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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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1.总则:本协会是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发起创立的群众性组织,并在学院指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

2.入会要求和须知入会要求(1)在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具有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2)凡对管乐有浓厚感兴趣并学有余力的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3)入会会员必须按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入会会员在参加活动时能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尊重事实。

(5)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活动提出建议,但一经协会组织决定就应全力配合工作安排。

入会须知(1)报名登记并提交申请书。

(2)经审核,发放会员卡。

(3)缴纳会费,统一购买乐器。

(4)参加会内活动,不能参加活动者应事前向秘书长请假,违规三次作自行退会处理。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权利(1)会员有发表意见、言论的权利。

(2)会员有监督会长、部长的权利。

(3)会员有人事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优先参加会内活动和优先享受协会组织资源的权利。

(5)会员有自由加入或退出协会组织的权利。

会员义务(1)会员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纪律的义务。

(3)会员有宣传协会性质和宗旨的义务。

(4)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4.管理制度学期全体成员大会是每学期期初期末,在大约开学第三周和假期前第三周召开的全体会员大会。

主要是商讨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展规划,理事会的学期报告,经费预算结算和各部门的学期报告。

全体成员大会要求全体成员参加,会长主持,如某部门全部缺席时,改期再开;如会员人数少于60%时,改期再开。

会间要求有秘书长负责记录,会后交由会长统一保管。

决议的通过要求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

为严格管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全体成员有如下职责:(1)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2)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

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江苏省乡镇企业

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江苏省乡镇企业

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江苏省乡镇企业绩效考核工作总结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绩效考核工作总结2022年,本三会在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领导的关心、指导和支持下,在各位会员企业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在宣传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宣传企业坚定信心,战胜金融危机影响,宣传广大会员企业在经济建设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和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和帮助等方面,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广大会员企业的肯定和好评。

一、2022年的主要工作2022年协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向会员企业寄发省中小企业局编印的《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主要政策文件汇编》,开展“送政策到企业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在政策法规的引导下健康发展。

二是利用本会的《江苏民营企业通讯》和本会网站大力宣传会员企业在发展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社会和谐建设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宣传他们得到社会肯定而取得的各种荣誉,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全年在《通讯》和网站上得到宣传的企业和个人近200个。

三是积极推荐企业和企业家参加全国发展县域经济突出贡献乡绩效考核工作总结镇企业和人物的特别认定活动。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发展中小心、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等单位联合有关媒体共同开展了全国发展县域经济突出贡献乡镇企业和人物特别认定活动。

经过我会认真推荐,有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泰星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获“全国发展县域经济突出贡献乡镇企业”,占全国获奖总数59家企业的11.9%;有蒋锡培、郁全和、金永利、吴栋材等4位企业家获“全国发展县域经济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占全国获奖总人数69名的5.8%。

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文档

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文档

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按照“创新、融合、诚信、共赢”的原则,由番禺的中小型服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咨询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网络营销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管理培训公司、服务外包中介组织等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和开放式的合作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联盟的宗旨:志在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现有的老客户、提升联盟内会员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有效的整合使用各自的优质资源、提升会员企业的品牌形象、传播频率;提高企业服务营销绩效。

第三条联盟常设机构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秘书处设番禺节能科技园。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联盟的业务范围:(一)整合番禺区中小企业服务资源,打造资源整合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二)发挥联盟成员的各自产品、项目的服务优势,为联盟内会员企业的现有客户提供优质的有偿增值服务;(三)有重点地采集、评估、筛选优质服务项目,并定期的予以定向推介;(四)积极推广适合番禺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规范项目推介工作,协助联盟成员和广大中小企业寻求商务合作机会;(五)对服务领域的热点问题,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联盟内会员企业反馈;(六)建立完善的“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信息数据库”制定优质服务标准,协助会员企业打造自己的客户服务系统,开展高绩效的服务营销,提升客户满意度;(七)建立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秘书处会务组,定期策划和组织实施与客户增值服务有关的研讨会、资源整合会、客户答谢会、客户联谊会和专业培训等活动;(八)打造联盟官方网站、利用官方网站、为成员提供机构简介、服务产品介绍、合作意向咨询等信息发布、业务推广平台;(九)打造联盟业务推广、洽谈平台;利用联盟会员所主办的各类客户增值服务会为成员提供准客户资源对接、会员服务项目推荐、现场合作洽谈平台;(十)其他符合联盟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介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协会《章程》是一份正式规定协会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成员权利义务的文书,是协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一个完备的《章程》不仅能够规范协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协会的运作效率,还能够为协会未来的发展和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一、《章程》的基本内容协会《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和任务协会《章程》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和任务。

协会的名称应当简洁明了,符合法律要求。

协会的性质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学术性组织等。

协会的宗旨和任务则是协会存在的根本目的和工作方向。

2.组织结构和权限分工协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协会的组织结构和各个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分工。

协会的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置及其具体职责。

3.会员申请、资格和权益协会《章程》通常规定会员的申请条件、会员的不同类别和会员的权益义务。

会员在协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效果。

4.财务管理和监督协会《章程》应当规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机制,以确保协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5.变更和终止协会《章程》应当规定协会章程的变更和终止程序,以应对协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二、《章程》的作用和意义1.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协会《章程》是协会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规定协会各项事务的管理程序和原则,可以有效规范协会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协会的凝聚力协会《章程》可以明确定义协会的宗旨和任务,规定会员的权益义务,加强协会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促进协会发展。

协会《章程》是协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

协会组织在制定《章程》时应当充分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的科学合理和实用性。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章程》,不断完善协会的管理体制,才能使协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足的发展和改革。

第二篇示例:协会《章程》介绍一、总则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是协会的内部管理条例,为协会的顺利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由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全省市、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联合发起成立。

是全省有关行业服务机构和专业性服务机构自愿参加的,面向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型、开放式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省政府和省经信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联盟办公地址设在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号,联系电话:、传真:。

网址:。

笫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一)协助各级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促进联盟各成员单位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服务。

(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建立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便捷适用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

制定联盟服务规范、建立服务评价和奖励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运转效率。

(三)联系和引导社会各类服务机构,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通过资质认定、购买服务、资金补贴和服务奖励等方式、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提升联盟成员的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四)定期召开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和交流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工作信息、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考察、信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联盟成员间的沙龙、对话、培训、讲座、管理研讨、小型论坛等活动,促进联盟成员间的相互联系与合作;(六)负责联盟会刊的编辑和发行,支持“中国中小企业湖北网”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的信息收集与编辑;(七)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组织和有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的联系,促进跨行业、跨地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八)承办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中小企业商会章程

中小企业商会章程

中小企业商会章程一、总则本商会名称为中小企业商会。

本商会是由在XX市从事各个行业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为XX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的过程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企业向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方向发展。

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会员企业间的多方面合作,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二、业务范围(一)组织举办或参加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二)提供法律、融资、咨询等服务;(三)开展工商专业培训,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四)帮助会员企业申办各类项目和认证,积极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引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五)为会员企业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信息互通;(六)鼓励会员与其他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七)组织会员与其他省市及国际驻华商会进行交流;(八)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加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为会员维护合法权益;(九)认真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会员本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第三条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表述必须明确、具体:一××××××××××××;二××××××××××××;三××××××××××××;……××××××××××××;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省市、县、区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仅在×××境内发展会员,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入会申请;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属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社团等组织;三有加入本会、为行业服务的意愿;……××××××××××××;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一律平等;第十二条会员充分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应自觉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四条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侵害其他会员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未经许可,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六条会员存在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七条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总数不足200个的设会员大会,逾200个的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应在会员总数的1/5—1/3之间;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和调整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三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未设会员代表大会的,不列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及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的,不列入、监事长未设监事会的,不列入;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制定和修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六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七受理会员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变或撤销理事会的不当决定;八决定本会的解散、分立、合并和终止等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条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为专职;第二十上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对第十八条第一、三、六、八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秘书长选举产生的,此项不列入;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理事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秘书长列席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数为奇数,总数最多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总数超过50个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业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不列入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的秘书长不受限,不列入任期×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三条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情况特殊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四条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未设常务理事会的,不列入;下同;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提名秘书长聘任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此款不列入;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六条本会设监事×名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数3名以上的,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财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十七条本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均作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未作纪要并公告的,视为无效;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本会各项收入的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九条会费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标准收取;会费标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四十条本会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并按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物;捐赠人可向本会查询有关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第四十一条本会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任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会员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关于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会严格会计监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五条本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理事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它活动;第五十二条本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会即行终止;第五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是指中小企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所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准则。

章程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名称和宗旨:明确协会的名称和宗旨,表达协会的定位和目标。

2. 成立原因和背景:说明成立协会的背景、动机和意义,介绍协会的历史和相关情况。

3.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规定成为协会会员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会费等相关事项。

4. 组织架构:说明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常任理事会、秘书处等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5. 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协会的运行方式和管理流程。

6. 权益保障:规定协会对会员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资源共享、服务支持等方面的安排。

7. 活动安排:规划协会的工作内容和开展活动的种类、形式,包括会议、研讨会、培训等。

8. 资金来源和使用:说明协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则,包括会费收入、赞助款项等的管理与运用。

9. 纪律和处分:规定会员违反章程或协会规定时的纪律处分措施,以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10. 章程修改程序:说明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修改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法规,通过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内各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英文简称**,下文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展示活动;(2)为会员单位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业内各机构之间的合作;(3)开展行业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行业发展;(4)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址设在**。

第六条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单位的会费、捐赠、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会员单位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有关机构;个人会员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个人。

第八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按照《社团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障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法规。

第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审计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决定本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活动,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审议本协会的重要事务和发展方向,决定并监督本协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和执行,秘书处由理事会聘请并产生。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长春市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是全市性的企业家的群众组织,由企业界和有关经济、科研、新闻工作者以及有关企业工作者团体组成协会接受中国*长春市委员会和长春市人民*的领导,接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指导,是市委、市*联系长春地区广大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协会以D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以“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宗旨,团结、联合社会各界,沟通企业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家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为振兴长春多做贡献第三条协会的工作任务1、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家培训,组织业务交流,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企业家队伍的成长和壮大2、当好企业家的代言人,了解和反映企业家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3、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研究、传播和推广,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关心企业工作的热点、难点,协调企业、企业家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为企业家提供咨询、策划、政策、信息、法律、技术、资金等服务,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1—业家4、组织开展企业之间和国内外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科技进步5、贯彻市委、市*意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部门制定同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建议,做好*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6、代表长春市企业家参与有关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活动,参加与*劳动部门和工会三方组成的有关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活动7、指导和帮助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加强与团体会员及社会有关团体的业务联系,发挥协会联合系统的整体优势8、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制订协会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自律条规,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业务素质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一、团体会员1、市属各县、区企业家协会及各委、办公厅、局组建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2、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3、其他有关的法人单位和群众团体二、个人会员:1、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的现任领导;2、有经营成效的企业的领导;—2—3、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4、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人三、名誉会员:在企业经营管理或管理科学研究中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本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知名人士,可由协会领导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邀请为名誉会员第五条会员的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3、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5、有退会的自由第六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维护协会声誉,关心协会建设;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5、按规定缴纳会费第七条会员违法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第九条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3—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3、讨论和修改章程;4、协商推选理事会理事第十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的职权是:1、筹备和组织协会会员大会;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3、推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4、根据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提名,确定秘书长;5、审议会费收支情况;6、审议处理各项议案;7、确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议案和年度工作要点;3、提出增补理事的建议名单;4、批准吸收会员;5、受*委托,提供有关企业的考核情况和建议表彰名单决定本协会设立的奖项和表彰对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实行秘书长负—4—责制,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第四章会徽第十三条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的会徽为第十四条会徽的使用范围:可悬挂于协会开会的会场、办公地点;个人会员可以佩戴;可以加印在会员证、会员名片及有关宣传物品上第五章经费第十五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是:1、财政拨款;2、会员缴纳的会费;3、协会主办的活动收入;4、有偿服务收入和企事业收入;5、接受的资助和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六条协会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5—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要贯彻勤俭建国、厉行节约的原则,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各项活动中同时要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以其他正当方式筹款,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具体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草案,经会员大会三分之*员通过后生效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二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6—。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是本会的中文全称.简称为:“海企联”。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的英文全称为:HAINAN SMALL & MEDIUM—SIZED ENTERPRISESFEDERATION UNION第二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是由海南省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跨业联合的企业社团。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扶助中小企业进展,促进中小企业繁荣。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南省经贸厅,登记机关为海南省民政厅,本会在经贸厅和民政厅指导和监督治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办公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业务范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畴是:(一)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代表和反会员企业的利益与呼声,爱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二)关心会员企业推广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会员企业的竞争能力;(三)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招商引资、增资扩股服务;(四)推动和加强会员企业间的业务交流,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的经贸合作;(五)通过专家团队,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咨询、企业会诊、营销策划、法律服务和宣传服务;(六)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培训,不断提升会员企业治理水平;(七)为会员企业举办多种交际娱乐活动,关心会员企业扩大交际范畴;(八)加强会员企业的行为自律,爱护和促进良性竞争,表彰业绩突出的会员企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企业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八条海南境内合法经营之中小企业,拥护本会章程,经申请核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详细填写入会登记表并交纳会费;(二)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与牌匾。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益:(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之权力;(三)获得本会服务之权力;(四)对本会工作批判建议和监督之权力。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之权力;(六)获得本会书刊资料和文件资料之权力。

长春市民营企业协会章程

长春市民营企业协会章程

长春市民营企业协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长春市民营企业协会.英文译名为:Chang chun City Private Operated Enteprise Association 缩写为CCPOEA(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为了壮大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由长春市区域内的自愿参加的民营企业以及热心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基本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在市民营办、市乡企局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推动全市民营企业发展为中心,积极为会员的正当利益服务。

坚持“自主、自治、自养”的办会方针,更新观念,务实创新,为引导、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市民营办、乡企局是协会主管单位,长春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是协会的审批登记机关,协会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郊路38号.第二章业务范围1.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向会员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要求和意见;2.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合法经营;4.教育会员自觉遵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5.为民营企业培训人才,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6.开展民营经济理论和学术交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7.促进产品、学术、研究结合,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8.承办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并与其他社会团体密切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和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个人,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的,经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凡对发展振兴我市民营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老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可聘为特邀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坐落在长春市区域内的民营企业或是热心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单位或个人.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准予入会;(三)由协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行业协会章程

行业协会章程

本会的名称是“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缩写。

本会是由从事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中国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网络视听媒体经营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管理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会的住所设在市。

本会的主要任务1、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学习国家有关管理法规、政策,坚持与时俱进,开辟创新,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2、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行业的行约、行规,严格行业自律工作,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3、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视听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4、组织网络视听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学术研究与业务交流,促进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5 、加强与国外、兄弟省市相关行业的业务交流,增进往来,促进合作;6 、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调解纠纷,促进本行业的共同发展;7、抵制盗版,并在会员单位的委托下,开展有关版权保护工作;8、开展本行业内及从业单位间的节目交流及技术交流;9、为促进网络视听节目媒体行业的发展,组织举办有关网络视听媒体研讨会、市场推广活动及市场调查活动;10 、承担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本会的活动原则1、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盈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2、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伤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3、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承认协会章程,接受指导并履行义务2、自愿加入本会;3 、遵纪守法,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 、单位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理事会是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与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理事会的任务是:(一)开展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二)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会员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四)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合作与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五)组织举办各类中小企业交流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合作。

第五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互利、诚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理事会的会员是中小企业主,按照诚信原则主动申请加入并通过组织审查和认定的企业。

第七条会员享有参与理事会工作和决策的权利,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会员应当遵守理事会的章程和决议,参与并积极支持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根据会员的实际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会费标准,并定期向会员进行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理事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承担理事会的日常工作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组织和协调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处理紧急事务。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有专业委员会,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推动行业发展。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管理。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讨论重要事项、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

第四章管理与运作第十五条理事会的管理和运作遵循民主、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理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负责工作领导和决策,秘书长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事务。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立财务专员,负责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和账务核算。

第十八条理事会应建立健全会员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确保会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是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事业法人单位)的治理机构,为明确理事会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

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政策、法规、财税、保障权益、发展环境、人员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理事会办公地设在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中国五矿大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

第六条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投资融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国际交流合作、法律和财务咨询、维护合法权益等服务。

第七条组织中小企业家参加有关企业发展的会议和高层论坛,提高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

第八条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协助中小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第九条引导中小企业遵纪守法,自律诚信和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平台,编辑、出版、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三章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运行和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关注和热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领导、资深人士、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组成:一、凡承认理事会章程、缴纳会费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及个人均可成为理事会理事(或特约理事),任期5年。

二、理事连续二年不参加理事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理事,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

协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草案)

协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草案)

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会议通过)
(草案)
一、根据类似现在小企业协会章程第十九条会员要“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的规定和国家民政部准许的收费标准:单位会员每年交纳500--1000 元,个体户会员每年交纳300-500 元,个人会员每年交纳100-200 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2月底以前,一次性交清。

三、在会费交纳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和个人提出,报经协会常务理事批准,可以酌情减、免或缓交会费。

四、凡无故拖欠或不缴纳会费逾期一年以上者,由理事会酌情对其做出暂停会籍、令其退会或除名处理。

五、会费管理
雷山县中小企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会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专项管理,定期审计,按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协会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本规定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秘书处。

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

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

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为了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政府和各类协会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服务。

加入中小企业协会成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的一项重要服务,下面将介绍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

一、了解中小企业协会的作用和服务内容在加入中小企业协会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中小企业协会的作用和服务内容。

中小企业协会是一个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中小企业协会的主要作用包括政策宣传和倡导、企业信息咨询、培训和咨询服务、企业交流与合作等。

中小企业协会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通常包括政策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市场推广、人才引进等。

二、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协会加入中小企业协会之前,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协会。

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地区、规模等特点,可以选择相应的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

例如,如果企业是餐饮行业的,可以选择加入餐饮行业协会;如果企业位于某个城市,可以选择加入该城市的中小企业协会。

在选择中小企业协会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协会的声誉和影响力:选择一个具有良好声誉和较高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协会,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

2. 协会的服务内容:选择一个提供与自身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中小企业协会,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其服务。

3. 协会的会员费用和会员权益:了解中小企业协会的会员费用和会员权益,比较不同协会之间的差异,选择一个性价比较高的中小企业协会。

三、申请成为中小企业协会会员一旦选择了合适的中小企业协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申请成为协会的会员:1. 联系协会: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亲自去协会的办公地点联系协会,了解会员申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协会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通常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企业简介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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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英文缩写为CASM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经营者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发挥协会的促进、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围绕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中小企业家素质、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而开展各项活动。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引导中小企业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三)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对外合作、会议展览和法律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信用评价和培训认证等服务;(四)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五)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六)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评价、交流推荐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七)积极开展与不同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八)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讨,举办相关会议,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九)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和自主创新;(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提升职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十一)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十二)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入会者,应:(一)承认本会章程,(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三)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四)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五)其他有关单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小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二)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三)关心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四)其他有关人士。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或本会会员的推荐意见;(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经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境)内外活动;(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六)自由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即终止:(一)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二)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三)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三)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本会会费标准;(五)表决通过本会的终止;(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笫十八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提出增补或改选理事的建议名单,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七)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九)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十)对违反本会章程、决议、自律制度以及行业公约的会员作出处理决定;(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三)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授权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需要时,由会长或2/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笫二十二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的1/3。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十九条的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名。

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后推荐,按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中小企业现状,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批准方可任职;(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含2/3)会员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任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五)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九条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需2/3以上成员出席,出席人员2/3以上同意,通过会议决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代理行使下列其部分职能:(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执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四)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五)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负责,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五)审核会员入会事务,核准会员自动退会事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指定副秘书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一条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从事各项专业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分支机构名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名称为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可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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