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渗滤液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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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渗滤液的相关规范、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

随着我国城市数量增加和人口的增多,城市垃圾也以急剧增长。据统计,每年的生产垃

圾达到了1.5 亿吨,平均以9%/年的速度增长,其中未经过处理的垃圾已有70 亿吨,占我

国土地总数的8.3%。预计在未来的20 年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将占据85%的陆地,全国大

部分地区都存在严重的垃圾污染问题

根据我国采取垃圾处理的“三化“的原则,相继出现了大批的垃圾处理厂。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堆肥、填埋和焚烧三种,其中填埋是我国的主要处理方式。垃圾填埋所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的水质复杂,不但对水体会产生严重的污染,同时会产生各种有害物质危害人类。针对垃圾渗滤液对人类以及环境的危害,为了防止生活垃圾填埋造成的二次污染,各个国家针对本国国情分别制定的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用来解决渗滤液排放问题。

其中,1997 年7 月由我国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颁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16889-1997)。针对我国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加深,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保局根据我国国情再次从新制定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该标

准已于2008 年7 月1 日实施。

垃圾渗滤液是指垃圾在填埋堆放过程中,由于厌氧发酵、有机物分解、降水的淋溶和冲刷、地表水和地下水得浸泡等原因,产生多种代谢物质和水分,形成了含高浓度悬浮物和高浓度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垃圾渗滤液的主要来源是:

(1) 填埋场内自然降水;

(2) 垃圾本身含水;

(3) 微生物厌氧分解水。

垃圾渗滤液的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根据填埋时间的不同,垃圾渗滤液各种物质的含量也有较大差异。

我国在20 世纪80 年代才开始建设卫生填埋场,建设渗滤液处理厂的时间更晚一些

目前主要的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技术主要分为三大方面:物理化学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及土地处理技术。垃圾渗滤液相关规范及排放标准

1.1 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

(2)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

(3)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

(4) 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经过下列方式处理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 按照HJ/T228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化学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2) 按照HJ/T229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微波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3) 按照HJ/T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高温蒸汽处理,并满足处理效果检验指标;

(4)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的入场标准按照第1.3 条执行。1.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 含水率小于30%;

(2) 二恶英含量低于3卩gTEQ/Kg;

⑶按照工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表1 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mg/L)

1 汞0.05

2 铜40

3 锌100

4 铅0.25

5 镉0.15

6 铍0.02

7 钡25

8 镍0.5

9 砷0.3

10 总铬4.5

11 六价铬1.5

12 硒0.1

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按照工HJ/T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 规定的限值,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5 经处理后满足第1.3 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 和满足第6.4 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1.6 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7处理后分别满足第6.2、6.3、6.4和6.6 条要求的废物应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1.8 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

(1) 除符合第1.3 条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

(2) 未经处理的餐饮废物;

(3) 未经处理的粪便;

(4) 禽畜养殖废物

(5) 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6) 除本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之外的任何液态废物和废水。2、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1.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2.1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 年7 月1 日起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1 色度( 稀释倍数) 40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4 悬浮物(mg/L) 30

5 总氮(mg/L) 40

6 氨氮(mg/L) 25

7 总磷(mg/L) 3

8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9 总汞(mg/L) 0.001

10 总镉(mg/L) 0.01

11 总铬(mg/L) 0.1

12 六价铬(mg/L) 0.05

13 总砷(mg/L) 0.1

14 总铅(mg/L) 0.1

2011 年7 月1 日前,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满足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1 )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表2 规定浓度限值;

(2)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液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量的0.5%,并不超过城

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

(3) 生活垃圾渗滤液应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

(4) 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场的污水处理效果。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

1 、物化处理技术不受水质水量的影响,运行比较可靠,出水稳定。对于生化性差的垃圾渗滤液也有较好的处理效果,自90年代中后期被用于处理渗滤液常用处理技术之一,鉴于2008 年颁布新的排放标准,一般的生物处理方法很难达到排放要求,所以用物化法作为生物的预处理或者后续的深度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处理垃圾渗滤液的物化法主要有微电解、混凝沉淀、吹脱、吸附(活性炭吸附)、膜分离(反渗透、超滤)、化学氧化法(臭氧氧化、电解氧化、Fenton 试剂氧化等)。

混凝沉淀指的是采用在水中投加具有凝聚能力的物质,形成大量胶体物质或沉淀,污染物也

铁炭微电解工艺是利用金属的腐蚀电化学原理,形成原电池对废水进行处理的良好工艺,又称内电解法

随之凝聚或沉淀,再将沉淀物水中除去的过程。

吹脱法是指空气吹脱法,将空气通入废水中,使之相互充分接触,使废水中的溶解气体和易挥发的溶质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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