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大连市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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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

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

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旅游景区
门票价格管理
该文是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2年发布的一份文件,旨在管理旅游景区门票的价格。

背景
随着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管理焦点。

因此,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了该文件,以规范和管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目标
该文件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方面的管理目标:
1. 确定合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以保障游客的权益。

2. 维护旅游景区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价格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出现。

3. 提供指导和指导,促进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门票价格的确定:文件规定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鼓励景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门票价格。

2. 价格公示和调整:文件要求景区必须及时公示门票价格,并规定了价格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3. 监督和处罚:文件设立了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定价或擅自调整价格的景区进行处罚。

实施效果
该文件的实施促进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它有效地保护了游客的权益,防止了价格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发生。

结论
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对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提供了指导,并维护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

该文件的实施使得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更加透明和合理,为广大游客提供了更好的旅游体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9]332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9]332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点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根据《转发<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8]718号)精神,结合目前我市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旅游景点停车收费标准统一规范如下:一、各旅游景点停车场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62号令)和《转发<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8]718号)规定的要求,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取得《收费许可证》(市内四区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其它区、市、县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后,方可收费。

二、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各旅游景点及海滨浴场停车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区域内的旅游景点及海滨浴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确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旅游景点及海滨浴场停车场暂划分为露天和路内两种:1、露天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

各浴场及星海公园正门、老虎滩正门、动物园二期、金州大黑山、发现王国主题公园、旅顺鸡冠山、白玉山、二O三高地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辆次10元,中型车每辆次15元,大型车每辆次20元。

其它露天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辆次5元,中型车每辆次10元,大型车每辆次15元。

2、旅游景点路内停车场实行按时收费。

1小时以内的小型车每辆次3元、中型车每辆次5元、大型车每辆次10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2011年以来取消(含免征、停征)涉企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2011年以来取消(含免征、停征)涉企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2011年以来取消(含免征、
停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发[2016]5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2011年以来取消(含免征、停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
通知
(大政发〔2016〕5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促进涉企收费公开透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按照大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市对2011年以来取消(含免征、停征)的涉企收费进行了再次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大连市2011年以来取消(含免征、停征)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附件
大连市2011年以来取消(含免征、停征)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大连市物价局印发《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印发《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印发《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6.03•【字号】大价发[2003]57号•【施行日期】200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物价局印发《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价发[2003]57号)各处、室、所、中心:现将《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

大连市物价局二00二年六月三日附: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定价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一般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

第三条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可由要求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或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告,也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直接确定。

第四条相关处收到申请报告后,须对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初步方案;需进行实地核查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初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现行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调价幅度、调价额;2、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依据和理由;3、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4、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等。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价格(收费),按《大连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大价发[2001]73号)的规定执行。

大连旅游路线及门票报价

大连旅游路线及门票报价
交通:棒槌岛乘坐703到山屏街或者712到石槽位置,然后打车到棒槌岛,打车费在8~10元左右;棒槌岛出即到东海公园门口,公园内步行即可,沿途有白嘴子、十八盘、怪坡、雕塑、海滨浴场等景点;海之韵广场有203路、59路
门票:棒槌岛20元,东海公园(海之韵公园、海之韵广场)10元
PS:东海公园正在整修,多久好不清楚。
一天时间:旅顺,回程北河口下车,乘坐202路有轨到达星海公园或者星海广场游览,从星海公园可以沿海边步行至星海广场位置(如果选择了老虎滩海洋公园作为游览项目,就不用再参观圣亚海洋世界了,虽然有一定区别,但基本上都差不多,没必要再花银子),可以夜景星海广场,非常漂亮!
交通:北港桥客运站或者黑石礁客运站乘坐小巴到达旅顺,票价7.5~8元
自助套票[任选五项]100元
大门票(必选)珊瑚馆鸟语林索道侏罗纪激流勇进海盗船海兽馆票欢乐剧场票`海上旅游船速降
优惠信息:
1、65周岁—70周岁老人凭有效证件大门免票
2、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大门免票
3、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大门票
大连市物价局监制投诉电话:12315
1.3米以下儿童免票1.3米以上购成人票
一天时间:星海公园,圣亚海洋世界,星海湾浴场,星海广场
交通:星海公园位置有22路、15路、28路、406路、23路、801路、901路、202有轨电车等;星海广场位置有22路、28路、406路、23路、16路、18路、711路、202有轨电车等
门票价格:海洋世界:100元海洋世界+珊瑚世界:130元海洋世界+珊瑚世界+极地世界:150元残疾人、65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半价。1.3米以下(含)儿童免票。
售票时间:9:00-16:00周六、日9:00-17:20
游玩时间:2小时(圣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连开发区蒸汽价格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连开发区蒸汽价格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连开发区蒸汽价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14
•【字号】大发改价格字[2008]334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连开发区蒸汽价格的批

(大发改价格字[2008]334号)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开发区蒸汽价格调整的紧急请示》收悉。

根据大连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对你区富有企业集团和热力公司蒸汽生产、销售成本的监审结论,考虑到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致使蒸汽生产成本不断增加,蒸汽现行销售价格已明显低于成本,企业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企业蒸汽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经研究,同意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开发区蒸汽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185元/吨,同时将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蒸汽出厂价格由125元/吨调整为146元/吨。

蒸汽销售价格调整后,望你局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严格监督相关企业按调价标准和时限收取蒸汽销售费用。

同时注重对蒸汽用户的政策宣传,引导蒸汽生产、销售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推进节能减排,努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听证会主持人发言稿

听证会主持人发言稿

听证会主持人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代表,尊敬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我叫高晓军,20xx年从部队转业后,从事了律师工作.我积极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始终热心公益事业,20xx年成立了涧西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律师服务站,参加了洛阳市公交票价调整的听证会,这次我有幸成为消费者的一名正式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

感到很幸运,又感到责任很大。

为了开好这次听证会,我在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访问,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除此之外我很认真地研读了听证组织部门提供的有限的听证材料。

我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消费者代表,借此机会,谈一下个人看法,供政府决策时参考。

一、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多处涉嫌违规。

1、采取简易程序不适当。

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以及《河南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列入河南省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包括调整,下同)价格及收费标准时,社会影响面较小或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听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不是降低门票价格,也由于龙门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5A级旅游景区”、“洛阳的名片”,是我们洛阳百姓招待外地亲朋好友的必到之处和全世界游客来洛的必游之地,其门票价格的调整,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

因此,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采用简易程序既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次听证会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20xx年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其指出: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

但是,据了解,本次听证没有向社会公布,更谈不上提前两个月了。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XXX 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 市区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文化旅游、绿化市容、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游览参观点的管理。

第四条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利用公共资源(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政府性资金等)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XXX 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履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

降低门票价格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

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开放的,及时向社会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价程序。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采取市和区分级管理方式,通过管理目录予以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各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二)区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未纳入市级管理目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制定具体工作并制定发布本级管理目录;(三)以市级(及以上)财力投入为主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层级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5日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

1.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和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普通国道网项目和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4.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大政发〔2015〕9号,以下简称《目录》)“三、交通运输,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中对应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5.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二)市建委负责审批的项目。

同级预算内市直建设系统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投资项目(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的项目。

1.《目录》“二、能源,热电站”中的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和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

2.《目录》“三、交通运输,公路”中的普通国道网项目和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3.《目录》“三、交通运输,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中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4.《目录》“九、城建”中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5.《目录》“九、城建,其他城建项目”中的非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

2024年大连市旅游市场调查报告

2024年大连市旅游市场调查报告

2024年大连市旅游市场调查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大连市的旅游市场进行调查分析,为相关决策者提供数据支持,并提出未来发展的建议。

通过对大连市旅游市场的现状和趋势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的特点、需求和潜力,从而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旅游发展策略。

2. 调查方法为了获取关于大连市旅游市场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我们采用以下调查方法:•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大连市各景点、宾馆、旅行社等地,进行采访和观察,获取市场信息和关键数据。

•问卷调查:向居民、游客等对象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大连市旅游的认知、满意度以及需求等方面的情况。

•数据分析:收集并分析大连市旅游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利用统计学和市场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和解读。

3. 大连市旅游市场概述3.1. 市场规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大连市旅游市场近年来逐步发展壮大。

截至2021年,大连市旅游市场总收入达到XX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XX%。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和度假。

3.2. 旅游资源大连市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包括著名的旅游景点、海滩、温泉、餐饮和购物等服务设施。

这些资源为大连市的旅游市场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和竞争优势。

3.3. 游客市场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我们对大连市的游客进行了市场细分。

根据调查结果,大连市的游客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群体:•国内游客:占大连市游客总数的70%,其中以年轻人为主要群体,他们偏好短途旅行、个性化服务和文化体验。

•外国游客:占大连市游客总数的15%,以亚洲地区游客为主要来源,海洋资源和海鲜美食是吸引外国游客的主要因素。

•商务出行者:占大连市游客总数的10%,他们往往是参加会议、商务洽谈等活动的人群。

4. 大连市旅游市场发展问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大连市旅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旅游设施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虽然大连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旅游设施的数量和品质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04.29•【字号】大价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大价发[2004]7号)各区、市、县物价局: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据《辽宁省定价目录》,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重新明确我市价格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土地基准价格和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统一公XXX审批。

其它区、市、县由当地物价部门自行公XXX审批,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待省物价局分级管理目录明确后另文下达。

四、对国家、省已有明确规定和今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授权市物价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五、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价格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扩大定价范围,超越权限定价。

本通知自二00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辽宁省定价目录(略)附件二、大连市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大连市物价局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附件二:大连市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序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定价权│审批方│备注││││││限│式││├──┼─────┬────┼─────┼──────────┼───┼───┼─────┤│1│工程供水价│供水价格││市及市以下管理的水利│市│ 审批│1│││格│││工程供水价格及农业用│││││││││水到户价格││││├──┼─────┼────┼─────┼──────────┼───┼───┼─────┤│2│部分能源价│焦炉气│出厂批发价│辖区内生产使用的焦炉│市│ 审批│1│││格││格│气││││││├────┼─────┼──────────┼───┼───┼─────┤│││热力│出厂批发价│热力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市│ 审批│1│││││格│厂价、批发价││││├──┼─────┼────┼─────┼──────────┼───┼───┼─────┤│3│重要的公用│城市供水│供水价格│市本级的城市供水价格│省│ 审批│1│││事业价格││├──────────┼───┼───┼─────┤│││││县及县级市城市供水价│市│ 审批│11││││││格││││││├────┼─────┼──────────┼───┼───┼─────┤│││城市污水│收费标准│市内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省│ 审批│1││││处理费│├──────────┼───┼───┼─────┤│││││县及县级市城市污水处│市│ 审批│1││││││理收费││││││├────┼─────┼──────────┼───┼───┼─────┤│││城市供暖│收费标准│全市城镇居民生活供暖│市│ 审批│1││││││收费││││││├────┼─────┼──────────┼───┼───┼─────┤│││城市燃气│管道燃气价│市内城市管道燃气价格│省│ 审批│1│││││格├──────────┼───┼───┼─────┤│││││县及县级城市管道燃气│市│ 审批│1││││││价格││││││├────┼─────┼──────────┼───┼───┼─────┤│││城市交通│公交票价│市内城市公交票价│省│ 审批│1│││││├──────────┼───┼───┼─────┤│││││县及县级城市公交票价│市│ 审批│1│││├────┼─────┼──────────┼───┼───┼─────┤│││环境卫生│收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 审批│1││││││公用设施使用收费││││││├────┼─────┼──────────┼───┼───┼─────┤│││有线电视│安装使用收│省物价局制定有线电视│市│ 审批│1│││││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各市按│││││││││办法规定的原则和幅度│││││││││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公共设施│使用损坏补│占用或损坏市政道路、│市│ 审批│1│││││偿收费标准│园林、场地等公共设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制定殡葬服务│市│ 审批│1││││││收费管理办法,各市按│││││││││办法规定的原则和幅度│││││││││核定具体收费标准││││├──┼─────┼────┼─────┼──────────┼───┼───┼─────┤│4│部分房地产│土地│基准地价│全市的基准地价│市、县│ 审批│1│││价格├────┼─────┼──────────┼───┼───┼─────┤│││住房│销售价格│市及市以下所属开发企│市│ 审批│1││││││业兴建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房屋租金│收费标准│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市、县│ 审批│1││││││标准││││││├────┼─────┼──────────┼───┼───┼─────┤│││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市及市以下物业企业管│市、县│ 审批│1│││││标准│理服务费││││├──┼─────┼────┼─────┼──────────┼───┼───┼─────┤│5│重要交通运│机动车停│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市、县│ 审批│1│││输价格│车场服务││││││││├────┼─────┼──────────┼───┼───┼─────┤│││出租车│收费标准│各市、县出租车收费│市│ 审批│1│││├────┼─────┼──────────┼───┼───┼─────┤│││路产赔偿│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市│ 审批│1││││收费││││││││├────┼─────┼──────────┼───┼───┼─────┤│││道路清障│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市│ 审批│1││││服务││││││││├────┼─────┼──────────┼───┼───┼─────┤│││公路运输│运输价格│辽交运发[2000]156号│市│ 核准│1││││││委托市管的市区内长途│││││││││客运价格││││├──┼─────┼────┼─────┼──────────┼───┼───┼─────┤│6│药品及医疗│部分药品│价格│市及以下医院制剂价格│市│ 核准│1│││服务收费价│价格││、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格├────┼─────┼──────────┼───┼───┼─────┤│││部分医疗│价格│辽价发[2003]35号委托│市│ 审批│1││││服务价格││市管的救护车费等五项│││││││││价格││││├──┼─────┼────┼─────┼──────────┼───┼───┼─────┤│7│教育收费│学杂费│收费标准│市以下批准成立的民办│市│ 审批│1││││││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管以外学校由各市按│市│ 核批│1││││││省物价局制定的管理办│││││││││法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费│收费标准│各有关部门依据法规强│市│ 核批│1││││││制进行的培训由省物价│││││││││局核定;其它按辽价发│││││││││[2001]151号规定由各│││││││││市核定││││├──┼─────┼────┼─────┼──────────┼───┼───┼─────┤│8│旅游服务价│景点门票│1│省物价局管理以外的旅│市、县│ 审批│1│││格│││游参观景点││││├──┼─────┴────┼─────┼──────────┼───┼───┼─────┤│9│国家机关收费│收费标准及│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市│ 核准│收费许可证││││许可证管理││││工本费每证││││││││80元│├──┼──────────┼─────┼──────────┼───┼───┼─────┤│10│标价签核准监制│1│原国家计委第8号令│市│ 核准│1│└──┴──────────┴─────┴──────────┴───┴───┴─────┘。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30•【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5]402号•【施行日期】2005.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5]402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辽价发[2005]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把价格(收费)公示进社区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日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定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落实,10月底前,社区价格(收费)公示率要达到60%以上,年底前要达到100%。

二、市内四区的社区价格(收费)公示板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做、发放,四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和社区价格监督站负责维护,并根据价格(收费)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

其他区、市、县社区价格(收费)公示板(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公示内容自行制做、发放、维护、更新。

制做价格(收费)公示板(栏)所需经费,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三、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须在10月底前将推行价格(收费)公示进社区的工作情况、主要作法及效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于11月上旬对各地推行价格(收费)公示进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附:关于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辽价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二○○九年五月二十日辽价发[2009]43号)各市物价局(发改委):一年来,经过全省价格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整顿和规范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环境有所改善、各游览参观点之间门票价格盲目攀比的势头有所遏制、游客价格投诉案件明显下降。

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个别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偏高、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公示不规范以及门票价格报告制度执行较差等问题。

为了巩固前一阶段全省整顿和规范成果,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消费,现通知如下: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目录管理。

根据《价格法》、《辽宁省定价目录》和国家关于“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省、市、区县(含县级市)三级定价目录管理。

即:省物价部门制发省级管理和省辖市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定价目录(详见目录);省授权省辖市物价部门制发所属区县(含县级市)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定价目录并报省备案。

二、适当下放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

根据省委关于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的精神,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省局决定放开省博物馆门票价格并将旅顺历史博物馆、抚顺萨尔浒风景区、沈阳民族民俗村门票价格下放到省辖市物价部门管理。

各市也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管大、管少、管好”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当地游览参观点的特点、知名度、投资主体、游客量等因素,对本地区游览参观点再重新进行一次分类和梳理,充实县级物价部门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06•【文号】发改价格[2015]2005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委(局):近年来,为保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合理、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及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对促进旅游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期,部分景区违反价格政策规定,以各种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扰乱了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有的地方提高门票价格违反了国家相关定价规定或未依法履行规定程序,加重了旅游消费者负担,引起社会关注和反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现就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整治重点是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政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门票价格中违反定价规则、程序规定的行为,以及门票价格虚高等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将对部分影响较大的重点景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约谈经营者,要求其发挥表率作用,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

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6.11.15【实施日期】2016.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市物价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要求,我局对1993年以来发布的价格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清理确认,我局保留的现行有效价格政策性文件399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辽宁省物价局现行有效的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辽宁省物价局2016年11月15日附件:辽宁省物价局现行有效的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编号文件名1辽价发[1993]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辽价发[1995]21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具体实施《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3辽价发[1999]9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4辽价发[2000]64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5辽价发[2000]12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6辽价发[2001]31号转发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在查处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价格违法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7辽价发[2001]72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8辽价发[2001]9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辽价发[2001]126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10辽价发[2001]168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11辽价发[2002]53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12辽价发[2002]127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的通知13辽价函[2002]131号关于营口港至仁川港国际航线港站使用服务费标准的批复14辽价发[2003]6号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15辽价发[2003]15号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16辽价发[2003]45号关于我省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的通知17辽价发[2003]47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通知18辽价发[2003]49号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中税费核算口径的通知19辽价发[2003]124号关于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20辽价发[2003]16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1辽价函[2003]12号关于抚顺矿业集团公司运输部核收车辆停放费及货车使用费的批复22辽价函[2003]26号关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住院部新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23辽价函[2003]33号关于辽宁省金秋医院新建干部病房楼床位费价格标准的批复24辽价函[2003]67号关于锦州高天铁路公司运价的批复25辽价函[2003]82号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慢性病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等级标准的批复26辽价函[2003]96号关于调整鸭绿江铁路大桥作业通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告27辽价发[2004]61号转发关于实行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28辽价发[2004]91号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29辽价发[2004]92号关于《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补充通知30辽价发[2004]105号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31辽价发[2004]106号关于规范管理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32辽价发[2004]107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3辽价发[2005]31号关于试行《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34辽价发[2005]4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35辽价发[2005]71号关于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实行医疗费用减免的通知36辽价发[2005]75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37辽价发[2005]76号关于降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38辽价发[2005]122号关于下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二批补充文件的通知39辽价函[2005]19号关于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包间床位费价格的批复40辽价函[2005]20号关于对军区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41辽价函[2005]21号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42辽价函[2005]22号关于对省中医研究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43辽价函[2005]23号关于对省妇幼保健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44辽价函[2005]24号关于对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及包间床位费价格的批复45辽价函[2005]25号关于对辽宁中医附属医院部分三人间床位费价格的批复46辽价函[2005]28号关于对(大连)中国医大附属第四医院特需病房及包间床位费价格的批复47辽价函[2005]36号关于学生宿舍(公寓)住宿费有关问题的批复48辽价函[2005]81号关于调整张氏帅府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49辽价函[2005]105号关于对省医院外科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50辽价函[2005]109号关于对省肿瘤医院新建外科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51辽价函[2005]111号关于对省金秋医院干部病房费标准的批复52辽价函[2005]119号关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次性卫生用品价格管理问题的批复53辽价函[2005]131号关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取多回路供电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房收费标准的通知54辽价函[2005]132号关于对辽阳市部分医院新建及改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55辽价发[2006]11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56辽价发[2006]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监管的通知57辽价发[2006]46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宗教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的通知58辽价发[2006]48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59辽价发[2006]68号关于我省200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60辽价发[2006]73号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1辽价发[2006]78号转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62辽价发[2006]130号关于我省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63辽价函[2006]64号对鞍山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的请示》的批复64辽价函[2006]95号关于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部分离退休专家门诊诊查费进行调整的批复65辽价函[2006]151号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VIP病室床位费价格的批复66辽价函[2006]152号关于对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新建医疗综合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67辽价函[2006]153号关于对辽宁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68辽价函[2006]154号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盛京滑翔分院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69辽价函[2006]155号关于对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70辽价发[2007]1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三批补充文件的通知71辽价发[2007]17号转发国家发改革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72辽价发[2007]23号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73辽价发[2007]84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74辽价发[2007]100号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的通知75辽价发[2007]13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76辽价函[2007]16号关于对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77辽价函[2007]30号关于试用轻型纸印刷的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批复78辽价函[2007]50号关于辽宁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的复函79辽价函[2007]74号关于辽宁电力中心医院特需病房及包间床位费价格标准的批复80辽价函[2007]75号关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床位费价格标准的批复81辽价发[2008]52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标准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82辽价发[2008]2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83辽价发[2008]48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84辽价发[2008]63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85辽价发[2008]7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四批补充文件的通知86辽价发[2008]97号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87辽价发[2008]119号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88辽价函[2008]37号关于对省精神卫生中心特需病房及包间床位费价格的批复89辽价函[2008]40号关于辽宁省人民医院急诊病房楼床位费有关问题的批复90辽价函[2008]42号关于沈阳军区总医院软伤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91辽价函[2008]88号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的批复92辽价函[2008]110号关于辽宁省金秋医院新建老干部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93辽价函[2008]111号关于中国医大一院新建门诊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94辽价函[2008]192号关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95辽价函[2008]196号关于调整阜矿集团运输部铁路货物运价标准的通知96辽价发[2009]43号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97辽价发[2009]4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试行)》的通知98辽价发[2009]5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99辽价函[2009]15号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需门诊有关问题的批复100辽价函[2009]19号关于千山北部景区门票价格继续实行一票制的批复101辽价函[2009]52号关于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新病房楼包间床位费价格的批复102辽价函[2009]113号关于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103辽价函[2009]149号关于继续执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104辽价发[2010]3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成本系统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05辽价发[2010]4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五批补充文件的通知106辽价发[2010]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7辽价发[2010]106号关于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和《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108辽价发[2010]118号关于下发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意见的通知109辽价发[2010]126号关于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鞍山市中心医院开展按病种定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0辽价发[2010]127号关于公布辽宁省2009年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111辽价函[2010]45号关于对辽阳石化总医院、辽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112辽价函[2010]46号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号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113辽价函[2010]47号关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114辽价函[2010]49号关于对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设立特需门诊有关问题的批复115辽价函[2010]66号关于调整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电铁货运价格的通知116辽价函[2010]87号关于沈阳故宫博物院门票实行浮动价格的批复117辽价函[2010]131号关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118辽价函[2010]132号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在查处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价格违法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的通知关于营口港至仁川港国际航线港站使用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我省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中税费核算口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住院部新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关于辽宁省金秋医院新建干部病房楼床位费价格标准的批复关于锦州高天铁路公司运价的批复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慢性病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等级标准的批复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试行《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实行医疗费用减免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关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次性卫生用品价格管理问题的批复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监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我省200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我省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对鞍山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的请示》的批复关于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部分离退休专家门诊诊查费进行调整的批复《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三批补充文件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关于对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四批补充文件的通知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对省精神卫生中心特需病房及包间床位费价格的批复关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需门诊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千山北部景区门票价格继续实行一票制的批复关于沈阳故宫博物院门票实行浮动价格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附: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收费资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4.29•【文号】发改价格[2005]712号•【施行日期】2005.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近年来,在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下简称“门票价格”)管理方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门票价格管理中,认识不统一,原则不明确,部分门票价格比价关系不协调、价格水平较高,管理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区相互攀比,竞相涨价,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对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游览参观点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加强门票价格管理,要坚持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保持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规范秩序,严格审核门票价格。

各地要于近期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车等)进行一次认真审核,规范门票价格秩序,制止门票价格的过快上涨。

对部分门票价格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对门票比价关系不合理的要重新理顺。

要坚决制止越权定价和自行定价的行为,对未按规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定调价的要予以纠正。

审核期间,应严格控制提高门票价格。

各地将审核情况于9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三、提高认识,确保听证制度的民主、科学。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07.03.11•【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7]171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171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现将省物价局、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6]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个别居民区的原闭路电视网,未与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的,其收费标准须经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

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继续按《转发〈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收费字[2006]3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低收入用户和特殊用户的减免规定,继续按《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收费字[2005]3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线付费电视、视频点播等业务,其收费标准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其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后方可执行。

本通知自二OO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广播电视局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一日附件:辽宁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29•【文号】发改价格[2007]227号•【施行日期】2007.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景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近几年,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下简称“门票价格”)大幅度提高,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门票价格管理,实现游览参观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现就进一步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

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大多具有弘扬民族精神、继承历史文化、提供休闲娱乐等公益性的功能,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充分考虑群众的消费水平,以维持游览参观点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为主,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更不能以门票收入补贴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支出。

对确需重点保护的游览参观点可限制游客数量。

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游览参观点,要结合政府财政拨款情况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

对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要尽可能免费鼓励公众参观。

二、合理确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

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 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 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 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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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大连市旅游景区(点)门票
价格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7]9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3.01
【实施日期】200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大连市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目录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2007]95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按照《大连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点)收费管理规范门票价格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6]366号)的有关要求,从2006年8月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我市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及相关的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

现将重新确定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目录(见附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管的庄河冰峪旅游渡假区、旅顺博物馆的门票价格,暂按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二、按照《关于加强旅游行业佣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大游发[2006]80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各旅游景区(点)的票价折扣不得超过票价的30%,票价折扣超过30%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重新审核确定该景区(点)的门票价格。

三、现各旅游景区(点)内为方便游客有偿服务设置的代步车、索道收费标准,须按照该景区(点)的门票价格管理权限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今后新增的,须按价格管理权限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四、旅游景区(点)设有停车场并收取费用的,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目录中规定的门票价格试行一年的旅游景区(点),须于二00八年二月底前将试行情况及重新申报门票价格的有关材料报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重新审核确定价格。

六、各旅游景区(点)必须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板),标明收费项目、计费(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

各旅游景区(点)须将门票价格公示样本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本目录印发后,各旅游景区(点)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其中市管景区(点)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区市县管景区(点)到同级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办理。

本通知自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大连市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目录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附:
大连市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目录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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