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管理规定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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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管理规定
与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使用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方签字内容至少应包括医务人员是否对目前病情、疾病发展及转归、诊疗措施及评价、替代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患方考虑后的选择情况,是否愿意承担因选择所导致的意外风险等。二、落实手术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一)手术前谈话必须有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参与并签字,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历之中。
(二)手术前,应向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手术指征、手术风险与利弊、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可能的并发症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上应有患方签署的明确意见及签名。
(三)肿瘤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并有相关溯源资料证明;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手术前要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征得患方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
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三、《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签署,非急诊类手术,应在手术前一天完成,给患方留有认真思考、更改决定的时间余地。
四、手术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五、《手术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家属、授权委托人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产生于《授权委托书》的基础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患者不再此限。器官、肢体等切除手术,非患者本人签字无效。
六、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七、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八、针对不同患者,应采取不同的、通俗易懂的方式,确保知情同意的效果。
九、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