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入驻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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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入驻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使用天猫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共同缔结,本合同具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中合同三方合称合同方,乙方及丙方合称“天猫”。

第1条合同内容及生效

1.1 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及所有天猫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商户在使用天猫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天猫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合同或各类规则,如本合同有任何变更,天猫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合同。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合同约束。

1.3 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合同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经过天猫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合同即在商户和天猫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2条定义

“(天猫)”:指由天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或依天猫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天猫网上交易平台”:指(天猫)上供用户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

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的空间。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是符合《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规定的的法律实体

(如为续签商户,则仍遵照原《(天猫)2013年度招商标准》执行,但续签商

户后期新增品牌参照《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执行),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合同第

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天猫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天猫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一经发现,天猫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天猫服务账户,并追究其使用天猫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天猫(),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且在线阅读并确认接受或书面签署本合同以最终激活其天猫服务账户的过程。

“天猫服务账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天猫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天猫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天猫服务账户;

“服务”: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天猫网上交易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

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网络信息服务:指天猫提供的商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天猫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

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天猫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天猫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二级域名服务:指天猫提供的商户根据《天猫店铺命名规范》可使用的天猫域名下

二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天猫颁布的有关二级域名的相关规则并经天猫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二级域名的所有权归天猫,天猫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或天猫自用原因收回二级域名,并允许商户更换二级域名。

(3)积分推广服务:指由天猫向商户提供的通过天猫网上交易平台实施的商业推广服务,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4)店铺专用bbs服务:指由天猫向商户提供的专用bbs空间,供商户发布与自销商品

有关的信息,并收集天猫其他用户对其商品及服务的反馈。

(5)其他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合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天猫服务条款》或补充合同中

确定。

天猫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天猫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天猫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合同。服务随时可能因天猫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

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天猫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支付宝服务”: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

“支付宝账户”: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天猫服务条款”:由合同方另行签署的确认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文件。如天猫服务条款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以天猫服务条款内容为准。

第3条证明文件提交

3.1 证明文件提交:商户欲使用本合同下服务,必须根据《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的

要求向天猫或天猫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3.2 证明文件变更的通知:合同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天猫,如上述证明文件变更后导致商户不再符合《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或具备履行本

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天猫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3.3 天猫将对商户的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在《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

的基础上,要求商户提供更多证明文件,商户需按天猫要求提供。如商户不能提供,则天猫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3.4 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天猫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天猫(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4条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1 符合《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的具体要求;

4.2 确认接受本合同及《支付宝服务合同》,注册成为天猫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户,使用支付宝服务;

4.3 提交了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天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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