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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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其他信息2.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制造本合约中所订购的物品,乙方同意制造符合甲方所提示规格的物品供应甲方。3.采购价格(1)合约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而订的,并将其固定一年,每年按实际需要由甲乙双

方重新协议并修订。

(2)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报价明细提供给甲方。(3)制造成本显著变动(超过±5%以上(含)),影响到本合约所订的采购业务,导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应以书面通知对方以作为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的协议。

(4)采购单价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是指为甲方的工厂交货价格。

(5)合约中所记载的购入数量,并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证购买数量。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可变更采购数量,(予以追加或削减)。

(6)目前合约中采购数量仅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参考值,合约期满后,如果方所采购的实际数量和该采购数量之间有大幅差异时,双方可以提出要求修改单价并做结算。

4.订货与交货期

(1)甲方依本合约订货单中已载明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订货单所载内容交货,除非甲、乙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同意变更订货单的约定内容外,乙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

(2)乙方对于甲方的订货内容如有异议时,如果是正常的订货,应于接订货单后5日(甲方的工作日)以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是紧急订货,应于1 0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若无乙

方的书面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订货单记载的交货及数量。

5.交货

(1)乙方于交货时需附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单及甲方指定的货品出库验收报告,并务必于确定交货期限内交

至甲方工厂。

(2)乙方应在交货前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型

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做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48小时内提运完毕。

(3)因乙方的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必须紧急出货时,所需的费用或甲方用别的方法向第三者发出订货时所需的费用等应由乙方负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还需赔偿其损失。若因为不可抗力的导致交货延迟,则乙方无需赔偿或负担其费用。

(4)应甲方的要求必须变更订单所记载的交货期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约定为准。

6.验收

(1)乙方所交的货物在入甲方的仓库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或乙方的协作厂商进行会同检查。甲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均合乎甲方的要求,则办理验收手续,并将验收复印件交予乙方一份进行保存。

(2)未经验收的物品,如果在甲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责任归于乙方,由乙方负责。

(3)如果物料的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7.货款给付

(1)甲方给予乙方的货款方式分为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与质保金四种,币种为人民币。

(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如果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做相应的顺延。

(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的形式向甲方确认。如果乙方采用汽车运输,则发货款在乙方货车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给付。

(4)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30%,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的形式向甲方确认。

(5)质保金。甲方将留取合同总成交价的10%作为乙方供货的质保金。若乙方所供应的物料在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后续服务到位,甲方将在到期后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

(6)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2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

结算的一方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8.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运送的物料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后,物料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到甲方。

9.质量保证

(1)乙方对所交货品保证品质符合甲方所要求的式样规格。

(2)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自所有权转移后12个月以内(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协议而有其他保证期间),当甲方发现有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藏性瑕疵时,处理如下。

①若是归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应立即将不良内容通知乙方,并可要求更换不良品、补充不足数量、整修瑕疵品、要求减价等,以减轻甲方损失。

②若是由甲方的人为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发生上述第①项的瑕疵致使乙方必须再次出货时,其有关再出货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如果因此而蒙受损失,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10.订货数量的取消处理

(1)甲方由于生产调节或市场环境等原因需要削减或全部取消订货量时,应立即和乙方进行协商,并由乙方调查甲方实际状况,若确实有补偿的必要时,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补偿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①有关于乙方已交的数量或已制造完成品,除非有特别约定,甲方以合约中所定的采购期间为限,核算货品价格。

②在取消订单前,乙方也已准备完毕,或乙方已向第三者订货完毕且已无法取消、转卖或留用的材料,除非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以以合约中所定的采购期间为限,核定原材料的金额。

③核算半成品时,应包括材料和投入的人工费用。

(2)除上述条款,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的资金偿付或赔偿要求。

11.规格变更

(1)甲方基于设计上或现实需要进行规格变更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物料的对应变更,按照甲方提供的新的规格及要求进行生产或备货。

(2)规格变更而导致物料价格变动时,依据甲方的管理办法另行处理,本合约不作说明。

12.报告义务

(1)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出示乙方公告的财务资料,或对其财务情况及营业状况等加以说明或迅速提交有关的报告书,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的事业发生重大的变更或有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时,应立即将其内容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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