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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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宛政办〔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确保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以大项目带动南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责任推进机制
(一)从2010年起,将引进境内外资金总量和增长率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要将以上两项指标纳入各自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行重大引资项目总协调人制度。原则上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县市区长负责协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协调;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级分包领导负责协调;招商引资特大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协调人。
(三)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对每一个重大项目,均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负责同志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项目推进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定时间、定责任,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全程服务。
(四)总协调人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及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务必抓好落实。项目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的动态变化,与有关方面保持经常联系,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总协调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
(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督促、指导并协调解决全市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早日投产。项目协调会议结束后,要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限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及时收集、整理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给市级分管领导当好参谋。各县市区项目协调会议组织形式可参照市里的办法实施。
三、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目标管理机制
(六)强化重大项目分包责任。凡列入市级推进的项目,在与客商签订协议的同时,分包市领导随签分包责任书,实行“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领导对所联系分包的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招商推介、联络、洽谈、签约、履约、开工建设、投产经营等各环节,全程跟踪服务,一抓到底、一包到底;重点协调解决好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联系分包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督查机制
(七)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机制。将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督查范围,坚持“三制”、“三率”考核(即进度考核制、跟踪责任制、定期通报制,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八)强化重大活动分级跟踪负责机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重大活动承办单位负责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对以市直部门为主承办的活动,签约项目由相关市直部门负责跟踪;对以县市区政府为主承办的活动,签约项目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跟踪。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签约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签约项目,市商务局要同时进行跟踪,每月在全市进行通报。
(九)强化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项目协调会议各参会单位应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办理会议议定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总协调人、市开放办书面反馈情况。对未按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市开放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十)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档案和台账制度。市县两级都要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制度。市商务局负责全市3000万以上项目档案和台账的建立。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所入选建档的项目基本情况要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同时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网络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实时跟踪。
五、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评价奖惩机制
(十一)加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考评工作。每年年中和年末,市政府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组织巡回观摩并进行集中点评。每年年终,由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情况、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率及项目开工率、投产率等。
(十二)加大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奖惩力度。结合巡回观摩点评情况,按照综合量化考评结果,由市开放办牵头,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评选,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设立市级重大项目推进专项奖励资金。依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宛发〔2009〕21号)、《南阳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级领导联系分包推进机制的意见》(宛开〔2009〕2号)精神,对纳入市级推进的重大项目,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从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拨付。
(十四)加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日常督导。由市开放办牵头,不定期组织若干考评小组,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4日实施日期:2010年02月24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