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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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检查维修保养方:(以下简称甲方)

检查维修保养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施工升降机》(GB/T1005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建筑施工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党建企业文化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三版)(XXXXX公司)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万㎡,建筑物高度米。

建筑起重机械名称:

制造厂家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型号:出厂时间年月。

出厂编号为:安装高度约为米。

维保人员姓名:特种作业证号: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乙方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日常检查、周期检查、定期检查、全面检查、特殊检查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维护工作。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的检查、维修、保养: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和保养情况,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

二、建筑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应由建筑起重机械操作司机或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单位对日常保养内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日常保养主要内容概括为“十字作业法”: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钟,巡视建筑起重机械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油润滑,注意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日常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为档案管理。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在规定的时间里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若干次保养和修理,以清洗、润滑、调整、解体、检修为中心内容进行。一般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来完成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为了使建筑起重机械经常处于完好和安全运转状态,避免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在工作中可能出现故障,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完好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使用中和拆卸后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履行总包管理的职责。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单位依法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对乙方检查、维修、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3、合理安排乙方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时间,每月累计检查、维修、保养的时间应不少于小时,建筑起重机械工作间隙期间的故障排除时间不计算在内;每月建筑起重机械故障超过小时(大故障超过小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负责人并对超时部分处以元/小时的故障罚款。

4、对违章调度与指挥,强迫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造成的人员、机械等事故的损失负责。

5、监督乙方严禁夜间检查、维护、保养塔式起重机。

6、监督乙方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对检查、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7、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并收集相应的记录。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的相关专业资质。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检查、维护、保养计划》,《意外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周期和责任。

3、严禁采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及零部件,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时,应遵守国家、地方及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贵州建工集团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觉遵守贵州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对自身安全行为承担责任。

5、负责缴纳检查、维修、保养人员、指挥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等保险。

6、检查、维修、保养人员有权对甲方的不合理指令拒绝执行,甲方不得就此原因给予乙方任何罚款。

7、承担检查、维修、保养人员自身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8、承担不执行总包方正当合法指令、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的后果。

9、严禁夜间检查、维护、保养建筑起重机械。

10、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1、检查、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无上岗证者不得上机维修。

12、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的相关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和经济责任。

13、负责安排每台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人员名,并承诺所有上岗人员均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作业经验,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14、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矫正视力不低于5.0,没有色盲、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15、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6、接受专门安全操作知识培训,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7、保证所有上岗人员均接受专门安全操作知识培训,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并在人员进场前将上岗证原件和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设备管理人员,经甲方进行安全教育和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18、乙方承担因建筑起重机械自身及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9、乙方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期间对检查、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0、乙方人员应遵守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方式及价款、合同款支付方式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费、保养人工费为:元/月/台(大写人民币元整),维修费不足一月时按天计算,每月均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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