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效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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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效力分析

【摘要】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有效手段。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始终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根本内容。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效力;权利;义务

一、引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承担义务和责任。而在现实社会中,要想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效果,就必须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合同效力的概念

根据合同的效力状态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对于效力未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对合同信息进行补救和确认,也可以无作为让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则指欠缺法律效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劳动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一般效力和强制效力两个方面,一般效力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就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义务,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强制效力是指,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不履行应尽的责任义务,另一方可以诉诸国家的法律寻求保护,通过国家强制力要求对方执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追究对方的责任。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格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一方是劳动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拥有劳动行为能力与劳动权利能力,能够参加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可以是我国公民,也可以是外籍居民或者无国籍人,参加的可以是体力劳动也可以是脑力劳动。《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劳动者一方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法定条件。另一方是拥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使用劳动力并付给劳动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二)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分为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效果意思是当事人想要成立某种法律行为的内心真实想法,表示意思是通过外在行为表现出来的意思,只有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才认定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由于自身的疏忽、错误或者受外在条件的压迫都有可能产生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该条件下定立的合同就是瑕疵合同。

(三)合同订立内容合法且不违反相关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因此,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什么制度的国家,合同条款中当事人的意志都要符合国家的意志,违反了法律就是否定了合同自身存在的价值,是一种绝对的无效。例如,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如果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就必须要付给劳动者额外的费用,工资的界定不能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等。所谓劳动合同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乎社会稳定、公共发展、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如社会安全、伦理道德、经济秩序等。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要合法

只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才能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避免因为信用度的问题而产生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满足合法性与公平性的原则,若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起一个月内补订劳动合同。

当一份劳动合同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时,就是有效合同,能够按照当事人的预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可撤销劳动合同

可撤销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合同一方主体意思表达不真实的基础之上的,当一份劳动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时,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得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为无效。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程序进行,撤销权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当事人更改合同内容使得意思表达真实,在合同未被撤销前,依然有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无效性是一种绝对无效、自始无效,而可撤销性是相对有效,合同的后续效力是否消灭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因为误认或者不知情而产生意思表达的错误,即误解,或者当事人因受对方的欺诈而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或者因为胁迫而不得已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意思表达,或者当事人趁人之危、利用自己的优势信誉诱使对方作出一定的意思表达,都视作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撤消后,将溯及既往,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五、效力待定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待定虽然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提出,但是生活实践中都有所

涉及。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没有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使得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生效与否暂时不确定,允许权利人事后补正,经权利人追认后,合同即转为有效合同。

六、无效合同

法律赋予合同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前提是合同本身必须完全具备有效的法定要件,一般认为,合同必须具有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都符合法律法规这几个条件,缺少其中之一,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对于无效合同的界定有两种情况,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如果劳动合同被判为无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也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付一定的报酬,如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义务赔偿。

总之,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规范与协调,是保护双方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我们要借鉴其他法律系统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构建一个科学的劳动合同体系。

参考文献:

[1]宋宝成.劳动合同效力研究[D].吉林大学,2007(06).

[2]龚春秋.劳动合同效力研究[D].山东大学,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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