多阻碍与批评,甚至被某些勋爵认为这实际上是在篡夺国会授予立法机构的权利,那么他是如何应对这种冲突的呢?他不惧权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坚持推动法律改革,是个不屈不挠的法学硬汉。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一、初读印象:被丹宁勋爵的魅力吸引。

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还嘀咕着,这会不会是那种晦涩难懂、充满了弯弯绕绕法律条文解释的书呢?结果,丹宁勋爵就像个热情的导游,一下子就把我拉进了他的法律世界。

他的文字一点也不刻板,就像是在和你聊天一样。

他会先给你描述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往往充满了戏剧性,比如说某个小人物被不合理的法律程序折腾得苦不堪言,或者是一个看起来荒诞的判决结果。

然后他就开始娓娓道来,告诉你哪里出了问题,为什么法律的正当程序在这个案子里被忽视了。

这种写法让我感觉自己不是在啃法律书籍,而是在听一个超级精彩的法律评书。

二、深入体会:对正当程序重要性的深刻理解。

(一)程序是正义的守护者。

丹宁勋爵反复强调的法律的正当程序,就像是一把神奇的钥匙,它能打开正义的大门。

我以前觉得,只要结果是对的,过程好像没那么重要。

就像我小时候觉得,只要能吃到糖,不管是妈妈直接给我,还是我经过一堆复杂的任务得到,糖都是甜的嘛。

但是读了这本书我才明白,没有正当的程序,就像你没有按照正确的配方做蛋糕,即使最后看起来像个蛋糕,那也可能是个歪歪扭扭、味道怪异的蛋糕。

在法律里,一个不遵循正当程序得出的判决,即使结果看起来正确,那也可能是个摇摇欲坠的“正义”,随时可能崩塌。

(二)保护人权的坚实盾牌。

正当程序还是保护人权的坚实盾牌。

丹宁勋爵讲述了很多例子,那些无辜的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或者不合理的法律程序时,是多么的无助。

正当程序就像一个超级英雄,站在人权的前面,挡住那些不合理的搜查、扣押和审判。

它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有了尊严,不会被轻易地冤枉或者欺负。

这就好比我们在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套公平的游戏规则,大家才能玩得开心,而正当程序就是法律这个大游戏的公平规则,保障每个玩家(公民)的权益。

三、对现实的思考:我们身边的正当程序。

(一)司法中的体现与不足。

回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开始思考我们的司法系统里的正当程序。

法理学论文-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发展的思考

法理学论文-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发展的思考

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发展的思考——正当程序的特征[摘要] 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

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

在我国,以往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发展相对滞后,但是现如今正当法律程序在全国已基本深入到各行各业。

[关键词] 法律;正当程序;发展;思考[正文]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法律渊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自由大宪章》,是西方古代“法的统治”观念与自然法学说的产儿。

1215年英国国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对正当法律程原则作了初步规定。

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

尽管这个法律文件的产生是英国贵族联合起来限制王权的产物,同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宪政并无直接联系,但在西方宪法学界,它被认为具有可以约束其它普通法的效力,因而被誉为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的最初的成文宪法性文件。

在随后的爱德华三世时代,135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第二十八条法令即《自由令》第三章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或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丰之权利。

”这条规定首次以法令形式表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并扩大了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

1679年,议会中反对国王的辉格党人为了保障自己不受国王任意逮捕,提出并通过了《人身保护法》。

这个被认为是英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的法律共有20条,其中有近2/3的内容为程序性规定。

尽管这一时期的法律还包含着极大的封建性因素,但这种使王权服从法定程序、从程序上逐步限制王权的控权方法,对英国和后世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读了关于“法律的正当程序”的相关内容,我感触颇深,思绪也被拉回到了曾经亲身经历的一件小事上。

那是一个阳光并不怎么明媚的周末,我原本计划在家好好休息,追追剧、看看书,享受一下难得的悠闲时光。

可没想到,一通电话打破了这份宁静。

电话那头是我许久未见的好友,她的声音带着焦急和无助,说是在商场购物时遇到了麻烦,让我赶紧过去帮忙。

等我火急火燎地赶到商场,看到好友正站在一家服装店门口,和店员争得面红耳赤。

原来,好友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第二天就拿回来要求退换。

可店员却以衣服已经被穿过、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好友的要求。

好友据理力争,说自己只是试穿了一下,发现问题后根本没有再穿。

但店员态度强硬,一口咬定衣服不符合退换条件。

我在一旁听了一会儿,心里也有了数。

这看似是一件小小的消费纠纷,实际上却涉及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问题。

我先让好友冷静下来,然后心平气和地跟店员沟通。

我告诉店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退换。

店员听了,撇撇嘴说:“那也得有证据证明这衣服是本身的质量问题,不是你们人为损坏的。

”这可把我们难住了,毕竟我们也没有留下什么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衣服买回去就是有问题的。

就在我们陷入僵局的时候,我突然想到,商场一般都会有监控摄像头。

于是,我提议和店员一起去商场管理处,查看当时购买衣服的监控录像。

一开始,店员百般不情愿,说这太麻烦了。

但在我们的坚持下,还是一起去了管理处。

经过一番沟通和等待,终于看到了那段监控。

录像清晰地显示,好友从店里拿出来的衣服就是有问题的,根本不是她人为造成的损坏。

这下,店员没话说了,只能按照规定给好友办理了退换手续。

事情解决后,好友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对我说:“还好有你在,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如果我们不知道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可能就会吃哑巴亏,权益得不到保障。

读法律的正当程序

读法律的正当程序

读《法律的正当程序》这是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尼勋爵的比较著名的法学著作,作者把它和《法律的训诫》当做姊妹篇。

作者通过自己的亲身所见所闻,讲述了二战之后几十年出现的比较出名的案例,一洗法律的枯燥与乏味,把读者带进了法的世界,体验法的精神所在。

而作者则通过自己的实践达到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公平正义之目的。

而且作者通过自己的实践,创造了一些被公认以致成为最终判决的判例,为英国乃至世界法律的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读此书,对于一个学法之人而言,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了解一些法律的程序,激发我们学法的热情和兴趣。

这本书分为前言、正文(共七篇)、后记三部分,每篇又分为几个节。

本书名为《法律的正当程序》,那么法律的正当程序究竟是怎样的呢?根据丹尼勋爵在本书的前言中所说,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的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的采用,法律救济顺利的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

那么带着疑问和已知的答案,让我们一起去揭开作者为我们设下的神秘面纱。

丹尼勋爵在第一篇中跟我们讲述的是: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做才能做到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呢?作者在书中跟我们讲述了“蔑视法庭罪”这样一种比较特殊的罪行,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是蔑视法庭的行为呢?我们为何要对这种行为加以惩罚呢?众所周知,法律的实行是需要一个载体的,而这个载体就是法庭,法庭可以说是一个国家法律的中枢。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庭尚且不能显示他的庄重与威严,那么如何叫它的人民去相信和依靠它的法律呢?所以对于那些随意践踏法庭的庄严的人当然要加以惩处,才能保证法律的纯洁,才能稳定人心,法律才能得到信任,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强大作用。

可是我们更关心的是何种行为才能算是蔑视法庭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该怎样处置的问题。

于是作者在书中讲述了很多他自己经历过的真实案例。

首先,作者跟我们介绍了一些公然蔑视法庭的行为,其中包括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男子在法庭上向法官丢西红柿、一女子当庭向法官扔书,还讲了威尔士学生因语言的问题闯入法庭等一些典型而又鲜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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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

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

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来源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

在本篇中,丹宁勋爵列举了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抗议、侵害证人等蔑视法庭的行为,并明确了蔑视法庭罪的界限。

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

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

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

此外,当法官受到舆论的攻击与批判时,法官不能以蔑视法庭罪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尊严的一种手段,法官应正确区分蔑视法庭的行为与行使言论自由的界限。

作者以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开篇,突出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性,表明了司法工作必须保持神圣性和权威性。

正义来源于信任,只有在程序上保证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才能取得司法信任,维护司法权威。

蔑视法庭罪即是从宏观上保证法庭尊严和司法权威,培养司法信任,树立司法权威,进而使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

法院以及法庭作为司法场所,无论是法院的建筑、法庭的布置、天平院徽、法官袍也都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庄严性。

第三篇是关于逮捕与搜查的具体程序。

在英国,执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判断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证;对于搜查,必须持有具体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证,扣押物品应当符合搜查证所列物品的要求,执行逮捕与搜查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国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破坏司法权威,甚至侵犯民权。

在我们国家也是如此,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法官审案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辩论权、申述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二、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所谓公正,就是不让天平歪向任何一方。

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实质公正的法律目的。

理论上,法律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按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就能实现公正。

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反映,它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法律本身发展的滞后性,在现实中会出现维护法律并不能实现公正的情形。

为此,丹宁勋爵主张法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而不必拘泥于法律本身。

他主张,法官一方面要依据法律办案,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正,而公正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件和过去的判例的。

他明确指出:”成文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语言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它们的时候就有两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我总是倾向于实现公正的解释,而上议院肯定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法律,而我认为是实现公正。

”丹宁勋爵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如果有任何妨碍做到公正的法律,那么法官所要做的全部本分工作就是合法地避开——甚至改变——那条法律”.另外本书最后三篇关于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也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思想的体现,丹宁勋爵采取改革措施,从一个个微不足道的小案子,开始了向妻子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权利的改革,从被遗弃的妻子在结婚住房中的居住权一直发展到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平等权利,最终促成了国会以立法的方式对这一法律领域的改革。

丹宁勋爵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不仅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履行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

丈夫的外出劳动与妻子的家务劳动一样都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在夫妻离婚时,他们各自的劳动都应该是家庭财产占有权的基础,妇女应该和男子一样,平等地拥有自己的份额,这样对被遗弃的妻子才是公正的。

丹宁勋爵评价道”没有我们的努力,被遗弃的妻子要想获得保护恐怕非得再等40多年不可”.正是丹宁勋爵基于实现公正的追求才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理论上,立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从而实现利益的二次公平分配。

法律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但立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出现法律漏洞,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会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出现,这就要求司法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推动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应当遵守法律,同时根据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合理公正的解释适用法律,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或者法律滞后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以推动立法的发展,使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无限趋近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三、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丹宁勋爵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广博的知识、过硬的法律基础,还有当机立断、敢于以正义之剑去揭开和审判现实的罪恶的信心和勇气。

在本书第二篇行为调查中,丹宁勋爵用两个案例表达了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第一个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讲的是哈利特法官在法庭上既向证人席上的证人提问,也向律师提问,结果统计下来,他问的问题比人家双方的辩护人说的加起来还要多,导致两造律师都以该法官问的问题太多妨碍了双方的辩护效果纷纷上诉。

最终上议院支持上诉成立,以哈利特法官辞职而告终。

或许哈利特法官是基于最佳动机提出了那些问题,但却对庭审双方行使辩护权利造成了干扰。

在法官审案制度中,法官是开庭听讯和裁定各方争论的问题,而不是代表社会进行调查或验证。

法官的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根据法律进行公正裁判,律师对查清案件事实发挥着可敬和必要的作用,法官应让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天平上加码——精确地计算利弊得失——但最终还是由法官决定天平倾斜地方向。

法官要想做到公正,应当保守的听讼,不介入双方的争论。

法官应当听取证词,只有在需要澄清任何被忽略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时,在需要促使律师行为得体以符合法律规范时,在需要排除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和制止重复时,在需要通过巧妙地插话以确保法官明白律师阐述的问题以便估价时,以及最后在需要断定真情所在时,法官才能亲自讯问证人。

作者在书中非常巧妙的运用了培根大法官的一句话: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

表明了法官在法庭上应当耐心听讼,在律师的作用下查清案件事实,而不是介入双方的争论,我们应以哈利特法官为戒。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犯错误的法官。

土耳其人西罗斯到英国旅游超过了规定期限,地方法官建议将其驱逐同时指示勿将其拘留。

西罗斯向大法官法院上诉要求驳回驱逐失败,但在被驱逐之前,其并未被拘留,仍然有权自由离开,但大法官误认为西罗斯在监管之中,因此下令拘留了西罗斯,出现了差错。

针对这个案例引出了一个问题:法官是否要为如果加以适当注意就不会出现的差错承担赔偿责任?丹宁勋爵认为,任何以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的言行对法官进行的起诉都是不能成立的。

法官的言论受一种绝对特权的保护,法官发布的命令、作出的判决,不能成为对其民事诉讼的理由。

无论法官是严重失误,还是极为无知,或受嫉妒、仇恨、恶意或其他种种不良动机的驱使审理案件,都不应受到起诉。

对受害一方的补救是向上议院上诉或者申请人身保护状,要不就申请再审令或者调卷令,或者采取此类步骤以撤销法官的判决。

此项免予个人诉讼和质询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给予法官这一自由并不是为了法官个人,而是为了公众,为了促进司法的实施,只有这样法官能够完全独立地履行职责而无需赡前顾后。

虽然法官不会对庭审中因行使审判权而发生的小差错负赔偿责任,但作为一名法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避免错误的出现……丹宁勋爵除了以上法律思想外,还有诸多见解依然有现实意义,比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丹宁勋爵认为法律虽然与道德、宗教是可以分开的,但它们不是互不搭界的。

通过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可以使人们将承当责任和义务当成出自内心的本能,自觉的少钻法律漏洞的空子。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观点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坚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人生理想,以坚定的信念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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